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即將恢復常態?沒錯,這是個真實消息!
券商中國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監管部門領導今日上午在2018年第一期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培訓班上透露,股指期貨交易即將恢復常態化,各家期貨公司可以進行相關准備工作。不過,該知情人士稱,監管部門並未提及明確時間表。
股指期貨受限影響功能發揮
股指期貨交易受限,還要回溯到2015年年中的股市異常波動時期。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宣布了一系列的收緊舉措。
2015年9月2日晚間,中金所宣布,自2015年9月7日起,將期指非套保持倉保證金提高至40%,平倉手續費提高至萬分之23,也就是整整上調了20倍。同時,非套期保值客戶的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就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在這樣的限制下,股指期貨市場流動性驟然下跌,也因此出現了多起因流動性匱乏導致的「烏龍指」事件。
例如,2016年5月31日上午10點42分左右,滬深300股指期貨主力合約IF1606突然暴跌至2732.4,在近700張空單的重壓之下觸及跌停,隨後快速補漲。當日晚間,中金所發布調查結果稱,是某套保客戶以398手市價賣出委託連續成交,觸發了市場技術性賣盤所致。
2017年3月14日下午,走勢一直風平浪靜的上證50股指期貨主力合約IH1703盤中突然出現直線下挫,價格從2348左右跌至2128.6,逼近跌停位。隨後迅速回到正常價位,並平穩收盤,收盤時報2349.0,收跌0.05%。
2017年7月19日,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某資管客戶下了區區18手滬深300股指期貨IF1708合約買單,就將該合約的價格瞬間打至漲停。
2017年已兩次松綁
在市場人士的多番呼籲下,股指期貨終於在2017年迎來了兩次松綁。
第一次松綁是在2017年2月16日,中金所宣布,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中金所在綜合評估市場風險、積極完善監管安排的基礎上,按照「發揮功能、動態調整、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決定穩妥有序地調整有關交易安排:
一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將股指期貨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准從原先的10手調整為20手,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二是自2017年2月17日結算時起,滬深300、上證50股指期貨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調整為20%,中證500股指期貨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調整為30%(三個產品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維持20%不變);
三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將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九點二。
第二次松綁則發生在2017年9月15日。在連續發布的兩則通知中,中金所宣布,自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准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6.9。此前,手續費標準是成交金額的萬分之9.2,也就是說,交易手續費這次被下調了25%。
此外,滬深3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各合約交易保證金標准,由目前合約價值的20%調整為15%,同樣是自2017年9月18日起實施。保證金的下調幅度,同樣是25%。
監管部門今年多次吹風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來,監管層也曾公開提到股指期貨交易。
6月14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2018陸家嘴論壇」期間提到,將創造條件允許境外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
而在此前的5月30日上午,中金所董事長胡政在第十五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也介紹了股指期貨市場的現狀和發展計劃。
胡政當時指出,中金所持續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優化參與者結構,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近年來,股指期貨市場成交持倉比保持穩定,投資者結構日趨合理,以證券自營、私募基金、QFII、RQFII為代表的金融持牌機構已經成為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日均持倉量占市場比重接近70%。
他表示,目前境內股指期貨交易成本依然較高,市場流動性有待進一步提升,市場功能發揮受到一定限制,難以充分滿足投資者風險管理的需求。從世界各國資本市場發展經驗來看,股指期貨是最基礎、最成熟、交易最活躍的金融衍生品,是任何一個強大的資本市場都不可缺少的風險管理工具。
業內專家:股指期貨交易限制進一步「松綁」可期
今年上半年,在國內持續去杠桿和國際市場復雜形勢的影響下,市場負面情緒高漲,A股不斷振盪探底,與其相關的資管類產品表現普遍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曾參與滬深300股指期貨設計的上海北外灘絕對收益投資學會常務理事、上海財經大學客座教授劉文財認為,這與股指期貨臨時性交易限制措施有一定關系。
雖然去年以來中金所對股指期貨臨時性交易限制措施進行了兩次「松綁」,股指期貨市場成交量、持倉量有所放大,期指貼水現指的情況有所轉好,但股指期貨市場仍然不能滿足資產管理機構正常的風險管理和居民對財富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正是因為股指期貨難以有效發揮其「泄洪渠」的功能,投資者無法有效對沖風險而不斷「割肉減壓」,使得A股一再下行探底,股指期貨更是出現貼水進一步擴大的情況。
在劉文財看來,期貨和期權是最好的風險管理工具,就像日常生活中的保險一樣,在市場有足夠活躍度和投資者的情況下,可以有效對沖市場風險。「股指期貨貼水的進一步擴大,意味著市場流動性不足,就像保險市場中的保費較高一樣,意味著風險的提升。想要降低『保費』,就需要市場有足夠的流動性,這就需要有更多的可以提供流動性的交易者參與進來。」劉文財說。
鑒於此,他呼籲進一步「松綁」股指期貨臨時性交易限制措施,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使股指期貨市場功能得以有效發揮,進而使資本市場運行更為平穩。
對於未來股指期貨臨時性交易限制措施進一步「松綁」甚至全面「解禁」,劉文財始終堅信不疑。特別是在我國資本市場逐步對外開放的今天,他更是認為,股指期貨臨時性交易限制措施全面「退出」可期。
「A股納入MSCI指數不僅是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一個里程碑事件,更將逐步提升境外投資者對A股市場的配置比例。鑒於境外投資者習慣通過股指期貨等衍生工具管理投資風險,未來股指期貨臨時性交易限制措施會進一步『松綁』。」劉文財認為,不僅如此,還會增加新的交易品種和工具,以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
據了解,目前中金所正在推動股指期權產品研發和上市。對此,劉文財表示,資管行業對股指期權期盼已久。
「如果說股指期貨是『提取黃金的溶液』,可以分離股票中的alpha與beta,那麼股指期權更像是『光刻機』,可以把風險進一步分割、細化,其衍生出的策略相對更多,在此基礎上,相關機構可以創新出不同風險與收益的產品,以滿足投資者更多元化的需求。」劉文財說。(來源:期貨日報)
Ⅱ 股指期貨對股票市場有什麼影響呢
在中國,股指期貨是滬深300指數的遠期合約,可以對滬深300指數有一個未來的預測,說明未來是漲還是跌。單就股指期貨來講,他會在交割日時強行平倉的。 另外,股指期貨通常是對股市的股票的一個套利保值的,他和股票是不一樣的。一個是T+0交易,一個是T+1交易。 股指期貨可以雙向操作。做多或空;而股票則只能單項做多。 股票只有在判斷好了趨勢後就進場。如果趨勢錯誤,那就被套。 股指期貨則不然,可以進行雙向進場。如果你股票趨勢判斷錯誤,可以在股指期貨中反向操作,以便保值。 至於,股指期貨對股市有影響,應該沒有。 還是看宏觀經濟和市場狀況,加之投資者的心態了。
記得採納啊
Ⅲ 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有哪些風險
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有哪些風險?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面臨的風險有:價格風險、結算風險、操作風險以及法律風險。
1、價格風險
由於股指期貨的杠桿性,微小的價格變動可能造成客戶權益的重大變化,在價格波動很大的時候甚至造成爆倉的風險,也就是損失會超過投資本金,因此首先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在獲得高額投資回報的同時會面臨重大的價格風險。
2、結算風險
股指期貨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資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資者經常滿倉操作,那麼該投資者可能會經常面臨追加保證金的問題,甚至有可能當日被多次追加保證金,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那麼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會造成投資資金的重大損失。
3、操作風險
和股票交易一樣,行情系統、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獲得行情或無法下單,都可能會造成損失。
4、法律風險
股指期貨投資者如果選擇的期貨公司是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地下期貨公司,或者違反法規,未經批准從事境外股指期貨交易等,都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Ⅳ 股指期貨是什麼意思啊
