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時間較股市開盤早15分鍾,收盤晚15分鍾,投資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風險。二、漲跌停板幅度為10%,取消熔斷,與股票市場保持一致。三、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為12%,當前點位單手合約保證金需15-20萬元左右。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可規避股市月末波動。五、遇漲跌停板,按「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成交。六、每日交易結束後,將披露活躍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七、單個非套保交易賬戶的持倉限額為100手,當前點位賬戶限倉金額約在1500萬元左右。八、出現極端行情時,中金所可謹慎使用強制減倉制度控制風險。九、自然人也可以參與套期保值。十、規則為期權等其他創新品種預留了空間。
Ⅱ 股指期貨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以股票指數為基礎交易物的期貨合同稱為股票指數期貨。由於它的標的物的獨特性質,決定了其獨特的交易規則:
1、交易單位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合約的交易單位系以一定的貨幣金額與標的指數的乘積來表示。在這進而,這一定的貨幣金額是由合約所固定的。因此,期貨市場只以各該合約的標的指數的點數來報出它的價格。例如,在CBOT上市的主要市場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交易單位為250美元與主要市場指數的乘積。因而若期貨市場報出主要市場指數為410點,則表示一張合約的價值為102500美元。而若主要市場指數上漲了20點,則表示一張合約的價值增加了5000美元。
2、最小變動價位
股票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即一個刻度)通常也以一定的指數點來表示。如S&P500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05個指數點。由於每個指數點的價值為500美元,因此,就每個合約而言,其最小變動價位是25美元,它表示交易中價格每變動一次的最低金額為每合約25美元。
3、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災以後,絕大多數交易所均對其上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了每日價格波動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規定不同。這種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現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時,各忽還經常根據具體情況對每日價格波動進行限制。
4、結算方式
以現金結算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不同與其它期貨交易的一個重大特色。在現金結算方式下,每一個未平倉合約將於到期日得到自動的沖銷。也就是說,交易者比較成交及結算時合約價值的大小,來計算盈虧,進行現金交收。
Ⅲ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是什麼
圖片來自知乎@喬西拉格
圖片來自知乎用戶@喬西拉格
①交易單位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合約的交易單位系以一定的貨幣金額與標的指數的乘積來表示。在這進而,這一定的貨幣金額是由合約所固定的。因此,期貨市場只以各該合約的標的指數的點數來報出它的價格。例如,在CBOT上市的主要市場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交易單位為250美元與主要市場指數的乘積。因而若期貨市場報出主要市場指數為410點,則表示一張合約的價值為102500美元。而若主要市場指數上漲了20點,則表示一張合約的價值增加了5000美元
②最小變動價位
股票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即一個刻度)通常也以一定的指數點來表示。如S&P500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05個指數點。由於每個指數點的價值為500美元,因此,就每個合約而言,其最小變動價位是25美元,它表示交易中價格每變動一次的最低金額為每合約25美元。
③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災以後,絕大多數交易所均對其上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了每日價格波動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規定不同。這種不同即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現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時,各忽還經常根據具體情況對每日價格波動進行限制。
④結算方式
以現金結算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不同與其它期貨交易的一個重大特色。在現金結算方式下,每一個未平倉合約將於到期日得到自動的沖銷。也就是說,交易者比較成交及結算時合約價值的大小,來計算盈虧,進行現金交收。
新人在做這個的時候給出幾點自己的心得建議:
①要熟悉操作,操作是第一步,包括如何下單,平倉,止損、止盈設置以及操作系統的各個功能,工具掌握好,才有盈利的基礎,新人容易忙中出錯。
②學習基本術語。一些基本的交易術語要懂,在和別人交流的時候一定要明白,這也有助於掌握基本知識。
③不要盲目操作。前期什麼都不懂,運氣好做幾次賺錢了就盲目自信,掉以輕心。這樣的錯誤千萬不要犯。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懂的人,技術好的人教你,跟著別人學。
④多學習。有條件的人可以買點書看看,這個作用是非常大的,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就是這個意思,想做得更好,這個是必須的。
⑤一定要學會帶止損,很多新手虧就是這樣虧得,我剛開始也是吃了虧的。有時候看起來行情不溫不火,不帶止損不要緊,等到行情爆發的時候就晚了,這是壞習慣,切記!
