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古代臨夏積石山寨子溝到底在哪裡
寨子溝鄉,隸屬於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地處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撒拉族自治縣南部,東與胡林家鄉接壤,南與徐扈家鄉毗鄰,西與居集鎮相鄰北接吹麻灘鎮。[1]區域面積34.33平方千米。2018年,戶籍人口14126人。[2]清代,屬於西鄉十七會。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屬於信義鄉。1953年,屬於十一區寨子溝鄉。1958年8月,設寨子溝人民公社。1983年,改設寨子溝鄉。[1]2020年6月,寨子溝鄉下轄11個行政村。[3]2018年,寨子溝鄉有營業面積超過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3家。[2]
中文名寨子溝鄉
行政區類別鄉
所屬地區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地理位置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撒拉族自治縣南部
面積34.33 km2
歷史沿革
清代,屬於西鄉十七會。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屬於信義鄉。1953年,屬於十一區寨子溝鄉。1958年8月,設寨子溝人民公社。1983年,改設寨子溝鄉。[1]行政區劃
2011年末,寨子溝鄉下轄寨子溝、曹姚、麻溝、東坪寺、地合、陽窪庄、瓦窯溝、尕馬家、善家、磨溝、侯家坪11個村民委員會;下設78個村民小組。[1]2020年6月,寨子溝鄉下轄11個行政村:曹姚村、麻溝村、東坪寺村、地合村、寨子溝村、陽窪庄村、瓦窯溝村、尕馬家村、善家村、磨溝村、候家坪村,鄉人民政府駐寨子溝村。[3][1]地理環境
位置境域寨子溝鄉地處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撒拉族自治縣南部,東與胡林家鄉接壤,南與徐扈家鄉毗鄰,西與居集鎮相鄰北接吹麻灘鎮。[1]區域面積34.33平方千米。[2]地形地貌寨子溝鄉地形為丘陵、溝梁。最高點海拔4150米,最低點海拔2120米。[1]氣候寨子溝鄉屬溫帶大陸性氣候,其特點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夏季多雨,冬季多雪。多年平均氣溫14.8℃。生長期年平均198天,無霜期年平均160天。年平均降水量480毫米,降雨集中在每年7~9月。[1]自然災害寨子溝鄉主要自然災害有冰雹、低溫、霜凍、雷擊等。[1]人口
2011年末, 寨子溝鄉轄區總人口13982人。[1]2017年, 寨子溝鄉常住人口14064人。[4]2018年, 寨子溝鄉戶籍人口14126人。[2]經濟
2011年,寨子溝鄉有耕地面積16993.1畝,人均1.2畝,農業總產值2015.68萬元。糧食作物以小麥,玉米為主,生產糧食4.8萬噸,人均390千克,其中小麥2.8萬噸,玉米2萬噸。主要經濟作物為油菜,油菜種植面積4000畝,產量800噸。畜牧業以羊、牛、豬、家禽養殖為主,牛存欄715頭,羊存欄2222隻,豬存欄1344頭,家禽飼養量1萬羽,上市家禽8000羽,擁有大型農業機械2650台;農民人均純收入1450元。[1]共3張
寨子溝鄉農業2011年, 寨子溝鄉有商業網點3個,職工11人。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980萬元,金融機構各類存款余額800萬元,比上年增長10%;各項貸款余額180萬元,比上年增長8%。[1]2018年,寨子溝鄉有營業面積超過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3家。[2]社會事業
文化藝術2011年末,寨子溝鄉有文化站1個;農家書屋11個,藏書1萬余冊。有體育場地11個。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員占常住人口的21%。[1]醫療衛生2011年末,寨子溝鄉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12個;病床30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數13922人,參保率99.6%。[1]
Ⅱ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銀川鄉下轄村委會有哪些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銀川鄉下轄村委會包括新莊村委會、工匠村委會、劉王村委會、張家村委會、陽坡村委會、胡李村委會、銀河村委會、水陳村委會、柏楊樹村委會、魯家灣村委會、龍光村委會、銀川村委會。
Ⅲ 甘肅省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自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結合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的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特點制定。第二條自治縣是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人民實行自治的地方,屬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管轄。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設在吹麻灘鎮。第三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自治縣人民政府。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縣級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四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必須維護國家的統一,保證憲法法律在本地區的遵守和執行。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積極完成上級國家機關交給的各項任務。第五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速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把自治縣建設成為團結、富裕、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六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根據本縣的實際情況,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有權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速本縣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在貫徹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時,如遇有不適合自治縣實際情況的,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第七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切實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的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權利,維護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切實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各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都享有同等自治權利。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第八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優良傳統,對各民族公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民族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第九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建設方針。