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講的分紅納稅是同意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新三板分紅分為兩部分,一是股票紅利,二是股息紅利。不同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的個稅是不一樣的。
股票紅利,一般是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業溢價大型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轉增股本有個人取得的數額,是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於此相悖的其他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的個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息紅利,是現金形式發放的紅利。
按照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們自己計算一下優惠後的不同個稅稅率:
持股1個月以內(含),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不變,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過1年,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25%*20%=5%。
⑵ 新三板原始股票賣出後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是的,要按照財產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專售股原屬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
錢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職,任職期間該公司授予錢某限售股3萬股,該批限售股已於2012年年初解禁,錢某在8月份之前陸續買進該公司股票2萬股,股票平均買價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價格不明確。2012年8月錢某以8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在不考慮股票買賣過程中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錢某轉讓4萬股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8×(1-15%)×20%=40800
⑶ 新三板股票交易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是的,要按照財產轉抄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
錢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職,任職期間該公司授予錢某限售股3萬股,該批限售股已於2012年年初解禁,錢某在8月份之前陸續買進該公司股票2萬股,股票平均買價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價格不明確。2012年8月錢某以8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在不考慮股票買賣過程中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錢某轉讓4萬股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8×(1-15%)×20%=40800(元)
⑷ 新三板限售股解禁後股轉讓要交個稅嗎
目前,國家抄針對新三板交易,已襲經出台了印花稅、個人股息紅利的稅收政策,對於其他稅種等事項並未予以明確。按照國務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參考對滬深兩市投資者已經出台的有關稅收政策。近年來,股權轉讓引發的稅務爭議越來越多。建議,新三板交易雙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確應該履行的納稅義務,同時,交易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進行一定稅務籌劃,以降低交易稅負。
⑸ 新三板交易個稅怎麼收
當前,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專實行免徵個人所屬得稅政策。
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有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按股息紅利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些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⑹ 新三板原始股賣出後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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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新三板掛牌之前買入的新三板原始股賣出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⑺ 「新三板」限售股轉讓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為了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我國針對上市公司實施了特殊的稅收政策,《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針對限售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新三板公司是上市公司么?
「新三板」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對其「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可見,國務院明確將新三板公司界定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也明確指出,「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二、新三板限售股轉讓稅收政策適用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針對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稅事項,如果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具體的文件規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
如果參照上市公司的稅收政策,關於限售股的規定,有兩個比較具體的文件,《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以及《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7種法定情形屬於上市公司限售股范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將新三板界定為非上市公司後,更加符合邏輯的做法是應該直接適用有關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對以下7種情形均征稅:(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⑻ 「新三板」限售股轉讓要交個稅嗎
為了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我國針對上市公司實施了特殊的稅收政策,《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針對限售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新三板公司是上市公司么?
「新三板」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對其「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可見,國務院明確將新三板公司界定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也明確指出,「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二、新三板限售股轉讓稅收政策適用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針對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稅事項,如果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具體的文件規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
如果參照上市公司的稅收政策,關於限售股的規定,有兩個比較具體的文件,《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以及《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7種法定情形屬於上市公司限售股范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將新三板界定為非上市公司後,更加符合邏輯的做法是應該直接適用有關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對以下7種情形均征稅:(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同時,該文件的第三十條明確:「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別規定的股權轉讓,不適用本辦法」。由於,新三板限售股並無特別規定,從稅收政策適用上來看,新三板轉讓限售股適用67號文是沒有問題的。
三、新三板限售股范圍
四、納稅地點及稅務風險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同時明確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對於「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等進行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因此通過協議轉讓進行的「一分錢」轉讓等「稅務籌劃」也面臨潛在的納稅調整風險。
總結:
目前,國家針對新三板交易,已經出台了印花稅、個人股息紅利的稅收政策,對於其他稅種等事項並未予以明確;按照國務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參考對滬深兩市投資者已經出台的有關稅收政策。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股權轉讓引發的稅務爭議越來越多,華稅建議,新三板交易雙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確應該履行的納稅義務,同時,交易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進行一定稅務籌劃,以降低交易稅負。
⑼ 三分鍾告訴你 新三板投資者買賣股票 要交多少稅
印花稅:只要賣股票就要交
印花稅是一種很古老的稅種。最開始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是要簽立書據的,政府在上面蓋個印,為它的效力背書。當然政府不會白乾,收取的費用就是印花稅。現在買賣過程完全是電子交易,書據省掉了,但印花稅還是要交。
對個人投資者來說,無論在A股、B股還是新三板買賣股票,都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只在賣股票時交。
如果是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時需要徵收萬分之五的印花稅,比個人投資者要低。
舉個例子,如果你花1000萬買新三板股票,2000萬售出,那麼這個過程中需要繳納2萬元印花稅;如果是一家企業的話,只需要繳納1萬元印花稅。
企業營業稅+所得稅:投資虧了可以抵稅,賺了才用交
如果一家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追漲殺跌虧了錢,那麼恭喜你,這個稅就免了。虧損可以抵扣稅負,在其他的業務之前列支費用。
如果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或參與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榮的納稅了。首先繳納營業稅,稅率是買賣差價的5%。其次要交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是25%。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花1000萬買入新三板股票,最終以2000萬賣出,除了前文所說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之外,還需要交兩筆稅:一筆是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50萬。另一筆是扣除印花稅之後的所得稅,(2000-1000)*(1-0.05)*0.25=237萬。
如果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所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還有由持股平台類企業代持限售股的情況。比如新三板上有員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類股東,這種情況下怎麼交稅呢?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買賣差價*股數),要交企業所得稅。同時,這家公司向個人分紅時,個人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能確定股票原來價值的,企業所得稅一律按15%來算。所以,公司員工通過員工持股平台代持員工激勵股票,要交兩道稅。轉讓過程中,先繳納企業所得稅,分紅時員工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合理避稅,有的人就開動腦筋了。比如搞個合夥制企業來炒股。合夥企業一般針對股東個人按累進稅制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有的地方為了鼓勵合夥企業的發展,會降低稅率。藉助合夥企業,可以將個人的納稅地點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變為合夥企業所在地,這樣就可以享受減稅政策了。當然各地政策會有不同。
比如新疆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執行優惠政策,新注冊公司制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2%,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16%。自然人合夥人實際稅負16%。
個人所得稅:新三板集郵黨要交的稅
個人所得稅這個稅種看起來就像為集郵黨量身打造的。
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在市場上高拋低吸賺的錢都免徵個人所得稅,國家的政策看起來在鼓勵炒股。
但個人轉讓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⑽ 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首先,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關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基礎性規定,而新三板掛牌公司由於涉及到公眾公司及股份限售等特殊情況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定。
一、限售股解禁後出售的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掛牌公司的自然人投資者在轉讓掛牌公司的股份時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20%繳稅(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限售股出售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如何繳稅呢,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如果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出售的是非限售的股份,免徵個人所得稅。該部分股份包括自始未被限售或者限售解禁後已經轉讓過的股份。
三、何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