股指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即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是指回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答資產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的時間,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股票價格指數。
Ⅳ 12月28日股指期貨的實施對股票的影響
指數期貨與普通的商品期貨除了在到期交割時有所不同外,基本上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以某一股票市場是指數為例,假定當前它是1000點,也就是說,這個市場指數目前現貨買賣的「價格」是1000點,現在有一個「12月底到期的這個市場指數期貨合約」,如果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看漲,可能目前這一指數期貨的價格已經達到1100點了。假如說你認為到12月底時,這一指數的「價格」會超過1100點,也許你就會買入這一股指期貨,也就是說你承諾在12月底時,以1100點的「價格」買入「這個市場指數」。這一指數期貨繼續上漲到1150點,這時,你有兩個選擇,或者是繼續持有你是期貨合約,或者是以當前新的「價格」,也就是1150點賣出這一期貨,這時,你就已經平倉,並且獲得了50點的收益。當然,在這一指數期貨到期前,其「價格」也有可能下跌,你同樣可以繼續持有或平倉割肉。 但是,當指數期貨到期時,誰都不能繼續持有了,因為這時的期貨已經變成「現貨」,你必須以承諾的「價格」買入或賣出這一指數。根據你期貨合約的「價格」與當前實際「價格」之間的價差,多退少補。比如上例中,假如12月底到期時,這個市場指數實際是1130點,你就可以得到30個點的差價補償,也就是說你賺了30個點。相反,假如到時指數是1050點的話,你就必須拿出50個點來補貼,也就是說虧損了50個點。 當然,所謂賺或虧的「點數」是沒有意義的,必須把這些點折算成有意義的貨幣單位。具體折算成多少,在指數期貨合約中必須事先約定,稱為合約的尺寸,假如規定這個市場指數期貨的尺寸是100元,以1000點為例,一個合約的價值就是100000元。 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的不同
1.股指期貨可以進行賣空交易。股票賣空交易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必須首先從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數量的股票。國外對於股票賣空交易的進行設有較嚴格的條件,而進行指數期貨交易則不然。實際上有半數以上的指數期貨交易中都包括擁有賣空的交易頭寸。對投資者而言,做空機制最富有魅力之處是,當預期未來股市的總體趨勢將呈下跌態勢時,投資人可以主動出擊而非被動等待股市見底,使投資人在下跌的行情中也能有所作為。 2.交易成本較低。相對現貨交易,指數期貨交易的成本是相當低的,在國外只有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指數期貨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傭金、買賣價差、用於支付保證金(也叫按金)的機會成本和可能的稅項。美國一筆期貨交易(包括建倉並平倉的完整交易)收取的費用只有30美元左右。 3.較高的杠桿比率。較高的杠桿比率也即收取保證金的比例較低。在英國,對於一個初始保證金只有2500英鎊的期貨交易帳戶來說,它可以進行的金融時報100種(FTSE-100)指數期貨的交易量可達70000英鎊,杠桿比率為28:1。 4.市場的流動性較高。有研究表明,指數期貨市場的流動性明顯高於股票現貨市場。如在1991年,FTSE-100指數期貨交易量就已達850億英鎊。 5.股指期貨實行現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場雖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場基礎之上的衍生市場,但期指交割以現金形式進行,即在交割時只計算盈虧而不轉移實物,在期指合約的交割期投資者完全不必購買或者拋出相應的股票來履行合約義務,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場出現「擠市」的現象。 6.一般說來,股指期貨市場是專注於根據宏觀經濟資料進行的買賣,而現貨市場則專注於根據個別公司狀況進行的買賣。 股指期貨市場的結構與功能
一、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指的是法律允許的具體買賣股指期貨合約的場所。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地區)的法律都規定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進行,任何在期貨交易所外進行的交易都是非法的。 盡管各類交易所近年來出現了公司化經營趨勢,但世界上大多數交易所都是非盈利性的會員制組織。我國1999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的會員資格費,由會員出資認繳。期貨交易所的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積累分配給會員。並規定了期貨交易所應當履行的十項職責: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制定並實施期貨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設計期貨合約、安排期貨合約上市;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定並實施風險管理制度,控制市場風險;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發布市場信息;監管會員期貨業務,檢查會員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指定交割倉庫的期貨業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能。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明確了期貨交易所的組織機構。期貨交易所設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員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9至15人組成,其中非會員理事不少於理事會成員總數的1/3,不超過理事會成員總數的1/2。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可以設立監察、交易、交割、會員資格審查、調解、財務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具體職責由理事會確定,並對理事會負責。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人代表,是當然理事。 除了期貨合約外,交易所也提供期權和其他現貨金融工具的交易機會。交易所設立的基本宗旨是提供一個有組織的集中市場,並制定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統一的交易法規讓會員從事交易,監督所有交易的進行與有關法規的執行。但是,交易所本身並不從事期貨買賣。會員有權利進場做交易,但並沒有義務一定要進場從事交易。 二、清算所
清算所又稱清算公司,是指對期貨交易所中交易的期貨合約負責對沖、交割和統一清算的機構。清算所的建立是期貨交易安全而有效率的重要保障。有些清算所是交易所的一個重要部門(如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和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有些清算所則是在組織機構、財務體系、運行制度等方面獨立於交易所的機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大部分的清算所都是各自獨立的機構,但也有幾個不同交易所共同使用一個清算機構的情況,如國際商品清算所(ICCH)負責清算大部分英國期貨交易所,市場間清算公司(The Intermartet Clearing Corp)則替紐約期貨交易所(NYFE)與費城交易所(PBOT)清算。 P> 和交易所一樣,清算所通常是個非營利性的會員組織。清算所的會員通常都是依附於交易所的會員,除了擁有交易所的一般會員席位外,還要通過比一般會員更嚴格的財務指標規定。所以,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分為清算會員和非清算會員,非清算會員要通過清算會員進行清算,並支付一定的傭金費用。 我國的期貨交易所有組織,監督期貨結算的職能,交易所下設結算部作為承擔期貨結算職責的機構。全球證券市場、期貨市場整合的趨勢之一便是交易所和清算機構間日益增多的合並案例。 三、經紀商
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分為自營商和經紀商兩種。自營商是為自己在場內進行期貨買賣的會員,而經經商本身並不買賣期貨合約,而只是受非會員的客戶委託,代替他們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並從客戶那裡收取傭金以作為其收入。在國外,有些交易所僅限私人擁有交易所席位,而有些交易所也允許企業、公司等機構申請擁有席位。在美國,根據全國期貨協會(NFA)的定義,期貨經紀高(或稱期貨傭金商,FCM)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是一個代表金融、商業機構或一般公眾進行期貨或期權交易的商行或公司,也有人稱其為電話所,經紀人事務所或傭金行,它是金融領域高度多樣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一些商號專長於金融和商業性套期保值,其它的則致力於公眾投機交易。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只能接受客戶委託從事期貨經紀業務,非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只能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期貨經紀是指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的指令,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交易手續費,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的經營活動。經營期貨經紀業務的,必須是依法設立的期貨經紀公司。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四、投資者
