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新三板,急!
㈡ 新三板企業如何加強財務管理
應關注如下問題:
一、會計環境和會計核算基礎
1.財務獨立。
常見問題:
(1)企業未設立獨立的會計部門;
(2)財務人員從事與崗位相沖突的職務;
(3)企業會計主體不清,財務核算范圍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間未嚴格區分會計主體,資產混用,成本費用歸集對象與實際受益對象不符,幾套賬相串,股東個人或家庭費用直接計入公司支出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企業應當設有獨立財務部門(代理記賬:不負責對銀行存款等進行核實)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與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相適應內部控制制度,釐清會計核算的主體范圍。對於歷史上存在會計主體不清情形的,應重新審核實際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調整。
2.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
常見問題:
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執行,歷史財務會計資料不完整,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例如:業務交易執行、授權、記錄未有效分離,大量隨意地更改原始或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不完整,業務記錄不完整、不系統、混亂或無記錄,業務記錄與會計記錄無勾稽關系,賬表不符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內部控制薄弱,影響了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企業應在中介機構的輔助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梳理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對歷史財務信息規范之後,應當切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監督、有記錄、有反饋。
(2)對於歷史上存在財務核算基礎薄弱,證、賬、表不符情形的,應考慮重新審核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或重新進行會計核算。
二、會計准則的適用
常見問題:
企業未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核算,如有的小微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掛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核算,編制並披露財務報表。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在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所附的《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進行會計處理。申報期內存在會計准則轉換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編制可比較會計報表。
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用
常見問題: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用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適當,研發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進行資本核算;
(2)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當,導致會計信息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比如:折舊年限過長,折舊計提不足,折舊或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過低;
(3)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能保持連貫。比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隨意變更,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利潤調節等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中介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逐項分析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根據謹慎原則,在參考同行業可比較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整,重新選用,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報告期內存在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在報告期內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中介機構應予合理關注,論證其合理性並充分披露。
四、基準日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考慮
常見問題:
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賬簿記錄和報表列報的資產、負債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
(1)貨幣資金與賬面數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的情形;
(2)存貨實際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3)固定資產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4)應收款項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5)負債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企業應在基準日扎賬後,配合中介機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點、函證,清產核資,確定資產和負債真實性、完整性。
(2)對於存在公款私存,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應當停止使用個人賬戶,將存在個人賬戶的公司款項即時歸還至公司賬戶,核對分析該個人賬戶中屬於公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水的真實性。
(3)對於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存在不一致的,應當進行盤盈盤虧會計處理。
五、非貨幣出資的權屬不清
常見問題:
出資人以無法證明其所有權的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比如:
(1)以屬於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進行出資;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職務成果進行出資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核實出資資產的權屬,屬於以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作為股東財產進行驗資出資的,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處理,並追溯調整;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無形資產,如確屬於職務成果,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並進行追溯調整,同時將該無形資產的權屬變更到公司名下。(不減資可用現金替換)
㈢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各指什麼有什麼區別
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含義分別如下:
1、主板: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2、中小板: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中小板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3、創業板: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4、新三板: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有3點不同:
1、四者的作用不同:
(1)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2)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3)創業板的作用: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的作用: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四者的掛牌條件不同:
(1)主板的掛牌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的掛牌條件: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3)創業板的掛牌條件: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4)新三板的掛牌條件: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3、四者的起源不同:
(1)主板的起源: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中小板的起源: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3)創業板的起源: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4)新三板的起源: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㈣ 年報季,如何避開新三板財報中的雷區
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做到,多看報表少踩雷。那麼,新三板公司的年報中,通常會有哪些財務雷區,需要重點警惕
1、「兩高」陷阱
如果一家公司賬面上趴著幾個億的現金,卻又有幾個億的未償還貸款
沒錯,一家正常的公司,不會在手握大把現金的同時,高額貸款並支付大額利息,除非剛剛完成融資。這么高的現金,可能蘊含這樣幾種可能:
1)大量現金本身就是虛構的,根本不存在;
2)現金存在,但已被大股東佔用,只是在期末還上;
3)現金被凍結或質押,公司根本無法動用;
4)為未來的某些幕後交易作準備。
因此,如果看到新三板公司存在大額現金大額貸款的情形,需要結合公司商業模式具體分析,是否存在合理性。
2、應收賬款的秘密
應收賬款,是一家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之一,也反映了經營成果的質量。我們在關注應收賬款時,通常包括了四個層次:
1)應收賬款是否真實?虛構營業收入、調節利潤,對應的資產科目就是應收賬款的虛高,再通過2-3年的減值計提掉,從而洗白;
2)應收賬款質量。應收款是真實存在的,但質量堪憂,這就要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主要債務人。最需要警惕的,就是大額長期掛賬的情形,很有可能就是未來的「雷」;
3)減值計提是否充分。為了多做出一些利潤,有些公司往往對應收賬款壞賬的計提比例相對保守,所以在分析利潤表時,我們有時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的標准回溯。
4)周轉率是否異常?這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賒銷凈收入與平均應收賬款余額之比,是衡量企業應收賬款周轉速度及管理效率的指標,如果持續下降,那可能要對企業的收入質量進行打折。
3、畸快的存貨周轉
對於一項資產而言,周轉快,是好事。但如果明顯高於同行業,偏離商業邏輯,那就要重新審視。存貨周轉率指標,就是如此。
高存貨周轉率通常意味著更快的業務效率、更低的庫存量以及更好的銷售模式,但畸高的存貨周轉率,可能暗含了兩層風險:
1)提前確認了收入。由於存貨周轉率的計算,涉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確認,所以在一定存貨量不變的情況下,嚴重高於行業的周轉,可能代表了收入的虛增;
2)供應鏈壓力。這個比率太高可能說明存貨不足量,一旦供應鏈脫節,就有滿足不了客戶需求的風險。
這個指標,在消費類企業中,尤其需要關注。2011年,國內兩家服裝企業希尼亞和左岸在美國申請上市,就被指出存貨周轉率畸快。
希尼亞在2008年、2009年的存貨周轉率分別為150和60,即一年周轉150次和60次。按一年360天計算,存貨周轉天數分別為2008年2天、2009年6天;左岸2010年前三季度存貨周轉率是16.79次,存貨周轉天數是16天,如此快的存貨周轉率也令人難以置信。
4、毛利率之殤
充分競爭性的行業,如果一家公司的毛利率指標比同行業高出一大截,那就要警惕了。
毛利率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財務反映,除非經濟環境發生重大改變,毛利率一般是比較穩定,不會產生大的波動,並且也很少會出現遠遠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的現象。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存在財務造假,分析其毛利率的真實性非常重要。
如果一家公司沒有品牌、定價權上的優勢,卻有高出同行業的毛利率,那就是在成本控制上做了文章,而這種控制往往都是不可持續的。分析毛利率波動時,我們還可以結合其他財務指標:
1)存貨周轉率。如果出現存貨周轉率逐年下降而毛利率逐年上升現象,需警惕。因為存貨周轉率下降,表明公司存貨項目的資金佔用增長過快,超過了其產品銷售增長速度,其毛利率應趨同下降才合理;
2)現金流。如果出現高毛利率而現金流吃緊的情況,也需警惕。因為高毛利率意味著一家企業在產業鏈上擁有強勢地位,企業會盡量佔用上遊客戶的資金,而不給下遊客戶很長的賒賬期,現金循環周期通常較小,但果高毛利率但與經營活動現金流持續背離,往往意味著它是不真實的,需要警惕企業的盈利能力。
5、用不完的非經常性損益
主業不賺錢,凈利潤卻不少,這正常嗎?
