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官不為行為中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一)
為官不為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失去好處、士氣低迷。自八項規定出台後,有的幹部認為現在有人請吃飯喝酒也不能去了,公車也不能亂用了,發的福利也少了,相比以前羅剎打了,覺得實在是沒勁。於是該管的事情也不管了,該負的責也不想負了,於是沒有了幹事創業的熱情。
二是缺乏鑽研、黔驢技窮。少數領導幹部對深化改革、調整結構、轉變方式等新任務不熟悉、不學習、不鑽研,開展工作不得要領、無所適從;另一方面在「擦邊球」、「闖紅燈」、搞規避變通、靠吃喝處感情、拉關系跑項目等傳統打法不能用的情況下,工作思路不寬,新的方法不多,有的甚至束手無策。
三是膽小怕事、裹足不前。有的幹部在工作中怕擔責任、冒風險,擔心踩到紅線、觸犯規則,把「不出事」作為最大原則。他們畏首畏尾、縮手縮腳、患得患失,心心念念的是自保,談何維護群眾利益?
俗話說得好:「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我們的領導幹部,絕大部分是由財政供養。這些錢從哪裡來?都是老百姓上的稅,是他們的血汗錢。老百姓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所以作為公職人員,身在其位,必謀其職。不然怎對得起自己領取的薪水?怎麼擔得起組織對我們的信任?除了領導幹部要提高自覺性,更需要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採取相關措施。
一要加強思想教育。加強對幹部的思想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導,從而堅定幹部理想信念,強化群眾觀念,牢固樹立為民意識,增強黨性意識和宗旨意識,培養創新精神,激發奮斗激情。
二要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出台嚴格的查處懲治制度,還要堅決逗硬懲處機制。抓典型、樹案例,要讓那些「為官不為」之人看到黨和政府懲治「不為」的決心和行動,讓他們知道,「不為」也是一種腐敗,進而改變工作作風。
三要加強督查問責。對占著位子不幹事的,該教育的教育、該批評的批評,不能睜隻眼閉隻眼,姑息遷就、放任自流。讓不為者受到懲戒,把為官動機不純者堅決清理出幹部隊伍,要讓幹部隨時都不敢懈怠、不敢失職。
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二)
官,是眾多職業中的一種。作為個體,選擇「為官」,就是運用合法的職位公權來服務公眾、服務社會。從職業角度講,「為官」必須盡官職所賦予的責任,如同當教師必須盡教書育人責任、當醫生必須盡救死扶傷責任一樣。「為官必為」就是必須安於自己的官職,勤守自己的官責;反之就是「為官不為」,就是放棄做官應盡的責任,這是瀆職。這種行為一旦泛濫,就有可能使整個社會淪為「無責的社會」。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把官業群體看成是「無私奉獻」的特殊群體,以至於忽視了官業群體本身是一個「俸祿」群體,即當什麼級別的官,就有對應標準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為官不為」的實質是只拿「俸祿」,不幹實活兒;只講報酬,不做付出,因此是一種「不勞而獲」的「食利」行為。這種行為一旦合法化,就會破壞「按勞分配」制度,引發人們的不滿。
任何人不論從事任何職業,其享受多少權利、獲得多少利益,就必須擔當與之相對應的責任,付出相對應的勞動。對為官者來講,國家給予某個職位的薪酬福利和對幹部的選拔任用,(www.fwsir.com)是與該職位的為官者為人民盡了多少責任,辦了多少好事實事相對等的。同等職位的人,為人民謀利越多,獲得升遷的可能性就越大。「為官不為」既是在破壞權責對等的基本社會道德,也是在消解普遍平等、公正的社會價值導向。
其實,「為官不為」現象一直存在,只是目前被反「四風」的「照妖鏡」照出了原形,使一些官員備感「為官不易」。反「四風」不過是要求所有在職為官者遵守基本的職業要求。但反「四風」為何引發出某些公務員備感「為官不易」的反彈效應呢?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在未反「四風」之前,當官太容易、太自由了,可以想幹活兒就干,不想幹活兒就不幹。正因為如此,才有反「四風」。反「四風」,就是反「為官不為」,就是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壞風氣。所以,「為官不為」的根本危害,就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盛行,一些領導幹部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為官不為」何以會造成「四風」盛行?這是因為:第一,「為官不為」就是不幹活兒,就是不幹實事,但又要出政績以謀求升遷,所以只能搞既應付上面、又應付下面的形式主義;第二,「為官不為」就是只追求權力,不擔當責任,自然就會形成官僚主義,因為官僚主義本質上是權力主義:權力創造淫威,淫威逼迫服從。而淫威與服從,是當官既不作為,又有政績的兩種操作方式;第三,當官一旦放棄責任而追逐權力,其生活目的就是享樂。追求權力和謀取更大的權力,是為了保障享樂和提升享樂的水平,而享樂自然滋生出奢靡之風的盛行。
