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三板做市是什麼有哪些交易方式
一、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做市轉讓,證券公司轉讓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報價合理,隨時都可以轉讓交易。做市轉讓對一些非專業的買方來說風險更低。
2.競價轉讓,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進入集合競價交易時代,集合競價轉讓方式針對基礎層和創新層有不同的政策,基礎層每天1次集合競價撮合,創新層每天5次集合競價撮合。
3.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一環,也是這個年輕的市場設立七年來最為全面、徹底的一次綜合性改革。重點措施包括設立精選層、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優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允許公開發行、引入公募等長期資金、完善摘牌制度、實施分類監管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進行時,我們將通過問答形式持續為您解讀新三板改革知識、規則內容,用文字傳遞與分享市場點滴,讓您逐漸了解新三板各項制度規定。
拓展資料;
1.新三板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2.在新三板市場,做市轉讓制度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②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見問題解答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見問題解答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新三板的知識,歡迎閱讀。
1.什麼是新三板?
答:
1)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2)2012年8月22日獲證監會同意組建,同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注冊資本30億,2013年1月16日正式掛牌運營,由證監會直接監管。
3)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國發『2013』49號》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繼滬深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地位上,與證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股權投資和股票投資區別?
答:
股權,是一個企業的凈資產,主要投向是企業優質項目、專利技術成果;享受的企業高成長性創造的利潤,以及上市後高溢價,投資者夠買的價格低,風險低,可以稱為投資。
股票,是一個企業凈資產溢價以後的產物,通過在二級市場賺取差價收益,投資者夠買的價格相對高,收益也沒有股權收益高,可以稱為投機。
股權投資不是讓你買股票,而是製造股票。
3.股權投資有哪些收益?
答:
1)成為股東,可享受企業承諾固定分紅收益;
2)成功上市新三板股票溢價收入;
3)轉板的收入,有機會獲得本金的十幾倍甚至是幾十倍的收益!
4.中國為什麼要推出新三板?
答:
從政府層面上來說,要從宏觀上進行調控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多兩難的問題。
第一、中小企業多,上市難。中國有多少家中小企業?據統計,有1300多萬家,上市公司有2500多家,不足萬分之二,相當於有99.98%的企業獲得不了資金的支持。而中小企業剛剛發展的時候最缺的就是資金,沒有資金的支持企業就獲得不了很大的發展。有人說去跟銀行貸款,但是銀行從機制上制約了只會做錦上添花的事,而不會做雪中送炭的事。中小企業銀行這條路走不通那隻能走民間借貸,甚至非法集資。我們都知道,民間借貸的成本是很高的,很多中小企業在一開始發展的時候很多都被高昂的利息給拖垮。中小企業得不到發展,也是政府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民間資本多,投資難,中國是一個儲蓄大國,很多老百姓都把賺到的錢存在銀行。
但是去年的銀行法已經出台,50萬以下賠你,50萬以上按比例賠甚至不賠。所以銀行不是保險箱了。而且銀行給的那麼點利息根本就追趕不上通貨膨脹的速度。放在銀行就是貶值。現階段,買房也不是一個投資的好時機,很多朋友都不敢買,因為現在的房價已經是處在高位,而未來的政策導向現在也不明朗。民間資本也沒有放棄他的`投資方法,很多人都去放高利息貸,但是有放高利息貸跳樓的,也有拿高利息貸跳樓的。可以說民間資本在現階段投資亂象叢生,哀鴻遍野。政府開放新三板相當於是用民間的資本來救我們民間的優質中小型企業。
5.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
答:
1)協議轉讓;
2)做市轉讓(最少兩家券商做市,做市商合計最低取得掛牌企業總股本5%或者100萬股,每家券商最低10萬庫存股);
3)競價轉讓。
6.新三板給企業帶來什麼好處?
答:
1、資金扶持;
2、便利融資;
3、財富增值;
4、股份轉讓;
5、轉板上市;
6、宣傳效應。
7.新三板分層制度?