對於有些新三板公司而言,每年靠炒股、賣房、拿補貼,或是在幾個關聯方間輾轉騰挪,總能搞出幾千萬的利潤。但需要警惕的是,這樣的利潤,往往都是不可持續的。
靠炒股發家,最典型的就是新三板公司XX生物,2015年,公司只有34萬元營業收入,卻靠炒股賺得近7000萬投資收益,使得當年凈利潤超過2000萬元,不過,在第二年,這樣的好事就不復存在,公司也立即轉虧。
這還只是初級階段,更高明的,是將非經常性損益當作利潤的調節器。政府補助如何確認?處置固定資產收益可否持續?理財收益如何計量?這些,對於新三板公司而言,都有一定的調節空間,對於投資者而言,更需要把這些水分一一擠出。
對於新三板公司而言,巧妙利用三張報表調節利潤的手段層出不窮,我們上面提到的這五類現象只是皮毛,投資者在閱讀新三板公司年報時,切記要仔細分析,多思考少踩雷!
㈤ 新三板審計問題總匯(2)
新三板審計問題總匯
(七)新商業模式下收入的確認
創新型企業涉及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本身的創新,又涉及經營運作模式的創新,即採用了一些非傳統的經營運作模式。創新型企業諸多特點導致其收入確認方法、確認時點與傳統行業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企業和注冊會計師做出靈活的專業判斷。但是無論如何,在判斷收入的確認時,注冊會計師要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五個原則來判斷。
1、採用買一贈一方式進行銷售。贈送的商品或勞務不做捐贈處理,而是視同降價銷售。例如,預存1000元現金可消費價目表上2000元的商品或勞務,則應視作降價50%銷售,一次消費價目表上1000元,應確認的銷售收入為1000*(1000/2000)=500元。
2、以貨易貨的情況。針對此類業務只有在所交換服務項目不相同或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才能確認收入,該收入一般應採用所提供產品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3、獎勵積分的情況。應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本次商品銷售或勞務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將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收入,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積分兌換時轉為收入。兌現獎勵積分的時候可能會採用獎品的形式,則遞延收益確認收入的同時要確認獎品的成本。
4、系統集成的收入確認,一般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確認。也有的公司在項目實施完成並經驗收方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後才確認收入,如新世紀。
5、遠期銷售合同,不應按合同簽訂日期,應該按准則的五條件,根據合同條款判斷風險報酬轉移的時點。
6、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情形。
如果可以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應分別核算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收入和成本;不能單獨區分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在區分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時候,還需要考慮提供的勞務是一次性的還是持續的,如果是持續性的則需要考慮在相關受益區間分攤。
7、預售充值卡。
如移動運營商出售話費充值卡、美容院促銷出售消費充值卡、健身中心預售消費卡等。在預售發卡時,銷售方既未完成服務也未發生提供服務的費用,並且購買方在全額消費之前具有對銷售方的債權,在訴訟時效內具有要求退款的權利,因此根據收入費用配比原則和收入確認原則,不能確認收入。即使銷售方在售卡時規定的不得退款、有效期一年條款,因與有關法律相沖突,仍不具有免責權利。銷售方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信息數據系統,有效控制和記錄預售卡的銷售及消費情況,根據客戶實際消費量確認銷售收入。如果預售卡在有效期內一直沒有消費完,則可根據合理的會計估計在有效期(或訴訟期)末確認銷售收入。
如果預售充值卡收入金額較小、所佔比重較小,也可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預售時確認收入。但是,在預售時即確認收入必須作出嚴格限定,如果因大規模促銷活動等原因導致預售收入大幅波動的情況下,從謹慎性原則出發則不應確認收入。
8、電子商務服務商收入的確認。以淘寶網為例,公司主要從事C2C業務(個人對個人銷售)和B2C業務(公司對個人銷售)業務,收入來源有兩種,一是搜索競價排名,包括:C2C業務、B2C業務、P4P業務(pay forperformance 按效果付費),二是品牌商城,主要是B2C模式,收取傭金。淘寶網主要根據關鍵詞搜索競價排名的出價及關鍵詞被點擊的次數,交易額及規定的費率,通過支付寶實時向賣家收費。
這種盈利模式體現在網路這個虛擬的世界中,面對的客戶數量是巨大的,服務次數是巨量的,單筆交易的金額則是相對微小的,總的交易單數是海量的。這種商業模式收入的確認完全依賴於龐大的計算機資料庫系統,須經計算機專業審計人員對資料庫系統進行測試後才能進行收入確認。
9、網游收入的確認。網游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網路游戲本身和相關的收費,網路游戲包括收費游戲和免費游戲兩種,對於收費游戲網游公司主要依據游戲玩家的游戲時間收取點卡費,收入與玩家的人數和游戲時間成正比,道具收費是其另一收入來源;近年來發展起來的免費游戲正在成為網路游戲中的主流,玩家可以不買點卡免費玩游戲,收入來源包括:虛擬道具收費和增值服務收費,比如,服務性簡訊收費和其它增值簡訊服務收費。許多商家青睞於其數量巨大的玩家,紛紛將廣告投入其中,網游企業的廣告收入原則上在相關的廣告開始出現於公眾面前時才能確認。
10、動漫企業收入確認及與成本配比。從動漫企業的經營方式來看,可分自創形式和合作形式兩大類。自創形式(又稱原創),自己創意,自己加工,獨享收益。特點是生產周期長,前期投入大。在取得許可後,通過出售(發行)或其他(如合作、授予、轉讓等)方式獲取收入,獲取收益的時間較長。對動漫影視作品發行收入,主要是發行動漫影視作品的收入,可以在將碟片實物交付給客戶驗收合格並取得其確認的證據後在合同約定的發行期間內分期確認收入。
11、公益性質文化類企業收入的確認。以劇院經營類企業為例,按《企業會計准則-政府補助》相關規定,補貼收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進行核算,但這樣導致企業主營業務增長幅度偏小,貢獻的利潤遠小於政府提供的補貼收入。因此,也有人提議,像劇院等帶有社會公益性質的文化類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政府補貼視同主營業務進行確認,但目前應按准則要求計入營業外收入。
(八)稅務問題
1、公司業務及架構重組時的所得稅是否已經繳納完畢;(自然人股東交個人所得稅,企業參考財稅[2009]59號文件)
2、公司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契稅是否已足額繳納;
3、公司有無為了避稅目的向關聯方轉移利潤的情況;
4、公司有無賬外賬、轉移利潤形成的小金庫;
5、成本是否與收入配比結轉;
6、所有交易是否真實,有無為取得增值稅發票而虛假購物;