「為官不為」不僅危害幹部隊伍,更禍害社會,破壞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魚水關系,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阻礙社會的健康發展。因為良好的黨群關系是建立在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基礎上的,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是通過為人民群眾解困解難而積淀形成的,因而,維護良好的黨群關系,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必以官員們「勤政為民」為己責;相反,「為官不為」完全違背了基本的為官之道,凡事以說為能,以裝樣子、擺架子、做形式為要,嚴重脫離群眾、脫離基層,脫離問題本身,凡事拖延、應付。所以「為官不為」一旦泛濫,不僅破壞黨群關系,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將從根本上損害人民利益,危害國家,阻礙社會健康發展。
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三)
當前,隨著剎「四風」的持續深入,一些不敢擔當、不願負責的「為官不為」現象有抬頭之勢,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深入探究「為官不為」的表現和成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對於深入整治「四風」、優化從政環境、形成良好政治生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望聞問切:深入查擺「為官不為」主要表現
1、求穩怕亂,規避風險「做樣子」。一是固步自封只求「過得去」。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藩籬,是當前推進科學發展的重大任務,必須要有股闖勁和拼勁。而少數幹部不敢闖、不敢幹,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著上面下指示、等著別人探路子、等著外地出經驗。特別是一些任職時間較長的幹部求穩怕亂,覺得「船到碼頭車到站」,不願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二是明哲保身樂於「當好人」。有的為了所謂的「干凈」、愛惜「羽毛」,認為不工作、少幹活就能夠防止出錯,為「不幹事」找借口。不願意干「得罪人」的活兒,怕惹麻煩、招非議。有時疲於應付上面檢查、糊弄下面搞形式,裝樣子、走過場,工作不務實。比如,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在官場以清流自詡,絕不多事,正是由於在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衡陽市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時發生嚴重賄選案件。三是漠視機遇工作「不主動」。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難得機遇,「搶抓」發展的意識淡薄了。少數幹部習慣於過去「跑部進京」送土特產爭取政策、爭取項目資金,現在不讓請客送禮,缺少了「潤滑劑」,正常的匯報也顧慮重重,生怕別人不給面子,跑的積極性也沒有了。
2、空喊口號,不見行動「唱調子」。一是不尚實干尚空談。有的在謀劃思路上喜歡大手筆,發展前景上描繪得雲遮霧罩,匯報工作時口若懸河,口號喊得震天響,就是「只打雷不下雨」,坐而論道,光說不練,不見實際行動。二是急功近利忙宣傳。有的忙於自我設計「升遷圖」,求顯績忽視潛績,沒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懷,工作剛一開始,經驗就總結出來了,看似熱熱鬧鬧,其實最後都是「敗筆」。三是印發文件當落實。對於上級的決策部署,有的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文件印發就算貫徹,召開會議就算落實,不督辦、不深入,最後工作要求都落空。
