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學家管清友稱明年是買房炒股好時機,他說的話可靠嗎
他說的話還是特別靠譜的,因為這本來就是一個特別有能力的人,肯定有這相關的數據可以證明,所以才會說出這樣的話語。
㈡ 有一百五十萬的資金,是炒股好還是買房子好呢
您好,我覺得如果您現在手上有150W資金的話,可能買房更合適。
目前股市低密,「綠化率」較高,如果您不是股神,真不建議現在進場,不然十有八九是以悲劇收場。除非是您有非常認可看好的股票,不然還是要慎重哦。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如果您有不同的看法,歡迎留言一起交流!
㈢ 你適合買房還是炒股
通過分析我們知道,房地產屬土,如果上市流通那就含了水。股票證券在金融范疇,原則上屬金,如果上市交易那也就含了水的成分。每個人命里的五行喜忌強弱不同,所以所適合的方面也就不同。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一下是否適合買房還是炒股。
第一是生肖屬相方面。生肖是生辰八字中的年柱,是人生命運的根基,盡管生肖預示的信息不夠全面,但比較容易理解與操作,所以我們仍可以從生肖上獲得一些粗淺的信息。
從大范圍來看,生肖屬鼠、屬猴、屬蛇、屬雞的人比較靈活、細心而機動,這個性格特點則比較適合接觸流通交易性的股市與樓市,不太適合從事固定性的工作。而生肖屬虎、屬馬、屬龍、屬狗的人,比較膽大、粗心而缺乏耐性,如果投資兩市,既冒風險也有賠有賺。生肖屬豬、屬兔、屬牛、屬羊的人,則比較誠直、膽小而固板,所以比較適合從事一些相對穩定的職業,比如創業經營等,不太適合從事變化較快的炒股炒房的職業。當然這也不能一句話就打擊了這些人的自信心,因為具體還得根據八字五行來看。
第二是命理八字方面。從命理上來看,因為炒股與炒房都屬於偏財方面的職業,所以生辰八字中偏財為用,旺而逢生的人,或偏財雖為忌,但弱而受制的人,很適合炒股炒房。命中財為忌神而不現局的人,也比較適合炒股炒房。相反,生辰八字中偏財為忌旺而逢生的人,很不適合炒房炒股,否則會一賠到底;生辰八字中偏財為用但弱而受制或不現局的人,也不適合炒房炒股。
那什麼是命中的偏財?
偏財的概念就是俗話說的外財,它區別於正財。正財是指勞動所得工薪報酬,比如工資、獎金、福利、補貼等,或創業經營性收入,比如利潤等。而偏財則是指工薪報酬和經營以外的收入,比如股票證券、體育福利彩票、買賣交易(包括房產交易)、繼承、揀拾到的財產財物等,總之就是非固定性的收入,而正財一般是指固定性的收入。
怎樣區別命中有偏財還是正財?現在舉例說明一下:
所謂命,其實就是指的命局,也即生辰八字,所謂生辰八字,其實就是把數字的出生時間,轉換成天乾地支的八個字而已。正財與偏財都是藏在人的生辰八字中的。它們的定性是以八字中的日干來看的,日干克制的即是財。正財與偏財又也是以日干與其陰陽屬性來確定的,同性相剋為偏,異性相剋為正。假如日干為陰土,它所克制的陰水就是偏財,假如日干為陽土,它所克制的陰水就是正財。
比如女命:辛亥、庚子、己亥、甲子。
該八字日干己為陰土,所克的亥水即是偏財,子水即是正財。此八字為從財格,喜用五行為亥子水,旺而逢生,故既適合炒股炒房,又適合創業經營,一舉兩得,大富之命。
又如女命:甲子、丁丑、丙午、戊戌。
該八字日干丙為陽火,代表財的金為忌諱,不現於局,故財運不錯,正偏財的行業也都比較適合。
再如男命:乙丑、乙酉、庚午、辛巳。
該八字日干為庚金,兩個乙木為正財為喜用,但卻弱而受制,故財運非常不好,窮困至死。
第三是五行類象方面。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炒房炒股的,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看其命中偏財五行類象於哪種行業。比如第一個女命八字,其偏正財都是水,故其既適合五行屬水的行業,如貿易、流通、航運等,又適合炒股炒房,因為股市與房市都含有水的成分,但卻不太適合直接投資做房地產業。
假如一個人偏財為土的,比如乙卯、丁亥、乙卯、己卯這個八字,己土代表偏財,為忌但弱而受制,故既適合炒股炒房,因為己土五行又類象房地產業,故也適合直接投資做房地產業。
命中適不適合投資股市樓市,講起來看似復雜,其實看起來卻比較簡單。只要找出命中的偏財和正財,然後再看其究竟為用還是為忌,就可以了。不過實際操作起來,正偏財好找,但判斷為忌還是為用,就比較復雜一些了,有必要的話就得請專家為你判斷,而且區分命中喜忌五行,也是八字判斷的一個關口,有不少所謂的專家,也許連這個關口也沒過呢!
