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下圖
(1)上證股指期貨最新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從這里不難看出,交易保證金依保證金比率和合約價值而定,因此,交易保證金是被合約佔用的資金,不能用於其他用途。投資者期貨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余額超過交易保證金的那部分為可用資金,投資者可以自由支配。可用資金不可為負,否則意味著交易保證金不足,如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補足,將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因此,投資者必須隨時關注自己期貨保證金賬戶中資金余額的情況。
這里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15%是最低交易保證金要求,並非今後實際交易中的保證金比率。實際交易時保證金比率可能更高,而且,期貨公司還會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率基礎上再上浮幾個百分點。保證金制度是交易所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交易所會根據市場風險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保證金比率。
❷ 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的交易代碼是怎麼制定的
是根據「可識別性、傳承性、兼容性和擴展性」的設計原則,在廣泛徵求相關機構、專家的基礎上,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採用了類似滬深300股指期貨命名的設計,交易代碼分別為IH和IC。
其中,I代表指數期貨(Index),H代表上海(ShangHai)證券交易所,指代上證50指數,C是中證指數(CSI)首字元,指代中證500指數。
(2)上證股指期貨最新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滬深300指數在編制方面主要採用了流行的分級靠檔技術和緩沖區技術。分級靠檔技術的採用可以使在樣該公司股本發生微小變動時保持用於指數計算的樣該公司股本數的穩定,可以降低股本變動頻繁帶來跟蹤投資成本,便於投資者進行跟蹤投資。
同樣,緩沖區技術的採用使每次指數樣本定期調整的幅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使指數能夠保持良好的連續性。樣本股調整幅度的降低可以降低投資者跟蹤投資指數的成本。
滬深300指數是股指期貨最重要的標的指數,它是對滬市和深市3300隻個股按照日均成交額和日均總市值進行綜合排序,選出排名前300名的股票作為樣本,以2004年12月31日這300隻成份股的市值做為基點1000點,實時計算的一種股票價格指數;
比如截止2017年11月15日滬深300指數為4073點,意味著13年裡這300隻股票平均股價上漲了3倍,滬深300指數的總市值約占滬深兩市股票總市值的50%,代表了大盤股的走勢;
滬深300指數權重相對分散,不易被人為操縱,比如中國石油在滬深300指數里的權重為0.4%,即便漲停也只能使指數上漲1.4點幾乎可以忽略。
❸ 股指期貨的開盤和收盤時間是什麼
股指期貨的開盤和收盤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除外)。版
休息日權: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3)上證股指期貨最新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❹ 上證50指數的主要交易規則和套利機制
指期貨交易規則
一、 持倉限制
對投資者同一品種單個合約月份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自然人持倉限額為1000手,法人持倉限額為5000手。
二、強行平倉制度
1.每天上午節由會員自平,上午節後由交易所強平。
2.當某結算會員的代理賬戶出現違約時,交易所會凍結自營會員開倉許可權,然後把自營會員的多餘結算準備金移入代理賬戶。如果仍然不足於彌補虧損,則強平其自營賬戶,所釋放的資金來補足代理賬戶虧損。如果不足,則強平代理賬戶持倉,直到賬戶保證金余額為正。
三、強制減倉制度
當市場連續二天出現同方向漲停或跌停,交易所有權採用強制減倉制度。
四、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每日開盤之後,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鍾,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一) 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十分鍾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二) 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價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鍾,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並對超過熔斷板的申報給出恰當提示。
(三) 在11∶20-11∶30之間啟動熔斷機制的,則在當日13∶00開始交易時,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四) 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可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五) 每日閉市前30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六) 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關於上證50指數
http://ke..com/view/496617.htm
套利,網上有大把研究。
反正我覺得就是和成分股套利吧.
一籃子股票,占上證50的全中比較大的,被他系數比較小的.
❺ 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怎麼交易
在期貨公司開戶,申請股指期貨交易資格在需要滿足某日賬戶上有五十萬可用資金的要求,申請開通後就可以交易了。
❻ 股指期貨年內連續幾次限制分別都是什麼限制
9月2日晚間,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貨嚴格管控措施,將期指非套保持倉保證金提高至40%,平倉手續費提高至萬分之二十三,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旨在進一步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促進股指期貨市場規范平穩運行。
一是調整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准。中金所決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個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二是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持倉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切實防範市場風險,通過降低資金杠桿抑制市場投機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結算時起,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
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6)上證股指期貨最新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市場作用:
1、由於我國股市的系統性風險較大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缺乏較好的風險規避工具,阻礙了我國理財市場的發展,因此股指期貨推出將有利於完善我國股市避險的功能機制。首先,面對我國投資者資金規模不足的問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指期貨的發展。
另一方面,市場上也缺乏多樣的避險理財方法來吸引中小散戶投資,較低的資產流動性影響著證券市場的深入發展,這又制約著我國理財市場上產品的多樣性。從這一角度,我們相信能夠構建出更加有效分散風險的理財產品將成為當前理財市場最值得思考的問題。
2、加入WTO後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這給股指期貨市場發展提供了契機,加上國家法律法規建設的不斷進步,發展股指期貨將更有利於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結構。
3、從市場條件來看,我國的股票市場已初具規模,截至2009年8月17日,我國股票總市值已經跌破20萬億,並且已經形成了一批專業的期貨管理與投資者隊伍,發達的現貨市場和人才及經驗是股指期貨市場的保障。
從制度條件來看,我國期貨業已形成證監會、期貨交易所的兩級監管模式,並且已頒布《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這將促進股指期貨交易在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上正常運行。
❼ 上證指數關於新股上市後第11個交易日計入指數的規則
2007年1月6日,上證所發布了修改新股計入指數規則的公告:自即日起,新股於上市第十一個交易日開始計入上證綜合、新綜指、及相應上證A股、上證B股、上證分類指數。新股上市首日虛增上證指數的時代將告別市場,取而代之的將是更真實的反映市場走勢的上證指數。本文比較了各大指數新股計入規則,並用近似方法估算了2002年9月以來新股首日計入指數對上證指數的累計虛增點數,供投資者參考。
新股計入規則比較
上證所關於新股上市計入指數時點的規則經歷了三個階段:浦發銀行1999年11月10日上市之前,新股自上市滿1個月後計入指數;1999年11月8日開始,上市新股自上市後第2日起計入指數;而自2002年9月23日起,新股上市首日即納入指數計算。
從指數的樣本股選擇范圍來看,上證指數和新綜指屬於全樣本指數,即全覆蓋某一市場,與此類似的指數還有中證流通指數、深證新指數、新華富時全A指數、中信標普綜合指數;而上證180、上證50指數屬於成分股指數,其樣本數量固定,有進必有出,目前作為股指期貨標的的滬深300指數,以及深成指、新華富時中國A50、中信標普300指數均屬此類指數。
我們根據以上指數編制方案關於新股計入的規則比較發現(詳見表1),中證流通指數、深證新指數的新股均在第2個交易日計入指數,而各大成分股指數中,符合快速進入條件的大市值新股的計入時間有三檔:新華富時系列指數在第6個交易日計入,滬深300、上證180、上證50都在第11個交易日計入新股,中信系列指數為配合調倉根據發行公告日確定計入時點。因此,上證指數此次將新股計入指數時點延後至第11個交易日,與滬深300指數的快速進入新股日一致,是比較穩妥的規則,充分考慮了大盤新股上市初期的股價波動對指數可能造成的沖擊,也兼顧了目前市場代表性較強的滬深300指數的計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