股指期貨的投資者范圍很廣,一種區分方法是分為自營商或專業投機商,套期保值者和大眾交易者,專業投機商又分為」搶帽子者」,日交易者和大頭寸交易者。但更一般的區分是將投資者分為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通過股指期貨交易來規避股票交易中系統風險的交易者,它們是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參與者。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者主要包括證券發行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貨市場和股票現貨市場,以及不同股指期貨市場,不同股指期貨合約之間出現的價格不合理關系,通過同時買進賣出以賺取價差收益的交易者。有關嚴格區分套利和圖利的討論見第六、七章。股指期貨的套利最常採用的是指數套利,當實際期貨價格偏離理論期貨價格時,可能通過同時買賣賺取無風險收益。 套利者的交易活動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十分重要的,其交易活動可以使市場的錯誤定價迅速恢復平衡,有利於市場價格的穩定,也是股指期貨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的傳遞渠道。 3.投機者
投機者是根據他們對股票價格指數走勢的預測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以獲取利潤的交易者。對股指期貨的投機者而言,並不完全相同於商品期貨或其它金融期貨,因為投資者根據對股票市場走勢的判斷,通過股指期貨市場低成本、高效率的間接投資股票市場。 五、股指期貨市場的基本功能
股指期貨市場的基本功能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從整個資本市場或社會經濟體系來講,股指期貨有三個的經濟功能:一是價格發現功能。股指期貨的價格是交易雙方在交易所通過公開喊價或計算機自動撮合的電子交易形成的,有關期貨價格的信息不停地來自各個分散的方面,交易者不斷地利用有關信息,將其考慮到價格決定中去,以對期貨價格變化做出合理的估計。雖然單個投資者對相關資產的價格估計會有所偏差,但從市場整體看,集體理性會形成比較合理的期貨價格。由於期貨合約交易頻繁、市場流動性很高、交易成本低、買賣差價小,瞬時信息的價值會較快地在期貨價格上得到反映。股指期貨的集中、公開交易近似於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價格信息的公開、透明和及時傳播對股票的價格預期和下一期股指期貨的價格決定有重要的影響。二是穩定市場和增強流動性的功能。當股票市場價格和股指期貨市場價格偏離時,市場中的投機者、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能夠敏銳地衡量出兩個市場一方或兩方的錯誤定價程度,通過比較交易成本,進行各種策略的交易操作,從而糾正市場的錯誤定價平抑市場波動,防止暴漲暴跌。股指期貨會增加因套利、套期保值及其它投資策略對股票交易的需求,從而增強股票市場的流動性。三是促進資本形成的作用。根據著名經濟學家托賓(J.Tobin)提出的Q比率的概念,企業資產負債的市場價值與其重置成本的比率為Q比率,Q>1時,進行新的資本投資更有利,從而增加投資需求,Q<1時,公司買現成的資本產品比新的資本投資更便宜,會減少資本需求。只要企業的資產負債的市場價值相對於其重置成本有所提高,即提高Q比率,就會增加資本形成。證券的價格水平是由證券供求雙方的力量達到平衡而決定的。股指期貨能夠增加由於套利交易和規避風險需求導致的股票需求,也可以使證券供給因預期性套期保值而相對比較穩定這些因素都能夠促進資本形成。 股指期貨市場另一方面的基本功能是投資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貨更有效地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第一,證券資產在居民和機構的金融資產中所佔的比重不斷提高,投資者往往要根據各種資產收益率變化進行資產調整和重新配置,單純利用證券現貨市場進行大幅度的資產結構調整,會引起股票價格的大幅度變化,增大市場波動性和投資者交易的執行成本和傭金費用,而利用股指期貨合約可能通過不同資產的暴露程度使綜合頭寸達到調整資產結構的要求,而不至於引起價格的大幅波動,交易費用也較低。第二,證券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利用股指期貨進行預期性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保證證券發行順利進行。第三,投資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香港恆生指數期貨市場,以對沖風險為目的的交易約占總交易量的20%,充分反映了恆指期貨對套期保值的巨大存在價值。而機構投資者,尤其是指數投資基金可以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利交易以獲取無風險收益。第四,投資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貨間接投資股票市場,使自己專注於分析宏觀經濟景氣狀況和股票市場大勢,免除從繁多的股票中桃選可投資股票的麻煩,以及減少投資股票市場的信息搜集、加工、處理成本。 六、中國發展股指期貨市場的一些特殊的功能
除了以上這些一般性功能,中國發展股指期貨市場還有一些特殊的功能。第一,為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提供條件。發達證券市場的經驗表明,以保險資金、共同基金、養老基金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機構投資者的優勢在於用組合投資來降低風險,但組合投資只能降低非系統性風險,但無法規避系統性風險。中國證券市場還處於發展階段,屬於新興市場,系統性風險所佔比例很高,要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必須提供包括股指期貨作為規避系統性風險工具在內的一系列條件,股指期貨市場已經與優化投資者結構聯系在一起。第二,股票市場國際化的需要。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經濟的對外開放將面臨一系列的考驗,一方面,境外投資者是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他們有規避風險的強烈需求,另一方面,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股票市場可能會加大市場的波動甚至出現大幅度的漲落調整,股指期貨市場不單是滿足境外投資者的需求,以吸引國外資本,也是在開放條件下穩定股票市場的需要。第三,完善證券市場的結構,豐富市場層次,推動市場深化。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只有單一的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即只有交易所交易市場,缺乏非上市股票的櫃台交易市場和機構投資者需要的第三、第四市場,不能最大限度的滿足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者、資金供給者的需求,不完善的市場機制難以使籌集資產、配置資源等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在發展和完善各層次基礎資產市場的同時,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和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存托憑證等工具在內的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對促進市場深化和市場功能發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股指期貨的五大意義
股指期貨具有套期保值、價格發現、資產配置等功能,是國際資本市場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 根據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的特徵與發展趨勢,開展我國的股指期貨交易具有積極的意義,這表現在: (一)迴避股市系統風險,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我國股市的一個特點是股指波動幅度較大,系統風險較大,這種風險無法通過股票市場上的分散投資加以迴避。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既可為股票承銷商在一級市場包銷股票提供風險迴避的工具,又可為二級市場廣大投資者對沖風險、確保投資收益。 (二)有利於創造性地培育機構投資者,促進股市規范發展
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比重偏低,不利於股市規范發展。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可以為機構投資者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增加投資品種,能促進長期組合投資與理性交易,能提高市場流動性,降低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別是我國將發展開放式基金,由於其可隨時贖回 ,因此,必須有相應股指期貨等衍生工具相配套,才能保證開放式基金的安全運作。可見,股指期貨有利於創造性地培育機構投資者,促進股市的規范發展。這一點已被國際市場發展的成功經驗所證明。 (三)促進股價的合理波動,充分發揮經濟晴雨表的作用
由於缺乏風險迴避機制,許多機構投資者只能藉助內幕消息進行短線投機以達到獲利的目的,從而造成股市異常波動。開展股指期貨交易能夠大量聚集各種信息,有利於提高股票現貨市場的透明度;如果股票現貨市場價格與股指期貨市場間價差增大,將會引來兩個市場間的大量套利行為, 可抑制股票市場價格的過度波動;此外,股指期貨交易發現的預期價格可更敏感反映國民經濟的未來變化,充分發揮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 (四)改善國企大盤股的股性,為國企改革服務