第四是姓名數理方面。還有一個最簡單的方法,是以姓名來判斷是否適合炒股炒房。不過這個方法如果不結合命中五行喜忌,准確性不大,也是僅供參考。這也是在不懂八字五行,而又不想請教專家的萬不得一的情況下,所使用的一招。方法是姓名數理與漢字中綜合平衡,如果金水比較旺的,可以考慮炒房炒股,或從事一些流動性的工作,而火土比較旺的,則盡量不去涉足房市股市,如果直接從事房地產業反而可能有錢可賺。姓名中木火比較旺的,可以從事文職或演藝等業行,而炒股炒房也不一定賺錢。當然,如果姓名中金水較旺又恰為命中喜用偏財的,炒股炒房那就更是得心應手了。而如果姓名中火土比較旺又恰為命中喜用正財的,做房地產業也照樣能賺大錢。如果姓名中木火通明而又恰為命中喜用的,那當官創業或演戲則有可能前景輝煌了。
以上大致從幾個方面論述了是否適合炒股炒房的問題,一是生肖屬相,二是生辰八字,三是五行類象,四是姓名數理。希望對有關的朋友能有所參考。但有一點需要說明,就是炒房與買房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買房只是為了自己居住,那這個五行是在屬土的范疇,而且命里不管有沒有偏財,也照樣要買房居住,甚至貸款借款也得買房。如果買房是為了買賣交易,那就過渡到水的范疇,那就是炒房了,那就要根據自己命中的五行喜用,去慎重考慮是否適合炒房。如果適合,那就是借貸來炒也不過分,如果不適合,再借貸來炒,那就面臨傾家盪產的風險了。
所以房市與股市風險很大,都要慎入,尤其在不知道自己命中適合與否的情況下,更應該理性對待,慎重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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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光大銀行曝員工受賄!收250萬給妻子買別墅給情人買房剩下炒股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刑事判決書,上面顯示,兩名 光大銀行 長沙分行的員工,一個叫張弘,另一個叫歐鴻劍,都犯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人分別受賄250多萬元、50多萬元。
兩人一審結果均獲緩刑,受賄的大部分資金用於了買房和炒股。
來看看具體咋回事。
為公司 貸款 提供幫助
兩銀行員工收受賄賂300萬
裁判文書顯示,被告人張弘,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常寧市人,大學文化,原系中國光大銀行長沙分行職工,住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
另外一個被告叫歐鴻劍,女,1969年12月7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寧鄉縣人,大學文化,原系中國光大銀行長沙分行職工。
一、經審理查明,張弘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事實如下:
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間,被告人張弘利用其擔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人民路支行行長助理的職務便利,為成某控制的中楚公司、亞河公司、卓邦公司多次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辦理貸款業務提供幫助,成某為感謝張弘提供的幫助,多次向其行賄,張弘共計收受成某賄賂250萬元現金。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間,金蜂星通信公司通過被告人張弘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人民路支行辦理了兩次6000萬元的貸款授信額度。張弘為金蜂星通信公司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辦理貸款業務提供幫助,金蜂星通信公司總經理曾某為感謝被告人張弘,向張弘多次行賄,張弘共計收受曾某賄賂2.8萬元現金。
被告人張弘共計收受他人賄賂252.8萬元現金,具體事實如下:
1、2011年,張弘為成某控制的卓邦公司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辦理的保理融資業務5000萬元提供了幫助,成某於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安排司機陳某1將50萬元現金交給譚某,再由譚某轉交給了正在湖南省委旁九所賓館打牌的被告人張弘。張弘收受該50萬元存放在自己家陽台的櫃子里。
