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掛板中如果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會影響企業掛板嗎
其實沒有太大的影響,具體可參閱這篇文章
一、對重大資產重組申報項目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2015年9月18日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匯編》(鏈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sgsjgb/ssbssgsjgfgzc/ywzx/201509/t20150918_284146.html)規定:
「七、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受理?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中,涉及的中介機構主要有: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評估機構。
根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獨立財務顧問(暨保薦機構)因從事並購重組、保薦業務被立案調查後,我會對其出具的文件暫不受理,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視情況受理。
根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後,我會對其出具的文件暫不受理,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視情況受理。
審計機構、評估機構被立案調查的,我會在受理其出具的財務報告、評估報告等文件後,在審核中將重點關注其誠信信息及執業狀況。」
這意味著,保薦機構和律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後,證監會將暫不受理這些機構出具的文件,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才可受理,而審計和評估機構則不同,證監會仍然會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但在審核中重點關注其誠信信息及執業狀況。也就是說,只要為本次重組申報提供審計服務的相關人員未被立案調查或採取監管措施,且沒有參與被立案調查的相關項目,則申報文件受理不受任何影響。
不需要懷疑,讀者可查閱近期重大資產重組上市公司的公開披露文件。例如三湘控股(000863)、深大通(000038)、金谷源(000408)、啤酒花(600090)等均被中國證監會關注過重組相關審計機構是否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司法行政機關立案調查或者責令整改,並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是否影響本次相關審計文件的效力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事實證明,這些重組項目均沒有受到審計機構被立案或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影響。
二、對IPO申報項目的影響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2013年8月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提問時明確:
「問:請問,如果是會計師事務所因為在審IPO項目財務問題被立案稽查,證監會對此類事務所其他在審項目和新申報項目如何處理?
答:在IPO過程中,保薦機構與會計師等其他中介機構發揮的作用與承擔的職責不完全相同,監管的重心與手段也有所區別。對被立案調查的保薦機構採取暫不受理其推薦項目的措施,是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辦理的。現行法律法規中,並未設置對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期間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
保薦機構作為IPO過程中中介機構的牽頭人,應當組織協調各機構、人員參與發行階段的各項工作,並就申報材料中由其他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履行獨立核查程序。對申報材料中涉及被立案調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文件內容,保薦機構尤其應重點關注、審慎核查,並結合調查過程中獲得的客觀信息,獨立謹慎判斷。立案調查結束後,如最終處理結果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或暫不受理其文件的,發行人可依照我會有關規定,申請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或待恢復受理會計師事務所文件後,再繼續推進發行相關工作。 」
上述答復意味著,如果僅僅是立案調查,對涉案會計師事務所的其他在審項目和新申報項目仍然正常受理,不受影響。
具體案例在資本市場中也同樣屢見不鮮。
三、對公開發行債券申報項目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2015年10月16日發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監管問答(一)》(鏈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gszqjgb/zcfggszq/zqbjgwd/201510/t20151016_285171.html)規定:
「 4.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的,請問發行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如何提供相關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如何進行核查?