股指期貨的推出將會促使一些大盤股的股性發生轉變,提高投資者投資國企大盤股的積極性。目前,我國成份指數樣本股往往以大盤績優股為主,國企大盤股占較大權重。股指期貨交易的開展,有助於提高投資者參與這類股票交易的積極性,從而間接促進國企大盤股發行工作的開展。Damod aran等人(1990年)對S&P500指數樣本股所作的實證研究表明,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後的5年間,指數樣本股的市值提高幅度為非樣本股的2倍以上。另外,為解決國有股的上市流通問題,目前討論的解決途徑之一是成立大型基金,而股指期貨的推出有利於基金的風險迴避與安全運作,從而為國有股的上市流通提供服務。 (五)完善功能與體系,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從國際市場的發展潮流可見,股指期貨在完善資本市場功能與體系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廣泛的認同。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們還是停留在傳統的交易方式中,不引進現代金融工具,我國資本市場在功能與體系方面都將是不健全的,不但難以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而且難以為國際投資資本的進入提供迴避風險的場所,不利於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及加入WTO;此外, 中國在開展自己的股指期貨交易方面並無專利權,如日經225指數被新加坡搶先開發成功就是一例。目前,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沒有完全開放,國外還沒有推出中國股指期貨,但一旦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國外必將迅速地推出中國股指期貨交易。因此,為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競爭力,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交易。這一點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股指期貨的特點與功能
金融期貨品種分為外匯、利率與指數期貨三大類。股指期貨是指數類期貨中的主導品種,也是金融期貨中歷史最短、發展最快的金融產品。 一、股指期貨的概念與特點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指的是以股票指數為交易標的的期貨交易。和其它期貨品種相比,股指期貨品種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股指期貨標的物為相應的股票指數。
2、股指期貨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合約的價值以一定的貨幣乘數與股票指數報價的乘積來表示。 3、股指期貨的交割採用現金交割,即不是通過交割股票而是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 二、股指期貨的功能
股指期貨具有價格發現、套期保值、資產配置等功能。具體表現在:
(一)價格發現
股指期貨交易以集中搓合競價方式能產生未來不同到期月份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價格,反映對股票市場未來走勢的預期;同時,國外學者通過大量實證研究表明,股指期貨價格一般領先於股票現貨市場的價格,並有助於提高股票現貨市場價格的信息含量。因此,股指期貨與現貨市場股票指數一起可起到國家宏觀經濟景氣晴雨表的作用。 (二)套期保值
股指期貨能滿足市場參與者對股市風險對沖工具的強烈需求,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發展。具體表現在: 1、嚴格說來,個股的價格風險只能通過相應的股票期貨進行風險對沖;但當股票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個股或股票組合投資就可通過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 2、股票承銷商在包銷股票的同時,為規避股市總體下跌的風險,可通過預先賣出相應數量的股指期貨合約以對沖風險、鎖定利潤。 3、當上市公司股東、證券自營商、投資基金、其他投資者在持有股票時,可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股市整體下跌的系統性價格風險,在繼續享有相應股東權益的同時維持所持股票資產的原有價值;減輕集中性拋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恐慌性影響,促進股票二級市場的規范與發展。 (三)資產配置
股指期貨具有資產配置的功能,具體表現在:
1、引進做空機制。做空機制使得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從等待股票價格上升的單一模式轉變為雙向投資模式,使投資人的資金在行情下跌中也能有所作為而非被動閑置。 2、便於發展機構投資者,促進組合投資、加強風險管理。
3、增加市場流動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資本市場的功能等。
海外股指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
股指期貨市場最初的產生是基於為機構投資者(尤其是指數投資基金)提供避險工具的考慮,一般不外乎這樣三個條件:一是對機構投資者規避系統性風險的現實需求;二是金融創新的動力;三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 美國是最早推出股指期貨交易的國家,其股指期貨的產生發展得益於這樣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70年代初期由於美國持續兩位數的通貨膨脹導致股市暴跌,出現了對現貨市場避險工具的需求;二是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退休收入保障法》要求退休基金管理人遵循「謹慎人原則」管理資金,嚴格分散和規避市場風險,進一步強化了其避險需求;三是80年代初期券商承銷收益和傭金收入大幅降低,迫使券商進行金融創新,努力尋求新的盈利模式;四是1974年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設立及其後對《商品交易法》管轄范圍的擴大為股指期貨的產生掃清了法律障礙。 但是美國的情況並不能解釋一切,尤其是90年代以來亞洲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股指期貨的產生和發展。這些國家和地區股指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與其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尤其是QFII制度是密切相關的。 1、日本股指期貨市場的產生與發展
日本股指期貨市場的發展經歷了較為明顯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80年代初期到1987年,股指期貨在外界因素的推動下從無到有的初步試驗階段。日本於80年代初期即已開放了其證券市場,允許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股市。但是,其股指期貨合約卻首先出現在海外,1986年9月3日,日經225指數期貨在新加坡金融期貨交易所(SIMEX)交易。按照日本當時的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投資者從事期貨交易被禁止。所以,當時的日本證券市場並不具備推出股指期貨交易的法律條件。而且,按照當時的證券交易法,日本國內的基金是被禁止投資SIMEX的日經225指數的,只有美國和歐洲的機構投資者利用SIMEX的日經225股指期貨合約對其投資於日本的股票進行套期保值。本國的機構投資者明顯處於不利位置。基於這樣的原因,1987年6月9日,日本推出了第一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50種股票期貨合約,受當時證券交易法禁止現金交割的限制,50種股票期貨合約採取現貨交割方式,以股票指數所代表的一攬子股票作為交割標的。 第二階段:1988年到1992年逐步完善的過渡階段。這一階段,通過修改和制訂法律,國內股指期貨市場逐步走上正軌。50種股指期貨剛剛推出的前幾個月,交易發展緩慢,直到1987年股市暴跌後交易量迅速發展起來。1987年10月20日上午,日本證券市場無法開始交易,賣盤遠大於買盤,由於漲跌停板的限制,交易剛開始即達到跌停板。由於當時50種股票期貨合約實行現貨交割,所以,境內投資者也無法實施股指期貨交易。而在SIMEX交易的境外投資者卻能夠繼續交易期貨合約。受此事件影響,1988年日本金融市場管理當局批准了大阪證券交易所關於進行日經指數期貨交易的申請。1988年5月,日本修改證券交易法,允許股票指數和期權進行現金交割,當年9月大阪證券交易所開始了日經225指數期貨交易。1992年3月,大阪證券交易所50種股票期貨停止了交易。 第三階段:對股票指數進行修改,股指期貨市場走向成熟。由於日經225指數採用第一批上市的225種股票,以股價簡單平均的形式進行指數化。針對這樣的情況,大阪證券交易所根據大藏省指示,開發出了新的對現貨市場影響小的日經300指數期貨以取代日經225,並於1994年2月14日起開始交易。此後,日本股指期貨市場便正式走向成熟。 2、 韓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產生
韓國股指期貨的產生源於其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以及正式引入QFII之後對於市場避險工具日益迫切的需求,但是,由於沒有象日本市場那樣遭遇外國市場的競爭,其股指期貨的推出較為從容,在法律法規、投資者教育、交易系統以及指數設計等方面的准備也更充分。 1981年,韓國宣布了資本市場國際化計劃。1984年,韓國政府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境內的基金(韓國信投)間接投資境內的股票;到1992年底,境外投資者通過韓國信投對韓國的投資達到了150億美元,接近韓國證券市場總市值的1.5%,加上當年QFII直接買賣股票的數額,境外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達到韓國證券市場總市值的3.1%。 在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股票市場結構方面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投資工具缺乏,尤其缺乏規避風險的工具,人們無法有效地管理市場波動所帶來的風險。這增加了市場的波動性。雖然從1985年到1990年,韓國股市一直處於上漲趨勢,但每隔3至5個月,股市都會出現上下較為顯著的波動。這表明如果在韓國證券市場引入股指期貨,投資者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將會很高。1987年11月,在全球股市經歷了「黑色星期一」的暴跌之後不久,韓國修改了證券交易法,授權韓國證券交易所建立期貨市場。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韓國證券交易所開展了對機構投資者指導和教育工作。1996年6月,韓國?/ca>
