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掛牌可以股權代持嗎
新三板掛牌,要求掛牌公司股權清晰,而,股權代持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原則上新三板掛牌是不予以股權代持的。為了防止因股權代持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進而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清理」是必須的。
但若企業存在股權代持也是不直接影響新三板掛牌的。但是需要說清楚,做一定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注意一下幾點:
(1)股份代持的原因;
(2)股份代持的具體情況;
(3)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後果,如果引起爭議或者訴訟是否會導致股權大幅變動甚至是實際控制人變更;
(4)股份代持沒有及時解除的原因和障礙(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時機不夠成熟);
(5)股份代持解除的具體時間和方案,以後如果存在問題,後續有什麼解決措施。
㈡ 公司掛牌新三板意味著什麼
公司掛牌新三板意味著:
1、將公司的股權標准化。新三板改制過程實際上將公司變為一家達到資本市場最基本要求的一家企業,因此相比非掛板公司,如果有上市公司來收購,新三板公司的財務數據是真實的,基礎工作也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其實小得多。
2、有一定的融資能力。有不少機構告訴企業,豎侍上三板就能股權融資就能貸到款,股東還能股權質押融資,而現實往往沒那麼美好。誠然,新三板的融資案例很多,也不乏數十億的大宗融資,但是融資能力還是取決於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而不是上沒上三板。三板對於融資的額度和成本無疑是有幫助的,但是不意味著很差的企業以寬松的條件掛板以後就一定能融到資。
3、提供價格發現。當然對於那些已經兄纖培基本達到創業板的法定條件,甚至更高的企業,三板提供的估值溢價毫無疑問是有價值的。非三板企業的上市公司並購對價一般都在15倍以下,少數較好行業高一些,而三板公司被並購的對價是明顯高於同行業非掛板公司的。
4、提升知名度。和投資者能見度當一家企業登陸三板時,它獲得的是券商、會計師、律師和股轉公司的隱藏信譽保證,投資者的尋找上面也會更為便利。由於公司的信息已經在一個全國性平台上面進行展示,因而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的前提下,尋找投資者毫無疑問是有優勢的。
5、作為IPO的檢驗。可以通過新三板的全過程檢驗公司團隊,檢驗中介機構服務水平,看看市場對公司的認知程度。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相對非掛牌企業來說,在審核的力度上肯定會有所不同,尤其是未來審核下方交易所之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本羨唯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㈢ 公司投資了一個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怎麼記賬
投資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1)、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2)、投資收益的確認
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以後年度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投資以後至上年未止被除數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的,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㈣ 新三板股權轉讓限制有哪些
一、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如新三板公司掛牌後,該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同時,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後的存續期間未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樣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我們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轉讓受限,做市除外」。具體而言,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
1、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2、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則取得該等股票受讓方的限制性轉讓要求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同;
3、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而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從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處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轉讓限制的約束。
三、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
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目前主要受限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掛牌公司亦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特別約定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四、核心員工持股的轉讓限制
《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對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實踐中,核心員工主要通過參與員工激勵計劃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類員工激勵計劃項下通常會對核心員工設置一定的持股鎖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取決於公司員工激勵計劃的內部約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員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於上述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公司法》和《業務規則》並未對其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無特殊約定,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限制。
六、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轉讓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掛牌公司案例中,其員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搭建。對於此類有限合夥形式的員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明確規定其股份轉讓限制,但是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別: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多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任持股平台的gp,從而管理持股平台並間接獲取表決權),則受限於《業務規則》第2.8條的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其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應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對於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則存在被認定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股票,從而導致應整體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的風險;
(2)若持股平台中並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則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並無法定的轉讓限制,但是須受限於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夥人為獲取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而訂立的股份轉讓限制性約定。同時,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同樣等同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㈤ 公司准備新三板掛牌,可以內部認購原始股應該注意什麼公司要是上市不成功的話,本金怎麼說
如果是內部認購原始股,又說不成功就退錢的話,那你是並不出現在公開的股東名冊上,你的股票也是掛在公司某股東或者老闆的名下,所以上市後不能自主賣出,只能老闆賣,賣了把你那份錢給你。如果上市不成功,那就把你錢退回就是了。但是要注意在協議中寫明這個。
㈥ 公司新三板掛牌,員工有沒有必要買公司的原始股
原始股,其實是企業還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企業如果在新回三板上市後進行定增答,定價會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資者不僅能夠通過在新三板的投資賺錢,如果新三板轉板, 利潤則更為豐厚。購買了新三板股權,就相當於是原始股東,哪怕公司沒上市,也是有分紅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紅,虧肯定是不好虧的。而且投資新三板,買的都是優先股,即使公司倒閉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會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種虧損!如果企業已經開始准備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會再對外進行發售,只會針對內部高管、核心員工等 發售,另外會對風投、私募或者特定對象來融資。既然個人投資者很難買到新三板企業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託專業的機構,就要選擇從事這方面業務時間長、業務量多的機構,這樣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