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掛牌是什麼意思
定義:新三板(New OTC)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
新三板掛牌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優勢
(1)資金扶持: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便利融資: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財富增值:新三板掛牌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7)宣傳效應: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規定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查閱、復制權,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Ⅱ 2023年新三板掛牌上市費用及補貼政策
企業可以通過發行上市來獲得融資,相應的融資是需要成本的,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相比,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轉讓的費用要低得多。那麼新三板掛牌費用及補貼政策有哪些規定呢?新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Ⅲ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消帆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企業怎麼新三板上市
1.決策改制
尚處於有限公肆宴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2.材料製作
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
3.審核
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找法網提醒,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等待通過審核。
4.登記掛牌
通過證監會審核後,去證券公司開戶,簽署相關的登記服務協議,對公司相關信息做一個預披露,裂橋銀取得掛牌的函以及掛牌的證券代碼和簡稱,最後完成公司的掛牌。
Ⅳ 掛牌新三板的條件
定義:新三板(NEOTC)是面向未上市有限公司的全國性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面向中小微企業。10月8日,證監會關於全力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其中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
新三板掛牌條件:
(1)依法成立並存續(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原賬面凈資產值折算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范;
(四)股權清晰,股份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拍胡
新三板掛牌優勢
(1)資金支持:不同地區的園區和政府的政策不一樣,企業可以享受園區和政府的補貼。
(2)融資便利: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可以實施定向增發,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財富增值:新三板上市公司和股東的股票可以以較高的價格在資本市場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公司發展:有利於改善公司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7)宣傳效果:新三板公司品牌,提升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沒山扮有財務門檻,申請上市的公司可能還沒有盈利。股份公司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清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經主辦券商推薦,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第二,投資者群體不同。中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轉系統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很強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第三,全國股轉系統是中小企業和產業資本的服務介質,主要服務於企業的發展、資本的投入和退出,而不是交易。
法律分析:「新三板」市場是指科技園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入轉讓試點。因為進入襲唯攔股份轉讓的企業都是高科技企業,和原來的退市企業以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不同,所以就被形象的成為「新三板」。「新三板」主要是針對公司,這種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出現對企業、公司都會有很大的好處。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第三十五條 股票終止上市後,股票發行人或其代辦機構應當及時到本公司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的退出登記手續,按規定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應當辦理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登記手續。
Ⅳ 新三板掛牌要具備什麼條件
條件如下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Ⅵ 最全新三板掛牌上市及轉板條件是什麼
1.新三板基礎層掛牌條件
1.依法成立並存續兩年。
2.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經營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經營記錄,不能只有偶然的交易或事項。
(二)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由於研發時間長,營業收入不足1000萬元;d周期,除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
(3)報告期末股本不低於500萬元。
(4)報告期末每股凈資產不低於1元/股。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范。
4.股權清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理。
5.主辦券商推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創新層掛牌條件
1.發行條件
(1)定向融資:累計融資金額1000萬元以上。
(2)合格投資者:符合基層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合格投資者50人以上。
(3)凈資產:上年末凈資產為正。
(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完善,設有董事會秘書。
2.市值和財務指標(滿足一項)
(1)標准1(同時滿足):
A.最近兩年凈利潤1000萬以上;
B.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C.總股本2000萬元以上;
(2)標准2(同時滿足):
A.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6000萬元,並以年均復合增長率50%以上保持增長;
B.總股本2000多萬。
(3)標准3
最近60個做市或者集合競價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於6億元,總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採用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人數不得少於6人。
三。北交所上市條件
(適合:創新創業型企業)
發行人的市值和財務指標應至少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收益性
預計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增長
預計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上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正。
3.銷售研發。D
預計市值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研發總投入哪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d最近兩年投資占最近兩年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8%。
4.市場創新
預計市場價值不低於15億元,研發總額不低於10億元。最近兩年投資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最近36個月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刑事犯罪行為。
2.最近12個月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在本所的違法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監管機構的公開譴責
6.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規定對發行人的業務穩定性、直接面對市場和持續自主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等其他情形。