Ⅵ 股指期貨市場概述
目錄:
1.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是由什麼組成的
2.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結構
3.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4.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5.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6.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7.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是由什麼組成的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組成包括投資者、期貨公司、中金所、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相關服務機構等等。
(1)投資者。投資者是股指期貨市場的主體,不僅是我國股指期貨市場賴以存在的基礎,也是股指期貨市場所服務的對象。
(2)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投資者的指令、為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交易手續費的中介組織。其交易結果由投資者承擔。
(3)中金所。中金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交易所。我國股指期貨是在中金所掛牌交易的。
(4)監管機構。期貨市場是受政府監管的。例如美國的期貨市場受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我國國內期貨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股指期貨也不例外。
(5)自律組織。作為行業自律組織,如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於行業自律和從業人員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
(6)相關服務機構。股指期貨交易還涉及到其他一些服務機構,例如為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國家還成立了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此外,還有保證金存管銀行、信息服務商等相關服務組織。
目錄:
1.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是由什麼組成的
2.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結構
3.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4.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5.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6.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7.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結構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結構的核心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股指期貨在該交易所掛牌並交易。其上是股指期貨的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中金所本身不參加股指期貨的交易,而是為各類市場參與主體提供股指期貨的交易、結算等服務,並作為中央對手方擔保股指期貨的履約。中金所有很多會員公司,會員主體是期貨公司,投資者可以通過期貨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同樣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同時,期貨公司還成立了行業性組織——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監會將一部分監管的職能如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等授權給了中國期貨業協會。為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國家還成立了中國期貨保證金安全監控中心。此外,還有結算銀行、信息服務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服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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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是由什麼組成的
2.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結構
3.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4.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5.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6.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7.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會有很多,自然不可能都直接進入中金所進行交易。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是通過期貨公司進行交易的。因而,期貨公司實際上就是股指期貨交易的中介機構。當然,期貨公司在受客戶委託代投資者交易時會向交易者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續費。
作為期貨交易所的經紀會員,期貨公司的主要職能為:
(1)根據客戶指令買賣股指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
(2)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
(3)為客戶提供股指期貨市場信息,進行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等。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託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拓展了市場參與者的范圍,擴大了市場的規模,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強股指期貨市場競爭的充分性,有助於形成權威、有效的期貨價格;
(2)期貨公司有專門從事信息搜集及行情分析的人員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有助於提高客戶交易的決策效率和決策的准確性;
(3)期貨公司擁有一套嚴密的風險控制制度,可以較為有效地控制客戶的交易風險,實現期貨交易風險在各環節的分散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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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是由什麼組成的
2.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結構
3.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4.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5.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6.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7.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擔任股指期貨交易介紹商。由於股指期貨的很多投資者將來自現有的股票投資者,因此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也將扮演重要角色.由於政策規定證券公司本身不能直接從事股指期貨,因此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作為股指期貨交易介紹商(簡稱IB)來參與,即為接受投資者委託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中間服務。
介紹商完全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中間服務業務:
1、招攬投資者從事股指期貨交易;
2、協助辦理有關開戶手續;
3、為投資者下單交易提供便利;
4、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發送通知書和;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