答:
1)基礎層;
2)培育層:
3)創新層;
標准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准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准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8.企業掛牌上市的條件?
答:
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2年以上;
(1)依法設立: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出資合法、合規;
(2)存續兩年: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3)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業務明確,有持續盈利能力;
(1)業務明確: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
(3)持續經營能力: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財務報告,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
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合規經營;
(1)治理機制健全: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股權清晰,股票發行和轉讓合規合法;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監督;
(1)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監督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9.客戶投資之後有什麼憑證或如何證明是投資呢?
答:
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之前有打款憑證,股權證書,投資人購買合同。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後有打款憑證,股權證書,投資人購合同及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股東名稱。
10.企業不能如期掛牌上市,投資者對企業未來充滿希望,是否可以繼續持有股份?
答:
可以。
11.投資人是否可以提前撤出資金可以嗎?
答:
不可以,有鎖定期限制。
12.新三板靠譜嗎,買的股票真的是原始股嗎?
答:
新三板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繼滬深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地位上,與證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三板本身沒問題,當然不排除有人打著新三板旗號招搖撞騙,違法分子打著炒股旗號行騙的也是存在,重點要區分途徑是否合法,資金是否安全,項目是否真實可靠。股權投資是一級半市場,屬於原始股范疇,股票是二級市場。
13新三板市場的流通性問題怎麼解決?
答:
新三板改革寫入「十三五」規劃,被納入頂層設計,上升為國家戰略的一部分。作為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流動性是交易市場的生命,這個問題我們都不用去想,政府集中力量制定方案。未來將通過協議轉讓,做市轉讓、競價交易的多種方式激活市場。
同時對新三板企業也採用分層方式,符合創新層標准企業已高於創業板的要求,流動性完全有保障的,前提是我們先要抓住這個趨勢性機遇,選擇好優質企業標的。
14.客戶投資後,且還沒登錄新三板掛牌之前,如何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
答:
通過去企業方實地考察、通過企業官方的網站網站發布財務信息和經營狀況數據及公司實際新聞報道。
③ 證監會發布有關新三板市場的七項配套規則,有哪些內容
七項配套規則主要適用於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股票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等情形。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證監會豁免核准,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將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布。
這些配套規則的發布,標志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工作正式啟動,凡是在境內注冊的、符合掛牌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不再受高新園區的地域范圍限制。
在這些配套規則的制定過程中,證監會始終堅持以「簡便、透明、快捷、高效」為原則,力求制度設計適合公司和投資者的實際需求。這些配套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決定》發布後,需要按照《國務院決定》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12月16日證監會已就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57條意見和建議,主要包括歷史上股東人數已經超過200人的公司的處理建議、公眾公司加強並購重組監管的建議等,其中一些意見和建議,已經在7項配套規則中吸收採納,其他一些不涉及本次修改內容的意見和建議,證監會將在下一步工作中繼續深入研究,待積累一定經驗後,再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系統修訂。據此,證監會正式發布了《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主要是按照《國務院決定》對公開轉讓、登記託管、定期報告披露時間、行政許可時限等內容進行准確界定和表述,並相應調整修改了有關條款。
二是明確審核要求,解決歷史遺留事項。在我國改革開放和股份制企業探索的歷史演進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大量股東人數已經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以下簡稱200人公司),這些公司具有特殊的時代背景和法律政策環境,類型多樣,情況不一。為了推動這類公司規范後依法進入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證監會制定了《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將200人公司問題的解決與證監會現有行政許可項目結合,在審核標准上提出要求。提出申請的公司,應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不違反當時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股權結構清晰;經營規范;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申請IPO的公司,股份確權數量應當達到90%,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股份確權數量應達到80%。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持股、職工持股會持股、委託持股、信託持股等股份代持關系,或者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應當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並依法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這不僅是探索合理解決我國企業股份制改革遺留事項的一項必要舉措,也是金融支持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三是明確行政許可流程。