2、2011年9月份,成某虛構了亞河公司擁有中石化長嶺分公司巨額應收賬款債權的事實,並以該虛假債權轉讓向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申請辦理保理融資業務8000萬元。為了該筆貸款審批通過,2011年9月份一天晚上,成某在長沙市瀟湘華天大酒店的一房間內送給張弘20萬元現金。張弘收受該20萬元存放在自家陽台的櫃子里。之後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批准了亞河公司的保理融資業務申請。
3、2012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成某為感謝張弘2011年度對其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貸款業務中的幫助,在長沙市解放路 華天酒店 ( 行情 000428 ,診股)貴賓樓一房間內送給了張弘60萬元現金。張弘收受該60萬元存放在自家陽台的櫃子里。
4、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6時許,成某安排司機陳某1到長沙市財信酒店大廈後門送給張弘5萬元現金。張弘收受該5萬元存放在自家陽台的櫃子里。
5、成某於2012年9月29日下午,在長沙市瀟湘華天大酒店地下二層停車場出口處,以中秋過節費的名義送給張弘35萬元現金;於2013年2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在長沙市瀟湘華天大酒店一房間內以春節過節費的名義送給張弘30萬元現金;於2013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長沙市瀟湘華天大酒店一房間內,以端午節過節費的名義送給張弘20萬元現金。張弘收受上述款項共計85萬元均存放在自家陽台的櫃子里,並幫助成某積極與光大銀行長沙分行中小部工作人員進行溝通、聯系。
6、2014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成某在長沙市瀟湘華天大酒店一房間內,以春節過節費的名義送給張弘30萬元現金。張弘收受該30萬元存放在自家陽台的櫃子里。
7、金蜂星通信公司總經理曾某於2013年春節前夕在長沙市財信大酒店金水灣食府送給張弘1萬元現金,2013年端午節前又在同一飯店送給張弘0.8萬元現金;2013年中秋節前在湖南省 農業銀行 ( 行情 601288 ,診股)大樓的新長福酒樓送給張弘1萬元現金。
二、被告人歐鴻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事實
2012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歐鴻劍利用擔任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公司業務部主管的職務便利,在經手辦理成某控制的中楚公司、亞河公司、卓邦公司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的貸款業務過程中為其提供幫助,成某為感謝歐鴻劍提供的幫助,本人或安排周某2多次向歐鴻劍行賄,歐鴻劍共計收受成某賄賂55萬元和1台蘋果5S手機,具體事實如下:
1、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相繼授信、放貸給卓邦公司、中楚公司、亞河公司後,成某於2012年6月17日晚上和2013年2月6日晚上在長沙市車站北路萬象新天小區停車坪前,依次送給歐鴻劍40萬元現金和10萬元現金。歐鴻劍收受該50萬元現金存入其控制的戶名歐某也賬戶內用於購買證券股票。
2、2012年春節前、端午節前和中秋節前,成某安排公司會計周某2(另案已判決)到光大銀行長沙分行歐鴻劍的辦公室,以拜節的名義依次送給歐鴻劍面值1000元友誼阿波羅集團的購物卡共計4張和2000元現金。購物卡和現金已被歐鴻劍用於日常開支。
3、2013年春節前、端午節前、中秋節前,成某安排周某2到光大銀行被告人歐鴻劍的辦公室,以拜節的名義依次送給歐鴻劍面值1000元友誼阿波羅集團的購物卡2張、2000元現金和2萬元現金。購物卡和現金已被歐鴻劍用於日常開支。
4、2014年春節前,成某安排周某2到光大銀行歐鴻劍的辦公室,送給歐鴻劍2萬元現金。2014年年初,卓邦公司在光大銀行重新授信,成某安排周某2在卓邦公司位於喜來登的辦公室,送給歐鴻劍1台蘋果5S手機。現金被歐鴻劍用於日常開支,手機被送給其女兒作為升學禮物。
受賄的錢去哪兒了?