作為股指期貨介紹商,證券公司不得辦理業務,不承擔期貨交易的代理、結算和等職責。也就是說作為股指期貨IB的證券公司是將自己的客戶介紹給期貨公司,成為期貨公司的客戶,並從中收取介紹傭金,但不能接觸客戶的資金,也不對投資者的股指期貨交易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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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4.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5.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6.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7.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銀行的作用大家都知道,但對於股指期貨而言,有一些銀行的關系顯得更密切,那就是結算銀行。結算銀行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協助交易所辦理期貨交易結算業務的銀行。在期貨交易中,由於資金往來非常頻繁,如果交易所和會員的資金不在同一銀行,勢必影響資金劃撥的效率。
交易所規定,交易所在各結算銀行開設一個專用的結算帳戶,用於存放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會員須在結算銀行開設專用資金帳戶,用於存放保證金及相關款項。交易所與會員之間期貨業務資金的往來結算通過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和會員專用資金帳戶辦理,通過這種方法實現無障礙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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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結構
3.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4.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5.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6.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7.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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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貨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4. 證券公司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5. 結算銀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擔任什麼角色
6. 證監會在股指期貨市場中是如何監管的
7.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中國金融期貨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中國金融期貨(簡稱中金所)是為各類市場參與主體提供股指期貨的交易、結算等服務的機構,並作為中央對手方依照中金所規則擔保股指期貨的履約,其本身並不參加股指期貨的交易。中金所主要有以下職能:
(1)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2)制定業務管理規則;
(3)實施自律管理;
(4)發布市場交易信息;
(5)提供技術、場所、設施等服務。
Ⅶ 以下哪些業務可以參與投資股指期貨券商集合計劃
⑴ 公募基金可以投資股權嗎
1、開放式公募基金不可以投資於股權。開放式公募基金只能投資於債券、股票、權證、股指期貨、資產支持證券等,不能投資於股權。公募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分兩類:一類是專戶,投資對象與公募基金差不多,只是其持有人面向特定客戶;另一類是專項資產管理,目前是成立子公司來做,可以投資股權、信託等。
2、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例如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上的封閉式基金屬於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們的健康發展對金融市場的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⑵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倉不受限制,我記得好像有 大戶報告制度和持倉限制的,對吧
進行套保、套利交易的客戶,單邊持倉不受100手限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昨日披露,已受理並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編碼以及相應的套保額度,這意味著投資者將可通過股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根據股指期貨開戶相關規則和《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中金所已開始受理客戶的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編碼與額度申請,並於近日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編碼與套保額度。據了解,首批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客戶,既有特殊法人(主要是券商)和一般法人,也有自然人。獲批的套期保值額度,既有賣出套期保值額度,也有買入套期保值額度。
另外,為防範市場操縱,股指期貨交易實行持倉限制制度,對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在單一合約上的單邊持倉限額設定為100手,而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持倉,可以不受該限制。
據悉,中金所已於5月7日發布《套期保值額度申請指南》,明確了客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具體事項。同日,中金所還發布了《特殊法人機構交易編碼管理業務指南》,標志以券商、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將可以正式開戶,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根據監管規定,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在投資策略上以套期保值為主,嚴格限制投機。
日前,廣發證券和中信證券已先後公告稱,董事會已審議通過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議案,公司經營管理層可以辦理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具體相關手續。
分析人士指出,股指期貨上市將滿1月,期間市場成交活躍,完全滿足套保客戶對流動性的需求。預計隨著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保值,市場交易結構將進一步優化。
⑶ 資管計劃能否投資買方付息的票據
是有限制的,請看下面的介紹,並核對一下你們公司屬於哪種類型:
關於匯票的定義和種類,根據《票據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一、與票據業務相關的定義
(一)關於票據的定義,根據《票據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關於匯票的定義和種類,根據《票據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三)關於本票及其范圍,根據《票據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票據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四)關於支票的概念,根據《票據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關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票據是否存在限制
(一)與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相關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依法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第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基礎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應當充分了解並向客戶披露基礎資產所有人或融資主體的誠信合規狀況、基礎資產的權屬情況、有無擔保安排及具體情況、投資目標的風險收益特徵等相關重大事項。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第十五條規定,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還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逐項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分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關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於票據,目前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需要注意的是,證券公司辦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需要向證監會逐項提出申請。
(二)關於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票據是否受到限制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禁止規定,並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以及證券公司的投資經驗、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根據上述規定,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投資於票據沒有限制。