四。轉移板的李漏返條件
1.主體類型:在所選樓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沒有轉出所選樓層的情況。
2.發行條件:同科技創新板、創業板。
3.合法合規:公司、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總股本:3000萬元以上。
5.股東人數:1000人以上。
6.公眾持股: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佔比超過10%。
7.交易活躍度:在轉板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內,該股票累計交易量在1000萬股以上。
8.市值和財務指標:同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
9.行業規定:遵守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的規定。
Ⅶ 新三板掛牌條件
新三板掛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掛牌流程如下:
1、初步盡職調查與股份改制,確定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各中介機構初步盡職調查,確定改制方案,會計師進場審計,出具改制專項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律師協助企業准備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等文件,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召開創立大會,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申報材料製作,會計師出具兩年一期審計報告,律師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組成項目組進行全面盡職調查,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公開轉讓說明書等申報材料;
3、券商內核,公司內核小組進行審核,出具內核意見,項目組根據內核意見,修改和補充備案文件,出具推薦報告;
4、報送申請材料,審核掛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反饋意見,主辦券商組織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補充核查,回復反饋意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通過(掛牌),報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申請股份簡稱及代碼,股份初始登記,掛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Ⅷ 新三板掛牌條件
1、要求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額,存續時間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起計算。
2、公司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全國股份轉入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一、 起源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掛牌資質
1、新三板被譽為創業板上市企業的孵化器,可以通過價格發現、引入風險投資、私募增資、銀行貸款等方式增強掛牌企業的融資能力,同時,通過規范運作、適度信息披露、相關部門監管等,可以促進掛牌企業健全治理結構,熟悉資本市場,促進試點企業盡快達到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2、截至2009年6月,共有85家企業參與試點,其中已掛牌和通過備案企業57家,正在備案企業10家,年底掛牌企業預計將超過80家,掛牌公司涵蓋了軟體、生物制葯、新材料、文化傳媒等新興行業,有9家掛牌公司完成了共10次的定向增發股份,融資4.66億元,平均市盈率16.38倍。
三、上市條件
1、2003年,《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多層次資本市場,強調:「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構建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基於多元化投融資需求和風險分層管理,就其實質來說,當前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與資本形成的需求。
2、我國資本市場主要由主板(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三板組成。主板市場主要吸納發展比較成熟、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創業板主要吸納成長型創新企業,引導風險投資等產業資本進入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三板主要吸納成長性較高、具有發展潛力的國家級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三板的建立健全,是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關於推進中關村園區未上市高新企業股權流通試點工作的要求,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的一項積極嘗試,是構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積極探索和重要組成部分。
Ⅸ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關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回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答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Ⅹ 新三板掛牌文件與IPO材料有差異不行嗎
新三板掛牌文件與IPO材料有差異不行嗎
大量新三板企業沖擊IPO,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新三板掛牌期間和IPO申報材料的信息披露有差異。我們對這個問題簡單的捋一捋。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新三板掛牌文件與IPO材料有差異的知識,歡迎閱讀。
信息披露的差異允不允許有?
允許有差異。否則,信息披露差異就直接構成了上市發行障礙。新三板企業在申報IPO時很多都換了中介機構,由於執業水平和專業判斷的差異,要求兩者完全沒有差異,並不符合客觀實際。
允許有條件的差異。關鍵是要看導致差異的原因和產生的後果。
IPO關於信息披露和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規定是怎樣的?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十六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八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十九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條: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股轉公司的「自律監管措施」是什麼性質?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共七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2002年證監會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體制的.通知》。依據《通知》,證監會系統實行的「監管談話、談話提醒;重點關注、出具監管關注函、出具警示函和記入誠信檔案。」屬於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
對於本例,應該如何看待?
(一)新三板還是一個新興市場,新三板公司多處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階段,囿於專業人才匱乏、對公眾公司屬性認知不足、督導機構不力、專業機構判斷差異等客觀原因,歷史上或多或少有不足夠規范的地方,審核部門應該理性客觀的看待,不宜一刀切。否則導致的後果就是擬上市企業不敢調整信息披露,將錯就錯,反而誤導了投資者。
(二)在新三板掛牌階段信息披露違規,股轉公司該追究的就追究。這次給的是「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行罰,不直接構成發行障礙。可見也沒有一棒子打死的意思。
(三)至於對IPO有什麼影響,無疑這是一個減分項,但是還應該根據項目的整體情況綜合判斷。
披露有差異,應該如何把握?
我們認為,信息披露差異應該按「重要性原則」具體判斷。
是不是有主觀惡意?有沒有涉及到管理層的誠信問題,導致對信息質量產生全面置疑。
是不是「重大差異」?有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足以導致投資者產生誤判。
是不是有嚴重後果?有沒有損害投資者、債權人等相關者的實際利益。
新三板做市企業、頻繁融資和交易的企業,重大的信息披露差異可能會構成上市審核的實質性障礙。因為,重大信息披露差異很可能已經實際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操縱了股價。
應該如何避免信息披露的差異?
端正初心。沒有做好規范治理的准備,就不要來掛三板,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保持敬畏之心。嚴格按照公眾公司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掛牌和上市(轉板)做為一個整體規劃,不要走一步看一步,丟三落四,到處埋雷。
聘請高水平的專業人才或顧問機構。正如連岳先生所說「一生廉價,往往源於一次廉價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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