Ⅳ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最小來變動0.2點,一點等源於300元,合約價值=當前價格*300,保證金(一手需要的錢)=當前價格*300*15%,漲跌幅和股票一樣都是10%;股指一般比股市早開盤15分,遲收盤15分鍾;每個月第三個周五就合約交割日,如果你平倉交易會幫你平倉,平倉後資金打回到你的賬戶;股指能交易的合約有四個,分別是當月,下月和下兩個季月(3,6,9,12),一般成交活躍的合約是當月;開戶需要資金50萬和交易過商品期貨10筆以上,還有通過知識測試;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聯系我。
Ⅳ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的法律規則
從各國的現有規則來看,大多數國家的課稅規則是以股指期貨交易系買賣合同為基本前提建立起來的,如德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但對交易標的的認定則存在分歧,如德國認為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是高度抽象而無法進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數,英國則認為交易標的為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當前國內學界對股指期貨合約的法律性質同樣存在諸多爭議,主要存在「買賣期貨說」、「買賣期貨合約說」和「折衷說」三種不同的學說。三種理論均認為股指期貨合約屬於買賣合同,但股指期貨合約為買賣合同,則合同履行的結果為「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應當為「財產轉讓所得」。然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條第9款的規定,「財產」是指「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 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如依照「買賣期貨合約說」,期貨交易就是在專門的場所對期貨合約的競價買賣,亦即期貨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似乎可以將其歸屬於財產中的「債權」項目。然而,盡管《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何為「債權」並無明確的規定,但稅法上的「債權」,並不具有與民法上債權作為「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的相同內涵與外延,而僅指傳統意義上基於貨幣借用行為而發生的權利。因此,盡管根據民法規定,股指期貨合約包含了債權的內容,卻依然難以歸人稅法中視為「財產」的「債權」的范圍。實際上股指期貨交易是否為「合約買賣」仍是值得懷疑的。從實際交易過程來看,投資者建倉行為是其締結遠期交割合同的過程,對沖平倉則是以締結新的一份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沖銷原有的合約,投資者並無轉讓其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只是由於其同時持有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兩筆合約,新合約的履行恰好可保證原合約的實現,通過結算系統即可促成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實現,從而了結投資者參與交割與清算的義務。因此,股指期貨交易並非「合約買賣」。
根據「買賣期貨說」的觀點,股指期貨交易是交易者通過訂立標准化期貨合約進行股票價格指數買賣的行為,其標的物是通過某種方法編制出的股票價格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然而,股票價格指數是虛擬非實物存在的經濟符號,本身並無價值,似乎難以歸入所得稅法所認定的「財產」范圍。有學者認為,盡管股票指數是無法交付的東西,在期貨交易中只能以現金作為結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認可,作為法律上的「擬制物」同樣可以成為買賣交易的「物」。但正如該學者所強調,一個虛擬的東西可以擬制為法律上的物,必須是在該物上能夠設定實在的、現實的、能給權利人帶來切實利益的權利。股票指數是客觀存在的一組數據,其數值的漲跌只與若乾股票價格變動有關,實際上仍是不足以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數之上也難以設定足以帶來確定利益的任何權利。因此,股票價格指數並非「財產」,並非股指期貨交易的客體。
股指期貨交易是基於管理和規避系統性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目的在於以一定的貨幣投入而承擔、轉移或管理一定的風險。在這一交易活動中,股票價格指數不過是未來特定時間內的股票市場發展變化的風險的表現形式,或稱載體。股票價格指數基本上代表了整個市場股票價格變動的趨勢和幅度,每一時點的股票價格指數反映了該特定時點股票市場的風險。此種風險能夠被量化為貨幣價值。盡管股票價格指數是虛擬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風險則是實際存在且能以貨幣予以表達的。股指期貨合約的締結,並不在於實現股票價值指數的轉移佔有,而是通過合約的締結獲得在未來特定時點規避或承擔特定風險的機會。因此,股指期貨交易實際上是雙方當事人以一定的貨幣為代價,對未來風險的移轉與承擔達成合意,其標的為特定時期內的風險管理權。交易一方當事人讓渡風險管理權,從而獲得相應的報酬,另一方則取得風險管理權並給付一定的費用。在此交易中,股票價格指數並非雙方交易的對象,與其它金融產品一樣,只是代表了某一具體類型的市場風險。股指期貨交易價格的高低則反映了未來市場風險變化的程度及由此所決定的風險管理權的價值。因此,股指期貨合約是以「風險管理權」為標的物的買賣合約,該權利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參照物,以指數的變動反映其價值的變化。隨著風險管理權的轉移而發生相應財產在當事人之間的變動。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參照物的風險管理權同樣是能夠為權利人帶來切實利益的「財產」,因其轉移而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財產增減應當產生稅法的效果。 股指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貨合約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約標的。即股指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即為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
(2)合約價值。合約價值等於股指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指數點與合約乘數的乘積。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股指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4)合約月份。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時間。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時間。投資者應注意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可能有特別規定。