(三)關於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票據是否受到限制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應當用於投資中國境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商業銀行理財計劃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的規定,五、證券公司應當進一步加強對產品和業務的合規管理。合規總監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產品和業務的合規審查、監測和檢查,為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提供有效支持。(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應當符合《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的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投資票據等規定投資范圍以外的投資品種;不得以委託定向資產管理或設立單一資產信託等方式變相擴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
根據《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可以投資中國境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關於上述規定提到的「央行票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對「什麼是央行票據?」的解釋,央行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點(從已發行的央行票據來看,期限最短的3個月,最長的也只有1年)。
關於上述規定提到的「中期票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第二條規定,本指引所稱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即「央行票據」和「中期票據」實質上不屬於「票據」。綜合上述規定,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可以投資票據。
⑷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參加股指期貨交易嗎
還要看資產管理計劃合同,如果合同里寫了是可以做的
⑸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的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四條 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可以投資中國境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指定投資主辦人,負責集合計劃的投資管理事宜。
投資主辦人發生變更的,證券公司應當提前或者在合理時間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披露,並向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則,了解客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詳細記載、妥善保存。代理推廣機構應當將其保存的客戶信息和資料向證券公司提供。
客戶應當如實披露或者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並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承諾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和推廣代理協議的約定推廣集合計劃,向客戶如實披露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全面、准確地介紹集合計劃的產品特點、投資方向、風險收益特徵,講解有關業務規則、計劃說明書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內容以及客戶投資集合計劃的操作方法,並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第十八條 集合計劃推廣期間,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將計劃說明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廣材料置備於營業場所。
計劃說明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與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文本內容一致。推廣材料應當簡明、易懂。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根據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計劃,引導客戶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第二十條 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禁止通過簽訂保本保底補充協議等方式,或者採用虛假宣傳、誇大預期收益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推廣集合計劃。
第二十一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參與集合計劃,委託資金的來源、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客戶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承諾。客戶未作承諾,或者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明知客戶身份不真實、委託資金來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不得接受其參與集合計劃。
自然人不得用籌集的他人資金參與集合計劃。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用籌集的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應當向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提供合法籌集資金的證明文件;未提供證明文件的,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不得接受其參與集合計劃。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發現客戶委託資金涉嫌洗錢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相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授權程序的批准。
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計劃的份額,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的20%。因集合計劃規模變動等客觀因素導致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被動超限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處理原則,依法及時調整。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在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扣減公司投入的資金。扣減後的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持有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參與、退出時,應當提前5日告知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
為應對集合計劃巨額贖回,解決流動性風險,在不存在利益沖突並遵守合同約定的前提下,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或退出集合計劃可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需事後及時告知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並向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 集合計劃推廣期間,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客戶參與資金存入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機構指定的專門賬戶。集合計劃設立完成、開始投資運營之前,不得動用客戶參與資金。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計劃說明書約定期限內,完成集合計劃的推廣和設立。
第二十六條 集合計劃推廣結束後,證券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第二十七條 集合計劃成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推廣過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二)募集金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客戶不少於2人;
(四)符合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及計劃說明書的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計劃資產交由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資產託管機構託管。
