❶ 老公炒股欠債,離婚我要還錢嗎
我覺得借錢炒股的男人都是渣男中的渣男,像這種人是沒有一點責任心沒有一點點會為別人考慮的心裡的,如果他是單身一人,那麼還好說,畢竟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雖然說也有父母要照顧,但是他既然這樣做的話,那證明他本來就不是一個講孝心的人,從來就沒有照顧過父母。
但是我想說的是,通常像這種男人是很難收手的,他不到家破人亡,不到萬劫不復,他是不會知道什麼叫做後悔的,我認為遇上這種男人還是多遠一點吧,不要為難自己。
❷ 老公在外用其他理由借錢用於炒股,虧了,無力償還妻子怎麼辦
如老公是為了家庭炒股選擇的借錢.那妻子就該和老公共甘苦.總能還完。
❸ 發現老公背著我借錢炒股,已經欠了二十多萬,我該咋辦
我認識的一位企業老總也是因為炒股巨虧,家庭矛盾糾紛不斷,在2015年那波熊市中他被套牢了幾百萬資金,後來為了回本,既然抵押貸款補充了很多資金進去,結果這幾年的熊市讓他損失嚴重,公司都倒閉了,現在炒股虧損的人很多,這並不奇怪。
你這種情況還是非常嚴重的,借信用卡資金炒股,並且欠了20多萬,很顯然如果無力償還就會被銀行起訴,前期肯定是銀行會讓催討公司催收這筆資金,你們家裡的電話都會被騷擾,如果三個月後沒有還款,就會面臨起訴,還要償還滯納金和利息,利滾利越欠越多,最終就是資產變賣。
眼下你老公這個問題要盡快處理,避免後期資金欠多了如果無法償還就會面臨坐牢的風險,畢竟你們還有兩個孩子,不處理好以後你的生活會很艱難。
3、家庭和諧更重要。股市是讓大多數人希望進來,失望離開的地方,你老公的問題就是他太希望在股市賺錢實現財富自由,結果後面才知道股市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導致虧錢,如今深套難以自拔。
現在兩個孩子,生存問題看如何解決,千萬別想著離婚。男人都不容易。可以原諒他,但是起碼讓他繼續擔起養家和還債務的責任,畢竟你兩個孩子家不能散。
總之,當務之急就是先去籌借資金,避免事態進一步發展,這筆錢早晚還是要還的,然後掌管他的所有財物和節省開支,讓他通過工作還債,以後家裡你說了算。
❹ 夫妻一方炒股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1、一方欠債是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2、若是一方欠債只是為個人消費的,則屬於其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的義務。3、一方因為一些違法行為而欠債,如吸毒、賭博等,則該債務不受國家保護,自然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夫妻一方炒股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債老婆有義務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麼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很多人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一方有欠債的情況,那麼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擔償還責任的。但其實,即使雙方之間已經締結了婚姻關系,但由於欠債的情況不同,也不能一概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從而要求另一方也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一方在婚內的欠債,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認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麼另一方要有了償還義務。但要是一方的欠債在合理范圍內,同時也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話,則直接認定為共同債務,另一方此時需要對該債務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