(6) 價格限制。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或者某一時段中交易價格的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7)合約交易保證金。合約交易保證金占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9)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貨合約在交割日進行現金交割結算,最後交易日與交割日的具體安排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Ⅵ 股指期貨規律是什麼
股指期貨規律是沒有規律
股指期貨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股指期貨主要用途:
規避價格風險
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管理,即防範系統性風險(我們平常所說的大盤風險)。通常我們使用套期保值來管理我們的股票投資風險,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兩個市場反向操作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價格發現
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利。所謂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貨定價偏差,通過買入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賣出股指期貨,或者賣空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買入股指期貨,來獲得無風險收益。
期貨市場之所以能發揮價格發現的作用。一方面參與者眾多,價格形成當中包含了來自各方的對價格預期的信息;另一方面由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行速度快等優點。使得投資者收到市場新信息後,優先調整頭寸,使得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速度更快。
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股指期貨由於保證金交易制度,交易成本低,因此被機構投資者廣泛用來作為一種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的手段。例如如果保證金率為10%,買入1張標價100萬的滬深300指數期貨,那麼只要期貨價格漲了1%,相對於10萬元保證金來說,就可獲利1萬,即獲利10%,當然如果判斷方向失誤,也會發生同樣的虧損。
Ⅶ 征詢股指期貨的交易規則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應當遵循的規則。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
內容:
一、交易時間較股市開盤早15分鍾,收盤晚15分鍾,投資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風險。
二、漲跌停板幅度為10%,取消熔斷,與股票市場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為12%。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可規避股市月末波動。
五、遇漲跌停板,按「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結束後,將披露活躍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
七、單個非套保交易賬戶的持倉限額為100手。
八、出現極端行情時,中金所可謹慎使用強制減倉制度控制風險。
九、自然人也可以參與套期保值。
十、規則為期權等其他創新品種預留了空間。
Ⅷ 股指期貨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規定,交易時間為「上午9:25-11:30,下午:00-15:00」,最後交易日時間「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東證期貨高級顧問方世聖表示,美國的期指市場是24小時交易,台灣地區則是早晚各增15分鍾。
2、漲跌停板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規定,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7%。
3、保證金
為加強風險控制,此次業務規則修訂稿將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由10%提高至12%。同時,為保證單邊市下交易所調整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修訂了單邊市下對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限制性規定。
業內人士同時表示,12%並非投資者最終的保證金收取標准。根據商品期貨市場經驗,期貨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加征2到5個百分點。以滬深300指數的點位計算,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20萬左右資金。
(8)股指期貨規則變擴展閱讀
股指期貨交易中注意事項:
(一)開完倉後沒做交易,持倉的成本價每天在變很多股票投資者第一次做期貨交易時經常搞不明白這個問題。
買入股票後,只要不賣出,盈虧都是賬面的,可以不管。但期貨不同,是保證金交易,每天都要結算盈虧,賬面贏利可以提走,但賬面虧損就要補保證金。計算盈虧的依據是每天的結算價,因此,結算完盈虧後剩餘頭寸的成本價就變成當天的結算價了。
(二)交易時間與股票市場不同
滬深300指數期貨9:15開盤,比股票市場早15分鍾。9:10-9:15為集合競價時間。下午收盤為15:15,比股票市場晚15分鍾。最後交易日下午收盤時,到期月份合約收盤與股票市場收盤時間一致,其他月份合約仍然在15:15收盤。
(三)避免贏利鎖倉與虧損鎖倉
贏利鎖倉是買賣後有一定幅度的浮動贏利,不平倉的同時反向開立新倉。虧損鎖倉是買賣之後有了浮動虧損,不想把浮動虧損變成實際虧損,便在繼續持有原來虧損頭寸的同時,反向開立新倉,企圖鎖定風險。
Ⅸ 股指期貨規則介紹
贏在投資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申請時間:賬戶申請系統自動秒到發放。每天下午3:00以前申請,資金10分鍾內到賬戶;下午3:00以後申請,資金第二天開盤前到賬戶。
交易時間:上午:9:15~11:30 下午:1:00~3:15 ;不過午、不過夜, 11:29所有持倉強制平倉, 15:13所有持倉強制;每天下午3:30開始結算,資金當天返還到贏在賬戶的可用余額。
交易特點:股指期貨採用T+0的交易方式,當天買入,賣出,平倉均可,無需等到第二個交易日,交易方向為雙向交易,買入(買漲),賣出(買跌),這里要注意買入的持倉要結束掉不是點賣出,而是平倉;同理,賣出的持倉要結束不是買入,而是平倉。每秒最小波動0.2個點,1個點合約乘數300。
交易成本:交易一手履約保證金最少1萬,無管理費,不交易不收費。每交易一手(開倉+平倉)收取手續費300每次每手(其中萬分之0.25為交易所收取的費用,萬分之0.025為期貨公司收取的費用,其於部分為贏在收取技術服務費),申報費按國家規定,1元每次每手(註:撤單為2元每次每手)。盈利全部歸申請人,虧損部分申請人只需承擔所交履約保證金部分,穿倉無需承擔。
交易合約:僅限於中金所滬深300當月和次月合約(IF開頭的當月和次月合約)。其它不活躍合約禁止開倉。
申請與結算:一次申請生成一個訂單,中途不補虧,平倉後可再次申請,前一單的履約保證金及盈虧不計入第二個訂單,15點30分後單獨結算。
風控標准:每申請一手賬戶入金為20萬+所繳納履約保證金;交易一手,止損線為20.3萬元;交易兩手,止損值線20.6萬,;以此類推。所有合約到達漲停價和跌停價1%以強平反向持倉;所有系統強制平倉按市價成交。
交易軟體:只限於使用平台指定的鑫管家閃電王(無行情)、鑫管家博弈大師(有交易行情)交易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