7、有無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費用列入公司費用;
8、有無將應資本化的支出費用化;
9、所得稅扣除與新稅法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得到稅務局認可;
10、是否有未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11、稅收優惠是否合法,有無審批文件,審批級別是否和稅法要求相符。
12、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和資本公積,個人股東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對資本公積及盈餘公積轉增股本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作了規定。第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第二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備註:未查詢最新政策、法規!
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按凈資產折股變更成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事項沒有明確文件規定。
實際上,縱觀所有法規,對於股改過程中留存收益轉增資本公積部分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都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實際上,各地政府對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的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完全一致,某些地方政府為鼓勵當地企業上市並做大做強,允許企業對上述個稅緩交或不交,而有些地方則嚴格徵收稅款。各地在此方面政策的把握尺度差異還是很大的。
對違規享有的地方性稅收優惠的,處理建議:
1、由主管稅務機關出文確認新三板企業沒有稅務違法行為且暫不徵收少繳的稅款
2、充分披露風險
3、由原股東承諾承擔有可能被追繳的稅款
「新三板」是指國家級高新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主要是為解決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及融資問題。新三板市場與深滬交易所都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隨著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和個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修訂,三板交易市場將會逐漸活躍起來,可以預見,新三板市場將是我國未來最具成長性和創新活力的市場。筆者曾參與一家新三板企業的掛牌審計。本文結合審計期間的體會談談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一)新三板審計需注意的外圍程序
1工商查詢程序。新進駐一個公司,要全面了解該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如果僅聽公司介紹,從公司獲取資料是不夠全面的,而去工商局查詢,則可以將公司自設立以來的全部情況,包括各項變更資料等全部從第三方獲取,這樣的.證明力更強。
2.貸款卡查詢程序。這個程序一般是在銀行詢證的時候一並完成。有的公司沒有辦理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此也未辦理貸款卡。通常,在一般審計過程中,企業提供說明並未辦理貸款卡之後,注冊會計師也就不會再要求去刷貸款卡取得企業信用報告,但在新三板業務中,對信息核查很嚴格,即使企業未辦理貸款卡,也會要求企業先行辦理貸款卡,然後去中國人民銀行取得企業信用報告。
3.房地產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的查詢程序。在企業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的情況下,一般審計人員不需要去房地產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進行查詢,但是這個核查程序律師是一定會去的,審計人員是否需要和律師一起去,可以視項目的具體情況再做判斷。但是房屋土地的現場查看也就是盤點程序是不可省略的。
(二)新三板審計需重點關注的兩大問題
關於新三板審計,需重點關注兩個方面:一是關聯方披露的問題,二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問題。與一般審計報告的要求稍有不同,在新三板審計報告中,這兩個問題需反復與相關券商討論,才能最終定論。
首先,新三板的適用法規是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但是在關聯方披露方面則要求較高,應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一般是按照企業准則的認定標准,對於其他關聯方審計期中未發生關聯交易的則不予披露。
新三板審計報告中,關聯方披露則相對嚴格,應對所有關聯方予以披露,不論審計期是否有交易發生。例如甲公司無全資子公司,只有1家參股公司乙,在乙公司的占股比例7.08%。甲公司股東:A占股比例40%,B占股比例32%,C占股比例15%,D占股比例5%,E占股比例5%,F占股比例3%o A.B,C三人是一致行動人,審計期內,僅B與公司發生了交易。在附註的「關聯方及其交易」中需要披露哪些?筆者認為,應將所有未發生交易的關聯方均予以披露:存在控制的關聯方A.B,C;其他關聯方D,E,F以及公司監事、監事會主席、公司董事、參股公司乙、公司控制人任職董事或董事長的所有公司(包括公司控制人曾任職董事、董事長但現在已經注銷的公司)。
新三板業務中,在關聯方和關聯丈交易的確認問題方面,應避免遺漏關軍方,採用全面、謹慎界定關聯方、實質靡於形式等原則,即與主板原則趨同。
其次,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移稅率認定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加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逗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企業耳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彩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才企業證書後,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頭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後高新技術企業可按巧%的稅率進行所M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例如2012年11月20日湖北省科學拉術廳對甲公司擬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邊行了公示。公示之日起15日內並無異議,甲公司雖尚未取得高新技術證書,但是已經收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和創新後的高新技術獎勵1萬元。問題:甲公司是否可以於2012年執行15%的優惠稅率?