答: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的,發行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說明案件調查進展情況,說明是否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並說明涉案注冊會計師是否為本次債券發行相關的簽字注冊會計師。
主承銷商、發行人律師應當就此事項進行核查,並對是否對本次債券發行形成實質性影響發表明確意見。」
這意味著,被立案的會計師事務所只需說明立案情況不影響證券業務資格以及涉案簽字注冊會計師與本次債券發行項目無關即可,不影響債券發行申報文件的受理。
閱讀至此,讀者想必已經理解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其實不會對其正常業務帶來任何影響,受影響的僅僅是涉案人員直接參與的項目,而且在當前強監管環境下,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或被處罰已經呈現常態化,完全不必大驚小怪。
一些媒體宣揚的所謂「市場將一片哀嚎」,不過是危言聳聽,吸引眼球罷了。當今社會信息傳播渠道過為暢通,導致謠言比真話傳播的更快,這要求讀者必須要有一雙慧眼,才能去偽存真,不被「忽悠」。
B. 興業證券遭立案調查 哪些新三板企業受波及
最新的新聞消息: 因 欣泰電氣 涉嫌欺詐發行,保薦人 興業證券 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事件又有了新進展——興業證券今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保薦項目將被暫停受理。
而這也是繼平安證券、民生證券、南京證券、安信證券之後,又一家遭此處理的券商。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平安證券和民生證券在此前被立案調查過程中,IPO、再融資、並購重組項目被全部暫停受理,即便是已過會項目,也未被核發發行批文。
興業證券今日早間公告稱,公司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據券商中國記者多方核實,興業證券遭立案調查緣起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上市。據相關法律和過往案例,該公司包括20個IPO項目在內的全部保薦項目恐將全部被暫停受理。
保薦項目全部暫停受理
今日早間,興業證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沈稽查調查通字16005號),因該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接近興業證券和了解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事件的多位人士表示,調查書中標識了「沈稽查」字樣,而且近期興業證券並無其他違法違規事項,因此,這項立案調查基本可以確定針對的是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上市事件。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的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期間的,中國證監會暫不受理該保薦機構的推薦;暫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
券商中國記者采訪了平安證券和民生證券,兩家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在此前被立案調查過程中,投行IPO、再融資、並購重組項目被全部暫停受理,即便是已過會項目,也未被核發發行批文。
因此,業界據相關法律和過往案例判斷,興業證券全部投行項目將被暫停受理,其中包括19家在會排隊的IPO項目和1家已過會項目。
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事件回放
此前6月1日晚間,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欣泰電氣存在如下違法事實:報送證監會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一旦欣泰電氣日後收到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確認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將被深交所暫停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券商負責人表示,「欺詐發行」這一違法行為具有不可糾正、不可消除影響的特徵,加之創業板公司不允許借殼,欣泰電氣大概率將成為中國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興業證券近期表示,本著保護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按照新股發行先行賠付制度的要求,決定設立賠償基金,依法合規履行投資者賠償責任。
平安民生南京安信往事
1、平安證券暫停保薦業務許可3個月
2013年4月,證監會表示,因 萬福生科 涉嫌造假上市,其保薦人平安證券、中介機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和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都已經被立案調查,且發現上述中介機構存在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
2012年9月14日,證監會對萬福生科立案調查,現場調查已經基本結束。經查,萬福生科自2008年至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前,存在虛構原材料采購、虛增銷售收入、虛增凈利潤等違規行為。萬福生科的招股說明書、2011年年報和2012年中報等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彼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萬福生科造假案作案手法隱蔽,資金鏈條長,時間跨度大,涉及300餘個個人賬戶,調查對象涉及4省市的10個縣、鄉、村鎮形成667卷、共計15萬字的證據材料。
2013年10月,證監會作出的相關處罰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平安證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5110萬元罰款,暫停保薦業務許可3個月;對時任平安證券萬福生科項目保薦代表人吳文浩和何濤、時任平安證券總經理薛榮年、時任平安證券總經理助理曾年生、時任平安證券總公司投資銀行事業部上海業務負責人崔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對平安證券萬福生科項目組成員湯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2、安信證券和南京證券同時被查
2013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民生證券、南京證券近期有相關保薦項目被立案稽查,暫不受理其推薦項目及材料。
根據證監會此前的通報,山西天能科技、廣東新大地和河南天豐等公司已進入立案調查階段。其中,天能科技的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新大地的保薦機構為南京證券,河南天豐的保薦機構為 光大證券 。
2013年5月31日下午,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新大地及其中介機構在IPO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對南京證券給予警告;對南京證券責令改正並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對保薦代表人胡冰和廖建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並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3年11月,證監會作出的處罰顯示,據中國證監會公告,天能科技IPO保薦機構民生證券,天能科技招股說明書簽字保薦代表人鄧德兵、劉小群遭證監會行政處罰。其中對民生證券給予警告,沒收民生證券該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鄧德兵、劉小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彼時證監會還強調,保薦機構被暫停保薦業務許可期間,依法不能從事相關保薦業務;保薦機構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期間的,暫不受理其推薦;保薦機構在整改期間,應當對其負責推薦的項目認真復核,切實履職盡責,嚴格控制風險,並在整改完成後提交書面報告。
3、安信證券被暫停保薦資格3個月
2015年3月5日,安信證券母公司中紡投資公告稱,由於子公司安信證券在 華銳風電 上市後持續督導期間存在一些問題,證監會依據相關條例決定在2015年3月4日-2015年6月3日期間,暫停安信證券保薦機構資格。原因是其保薦的華銳風電業績造假,安信證券在華銳風電上市後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
證監會此前曾表示,經查發現安信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在華銳風電上市後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持續督導制度未有效執行,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實際上,早在2013年5月底,華銳風電就因虛增凈利潤涉嫌違反證券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C. 新三板上市前會調查員工的銀行信用記錄嗎
一般不會調查普通員工的徵信,
再說一個公司很可能有上千員工,
每個都調查也不現實的。
D. 新三板盡調過程中券商行業業務部分要核查哪些問題
一、券商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券商盡職調查是基於主辦券商的角度開展的,盡職調查以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為目的,以滿足:
(一)、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
(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善。
二、盡職調查的依據
券商盡職調查的主要依據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盡職調查主要內容和方法」。
三、券商盡職調查的方式
券商項目小組的盡職調查可以在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小組應判斷專業人士發表意見所基於的工作是否充分,對專業人士意見有疑議或認為專業人士發表的意見所基於的工作不充分的,項目小組應獨立調查。
項目小組在引用專業意見時,應對所引用的意見負責。
四、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法律問題及規范
根據轉讓說明書的結構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分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規
(一)公司治理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東
5、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狀況
6、獨立性
7、同業競爭