被告人張弘收受252.8萬元後,將其中一部分贓款給其妻用於購買長沙「龍湖湘風原著」的別墅和長沙「新獵鷹公寓」的門面,一部分贓款給其情人夏某購房及裝修,剩餘部分用於購買證券股票和日常消費等支出。
據其妻的證言,2012年下半年購買了湘波 房地產 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羅馬廣場的門面,張弘分三次在家裡總共給了她60萬元現金。2013年7月在龍湖地產購買了一套別墅,張弘給了她30多萬元。
據其情人的證言,張弘給了她35萬元支付房子 首付 款,給了15萬元用於房屋裝修及給她生活費。
而本案另一主角歐鴻劍在收受50萬元現金後,全部用於炒股,收受的蘋果手機送給其女兒作為升學禮物。
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張弘在成都市雙流縣租住屋內被民警抓獲,同日被告人歐鴻劍在長沙市芙蓉區車站北路竹園公寓的家中被民警抓獲。
2016年3月25日,被告人歐鴻劍退繳了55萬元違法所得和1台蘋果5S手機。同年4月5日,被告人張鴻退繳了違法所得188.83萬元。在法院審理期間,張弘退繳了違法所得63.97萬元。
為了戴罪立功,張弘先供出前下屬
後又供出販毒線索
張弘在偵查階段供述自己犯罪事實時揭發、提供了鄧飛躍收受宋衛林賄賂的犯罪線索。
在押期間,張弘企圖「戴罪立功」,他供出了他的前下屬,後去廣發銀行長沙分行任職的鄧飛躍。
鄧飛躍是張弘的老部下,早在2010年,鄧飛躍介紹宋衛林為長沙城投公司辦理了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並且從宋衛林處收受了回扣。2010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鄧飛躍為感謝當時的直接領導被告人張弘在這筆業務中的關照,在光大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張弘的辦公室里,將用紙袋子裝的4萬元現金送給了張弘。
鄧飛躍跳槽到廣發銀行長沙分行後,2014年4月份,成某為請張弘幫忙其拉攏與廣發銀行長沙分行鄧飛躍及其審批部門的關系,送給張弘20萬,當天晚上,張弘在與鄧飛躍見面後,將其中5萬元轉交給了鄧飛躍,將餘下15萬元帶回了家。
在偵查階段,張弘便供述了鄧飛躍收受賄賂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據此對鄧飛躍進行立案偵查,相關案件已移送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但法院認為,鄧飛躍收受宋衛林現金,已經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判決未予以認定為鄧飛躍的受賄金額,因此被告人張弘不構成立功表現。
不過,張弘還舉報了一販賣毒品案件線索。
2018年2月1日,被告人張弘向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舉報了周佳亮販賣毒品的犯罪線索,益陽市公安局已以周佳亮涉嫌販賣毒品罪對其刑事拘留,進行立案偵查。
後面,這條線索已經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查證屬實,依法構成立功表現。
兩人均獲緩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弘、歐鴻劍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被告人張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歐鴻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兩人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另外,被告人張弘辯護人提出以下具有以下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一是張弘在職期間負責貸給成某公司的銀行借款均已收回,未給光大銀行造成損失;
二是張弘主動退繳了大部分違法所得,並願意繼續積極退繳其餘的違法所得,悔罪表現明顯;
三是張弘在偵查階段供述自己犯罪事實時揭發、提供了鄧飛躍收受宋衛林賄賂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據此對鄧飛躍進行立案偵查,相關案件已移送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因此張弘構成立功,對其應當減輕處罰;
