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呼倫貝爾市深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內蒙古注冊資本:40萬人民幣元法定代表:李鵬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鄂溫克族自治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地址:呼倫貝爾市新城區創業園區B144
法定代表人:李鵬
成立時間:2014-05-27
注冊資本:4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5072400001342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1130)
公司地址:呼倫貝爾市新城區創業園區B144
❷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鄂溫克族自治旗立法條例》的決定(2018)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范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保障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旗的實際,制定本條例。」二、將第三條修改為:「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改革開放;
(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三)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民族特點和區域特點;
(四)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堅持群眾路線,體現各族人民意志,保障各族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五)從自治旗全局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
(六)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可執行性、可操作性。」三、將第五條修改為:「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自治旗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四、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國家專屬立法權以外,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呼倫貝爾市地方性法規的,根據自治旗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需要制定單行條例的事項;」五、將第九條第十一條合並修改為:「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根據自治旗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應當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徵集意見,科學論證評估,根據自治旗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六、將第十條修改為:「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等形式,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每屆任期的最後一年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下一屆五年立法規劃建議草案,由下一屆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每年的第四季度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編制下一年度立法計劃。
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印發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並向社會公布,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七、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修改為:
「(一)屬於規范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和程序的,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委託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起草;
(三)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的單行條例案,可以委託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起草或者委託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等起草。」
同時,增加第三款「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提前參與單行條例草案起草工作。」八、將第十四條修改為:「起草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草案,應當進行調查研究,採取座談、論證、聽證等方式,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組織和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意見。」九、將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可以向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一個代表團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十、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在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案,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參照自治區立法條例第三章第二節規定的有關程序審議之後,決定提請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由常務委員會或者提案人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
❸ 鄂溫克族自治旗自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鄂溫克族自治旗的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鄂溫克族自治旗(以下簡稱自治旗)是內蒙古自治區(以下簡稱自治區)呼倫貝爾盟行政區域內鄂溫克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旗境內還居住著漢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回族、滿族和朝鮮族等民族。
自治旗轄錫尼河西蘇木、錫尼河東蘇木、孟根楚魯蘇木、伊敏蘇木、輝蘇木、阿爾善諾爾蘇木、巴彥嵯崗蘇木、巴彥塔拉達斡爾民族鄉、巴彥托海鎮、伊敏河鎮、紅花爾基鎮和大雁礦區。第三條自治旗的行政區域界線受法律保護。一經確定,不得輕易變動;需要變動的時候,由上級國家機關的有關部門和自治旗的自治機關充分協商擬定,報國務院批准。第四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是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自治旗的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自治旗的自治機關設在巴彥托海鎮。第五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行使縣級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第六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維護國家的統一,保證憲法和法律在自治旗境內的遵守和執行。
自治旗的自治機關把國家的整體利益放在首位,積極完成上級國家機關交給的各項任務。第七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遵循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擴大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把自治旗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發展、人民富裕、民族團結、社會安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第八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優良傳統,對各民族公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教育,不斷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第九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第十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旗的自治機關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第二章自治機關第十一條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旗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中,除有一定名額的鄂溫克族代表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中,鄂溫克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和比例,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鄂溫克族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其他組成人員中,要有鄂溫克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第十二條自治旗人民政府是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自治旗人民政府對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旗旗長由鄂溫克族公民擔任。自治旗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中,要有鄂溫克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第十三條自治旗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要配備鄂溫克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第十四條自治旗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制定和修訂,由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第十五條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自治旗實際情況的,自治旗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
自治旗的自治機關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有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快自治旗的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❹ 鄂溫克旗華美物資經銷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鄂溫克旗華美物資經銷有限責任公司是2009-07-14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鄂溫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鎮團結委順河街東。
鄂溫克旗華美物資經銷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50724690087106B,企業法人高鳳芝,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鄂溫克旗華美物資經銷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閥門、五金建材、水暖配件、電動工具、電料、勞保用品(專項審批除外)、辦公用品、日用百貨經銷;消防器材(專項審批除外)、潤滑油、保溫材料、汽車配件、電力物資、化工產品(危險品除外)、鋼材木方、水泥、瀝青(AH110號石油瀝青)銷售;儀器及儀表、軸承、電氣焊器材銷售;防爆工具及防爆燈具銷售;電線、電纜及礦用電纜銷售;酒店用品銷售;礦山機電銷售;花卉、草籽銷售(憑資質經營);稻草袋子、茶葉銷售;服裝加工;電力器材、輸配電設備、電力設備、焊接材料、起重工具、安全工具、機加產品銷售。(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經營除外)。在內蒙古自治區,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435298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151家。
通過愛企查查看鄂溫克旗華美物資經銷有限責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❺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下轄街道辦事處有哪些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下轄街道辦事處包括巴彥托海鎮、大雁鎮、伊敏河鎮、紅花爾基鎮、巴彥嵯崗蘇木、錫尼河西蘇木、錫尼河東蘇木、巴彥塔拉達斡爾民族鄉、伊敏蘇木、輝蘇木、巴彥托海經濟開發區、呼倫貝爾新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