在一般審計中,對於雖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但是已過公示期並無異議,且已經收到高新技術獎勵的企業,一般情況下,2012年11月可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發證日期也會在2012年11月,因此可以在2012年按照優惠稅率計算所得稅。但是新三板中,對於是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這點上把關較為嚴格。甲公司需在2013年4月30日前提交所得稅匯算清繳,如在提交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無法在2012年按照優惠稅率計算所得稅。
第一部分 新三板常見的財務問題
一、收入、成本存在的問題
(一)收入確認按收付實現制;
(二)收入確認以開票時點確認;
(三)以發貨時點為收入確認時點;
(四)收入提前或者滯後,存在跨期等情形;
(五)收入確認原始憑證不完整;
(六)大額退貨處理不及時和不正確;
(七)成本不配比結轉;
(八)多計或者少計成本,調節毛利率。
二、收入和成本需要具備的基本要點
(一)真實的收入需具備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要有購銷合同
(2)要有發票(增值稅、營業稅發票等)
(3)要有資金回款
(4)要有驗收或運費單據
(5)要有納稅申報表
(6)要繳納相應的稅款
(二)真實的成本需具備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要有配比的原材料購進和消耗(含包裝物);
(2)購進原材料需開有增值稅發票;
(3)對重要和緊俏的原材料需預付款;
(4)購銷業務付款周期正常;
(5)要有倉管簽字的有數量金額的入庫單據;
(6)要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分配比例和實際支付憑證;
三、審計對策
(1)核實企業的收入確認原則,是否滿足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和符合企業自身情況;
(2)檢查銷售合同,合同條款是否與企業的收入確認原則矛盾,是否賬務處理存在和合同不一致的情況;
(3)獨立發函,函證交易額;
(4)重新檢查成本的計算過程,成本計算是否合理、真實;
(5)進行分析性復核,檢查毛利率與同行業相比差異情況,以及毛利率歷史變動情況;
(6)截止測試;
(7)結合應收賬款審計,檢查回款情況;
(8)檢查出庫單、發貨單、銷售發票、記賬憑證是否一致;
(9)檢查銷售退回情況,結合存貨盤點情況;
(10)結合銷售內部控制制度,核實收入是否存在重大風險;
(11)查詢前十大客戶的工商稅務資料以及經營情況,必要時走訪;
第二部分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中的常見問題
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中的常見問題
(一)折舊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
(二)利息資本化不符合準則要求;
(三)在建工程轉固時點不當;
(四)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資本化依據不足;
(五)開發支出資本化依據不足或者條件不充分;
(六)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劃分不準確;
(七)商譽、無形資產減值測試不正確;
(八)試生產成本計算隨意性;
(九)申報期變更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二、審計對策:
(1)檢查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審核批准文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
(2)重新計算折舊攤銷、減值准備等金額;
(3)取得相關文件證明資本化起止時點,重新核實賬面記錄是否正確;
(4)實地觀察在建工程情況,並詢問監理、生車車間人員等確定在建工程是否達到可使用狀態;
(5)檢查內部關於開發支出的真實性和合理性,並判斷企業資本化時點是否恰當;
第三部分新三板常見稅務問題
一、稅務常見問題
避稅甚至是偷稅
賬外賬
轉移利潤形成小金庫;
所得稅扣稅與稅法不一致;
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
稅收優惠不合法;
向關聯方轉移利潤;
二、審計對策:
(1)核實企業產能,並根據車間生產記錄結合存貨盤點情況確認真正產銷量,重新計算流轉稅並進行補退稅;
(2)結合成本費用的付款情況重新計算成本費用的真實性,還原真實的利潤情況,補退所得稅;
(3)檢查稅收優惠的審批文件,檢查是否合法合規;
(4)檢查職工薪酬重新核實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5)向關聯方采購銷售的,檢查關聯方采購銷售價格的公允性和交易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新三板常見關聯交易問題
一、新三板常見關聯交易問題
目的及動機不當,不是正常的交易行為,存在調節利潤;
交易依據不充分,缺相關合同及確認;
定價不公允;
關聯方界定不完整;
會計處理不當;
交易程序不規范;
實質關聯方非關聯化;
二、審計對策
(1)獲取關聯方清單,實際控制人為個人的,獲取該個人的近親屬名單以及工作或者任職的企業等詳細情況;
(2)獲取關聯方交易的合理性說明及合同;
(3)對關聯方交易的公允性進行核實;
(4)與律師等其他中介機構討論潛在關聯方;
(5)結合內控制度檢查關聯交易的程序合規性;
(6)檢查關聯交易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㈥ 上市新版三的母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其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和母公司保持准則一致
可以很明確的說不需要。
企業選擇何種會計制度主要依據監管部門要求、行業一般規則和企業自身特點進行選擇。
我國現有的有效的會計制度主要有:
企業會計准則,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小企業會計准則,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運輸(交通)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交通運輸企業,包括從事遠洋、沿海、內河、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輪渡、地鐵等企業
企業會計制度,名存實亡的東西,其中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企業可以根據行業和自身情況根據監管要求選擇上述幾個有效的會計制度執行。