四是張弘舉報了一販賣毒品案件線索,已經查證屬實,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因此張弘構成立功,對其應當減輕處罰;
五是張弘如實供述了其罪行,系坦白,對其應當從輕處罰;
六是張弘無前科,本次犯罪屬於初犯。
而歐鴻劍的辯護人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歐鴻劍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證據不足,被告人歐鴻劍僅僅是光大銀行一名最基層的辦事人員,沒有任何決定、決策權,根本談不上為他人謀取利益。
被告人歐鴻劍平時表現好,無前科,因法律意識缺乏導致本案發生,但案發後一直積極配合辦案,認罪伏法,且積極退贓以減少經濟損失,懇請法庭對歐鴻劍減輕處罰。
法院最後認為:
被告人張弘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被告人張弘、歐鴻劍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張弘、歐鴻劍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張弘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四十萬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歐鴻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㈤ 違規挪用貸款買房炒股,個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挪用企業貸,去炒房,銀行有權力隨時收回貸款和相應的利息,並且對個人進行處罰。按照監管單位的規定,挪用企業信貸炒房的行為,一經發現,銀行必須立即退貸,要求企業方返還貸款和利息,同時監管單位也會對借款方進行處罰。如果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話,銀行機構可以以騙貸罪進行起訴,對方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目前發現的案例,還沒有起訴的行為,只有監管單位對其進行處罰。
㈥ 有50萬資金,先炒股賺錢再買房,還是直接用來買房,該怎麼選擇
先炒股再買房或者直接買房這個選擇題是非常簡單的,一定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做決定,如果要進行二選一的話,具體選擇如下:
第一,剛需購房,如果手裡有50萬元,而且是剛需購房,這種情況一定要直接購房,別去炒股了。
第二,不是剛需購房,而是想用50萬投資,想要錢生錢,當然是選擇炒股,而不選擇投資房子。
為什麼要根據自身條件來做出正確的選擇呢?如果選擇錯誤兩會讓自己後悔,下面進行分析這樣選擇的理由。
(1)剛需購房者,50萬先買房
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就沒有一個穩定而幸福的家,相信這個大道理大家都懂,正因為大家懂這個道理國內房子才會有這么大價值,才會有出現炒房的現象。
所以這個選擇題對於剛需購房者,在穩定而幸福的家庭和投資錢生錢之間做出選擇,相信大部分人都是會選擇前者選擇有錢先買房,而不會把這50萬用來去炒股。
投資房子和投資股市,在當下樓市與股市的大環境來比較,很多人會選擇投資股市,投資股市的收益要比投資房子的收益要高,當然並非決定性的。
總之這50萬到底怎麼選擇,還是要根據自己的條件去考慮,去分析,真正適合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只要自己覺得是對的,大膽去做,大膽去投資,人生都是從選擇中過來的,不管最終選擇是對是錯,都是自己買單,沒有誰會為選擇而買單的。
所以50萬到底現在先炒股後買房,還是直接買房,沒有決定性的對錯,根據自己需求,根據自己內心去選擇,以上兩種選擇僅供大家參考。
㈦ 有筆閑錢,選擇買房、炒股、存銀行,哪個更好
假如我在當前有一筆閑錢,買房我是不考慮了,我會把這筆錢分成兩份,一半用來炒股,另外一半用來存銀行,但絕對不買房。
為什麼我不會買房?