第二章自治機關第十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縣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中各民族代表的名額和比例,根據選舉法及《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的規定,按照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本縣其他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三分之一,其他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原則,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報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一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要有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漢族、回族、土族公民,並應有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各自治民族的成員比例應高於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的成員應有適當比例。第十二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自治縣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自治縣人民政府對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縣人民政府由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局長,委員會主任組成。
自治縣的縣長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中的公民擔任,副縣長中應當有各自治民族中未擔任縣長的民族的人員,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中,各自治民族的人員比例應略高於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的人員應有適當比例。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所屬各工作部門中,應盡量配備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
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第十三條自治縣的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必須公正廉潔,遵紀守法,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全心全意為各族人民服務。第三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Ⅳ 甘肅省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12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縣是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人民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屬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管轄。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設在吹麻灘鎮。
自治縣轄4個鎮、13個鄉。第三條自治機關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自治縣人民政府。
自治機關行使縣級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
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四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必須維護國家的統一,保證憲法法律在本地區的遵守和執行。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積極完成上級國家機關交給的各項任務。第五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和帶領全縣各族人民,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努力把自治縣建設成為各民族團結、繁榮、富裕、文明、和諧的民族自治地方。第六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在貫徹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時,如有不適合自治縣實際情況的,報經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第七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切實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的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權利。按照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要求,維護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第八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繼承和發揚優良的民族傳統文化,提倡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奮自強、敬業奉獻,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倡導文明、健康、節儉的生活方式。第九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根據本縣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國家機關為少數民族地區制定的優惠政策,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建設方針,加速自治縣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第十條自治機關保障各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禁止邪教活動,促進宗教和睦和順。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自治縣境內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積極引導宗教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第二章自治機關第十一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縣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中各民族代表的名額和比例,根據選舉法及《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的規定,按照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本縣其它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三分之一,其他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原則,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報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二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一個月以前,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第十三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根據自治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修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第十四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各自治民族的成員所佔比例應略高於其人口所佔比例,其他民族的成員應有適當比例。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Ⅳ 甘肅有哪些少數名族自治縣