財政部要求所有上市企業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現在的新三板上市企業雖然核算條件、資本體量都與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公司有差距,不過也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但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不需要強制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具有特殊監管要求的子公司或不在中國本土注冊經營的子公司無須完全參照中國財政部對上市公司要求執行,比如上面提到的運輸企業如果監管部門要求其使用運輸企業會計制度,那他應當執行運輸企業會計制度,不需要強制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如果企業注冊經營地在國外,那應當首先執行當地的會計制度,更談不上要與國內的母公司保持一致了。
子公司執行不同於母公司的會計制度,在會計核算上存在差異可以通過調整子公司財務報表達到上市公司披露列報要求。《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中第二十七條要求"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第二十八條要求「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准則通篇沒有強調子公司實際執行的會計制度需要與母公司保持一致,而是強調母公司在合並列報時應當按照母公司會計制度調整子公司財務報表差異。
因此,新三板子公司會計制度與母公司會計制度保持一致不是必須的要求。當然,保持一致有很多好處,首先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就能省去很多麻煩,不過這絕不是必須的。
㈦ 案例分析|新三板農業造假第一股其實早露馬腳
參仙源是新三板農業造假第一股,一位老前輩曾經說過,如果僅僅看財務報表就能給你看出毛病來,要麼造假者智商太低,要麼你是天才。可是,如果我們重新審視參仙源的報表,在過去的幾年中,莫非真的沒有蛛絲馬跡可以查詢么?我們將不藉助公開轉讓說明書之後的任何信息,試圖回到過去,看看是否能夠提早避開地雷。
由於無法看到公司的流水、票據等原始資料,只能透過謊言抽絲剝繭,這本身就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有時候不得不問那些參與到掛牌工作中的會計師、審計師們,為什麼能讓這些爬蟲登堂入室?或許是常年一起工作,一根繩子上的螞蚱,被同流合污,也說不定。
現金流是最不好造假的,因為需要銀行的流水做配合,往往一查就原形畢露了。
以這張流水單為例,在勞動節間還在辛勤地轉賬,是不是很不正常?而且現金流一般都要由審計師向銀行發詢證函,銀行要確認各個賬戶的安全。所以,現金通常不好造假。當然,有些造假者為了能夠圈錢,四處舉債,或者自身本來就有點家底,便真的模擬出了一次次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外部往來都有,那也只能佩服此人財大氣粗。但是,概率很小。
證監會處罰了參仙源的事項是2013年,公司將外購野山參作為自挖野山參銷售,少計成本5538.22萬元,導致虛增利潤5538.22萬元;同時,因公司2013年將野山參銷售給關聯方遼寧參仙源酒業有限公司,認定關聯交易虛增收入7372.93萬元,導致虛增利潤7372.93萬元。
2013年公司收入1.97億元,經營性現金流流入2.04億元,流出7355萬元,凈流入1.31億元。看到這里,似乎可以打消疑慮了,經營性現金流還是很匹配的。
可是,我們再看看投資性現金流,2013年共支出1.56億元,凈流出1.5億元。所以,2013年扣除融資的現金流凈流出是0.2億元。
分析到這里,如果以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實的,則可以認為這是一個蒸蒸日上的企業,通過大規模的生產獲得現金,然後將現金投入到固定資產等項目中進行擴大再生產。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計從業者們發現,很多時候出於調整的目的,經營性現金流和投資性現金流常常會被混淆。在歷史的長河中,農業企業往往是這類調整的重災區。一家曾經在海外上市的東北農業企業就是把購買的木材當做資本性支出而不是存貨。
第二步:發現證據
既然已經提出問題,我們就要求證到底是哪種情況。那麼我們要檢驗三點,是誰買了這些貨?其次,投資的產品在哪裡?生產能力匹配么?
問題一:顯而易見的作假
2013年,遼寧參仙源酒業有限公司作為關聯方購買了價值1.41億元的野山參。就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遼寧參仙源酒業有限公司2013年的收入僅僅為96.27萬元。這不是把廣大投資者當猴耍么?營業收入100萬元不到的企業,購買了1.41億元的野山參,當飯吃么?截止2014年一季度,酒業公司的銷售量在30萬元,換算為全年收入大約為120萬元,根本無法理解買入1.41億元野山參是做什麼用途。
其實問題到了這里,就足以證明這家企業不值得一顧,不過既然已經提出了三個問題,我們便繼續分析下去。
問題二:資產關系錯亂
理論上投資性現金流大額支出,一定要變成一項資產,2013年投資性現金流共支出1.5億元。比較2012-2013年各項資產,較大差別的有。
生產性生物資產增加約7000萬元;固定資產從1億元減少到5000萬元;存貨從5.75億元到1.28億元;其他應收款從800萬元上升到1億元。
生產性生物資產在農業企業里就是指所種植、養殖的生物。這個極為不好確認,轟動一時的獐子島「扇貝去哪兒了」就是依靠生物資產難以確認這點,調節財務報表,玩弄投資者於股掌之中。
這里有兩個原因,第一是種子一類的購買,都是從農民手中直接買,這樣是不需要開票、不需要納稅的。那麼只要隨意用幾個賬戶,簽署幾個假的供銷合同就可以作假了。其次,播種出去後難以調查。假設要增加,就在某個地區集中放一些種子,調查人員過來,扒開看到密密麻麻的種子,就全面推算一下即可,很容易虛增。這點無法查證,只能尋找佐證。
說明書中是這么解釋固定資產的減少的:2013 年末公司將遼寧碧水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權進行轉讓,碧水實業擁有的固定資產一並轉出, 導致了2013 年末固定資產較 2012 年末降幅較大。這就是其他應收款的主要來源。
存貨減少近4億元,主要原因是一項「開發成本」在2013年消失了。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土地的取得價款、平整土地等一系列費用可以算作存貨。是房地產行業的專屬科目!2013年消失了?
別的科目變動不大,只有開發成本這項消失了!
結合2012-2013年的經營情況,應該是把股東的房地產資產轉走所致。所以2013年股東接走的房地產項目總價值有5.1億元。
等等!可是其他應收款有1億元,那麼代表處置資產帶來的投資產生現金流流入至少有4億元!怎麼對不上號?去哪裡了?有一個4億元的資產不翼而飛,這個問題可大了!