3、安於現狀,庸碌無為「混日子」。一是消極抵制不作為。表面上對「八項規定」高調擁護,行為也有所收斂,但是內心卻產生「飯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乾脆什麼也別幹了」的錯誤思想。一些窗口單位「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就是事難辦」,一句「業務已受理,請耐心等待」,隨後便石沉大海。二是拖拖拉拉「打太極」。有的抱著拖一天算一天的態度,「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鍾」,上級安排的任務不主動完成,能混過去就混過去。面對群眾的訴求、企業的困難,別人急得如熱鍋螞蟻,可他卻總是打太極、踢皮球、慢騰騰、冷冰冰。比如,德陽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廖繼敏,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導致辦事人員往返數次,最後在強大輿論壓力下,市人社局被迫向當事人道歉。三是不思進取圖安逸。有的不學習政治理論,熱衷於「花邊新聞」,上班時間瀏覽購物網頁、炒股等,對工作不思考不研究,看上去坐在辦公室,實際上「身在曹營心在漢」。
4、迴避矛盾,遇到問題「繞彎子」。一是瞻前顧後「躲貓貓」。有的因噎廢食、怯步不前,怕影響關系,怕惹火燒身。還有的怕損害個人利益,怕丟選票,滿腦子條條框框,對棘手的、得罪人的工作,一躲、二推、三拖,攻堅克難往後拖,棘手問題不敢碰,遇到問題繞著走。二是隨波逐流「和稀泥」。有的信奉「中庸」之道,認為「羊跟大群不挨打,人隨大流不挨罰」,認為事業心越強越容易被打壓,扎扎實實為老百姓辦事不如與領導搞好關系,特別是在換屆前後,寧做「溫吞水」、不說過頭話,不左不右隨大流。三是見風使舵「兩邊倒」。有的選擇性辦事,上邊說了就辦,下邊說了卻不辦;領導看得到的就做,領導看不到則不做;有人請托就干,沒人請托則不為。更有少數身處關鍵崗位的幹部,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給好處不辦事,甚至把「不作為」作為勒索的「釣餌」,用來謀取更多的利益。
5、不能擔當,急難險重「撂挑子」。一是重大事件「離得遠」。有的平時張口就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一旦面對急難險重任務,需要沖鋒一線就找不著人,緊要時刻撂挑子、重要關頭掉鏈子,怕吃虧、怕吃苦,主動為組織分憂的少,推脫責任的時候多。二是遺留問題「看不見」。有的對歷史遺留的「包袱」和「麻煩」,「新官不理舊帳」,不願面對陳年舊事,群眾的問題一年一年往下拖,導致上訪不斷。比如,興城市紅崖子鎮二道邊村幹部在小吃部吃飯打白條178張,累計欠款48800元,隨著時間推移和人員的變遷,後來任職的村主任拒絕承認這些白條子,老闆討債3年無果。三是劃清界限「我不管」。有的善於與上下左右搞「責任明確」,配合意識差,大局觀念不夠。有的招商引資項目,從引進到開工,要在部門之間「推」十幾個來回,企業搞得暈頭轉向,苦不堪言。
6、掩蓋問題,欺上瞞下「捂蓋子」。一是報喜不報憂。有的怕承擔責任,不主動面對媒體、輿論,不主動向上報告,遇事總想捂著蓋著,面對重大網路輿情、安全事故、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最後導致紙包不住火,事態失控,小問題拖大,大問題拖「炸」。二是抓錢不抓事。有的遇到有利可圖的事就「搶過來」,一看是棘手的事就「推出去」。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私利至上,收了好處就對違反黨紀國法的人和事不管不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聽之任之,直到民怨沸騰、捂不住了才羞羞答答去處理。三是唯上不唯實。有的對上級的指示要求,照抄照搬,不結合實際落實,對群眾的訴求置若罔聞,不關心群眾的冷暖。為爭取更多國家惠民政策資金搞多報、做假帳,為截留各類補償款,欺上瞞下不落實政策,搞得民怨沸騰,群眾意見很大。
❷ 公務員曠工該怎樣處理
對公務員遲到早退究竟怎麼處理,各地各單位的態度和政策都不一樣,有的單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都是國家養,吃大鍋飯,無所謂。
每個單位都有最基本的考勤制度,沒抓好考勤,原因是制度沒落實。規定一套,做起來另一套,制度沒有權威。
四川青白江曾在2009年出台《行政效能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針對「12點下班,11點半就吃飯」、「上班打游戲」、「不在狀態」等問題,《辦法》規定,被查處三次以上的公務員將被免職或者待崗培訓。
2013年福建漳州施行了《漳州市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辦法》,對無故遲到、早退、曠崗或脫崗的;對群眾投訴的問題不及時辦理的;上班時間群聚閑聊,或上網炒股、聊天、購物、玩游戲、觀看娛樂視頻等,從事與公務無關活動的,機關工作人員將被效能問責,輕則誡勉教育,重則降職免職。
《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予以辭退條件之一: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❸ 作風建設五項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以下五項規定。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作風建設五項規定。歡迎閱讀!