按照《國務院決定》關於「證監會應當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許可方式,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的要求,對於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股票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等行政許可事項,證監會制定了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流程、行政許可項目說明等相關文件,明確了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工作安排:一是簡化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二是減少審核環節,不設發審委或發審委性質的專門委員會;三是內部審核會議安排視具體情況而定,不把反饋會、初審會等設定為必經程序;四是明確了行政許可名稱、依據、條件等。在實際工作中,證監會將簡化「事前」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四是明確信息披露和申報文件。按照適度披露、客觀披露和彈性披露的原則,證監會制定了《公開轉讓說明書》、《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定向發行申請文件》等4個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明確了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的披露要求,以及公開轉讓與定向發行的申請文件要求,在滿足投資者基本需求的基礎上,突出重點信息的披露要求,強調客觀信息的披露,盡可能降低公司納入監管的成本,並設置一些自願性要求,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④ 什麼是新三板最近的新三板改革又是什麼
新三板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也是非上市公司的全國性交易平台,主要面向中小微企業。第一板市場是指主板市場,第二板市場是指創業板市場。與第一板市場和第二板市場相比,場外交易市場一般稱為第三板市場。這不僅指明了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方向,也標志著以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為核心的新三板改革的新起點。這也是一個重要的新的戰略部署為資本市場更好的服務構建一個新的發展模式,促進高質量的發展。
提高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期望在選定的層次上建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為中小企業提供更高效、更專業的服務平台。這將有助於構建風險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區域股權市場、新三板、交易所市場的全鏈支持體系,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直接融資鋪平道路。同時,也有助於消除一些機構投資新三板的政策障礙,提高市場流動性。
⑤ 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交易品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的企業。一板市場指主板市場,二板市場指創業板市場。相較於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說,一般都是將場外的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主要包括老三板市場和新三板市場,時間不同產生了老三板和新三板兩個階段。
中國證券市場有一板、二板、三板、四板之稱。
一板:主板和中小板(2004年5月在深交所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二板:創業板
三板:代辦股權交易系統,原指退市板、STAQ/NET系統。(新三板,就是為了和過去的三板區分,目前指允許合格的中小企業掛牌交易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即「北交所」,有可能成為中國的納斯達克。)
四板: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如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
簡單來說新三板就是一個撮合投資者與中小企業的平台,同時為了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及潛在風險,企業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並按指定的規則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個平台上你既可以定向增發融資,也可以發行中小企業債,投資者也可以互相買賣股份。同時,因為企業都進行股份制的標准化改造,也在市場上,所以公司的股份也可以進行股權質押,也的銀行也會給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一些授信額度。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⑥ 新三板是什麼意思都包括哪三板
國家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制度簡稱“國家股份轉讓制度”,俗稱“新三板”。新三板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經國務院批准,依照證券法設立的第一家中國公司經營的證券交易所。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的“股權代理轉讓制度”,是最早接受兩家網路公司並退市的老牌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非上市股票公司進入股票報價轉讓代理系統,即新三板。新三板並不是特別指三板。新三板實際上是一種股權代理轉讓制度。三板市場始於2001年3月。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轉入代理股份制的試點。由於上市公司大多是高科技企業,不同於原有轉讓制度下的退市企業和原有的STAQ、NET上市公司,所以人們稱之為“新三板”。
由於新三板上市要求企業必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標准模式,如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任命等,並有嚴格的程序、程序,而這些對於很多中小企業老闆來說,大概以為沒有這些概念,但是通過上市的經驗,很多老闆似乎一下子豁然開朗了,對公司治理結構有了清晰的認識,明白了公司治理的標准就是各個干、各級各方面乾的事,一場場到一場場,有一些事情,總經理,有一些事情需要董事會批准,董事會不批准,就沒有辦法去做,因此,上市在促進公司治理、風險防範、決策質量和規范操作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並為未來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⑦ 新三板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即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與主板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服務對象不同。新三板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主板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新三板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三是新三板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