我即使有閑錢不買房磨隱肯定是有原因的,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
1.因為我已經買房了,老家有自建房,城市也有一套自住房,房子現在不缺,房子現在不緊缺。
2.既然自己都有房子了,已經夠居住了,又不參與炒房,肯定沒有必要再度把錢花在房子上面,何必把這些錢購買其他物質。
(3)我對股票感興趣,我從讀書時候選擇金融專業正是因為自己對金融有濃厚興趣,才會去學習金融知識的。有句話這樣說的,興趣產生動力,對股票投資感興趣,肯定繼續投資股票。
(4)畢竟我是一個老股民,經歷了兩輪牛市交換了,經過總結,反思,有自己的炒股方法,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之下,慢慢累積利潤,走穩健投資路線。有炒股方法,只有選擇繼續炒股,不能讓多年研究的方法無用之地。
綜合以上就是我個人關於當前有一筆閑錢,是選擇買房,炒股,存銀行的選擇,根據我自身條件來作出選擇,並且也分析了我這樣選擇的理由和原因。
當然針對這個問題,相信每個人都會有各自的選擇,由於每個人的條件,每個人的處境都不同,當然選擇就會存在差異。
㈧ 當你有一定的資金時,你會更多的把錢用在買房還是炒股
就我個人而言,當我有一定資金時,我會把更多的錢拿來買房,為什麼呢?因為我不會炒股,只能去買房了,而且,買房也是我的願望,如今房價這么貴,哪怕小縣城的房價都不便宜,有更多的錢首當其要的當然是把放在先買到手,直接全款買,懶得一個月一個月的還著房貸,這樣自己心裡也踏實,如果有更多的錢去貸款買的話,我覺得不太實在,畢竟貸款買房還是要還錢的,全款購置直接拿下,豈不是美滋滋。
最後再買點傢具,不買那些牌子,很昂貴的,我會買一些性價比高的,物美價廉的傢具給我的小窩整的更舒適一點,這樣居住起來也會有一種身臨其境,住在家裡的感覺,所以,當我有一定資金時,我會把更多的錢用在買房,畢竟買房是我一直以來的心願,不是我不去炒股,而是我這笨頭腦炒不來股,雖然知道炒股炒的好,可以錢生錢,但我不想冒著風險把僅有的資金給賠進去,買房是最踏實的。
㈨ 自己的錢用於炒股,貸款買房合法嗎
是違法行為。但不算非法經營罪。
1、個人借貸要有明確的用途,且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交易背景真實,不得虛構交易背景和貸款用途
2、個人借貸的使用應遵循誠信原則,符合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根據國家現行規定,貸款資金不得違規進入股市、房地產開發等國家明令禁止進入的領域;
3、另外貸款購買住房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個則信輪人住房貸款,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消費性貸款禁止進入住房貸款。而非法經營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應當限定為:除《坦搏刑法》第225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以外的,違反國家規定,侵犯國家經營許可制度,破壞市場交易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孫信為。
㈩ 手上有300萬富餘,選擇炒股還是買房
如果現在有300萬現金,投資實業,投資股票,投資房地產三選一的話,確實會難倒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怎麼選擇。
按照2020年這三大投資市場來分析的話,這300萬必然是選擇投資股票會更好,未來幾年一定是投資金融成為最賺錢的投資。
1、投資實業
2020年投資實業也是非常艱難的一年,很多中小實業都是受到嚴重的打擊,一次突發奇來的疫情讓很多實業走向末路。
既然股票市場目前有機會,這300萬當然選擇炒股是最好的。可以購買一些低風險的銀行股,另外再度配資一些券商股,隨後安心迎接牛市的到來。
總結分析
當然綜合以上三種投資分析得知:
投資實業現在不好,整個市場環境太冷,還處於瓶頸之處,別盲目投資;
投資房地產現在同樣是環境不好,房地產遇冷;再度加上現在投資房子時代過去了;
投資股市機會大於風險,A股經過多年調整之後,現在處於牛市底部,而且牛市越來越近了,確實具有投資價值了。
所以選擇最好的當然是投資股市,但股市風險大,最好的資產配資是分部分資金投資保本產品,比如國債,存款或者貨幣基金之類的,分散投資是最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