8、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9、管理層誠信狀況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盡調事項: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狀況,履行職責情況,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問題:在股改的時候應規范公司的「三高一層」存在家族成員控制董事會情形的,適當引進管理層或外部監事,監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家庭成員等家屬擔任。公司經營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執行,提早適應掛牌後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時,選舉控股股東的堂兄擔任監事,後在券商,律師的督導下予以變更。
2、董事會對於治理機制的評估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會對於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討論評估,內容包括公司現有管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辦法等。
注意問題:一般作為一項議案,加在掛牌前的最後一次董事會中。
3、公司治理
盡調事項:「三會」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及運行;「三會」決議執行;關聯交易的表決權迴避等。
注意問題:
(1)有限公司階段可能會存在「三會」召開不規范、會議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況;
(2)股份公司階段「三會」應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召開,建立完整的關聯交易制度並實際執行;
(3)無論有限公司階段還是股份公司階段,涉及重要事項(借款、擔保、投資等)的,均應履行公司決策程序。
4、公司股東
盡調事項:股東適格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許可權、爭議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東出資是否及時到位,出資方式合規性;股東的關聯狀況;專業投資機構;關聯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及鎖定。
注意問題:
股東適格?解決方式?
①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②黨政機關幹部、職工;③處級以上領導人員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親屬;④縣級以上黨和國家退(離)休領導幹部;⑤國有企業領導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現役軍人;⑦縣級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幹部;⑧銀行工作人員;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東為軍人
股權受限及爭議狀況
受限(質押):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策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主要關注行權的可能性,即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權屬的變化,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對於司法凍結,是否需要掛牌前解決的參考標准:是否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是否會影響股權穩定性。
案例: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東持股比例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充分授權)、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親屬、管理層等)報告期內的變更以及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非貨幣出資非專利技術出資(常見):房產、土地、機器設備出資;債權(湘佳牧業831102)
價值評估(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值的合理性)權屬;移交。
非專利技術出資:①是否屬於職務成果獲職務發明②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③是否已經到位
規范措施:貨幣置換(補實出資)天海科技(831261)(房產、土地)
私募投資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備案:員工持股平台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不需要備案
專業投資機構及對賭
與公司的對賭應予解除;與控股股東對賭,不能影響公司的穩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點還是對賭能否馬上被執行,以及執行對控股股東,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具體方面詳細披露。
5、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注意問題:
職業經歷不連續
任職資格: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所兼職單位規定的任職限制等;最近24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內核要點)
通過簡歷檢查關聯方「董監高任職或投資的企業」
6、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方面的分開情況)
盡調事項:
業務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流程,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供應、銷售部門和渠道;不存在影響公司獨立性的重大或頻繁的關聯交易行為。
資產獨立性:房產、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權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其他應收賬款、預收及預付賬款。
人員獨立性:公司員工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獨立管理。
財務獨立性: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獨立,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機構獨立性:公司的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且獨立運作,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
注意問題:
資產(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在掛牌前應當予以返還,並支付佔用費 建立相關制度 規范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 承諾函
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資產(房產、土地等)應當簽署相關協議。
掛牌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在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監事、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能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領薪;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中任職。
案例:掛牌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的房產
E. 新三板董監高調查表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法規
監管類別
內容
公司法
任職資格
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任職資格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信息披露
一、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掛牌時簽署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業務規則及監管要求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
二、新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五個轉讓日內,新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五個轉讓日內簽署上述承諾書並報備。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
勤勉義務
一、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業務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相關業務規定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
(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
(三)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公司法
禁止行為
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三、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法
股票限售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證券法
股票交易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上市公司董監高股份變動管理規則
窗口期
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在下列期間(以下簡稱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⑴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⑵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⑶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⑷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F. 首家新三板小IPO被立案調查,調查的原因你知道嗎
12月2日晚,證監會宣布對北京藍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815)立案調查。這是我國申報精選層且公開發行股票的新三板掛牌企業里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企業的企業。那麼,藍山科技是因為什麼原因才會被證監會調查呢?