從南到北說吧,臨夏州的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天水的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武威的天祝藏族自治縣,張掖的肅南裕固族自治縣,酒泉的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其餘就是甘南州的藏族自治州了,這個不是縣就不說了!
Ⅵ 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的介紹
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隸屬於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是甘肅省唯一的多民族自治縣,位於甘肅省西南部,臨夏州西北角小積石山東麓,處於東經120°41′—103°05′,北緯35°34′—35°52′之間,東南與臨夏縣接壤,西與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毗鄰,北與青海省民和縣隔河相望,東北部與永靖縣以黃河為界,南北寬約33公里,東西長約37公里,總面積909.97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轄4個鎮、13個鄉,共145個行政村、6個社區、1296個村民小組,總人口為25.8萬人,有漢族、回族、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土族等十個民族。2011年,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實現生產總值(GDP)84808萬元,較2010年增長15.2%。
Ⅶ 保安族在中國的哪裡
保安族主要聚居在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其餘散居在臨夏回族自治州其它各縣和蘭州市以及青海、新疆等地。
具體分布情況:
保安族是我國人口較少民族之一,總人口20074人(2010年)。居住在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的保安族有14116人,占總人口的88.5%,主要分布在大河家鄉的大墩、甘河灘、梅坡三個村(習慣上稱之為「保安三庄」)和劉集鄉的高趙李家村、柳溝鄉的斜套村。其餘的11.5%則散居在臨夏回族自治州其它各縣和蘭州市以及青海、新疆等地。
保安族早期與蒙古族相鄰居住,服飾也基本上與蒙古族相同。男女冬季多穿長皮袍,戴各式皮帽,夏秋則穿夾襖,戴白羊毛氈制的喇叭形高筒帽。男女均系各色鮮艷的絲綢腰帶,並帶有小裝飾物。
Ⅷ 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的建制沿革
夏為雍州地。
商、周為羌、戎地。
戰國末期入秦國版圖。
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8年)秦置隴西郡,縣境屬秦枹罕縣。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縣地仍屬隴西郡枹罕縣。
西漢初,縣地屬隴西郡枹罕縣,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取天水、隴西、張掖三郡各二縣,置金城郡,縣境屬金城郡枹罕縣。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置河關縣,屬金城郡。
東漢初,縣地分屬涼州刺史部金城郡河關、枹罕兩縣。建武十二年(36年)省金城郡入隴西郡,枹罕、河關縣皆屬之。中平元年(184年)十一月,隴西宋建聚眾據枹罕割據自立,自號「河首平漢王」,設百官,改元自立30年。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遣夏侯淵率兵攻克枹罕,斬殺宋建,平定河關,渡黃河入小湟中,河湟遂安。
三國時,屬魏。
西晉初,屬秦州隴西郡。西晉惠帝永寧中(301~302年),涼州刺史張軌分西平郡界,置晉興郡。在縣地大河家設臨津縣,屬晉興郡。
十六國時自治縣境相繼為前涼、前趙、後趙、前秦、後秦、西秦、後涼等割據政權轄地。
西秦永康元年(412年),屬建昌郡,北魏又設置。乞伏暮末永弘四年(431年),西秦為夏赫連定所滅。縣境遂入於吐谷渾。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年),縣地入北魏管轄。西魏大統十二年(546年),河州刺史楊寬於鳳林川置鳳林縣,縣境東南、東北部地面屬鳳林縣管轄。北周時,縣地分屬鳳林縣和枹罕縣。
隋初,縣境屬枹罕郡,開皇三年(583年)改枹罕郡為河州,縣地屬之,大業三年(607年),改河州歸枹罕郡,臨津縣屬之。後設積石鎮。
唐武德二年(619年)置河州,轄枹罕,縣境屬之。貞觀五年(631年)置米州。貞觀十年(636年)米州廢,設米州縣,屬河州。貞觀十一年(637年)置安鄉縣。永徽六年(655年),米川縣移於黃河以北(青海省境),改屬廓州。儀鳳元年(676年)安鄉縣西移至安鄉城(安集鄉境內),縣地分屬安鄉、枹罕二縣。隨後設積石軍歸屬隴右節度使。天寶元年(742年),改安鄉縣為鳳林縣,改河州為安鄉郡。代宗寶應元年(762年)縣地陷於吐蕃。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張議潮趁吐蕃內亂,率眾起義,收復河西及蘭、河、岷等十一州,縣地歸唐,不久,復陷於吐蕃。
宋大中祥符年間(1008~1016年),吐蕃唃廝啰政權強大,控制河湟地。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木征以河州歸附,復置安鄉郡,屬熙州路。五年(1072年)宋遣王韶擊敗木征,置熙河路。六年(1073年)五月,王韶命景思立知河州。縣境屬之。
金天會九年(1131年),金兵入隴右,取熙、河、蘭諸州,河州入於金。天會元年(1123年),金設積石州。金初,沿宋制,縣地屬臨洮府河州。皇統二年(1142年)更臨洮府為臨洮路,仍屬之。南宋寶慶二年(1226年)蒙古滅西夏後,攻克河州、積石州,縣地入蒙古汗國。
元初屬陝西行中書省鞏昌路。元始祖至元六年(1269年)改河州為河州路,隸宣政院,轄定羌、寧河、安鄉三縣。
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將鄧愈攻克河州。明洪武四年(1371年),置河州衛,受轄於陝西都司西安行都衛。基層實行里甲制度,河州原制45里,明嘉靖時人丁減少縮為31里,縣境內有銀川、木葉、吹麻、下川、樣卑5里。六年(1373年)置河州府,領寧河、安鄉二縣,縣地屬安鄉縣。成化九年(1473年)改河州軍民指揮使司為河州衛,復置河州。縣境銀川里、木葉里、吹麻里、樣卑里、下川里皆屬河州。
清初,縣境屬臨洮府河州管轄。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廢除明代里甲制,改設會社制,縣地為西鄉二十九會中的十八會。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移河州同知於循化營,設循化廳,縣境內癿藏、紅崖、端言、回回、迭古、仰化六部族,歸其管轄。
民國元年(1912年),分甘肅省行政區劃為七道,縣地屬蘭山道河州。民國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廢府、州制,將河州改為導河縣,縣境屬之。民國十八年(1929年)改導河縣為臨夏縣,縣境癿藏、小關、中咀嶺、居集鄉部分沿山地區屬循化縣,銀川、鋪川、安集等地屬永靖縣,其餘屬臨夏縣。
1949年8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積石山解放,人民獲得新生。1949年8月至1958年,縣境除安集、銀川、鋪川鄉外,其餘屬臨夏縣。
1958年底,臨夏市、臨夏縣、永靖縣合並為臨夏市。
1961年,恢復臨夏縣建制,縣境屬臨夏縣。
1980年6月14日,國務院批准成立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Ⅸ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石塬鄉下轄村委會有哪些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石塬鄉下轄村委會包括肖紅坪村委會、沈家坪村委會、劉安村委會、秦陰村委會、宋家溝村委會、石塬村委會、苟家村委會、三二家村委會。
Ⅹ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安集鄉下轄村委會有哪些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安集鄉下轄村委會包括紅坪村委會、楊家灣村委會、安家灣村委會、鈄家山村委會、紅路嶺村委會、三坪村委會、苟家山村委會、風林村委會、風光村委會、前進村委會、輝光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