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計劃資產、辦理資金收付事項、監督證券公司投資行為等職責。
第二十九條 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每個集合計劃開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專門的證券賬戶,以及其他相關賬戶。
資金賬戶名稱應當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證券賬戶名稱應當是「證券公司名稱-資產託管機構名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擔任集合計劃的份額登記機構,並約定份額登記相關事項。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協議,辦理參與、轉換、退出集合計劃的份額登記、資金結算等事宜。
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機構已接入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的,應當每日通過該平台完成數據備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的,應當每月通過證券期貨行業數據中心規定的方式進行數據備份。
第三十一條 集合計劃在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應當通過專用交易單元進行。集合計劃賬戶、專用交易單元應當報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及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集合計劃資產估值等會計核算業務,應當由證券公司辦理,資產託管機構復核。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每日將集合計劃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數據,同時發送證券公司和資產託管機構。
第三十三條 集合計劃的規模、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應當符合《管理辦法》及本細則的規定,以及集合資產管理合同、計劃說明書的約定。
第三十四條 集合計劃申購新股,可以不設申購上限,但是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的現金總額,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第三十五條 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回購應當嚴格控制風險,單只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4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集合計劃應當對流動性作出安排,在開放期保持適當比例的現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或者其他高流動性短期金融工具。
第三十七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的客戶之間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平台轉讓集合計劃份額。受讓方首次參與集合計劃,應先與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簽定集合資產管理合同。
第三十八條 集合計劃發生的費用,可以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在計劃資產中列支。集合計劃成立前發生的費用,以及存續期間發生的與推廣有關的費用,不得在計劃資產中列支。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存續期間不辦理計劃份額參與和退出的集合計劃。
根據集合計劃的類型、特點和客戶需求,集合計劃需要設立開放期的,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對客戶參與、退出集合計劃的時間、次數、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四十條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計劃份額凈值。
第四十一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客戶寄送對賬單,說明客戶持有計劃份額的數量及凈值,參與、退出明細,以及收益分配等情況。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提供季度資產管理報告、資產託管報告,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提供年度資產管理報告、資產託管報告,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個集合計劃的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集合計劃審計報告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提供,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四條 集合資產管理合同需要變更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取得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同意,保障客戶選擇退出集合計劃的權利,對相關後續事項作出合理安排,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五條 集合計劃展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集合計劃運營規范,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未違反集合資產管理合同、計劃說明書的約定;
(二)集合計劃展期沒有損害客戶利益的情形;
(三)資產託管機構同意繼續託管展期後的集合計劃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六條 集合計劃展期,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通知客戶。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對通知客戶的時間、方式以及客戶答復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客戶選擇不參與集合計劃展期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客戶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第四十七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屆滿,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展期條件的,不得展期。
集合計劃展期後5日內,證券公司應當將展期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
Ⅷ 中國證監會沒有批准任何一家公司在中國從事外匯股指期貨交易,為什麼現在中國國內有那麼多代理商拉人去做
你說的這個復 情況基本上有兩種:
第一制種,國內自建的黑平台,專門騙人的,主要是吃客損,什麼叫客損呢,客損就是專門賺你虧損的錢,當然他們會想盡辦法讓你虧損。
第二種,就是所謂的有監管的境外平台,這種平台在境外是合法的 在國內是非法的,所以為了逃避國內監管 所有交易都在境外,你的資金也是 通過各種渠道轉向境外了,雖然是正規機構,也是存在很大風險的。
總結一下,如果你不是專業從事金融行業交易的人員,且自己也從沒有接觸或學習過類似金融交易,建議不要參與。
Ⅸ 富時a50股指期貨是什麼
富時a50股指期貨是為滿足中國國內投資者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需求所推出的實時可交易指數。
富時a50期指是指新華富時a50指數,發源地是新加坡,是由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為滿足中國國內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需求所推出的實時可交易指數。
富時a50期指最能代表中國A股市場的指數,也是很多國際投資者把它用來衡量中國市場的精確指標。它能有效地將A股市場收盤後發生的重大事件直接反映到a50期指走勢當中,因此能夠直觀反應市場對於突發政策的反應。
富時a50期指是以美元為標的進行結算,合約較小方便投資,投資富時a50對開戶資金的限制和投資經驗要求較低,流動性較強,大大增加投資者選擇的餘地,豐富了投資者的交易手段,同時在T+0時間段的上午9點到下午16:30點均可進行操作交易。
從新華A50指數的特點來看,其具備許多國內市場所欠缺的優勢。首先,新華富時A50以美元標價進行結算,合約較小,方便投資;其次獨特的T+0交易時段,能有效地將中國A股市場收盤後發生的重大事件直接反映到A50股指期貨的走勢當中,因此能夠直接反應市場對於突發政策的反應。
投資者通過在T+0交易時段對於風險事件的操作,可以有效的規避次日A股市場開盤後暴漲暴跌對於客戶持倉的風險;最後,A50指數與中國上證指數、滬深300指數走勢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可以大大增加投資者選擇的餘地,並且豐富投資者的交易手段,利用套期保值、跨市套利等多種方式進行投資。
Ⅹ 怎麼看股指期貨的升貼水
股指期貨與現貨指數價格的差被稱為基差,當股指期貨價格高於現貨指數價格時,股指期貨處於升水,基差為正;反之,股指期貨處於貼水,基差為負。股指期貨上市以來,社會普遍關注其升貼水情況。有觀點認為,升水就是做多看多、貼水就是做空看空股市的標志,甚至將股市下跌歸罪於股指期貨貼水。這是對境外市場個別觀點的不當概括,很值得商榷。
綜合境內外研究及實踐情況來看,股指期貨升貼水主要受金融市場利率、股市分紅、微觀資金成本、套利力量、市場情緒等影響,升貼水不代表定價有偏差,也不是看多或看空的有效標志,更不是股市走勢的指南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