作風建設五項規定
作風建設的規定(一)嚴明工作紀律的規定
一、各級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上班時間炒股、玩電子游戲、網上購物看電影、打牌、下棋、打 麻將 、出入休閑娛樂場所等;
2.工作中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服務對象;
3.對職責范圍內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頂著不辦或超過規定時限辦結;
4.工作日午餐飲酒;
5.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6.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或者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娛樂、旅遊活動,或者在服務對象處報銷費用;
7.酒後駕車、公車私用;
8.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影響機關形象的行為。
二、有以上所列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 教育 、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處理;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離崗位、停職檢查處理;情節嚴重的,引咎辭職或給予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辭退處理。涉嫌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
三、各機關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及時予以糾正、處理。各機關單位紀檢監察組織、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黨組具體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四、縣作風辦負責對貫徹落實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邀請新聞媒體、“兩代表一委員”或其他監督人員一同參加。
五、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在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的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問責。
作風建設的規定(二)嚴禁鄉鎮幹部職工“走讀”的規定
一、嚴禁鄉鎮幹部職工“走讀”。鄉鎮政府所在地在縣城規劃區域范圍內的辰陽鎮、城郊鄉、錦濱鄉及接邊的田灣鎮、孝坪鎮、潭灣鎮、石碧鄉、修溪鄉等8個鄉鎮可建立領導帶班和幹部值班制度,並嚴格執行上下班作息時間,其餘鄉鎮的幹部職工一律嚴禁“走讀”,必須駐鄉。
二、嚴格實行工作日幹部值夜班、雙休日和節假日幹部輪流值班制度。工作日值夜班、雙休日和節假日輪流值班時,各鄉鎮應至少安排1名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登記,值班電話及值班人員手機應保持24小時暢通。
三、嚴格實行考勤考核制度。鄉鎮幹部職工在工作日期間必須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擅 離職 守。因公外出的鄉鎮幹部職工辦結事情後,應及時回到工作崗位。各鄉鎮要完善考勤制度,每月公布考勤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四、各鄉鎮要根據本規定和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為落實規定的第一責任人,對拒不執行規定的按程序予以免職處理。各鄉鎮紀委具體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執行,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對執行不力的追究鄉鎮紀委書記責任。
五、對存在“走讀”行為的幹部職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一年內,鄉鎮幹部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通報批評,第二次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第三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對有關領導幹部要進行問責。
六、縣作風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鄉鎮執行本規定的情況採取日常檢查、調查了解、電話查崗、突擊查訪、不定期暗訪等方式進行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予以通報。
作風建設的規定(三)厲行節約嚴格公務支出管理的規定
一、嚴格公務接待支出
1.實行公務接待支出總量零增長。各單位不得超過縣厲行節約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財政局行政政法股)下達的公務接待費控制數,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的,必須書面說明原因,經縣厲行節約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常務副縣長批准,否則,招待費超過控制總額的部分,財政不準報銷入賬。
2.實行定點接待。縣直單位根據單位實際,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2-5家公務定點接待單位,報縣厲行節約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定點接待單位原則上一年一定。鄉鎮公務接待一律在本鄉鎮政府食堂就餐,確因工作需要在政府食堂外接待的,必須在本鄉鎮所在地確定1-2家定點接待單位就餐,鄉鎮不得在縣城內進行公務接待。
3.實行公務卡消費。各單位要嚴格接待審批制度,並實行公務卡消費。公務接待的餐飲費在報銷入賬時,其會計憑證必須做到公務接待審批單、原始菜單和正式餐飲發票(單位內部食堂可使用 收據 )三張單據齊全。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落實“光碟行動”;嚴禁用公款到歌廳、洗浴中心等娛樂場所消費;嚴禁以任何名義用公款招待私客;嚴禁以公務接待為名進行請客送禮、觀光旅遊;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嚴禁向下屬單位和未納入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的二級機構及有工作往來的企事業單位轉移收入,轉嫁、攤派和報銷接待費用。