問題三:不匹配的生產力
根據CCTV致富經2014年的一篇報道,林下參畝產值在30萬元以上(市場價格在每市斤8000~12000元之間),公司共有3.6萬畝的可種植面積,但是野山參成熟期是9年,所以每年可收貨面積是4000畝,也就是大約12億元產值。而當年企業銷售1.97億元,差距有7700萬元,而恰好被核查出來的外購成本是5500萬元。所以,參仙源根本沒有相應匹配的生產能力!
後記:一位老前輩告訴過,如果你能從財務報表裡看出這個企業的問題,要麼你是天才,要麼作假者是弱智。我在不藉助任何之後信息的基礎上,就在轉讓說明書里就看到了無法解釋的矛盾。我按照現金分析--收入真實性核查--資產匹配度核查,一環環挖下去,發現這個方法是可以普遍運用於生產製造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但是,我不得不說,參仙源的財務造假水平,太拙劣了!新三板務必清楚這些害群之馬,還投資者一個清白的市場。不然別人都認為新三板是個垃圾場,誰願意來淘寶!
㈧ 新三板上市財務要求有哪些
一、新三板上市的財務要求:
1、依法存續滿2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需要經過有證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意見,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業績。
二、公司財務規范核心點
1、協調審計機構對公司新三板「兩年一期」的會計賬務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找出全部不規范問題所在,並逐一規范,使公司規范後的財務報表能夠正確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新三板掛牌的要求。
2、通過對公司的業務運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納稅行為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清理,協調審計機構為公司制定財務與稅務規范方案並指導公司實施,使公司在財務與稅務行為等方面基本符合新三板掛牌的要求,為公司順利實現IPO或並購重組上市打下堅實基礎。
3、指導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協調審計機構對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設置、購銷存各業務環節基本流程、財務與會計等現狀進行調查,並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指導公司設計制定一套符合公司業務經營特點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強化公司內部控制,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8)新三板企業財務報表分析擴展閱讀: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㈨ 新三板:公司整體變更股改時注冊資本可以變化嗎
目前在為企業掛牌新三板服務時,有的企業在進行股改時往往出現凈資產審計值低於注冊資本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因此,公司在整體變更股份公司之前應調整公司經審計後的凈資產不能存在低於公司的實收資本的情形。也就是說雖然申請掛牌新三板的公司沒有嚴格的財務標准,即使處於虧損狀態的公司也可以掛牌新三板,但是公司不能虧損到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情況。
多數公司設立時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而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准備登陸新三板或者IPO等與資本市場進行對接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需要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這時便會涉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問題,為了能夠使有限公司階段的存續時間得以連續計算,此時公司通常會選擇公司原賬面凈資產進行折股,而非評估值進行折股,否則公司在有限公司階段的存續時間便不能連續計算,從而影響報告期的確定,耽誤公司對接資本市場的時間。前述過程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股改」。
實務中,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出現公司以選定的股改基準日進行整體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時,經審計的公司原賬面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然而,公司股改整體變更折股的過程是公司凈資產按照一定比例摺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餘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的過程,需要公司原賬面凈資產大於或者等於注冊資本。在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下,則無法進行折股,從而影響公司股改。
比如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審計公司凈資產只有800萬元,企業經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調整。
一、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原因
在有限公司階段,財務上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即「公司凈資產」)包括如下會計科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關鍵性因素在於實收資本和未分配利潤兩項。
主要原因有三:(1)公司實收資本過低,即公司注冊資本未繳納或未全部繳納(該原因是最為常見,絕大多數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都是由於該原因所導致);(2)公司未分配利潤為負,即公司一定程度的虧損;(3)公司實收資本過低且未分配利潤為負。
針對不同的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原因,為實現公司未來順利股改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
二、第一種方案:減資,減資完成後再進行股改或減資同時進行股改
就該問題,根據現行法律等規定,如果沒有新的資金彌補虧損應當減資。因為,根據《公司法》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等於認購股本總額(發起設立)或實收股本總額,根據96條實收股本總額不能高於凈資產額,而現在公司凈資產額卻低於原注冊資本額,最終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額必然會低於原公司注冊資本額,如果沒有新的資金注入,將構成減資行為,應當按照公司法178條進行減資。
實踐中,公司股改時一般都是以公司凈資產進行折股。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改時,股東出資已經全部繳納,即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一致的。因此,公司經審計師審計後的凈資產不能低於公司的實收資本,換一種說法就是公司可以虧損,但是不能虧損到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注冊資本),如果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那就進行減資,將實收資本減少到低於公司的凈資產,當然此種情況減少的注冊資本實際是虧損的部分。該種操作,可以解決公司股改的問題,但是帶來了另外一個問題,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持續盈利能力如何?如果企業是因為過去虧損造成的,但是報告期持續盈利,能夠解釋清楚的,此問題不會對公司掛牌新三板造成實質性障礙。
關於公司應當如何按照凈資產折股,除了公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相關法規並沒有對凈資產折股比例做出規定,一般情況下,折股比例不能低於1:1,即1元凈資產折1股。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出於謹慎的財務處理企業會留一部分凈資產進入資本公積,即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1元以上的凈資產折1股的方式折股的。
減資,也就是減少注冊資本,從掛牌新三板業務角度來講,減資的事情發生的情況比較少,畢竟這與掛牌上市並不吻合。但是,不常發生,但並不代表不發生,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講,並沒有明確規定減資的情形和操作程序,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或什麼情況下)公司必須減資,也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或什麼情況下)必須用某種方式減資,但是對於新三板具體業務來講,沒有規定的往往是最難處理的問題。
減資可將其分為實質上的減資和名義上的減資。實質上的資減資是因為公司預定資本過多而形成大量的過剩資本時,為避免資本的浪費而由公司將多餘的資本返還給股東的行為。名義上的減次一般是由於公司經營不佳,虧損過多,造成公司實有資產大大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總額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總額的方法來彌補虧損的行為。
對於審計凈資產低於注冊資本,改制折股時是否要履行減資手續的問題,對於IPO業務多有發生,但是對於新三板掛牌業務發生的比較少見。
這種情況,一般實務操作都是引進新股東彌補歷史虧損或者原股東出資補齊差額,然後進行審計評估折股,整體變更或發起成立股份公司。像當年光大銀行及多家券商股改都存在這種情況。
其次,當然也可以履行減資程序。東土科技改制時凈資產低於注冊資本從而履行了減資手續,可以作為我們思考該問題的一個參考。
針對IPO證監會的審核情形,如果直接採用凈資產折股低於原有注冊資本,雖沒有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不能上報,但卻會得到特別關注。因為這種情況出現的本質是歷史上存在大量虧損或營業外損失,雖最近三年效益較好(滿足首發條件),但仍不能彌補虧損,在審核上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的歷史問題會高度關注,質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主營業務能力的持續穩定性。
另外,整體變更是我國在企業首發上市時為了連續計算業績而獨創的東西,它具有獨立性,任何想與之一起進行的操作都有很大的風險,也不可取。在實際業務中,有客戶出於各種考慮想增資和整體變更一起做,我們均建議不可取。但是,從理論而言應當可行。如果沒有新的資金彌補虧損應當減資。因為根據公司法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等於認購股本總額(發起設立)或實收股本總額,根據96條實收股本總額不能高於凈資產額,而現在公司凈資產額卻低於原注冊資本額,最終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額必然會低於原公司注冊資本額,如果沒有新的資金注入,將構成減資行為,應當按照公司法178條進行減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78條規定即釋義: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規定。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凈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凈資產的減資形式,其實際上使股東優先於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資本額,注銷部分股份,不將公司凈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接近。減資雖然可能危及社會交易安全,但是卻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公司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預定資本過多的情況,從而造成資本過剩。閑置過多的資本顯然有悖於效率的原則,因此,如果允許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者就有機會將有限的資源轉入生產更多利潤的領域,從而能夠避免資源的浪費,這是實質性減資的合理性所在。另一方面,公司的營業可能出現嚴重虧損,公司資本已經不能真實反映公司的實際資產,公司注銷部分股份,而不返還股東,由股東承擔公司的虧損,使得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相符,有利於昭示公司的真正信用狀況,反而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這是形式減資的合理性所在。
