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炒股獲得的錢算不算財產性收入
只要不是違法所得,都是算收入。再說炒股賺的錢,都是繳稅合法的,當然是財產收入。
2. 股票分得的紅利屬於勞動收入嗎
A不合題意,按勞分配是公有經濟范圍裡面的分配;
B符合題意,股東分得的股息和紅利屬於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中資本要素分配;
C不合題意,材料中股東的收入不屬於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不是按勞動成果分配;
D不合題意,材料中股東的收入不屬於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因此此是合法的非勞動收入.
故本題選B
3. 股票投資收益算不算收入
您好,個人的股票收入不計入個人收入,目前這個政策不會改變,所以您不必計算這方面的情況。
4. 炒股算是一個職業嗎
專業的炒股人員一般都是操盤手
操盤手主要是為大戶(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操盤———其實是一件非常具有藝術性的工作,因為金融市場並不存在諸如物理與數學之類的真理,交易的藝術成分遠遠超過科學。操盤手中,大多性格內向,不愛言語,但必定言出驚人。這種性格很多並不是他們的本性,只不過是因為選擇了這一職業的原因。守口如瓶是一個職業操盤手最起碼的素質。
其次,一個好的操盤手必定有良好的悟性。證券市場走勢變幻莫測,沒有人會給你提供一套有效的分析方法,一切都只能靠自己摸索總結。
還有就是良好的心態和嚴格的自律性。證券市場時時刻刻充滿著各種各樣的誘惑,人性也有各種各樣的弱點,只有保持一顆平常心,才能抵擋市場的誘惑,才能克服人性的弱點。有句話說得好,「計劃你的交易,交易你的計劃。」
操盤手這些明顯的特性,已使它遠遠超越了一種職業名稱。「這事你就操盤吧!」操盤,從金融名詞漸變到人們的日常用語,這種語義的衍生與意義,令一個新詞迅速平民化。平民化的意義在於,它已經浸入人們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成為穩定的日常用語,不再被特別關注,因為我們已經走過一個歷史時期。生活的高歌猛進需要我們去關注更新的語詞.
5. 假如炒股賺錢了,賺得錢算不算不勞而獲的行為呢
炒股賺錢了絕對不算不勞而獲,相反炒股賺錢要付出非常大的勞動換來的,炒股賺錢是憑借投資能力,只能算投資成功了。
為什麼炒股賺錢不算不勞而獲呢?其實原因非常簡單,炒股別看這樣低吸高拋,一買一賣就賺到錢了,在這兩個過程當中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付出人力
第二,付出財力
第三,付出精力
第四,付出智力
這些都是炒股需要付出的成本,這四大成本是缺一不可的,下面進行詳細分析:
(1)炒股付出人力成本
炒股的付出的人力是缺一不可的,因為炒股是需要自己人力下單的,比如打開證券賬戶,然後輸入密碼,進行登錄證券板塊,再到輸入股票代碼,最後修改買入信息等,這些都是人工操作的。
另外一個股民投資者不同,也許頭腦發達一些,用心去發展這只股票的規律,大概什麼時候要上漲,什麼時候要洗盤等等,這些智商高的股民可以把這只股票靈活操作起來,讓利潤更大化。
所以同樣一隻股票,不同股民的智力,在同等時間不同智商,最終股票盈虧幅度區別很大,所以炒股是需要靠智商的。
匯總
綜合通過上面分析得知,炒股其實要付出很大成本,這些成本一定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精力,智力,以及時間等等,只要炒股又付出成本,就足夠說明炒股不算不勞而獲。
不勞而獲的收益往往都是不用付出,相當於天上掉橫財,根本不用任何勞動,任何成本得來的財富,而炒股是需要付出的東西太多了,絕對不算不勞而獲。
6. 炒股獲得的收入屬於勞動收入嗎
這些東西現在都叫理財手段,勞動這種叫法太老套也不時興了。
7. 炒股票賺的錢算是靠自己勞動得來的正經收入嗎為什麼
rucki
在。你所有的一切,都不是我想像。也許,到小夥子袋裡有了幾校不
8. 一天在股市上賺100萬並提現,算非法收入嗎
股市賺100萬並提現,這種算不算非法收入,要看是否合法合規炒股賺得錢,如果憑借能力賺得當然不算非法收入,反之如果通過不正當手段賺得100萬是屬於非法收入。
具體要怎麼判斷從股市賺100萬並提現算合法合不合法呢?主要是從以下兩個方面去定義和判斷。
只要在股票市場做個合法合規的股民投資者,不管你通過任何一隻股票賺到的錢都是合法的。還有就是不管你通過什麼方式,比如超短線、中線、長線,或者新股中簽等賺得,這筆錢都是憑借能力賺得。
總之在股市投資,不走偏門炒股賺得錢,別說100萬,就是1個億提現轉出銀行,這筆錢都是屬於合法,不會存在任何的違法獲利行為,所以投資者們要知曉。
9. 炒股的個人所得稅是怎麼算的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