4.公務接待的餐飲標准。鄉鎮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縣城每人每餐不超過50元。招商引資工作接待可酌情安排。接待來人不允許發煙,嚴格控制接待用酒標准。違反規定的財政一律不予報銷。
二、嚴格會議費用支出
5.會議費用實行總量零增長。各單位要按照會議費控制指標數的要求,嚴格會議審批制度,從嚴控制開支標准,縣直一、二類會議和綜合三類會議由財政審核安排,其他會議經費由縣直單位在部門公用經費中統籌解決,財政不予安排經費。對超預算的費用,財政一律不予追加。
6.各單位會議盡量使用單位內部的場所,內部場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必須在定點賓館召開。同時,嚴格控制會議天數和人數,除規定外,二類會議、三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半天,縣直單位和家住城區范圍內的與會人員不安排食宿費用。會議材料應盡量簡短精煉,不彩印、不精裝,必須雙面印刷。超出定點賓館以外的會議,未經批准,財政一律不予報銷。
三、嚴格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支出
7.實行公務車輛登記證管理制度。對各單位的配車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認真作好登記頒證工作,嚴格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規范審批程序和配備標准,嚴禁超編制、超標准配車。非常設臨時機構不準購車。公務用車使用未達到更新標準的,一律不得購置新車。領導幹部工作調動或退出領導崗位時,要及時將使用的公用車輛進行移交,不得帶走或長期佔用。
8.嚴格車輛運行費用支出管理。嚴格落實公務用車政府采購、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 保險 的辦法,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各單位要制定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嚴禁公車私用,並對公車使用、里程油量、車輛維修等作出具體規定,確保公務車輛運行經費支出零增長。
四、嚴格外出學習考察支出
9.嚴格外出學習考察審批制度。由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形成書面材料到縣紀委黨風室領取審批表,報主管縣領導簽字同意後,送縣財政局審核資金,報紀委黨風室備案。嚴格外出學習考察費用報銷程序、范圍和標准。各單位外出學習考察經費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20%,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並嚴格實行經費與計劃“雙控”辦法。超出公款報銷范圍的個人外出開支一律由個人承擔。對未納入部門預算的,視為無外出任務安排,不得從單位經費中列支。嚴禁借學習考察之名公款旅遊。
五、嚴格 其它 一般性支出
10.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出差定點管理和差旅費審批等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開支標准,嚴禁私差公報和超標准報銷差旅費。
11.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機關單位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不得擅自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嚴禁黨政機關向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
12.各單位節電、節油、節水指標零增長。大力壓縮文件、通信、信息網路等方面的支出。深入開展治理“小金庫”工作,從資金源頭上堵塞漏洞。
六、縣紀委監察局、縣委辦、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接待費增幅前3位的縣直單位和鄉鎮進行調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作風建設的規定(四)規范會議活動文件簡報的規定
一、加強會議管理
1.減少會議活動。統籌安排會議,時間和內容相近、出席領導和參加人員基本相同的會議,一律合並召開;能開視頻會議的不集中到縣開會。縣直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縣性會議,每年原則上不超過1次。
2.嚴控會議規模。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會期不超過半天,人數原則上控制在80人左右;部門內設機構召開的各類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2小時,人數原則上控制在40人左右。一般部門會議不得要求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參加,確需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參加會議的,分別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報縣委書記、縣長批准。
3.提高會議效率。一般會議控制在2小時以內。堅持開短會、講短話,簡化會議議程,會議一般只安排一個主題講話,主題講話一般控制在1小時內。匯報會匯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5分鍾。確需交流發言的,不超過3個單位,每個單位發言時間不超過8分鍾。
4.嚴格會議審批。縣直部門召開的全縣性工作會議,主辦單位至少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兩辦”報送《全縣性工作會議呈批單》(見附件1),並附會議方案,由“兩辦”按程序報縣委、縣政府領導審批。邀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邀請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二、控制檢查活動
5.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評比考核驗收活動。除綜合績效、 安全生產 、計劃生育、綜治維穩和黨風廉政建設外,任何單位不得組織檢查評比考核驗收活動。納入綜合績效考核涉及部門的相關考核項目由績效辦統一組織檢查考核,相關部門不得單獨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活動要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嚴格控制時間和規模。
三、精簡文件簡報