對於注冊資本的減少,原則上來說是不允許的,尤其是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維持原則一般不允許減少注冊資本,但也不是說絕對地禁止。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減少注冊資本採取認可的態度,只是要求比較嚴格,限制性的規定較多。根據本條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有以下幾個程序:
(1)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減資無論是對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債權人,影響都很大,本法賦予了股東和債權人在公司減資過程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法。但是,無論是股東進行投票,還是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前提都是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尤其是財務狀況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決定,因此,本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股東大會)做出減資決議。公司減資,往往伴隨著股權結構的變動和股東利益的調整,在公司不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尤其是在注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減資直接引發公司股東之問的利益沖突。為了保證公司減資能夠體現絕大多數股東的意志,根據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應當由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這一程序與公司增資的規定相同,主要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4)減資登記。公司減資以後,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資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根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是公司合法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注冊資本低於這一限額,公司就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應當變更企業形式。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的影響甚巨:公司的實質減資,導致公司凈資產減少,等同於股東優先於債權人回收所投入的資本;公司的形式減資,也會減少應當保留在公司的財產數額,同樣會導致公司責任財產的減少。因此,公司減資時一定要注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本條規定,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債權人沒有在此期間內對公司主張權利,公司可以將其視為沒有提出要求。
1、減資完成後再進行股改
如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目前公司凈資本只有800萬元,可以減少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完成減資程序並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後,公司再進行股改。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的影響很大,因此公司減資時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減資需要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
(1)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減資無論是對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債權人,影響都很大,公司法賦予了股東和債權人在公司減資過程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法。但是,無論是股東進行投票,還是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前提都是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尤其是財務狀況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決定,因此,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股東大會)做出減資決議。
公司減資,往往伴隨著股權結構的變動和股東利益的調整,在公司不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尤其是在注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減資直接引發公司股東之問的利益沖突。為了保證公司減資能夠體現絕大多數股東的意志,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應當由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主要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4)減資登記。
公司減資以後,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資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2、減資同時進行股改
公司在減資同時進行股改,此種方式在新三板及IPO中已有實際操作案例,以東土科技為例進行說明,公司在整體變更時減資的處理方式,其披露信息如下:
(1)2006 年 7 月 31 日,東土科技召開發起設立的股東大會,會議由全部發起人出席,並以代表公司股東100%表決權的表決決定以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的截至 2006年4月30日公司凈資產7,603,915.94元折股,以760萬元為變更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3,915.94元轉為資本公積金。
為該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完成的減少注冊資本,東土國際於2006年8月8日在《北京晨報》刊登了減資公告。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06年9月18日出具《驗資報告》(中磊驗字[2006]0020號),驗證截至2006年4月30日,李平及張旭霞已繳足注冊資本760萬元,均以凈資產出資,發行人實收資本為760萬元。
(2)律師對證監會反饋意見的回復:
關於發行人2006年減少注冊資本情況的核查意見:根據發行人的說明及律師核查,發行人減資已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2006年7月31日,發行人召開 2006 年第一次股東會,決議同意將注冊資本由1020萬元變更為760萬元;發行人於該次股東會後編制了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就該次減資事宜通知了發行人該時的債權人;
2006年8月8日,發行人在《北京晨報》刊登了減資公告,根據發行人的說明,在公告發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沒有債權人要求發行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006年9月18日,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就發行人該次減資進行了驗證,並出具了中磊驗字[2006]0020號《驗資報告》;
2006年10月8日,發行人就該次減資事項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並領取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1100001125176。綜上所述,律師認為,發行人該次減資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第二種方案:溢價增資
通過增加公司注冊資本補齊與凈資產之間的差額是在實務操作中最經常使用的方式,也就是溢價增資,根據增資的主體不同,又可以劃分為如下幾種方式:
1、以貨幣或其他出資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
(1)原股東通過貨幣出資溢價增資,部分出資轉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公司整體變更時,以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公司注冊資本,以此種方式避免公司凈資產不足注冊資本的情況。
(2)引進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對公司進行溢價增資。
(3)設立員工持股平台對公司進行溢價增資。
2、原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轉為股權。
所謂債權轉股權是指公司債權人將其對公司享有的合法債權轉為出資(認購股份),公司會計處理表現為其他應付款轉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增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但是債轉股不適用於公司設立。
在實務操作中債轉股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下面將詳細介紹債轉股所要履行的的程序:
(1)用於出資的債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a)債權合法有效;
b)債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
c)債權依法可以評估和轉讓;
d)債權是被投資公司經營中產生的貨幣給付、實物給付的合同之債;
e)被投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出資應當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被投資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出資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
a)《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號)第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確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
b)《債權轉股權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債權人和被投資公司的名稱、住所;債的形成依據、時間;債權總金額及各債權人所享有的份額;擬轉為出資的債權數額、評估作價方式;協議生效時間;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通過《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3)專項審計與資產評估
用作出資的債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以考查作為投資的債權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沒有其他權利負擔以及是否可以作為公司出資進行轉讓。
在公司所有股東能達成該筆債權折股比例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不進行全面資產評估,只需對債權進行專項評估,否則公司將對公司現有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確認新增的持股比例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異。注意:必須請專業的證券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否則還需要請證券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復核!