此次藍山科技被立案調查,等於是在精選層內爆了一個很大的雷。據相關報道,截至今年上半年,藍山科技的股東為1718戶,比19年年底時增加了876戶。這里大部分投資人都是受了准精選層概念的影響,誰都沒想到會突然爆這么大的雷。目前已經有律師在開始組織相關的投資人進行索賠登記。綜合現在已經披露的情況,有相關人士認為,藍山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違規主要是涉及到沒有及時披露企業主要的業務已經陷入停頓中、銀行賬戶已被凍結、董監高辭職等情形。如果這些情況最終都能被證實的話,藍山科技將會承擔相應的行政及民事法律責任。
G. 新三板盡職調查什麼個意思
盡職調查階段
N+15:會計師出具公司掛牌的審計報告(兩年一期)
N+15:律師出具公司版掛牌的法律意見書權
N~N+20:券商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工作底稿(財務、法律、業務)
N~N+25:券商製作盡職調查報告、全國股轉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掛牌推薦報告等文件製作、提交申報文件
N+25~N+30:整套材料內部核稿,形成正式報告,申請內核
N+30~N+40:券商內核小組召開內核會議,根據要求對股份公司掛牌材料進行內核
N+40~N+50:內核反饋、完善推薦掛牌材料後,形成內核意見
N+50:向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材料審核)
N+80: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提出反饋意見,落實反饋意見(反饋)
N+100:取得公司掛牌核准文件,申請股票簡稱及代碼,進行首次信息披露、股份初始登記、二次信息披露等事宜掛牌
N+120:股份公司正式掛牌
H. 新三板掛牌券商在審查企業時,著重考察哪些方面
這個……其實券商入場盡職調查的時候,會有一個清單(大框就和已掛牌企業發布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里的目錄差不多,但實際上還會有一個底稿清單,內容比公告里的略多……但也不會多太多),這個清單就是券商著重考察的方面,券商會圍繞這個清單,尋找企業里能夠說明清單內容的各種資料、人員訪談之類的作為底稿支撐。至於著重考察哪些方面——最關注的是一些「硬傷」,比如:
1、大框前提(看看企業有沒有一個靠譜的基礎):
五分開:業務、資產、人員、機構和財務的獨立情況;
三獨立: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企業有自主獨立經營的能力;
2、具體細節(內容比較零散,各家都不太一樣):
(1)歷次股權變更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權代持;
(2)是否有偷漏稅,是否要補繳稅款(比如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過程,似乎可能涉稅)——這個其實主要是券商提出來,然後會計師把關;
(3)國有資產是否有流失,如果有不確定的,可能得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確認函(確認沒有流失),如果拿不到確認函,律師一般會讓企業出一個兜底協議(大概是說如果未來這個事情是個瑕疵……所有責任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承擔,與掛牌公司無關);
(4)房產和土地是否能一一對應,或者你是生產型企業,居然沒有自己的房產和土地……這個事情看起來怪怪的,券商和律師估計也會糾結一陣子;
(5)未了結的訴訟、預期很快就會出現的訴訟……這種都會被重點關注
(6)長期未收回的大額款項(是否應當作為壞賬處理)
(7)關聯方資金佔用以及佔用掛牌公司的其他資源(需要早點歸還)
(8)關聯交易是否有失公允
(9)同業競爭(是否會直觀的損害掛牌公司利益)……比如母公司和掛牌公司業務相同,可能券商會建議母公司修改公司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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