6.大力精簡文件。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做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上級文件已有明確、具體政策 措施 的,內容與已發文件雷同或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再發文。壓縮事務性文件,嚴格控製表彰獎勵文件,減少審批類文件。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應由部門行文,不以黨委、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行文。各級各部門不得要求對口發文,不得把是否對口發文作為考核下級單位工作的指標。未經縣委、縣政府批准,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鄉鎮黨委、政府發布指示性公文。
7.減少各類簡報。除縣委主辦的《辰溪工作》和縣政府主辦的《辰溪經濟》外,凡需保留的工作簡報及內部刊物報縣委辦公室審批並備案,未經審批各級各部門不再辦任何形式的工作簡報和內部刊物。凡保留的簡報、內部刊物,只能向系統內相關單位及與本部門工作聯系密切的單位發送,除分管縣領導外,不得向其他縣級領導普遍報送。
8.提高文件簡報效率。文件減少關於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做到主題鮮明、重點突出、結構嚴謹、表述准確、語言精煉。簡報內容應切實提高針對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語言文字簡明扼要、分析問題切中要害、所提建議切實可行。文件簡報要嚴格控制篇幅。
四、加強監督檢查
9.縣作風辦會同相關部門對本《規定》執行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促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及時糾正處理,並通報批評。
作風建設的規定(五)領導幹部離任工作移交的規定
一、適用本規定的領導幹部是指全縣各鄉鎮、縣直機關的正、副科級領導幹部。領導幹部在辦理調任、轉任、免職、辭職等事項前,應當按照本規定書面辦理離任移交手續。
二、領導幹部離任移交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任期內的財務收支情況、債權債務情況;
2.任期內已立項或已開工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情況;
3.任職期間尚未處理完畢的經濟糾紛和訴訟事項;
4.個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財物;
5.其它需要說明的公務事項。
三、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機關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的移交,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和縣財政局監交。其他副科級領導幹部的移交,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負責監交。正職領導幹部移交必須填寫《辰溪縣領導幹部離任有關事項移交書》(見附件),經離任領導、接任領導和監交人員簽字後,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備案。
四、縣委會對領導幹部交流任免作出決定後,離任領導幹部必須停止一切公務開支,並主動與接任領導幹部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移交手續在領導幹部離任後十五天內辦理,離任領導必須在實施移交之日前准備好移交事項的書面資料。逾期未辦理移交手續的,組織部門不予辦理行政、工資等調動手續。對任期內新增債務的不予提撥重用,對發現問題的離任領導幹部暫緩任用,必須回原單位解決債務問題,縣委再根據情況重新研究其任用事宜。
五、在經濟事項中對未辦理移交的各種債務,在未查清款項內容真實性前,接任領導不得用公款支付,對此,離任領導應做出解釋和說明,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一定的支付比例。對未辦理移交的各種債權,離任領導也應做出解釋和說明,並配合原單位做好清收工作。
六、對無故拖延或不辦理移交手續的、隱瞞事實不如實移交的領導幹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及其他組織處理等。因工作差錯造成較大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以及有其他違紀行為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固定資產挪作他用,或被其他組織和個人私自佔有的行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介入,按照相關程序辦理,並嚴肅追究責任。
七、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縣直單位行政主要領導離任一律審計,發現領導幹部離任前違規違紀問題,由離任領導幹部承擔責任。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和縣紀委報送相關情況。
❹ 如何從嚴執行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紀律
1、要養成學習研究的習慣,融會貫通掌握制度規定。
組織工作業務范圍廣,政策性強,涵蓋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幹部監督管理、幹部培養選拔、公務員管理、檔案管理等方方面面。近年來,中央先後制定和完善了幹部選拔任用、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幹部檔案管理、幹部問責等方面的制度,全面加強幹部從嚴管理。這些制度規定需要組工幹部熟悉掌握。
2、要養成嚴謹細致的習慣,求真務實落實制度規定。
嚴謹細致是一種工作態度,也是一種工作作風。嚴謹細致就是對待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苟,執行政策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要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執行幹部培養選拔、公務員管理、發展黨員等制度規定時,要堅持原則立場,嚴格標准要求,決不能放寬條件、降低標准。
3、要養成勤勉敬業的習慣,以人為本執行制度規定。
不折不扣地執行制度規定是組織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組工幹部必須堅守的基本原則。實際工作中,我們要在保證制度規定嚴肅性、權威性的基礎上,以人為本、創新方式,讓高冷、刻板的制度規定散發出人性的光輝。
(4)公務員炒股問責擴展閱讀:
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