(4)驗資
(5)工商局變更登記
四、第三種方式:調整改制基準日
無論是增資還是減資,因其程序的復雜性都可能會導致公司改制基準日的延後,所以公司可以主動調整股改基準日(審計基準日),以時間換空間,即公司未來幾個月預期能持續盈利的前提下,推遲股改基準日,待公司凈資產審計值(預估)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後進行股改。
五、未分配利潤為負時的處理方式
需要明確的是,此情形是指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繳,但由於未分配利潤為負,最終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公司注冊資本未實繳或未全部實繳,且未分配利潤為負的情形下文將單獨予以討論。
此種情形下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
1.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
既可以是公司股東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主體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若是股東贈與,將計入公司資本公積;若是股東以外主體贈與,將計入公司營業外收入從而增加公司利潤。兩種贈與均可以實現公司凈資產的增加。
該種處理方式操作較為簡便,時間上也較短,但贈與時需綜合考慮贈與的具體數額,以確保贈與完成後公司凈資產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
2.改善公司經營狀況,扭虧為盈
通過改善公司經營狀況,扭虧為盈,也可以增加公司凈資產,從而最終實現公司凈資產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為公司未來順利股改奠定基礎。
該種方式難度較高,且時間較長。
六、股改完成後,股改基準日經審計凈資產值出錯怎麼辦?(附案例分析)
實務中,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一旦確定很少出現差錯調整,但凡事就是有個例外。2016年3月14日掛牌的大眾生態(836043)就因收入確認方面出現差錯而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調減凈資產值。
大眾生態全稱為成都大眾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園林景觀設計、苗木種植與銷售及園林綠化養護的綜合性園林綠化企業。
大眾生態以2014年9月30日為股改基準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股改基準日的凈資產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審計報告》,確認大眾有限基準日的賬面凈資產為41,089,349.29元。2015 年 3 月 16 日,大眾有限全體股東簽署《發起人協議書》,同意將大眾園林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以大眾園林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經審計賬面凈資產值按1:0.4867 的比例折為2,000 萬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為發起人股份,其餘21,089,349.29元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3月16日召開創立大會。3月25日拿到股份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期後收到了蓬溪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於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蓬財評[2015]177號」《關於城河二期景觀綠化 A 段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評審結果的通知》,確認蓬溪項目工程總投資為8220.726萬元,較2014年9月30日預估的該項目收入8800萬元低。因此公司結合建設工程審計工作開展實際情況,對該工程預計收入進行了重新估計,預估該項目最終審定價在蓬溪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結果價基礎上審減5%,即該項目預計總收入為7800萬元。由於公司2014年 9月30日預估的該項目收入8800萬元不合理,且對公司凈資產的影響較大,該事項被認定為重大會計差錯,公司對該事項進行了追溯調整,涉2013年、2014年1-9月期間的財務報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調整後的報表重新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15]第810162號《審計報告》,確認截止2014年9月30日,大眾有限經審計的凈資產為32257076.72元,較「信會師報字[2014]第810073號」《審計報告》調減凈資產8832272.57元。」
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開 2015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整體變更折股比例等事項的議案》,確認由於上述調整,大眾園林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比例調整為1:0.6200;同時包括《發起人協議》在內的相關法律文件的相應內容應隨本次調整事項相應調整。即:股份公司注冊資本(股本)保持不變,資本公積調減883萬余元。
大眾生態申報新三板掛牌材料後,股轉公司針對此問題出具了反饋意見如下:「(1)請公司補充披露調整原因、前次審計預估收入的合理性、調整前後影響的財務報表科目及金額,並說明該事項是否構成會計差錯更正,如是,請公司補充披露會計差錯更正情況。(2)請主辦券商及會計師補充核查公司對上述事項的披露是否完整。(3)請主辦券商及律師針對該事項是否構成掛牌障礙發表專業意見。」
主辦券商和律師認為:大眾生態設立過程中的凈資產調整事項不影響公司設立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對本次掛牌不構成法律障礙。
如果股改完成後,發現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確定的凈資產值出現差錯調減且調減後的凈資產值低於股改完成時的股本,該怎麼辦?當時的股改還合法嗎?無非三種糾正途徑,一是認定當時股改不合法,撤銷股改登記,恢復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從頭再來一次股改;二是股份公司減資至調減後的凈資產值(或以下);三是股份公司溢價增資,溢價部分用於彌補調減的凈資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