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怎麼上新三板才合適
首先要要了解一下
新三板
有哪些條件,
看看自己
符不符合。畢竟上市以後還有很多信息內披露和公開的要求。其次容就是,對自己企業的商業模式有個全面的了解吧。如果對這方面不夠熟悉,建議可以找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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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套完善的方案,我們公司剛上市不久,之前是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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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
㈡ 企業怎麼才能上新三板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專司按原賬面凈資屬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㈢ 小公司如何辦理新三板掛牌
其實小公司如何上新三板掛牌,犀牛之星認為這個首先要滿足上新三板的條件;
企業上新專三板需滿屬足哪些條件呢?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企業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4)新三板上市企業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新三板上市企業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通過上面的條件可以得知新三板不是想上就能上的。
㈣ 怎麼樣證明企業是掛牌新三板
您可以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查詢該企業是否掛牌及該企業的詳細版信息。
或者您可以通權過行情軟體通過輸入股票代碼或公司簡稱查詢新三板公司的詳細信息。廣發證券電腦金融終端、至誠版及易淘金手機交易APP均支持新三板行情。
㈤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掛牌新三板都有什麼條件
1.依法成立且存續滿兩年(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即兩個完整的1月內1日至12月31日)
2.業務明容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的限售要求和公司綜合成本更低,不具備主板上市條件的公司可先在新三板掛牌交易。
㈥ 企業要掛新三板要什麼條件
一、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標准:
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新三板上市要求資產要求:無限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二、逐步擴大的新三板上市要求/標准:
1、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公司主營業務完整、突出,具有活躍、持續的經營業務記錄,資產經營狀況良好;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核心高級管理人員穩定,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4、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內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5、不存在任何可能嚴重影響公司資產和業務的法律訴訟案件、或有負債等事件; 6、取得至少一個在交易所注冊,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在盡職調查後出具的保薦意見書;
7、取得至少有一個在天交所注冊,具有資格的做市商承諾為其提供雙向報價做市服務;
8、財務符合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試運營期附加標准: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
三、新三板上市注意事項
國股份轉讓系統尊重公司自治,對定向發行的新增股份不強制限售,由企業自主決策
㈦ 企業上新三板在哪裡申請哪裡批准哪裡交易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和交易。
目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全面放開,已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麼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1、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2、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注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
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
2.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
3.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
新三板掛牌工作開展流程:
1、確定中介機構。
2、判斷是否存在掛牌的重大障礙並出具解決方案。
3、股份制改造。
4、盡職調查。
5、質控並券商內核。
6、上報材料並受理。
7、備案通過。
8、股份登記。
9、掛牌交易。
10、持續督導。
㈧ 企業如何培訓上新三板掛牌
新三板現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詳情可上轉讓系統官方網站進行了解。下面是「新三板」掛牌的條件,希望對您有用。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六項掛牌條件進行細化,形成基本標准如下:一、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2. 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3. 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無
㈨ 企業怎樣才能在新三板掛牌
2018年新三板有政策突破點,你可以關注一下形勢政策。根據企業自身再一一對應。當然,你可以找專業幫助VC/PE的機構。
㈩ 企業怎樣在新三板掛牌
企業進入新三板掛牌需要具備這些條件: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回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答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公司屬於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 這些企業適合在新三板掛牌: 1、有進入資本市場的意願但暫不符合主板或創業板條件的,或雖符合條件但不願意漫長等待的公司; 2、已有一定的業務規模,但資金緊張、制約業務規模擴大的公司; 3、具有創新業務模式,需要藉助新三板對外宣傳的公司; 4、希望藉助資本市場力量擴大規模、做大做強、規范經營,為長遠發展鋪路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