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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3-09-06 00:45:15

1. 新三板掛牌需要什麼流程請問有沒有好點的第三方代理機構,謝謝

(一)盡職調查階段 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後,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 主辦券商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對擬掛牌企業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並在盡職調查完成後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及持股數量;公司的獨立性;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規范經營情況;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
(二)改制重組階段 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
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
1、進行股權融資, 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於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不僅知名度和信譽得到提升,而且股權的流通性增強,這些都為企業在掛牌前引入戰略投資者創造了機遇,有利於解決困擾擬掛牌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
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
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並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4、設立股份公司,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後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約定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項;(2)先後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會議,做出全體董事或股東一致同意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將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決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驗資;(4)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議案,審議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選舉股份公司首屆董事會及首屆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關於授權股份公司董事會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事宜的決議;(5)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股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國有資產及外商投資的,須事先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三)推薦掛牌階段 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材料,擬掛牌企業應當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試點資格確認函。
主辦券商內核機構召開內核會議,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並形成內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業協會推薦公司掛牌,決定推薦的,出具推薦報告,並向證券業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協會收到備案文件後,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備;主辦券商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所推薦的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內核程序。協會對備案材料審查無異議,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四)股份掛牌前准備階段 公司股份正式掛牌前,應當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投資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應當託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託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將其所託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五)股份上市交易
1、投資者范圍, 新三板市場的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和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具體包括:機構投資者(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2、交易方式, 新三板市場交易以「股」為單位,每筆委託股份數量應為3 萬股以上。不足3 萬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3、交易限制, 為了穩定市場,新三板規則對掛牌公司的股份轉讓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代辦系統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進行過轉讓的,該股份的管理適用前條的規定。
(2)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
(3)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份發生轉移的,後續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規定。
(4)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轉讓限制

2. 律師在承辦新三板業務中,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哪些方面

律師在新三板業務中,主要有以下工作:
1、審查公司是否具有掛牌資格,負責盡職調查,按照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要求,起草盡職調查報告、推薦報告、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調查工作底稿,製作備案文件等。
2、審議相關協議並提供法律咨詢。
3、出具法律意見書、核查意見、見證意見等。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之信息披露進行輔導。
5、對企業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企業法》、《證券法》有關知識輔導。
6、為企業和其他中介機構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及幫助。
在企業掛牌准備階段,律師需要做如下調查工作:
(1)公司財務狀況的調查,包括公司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對外貸款、應收款項等進行調查。(2)公司業務流程的調查。(3)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的調查。(4)公司發展趨勢的調查。(5)股東出資情況的調查。(6)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持股情況的調查。(7)管理層誠信的調查。(8)公司投資情況的調查。(9)公司政策制定執行情況的調查。(10)財務風險的調查。
律師在企業改制階段,協助公司處理以下業務:
(1)審理公司是否具有改制資格,並為企業量身設計股份改制方案,規避法律風險。(2)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主板管理辦法》、及《創業板管理暫行辦理》審查並確認股份公司的相關內容。(3)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主板管理辦法》、及《創業板管理暫行辦理》協助股份公司起草股份公司三會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掛牌及轉讓的文件、相關方案等。(4)出席股份公司創立大會。(5)協助公司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律師在公司掛牌階段,主要協助公司處理如下業務:
(1)參與主辦券商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按照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要求,起草盡職調查報告、推薦報告、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調查工作底稿,製作備案文件等。(2)審議企業進入代辦系統前後的相關協議並提供法律咨詢。(3)協助主辦券商為企業股份進入代辦轉讓系統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核查意見、見證意見等。(4)對企業的信息披露進行輔導。(5)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知識輔導。(6)為企業和其他中介機構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3. 新三板盡職調查什麼個意思

盡職調查階段
N+15:會計師出具公司掛牌的審計報告(兩年一期)
N+15:律師出具公司版掛牌的法律意見書權
N~N+20:券商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工作底稿(財務、法律、業務)
N~N+25:券商製作盡職調查報告、全國股轉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掛牌推薦報告等文件製作、提交申報文件
N+25~N+30:整套材料內部核稿,形成正式報告,申請內核
N+30~N+40:券商內核小組召開內核會議,根據要求對股份公司掛牌材料進行內核
N+40~N+50:內核反饋、完善推薦掛牌材料後,形成內核意見
N+50:向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材料審核)
N+80: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提出反饋意見,落實反饋意見(反饋)
N+100:取得公司掛牌核准文件,申請股票簡稱及代碼,進行首次信息披露、股份初始登記、二次信息披露等事宜掛牌
N+120:股份公司正式掛牌

4. 新三板菜鳥求教新三板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是基於主辦券商的角度開展的,盡職調查以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為目的,使其有理由相信
(一)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
(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整。
二、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一)業務調查
(1)業務調查內容(2)行業研究(3)公司產品考察(4)關鍵資源調查(5)公司業務流程調查(6)公司收益情況調查(7)公司趨勢調查
(二)公司治理調查
(1)了解三會(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3)公司治理機制調查(4)公司股東調查(5)公司董事監事調查(6)獨立性調查(7)同業競爭調查(8)政策制定執行情況調查(9)管理層誠信調查
(三)公司財務調查
(1)內部控制五要素調查(2)財務風險調查(3)應收賬款調查(4)存貨調查(5)公司投資調查(6)固定資產與折舊調查(7)無形資產調查(8)資產減值准備情況調查(9)歷次評估情況調查(10)應付賬款調查(11)收入調查(12)成本調查(13)費用調查(14)非經常性損益調查(15)鼓勵政策調查(16)合並財務報表調查(17)關聯方及關聯關系調查(18)審計意見及事務所變更調查
(四)公司合法合規調查
(1)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調查 (2)重大違法違規調查(3)股權情況調查(4)財產合法性調查(5)重大債務調查(6)納稅情況調查(7)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技術標准調查(8)其他調查

5. 中國三板市場上市融資流程是什麼啊急急急,,,有誰知道哦,

三板上市因採取備案制、注冊制不需要通過證監會排隊審批外,其它的與主板、創業板類似,還是需要由一個有資質的券商負責輔導,並經過財務、法律的審計、盡職調查等過程,大致流程如下:
流程:
1)了解新三板上市的相關知識
2)股東會做出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決策
3)選擇中介機構:券商、會計師、律師(其中:中介機構一般由券商牽頭)
4)股份制改制:2-3月
5)盡職調查:1月
6)製作備案材料
7)報送材料
8)備案:2月
9)股份登記:
10)掛牌
11)融資(注意:三板市場是先掛牌,再融資,至於掛牌之後是否能融到資存在不確定因素)

新三板上市前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1、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做出決議。
2、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3、向當地政府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4、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和調查。
(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2)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對園區公司股東名冊的鑒證意見。
5、配合主辦券商項目小組盡職調查,形成如下文件:
(1)盡職調查報告;
(2)推薦報告;
(3)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4)調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辦券商組織材料接受主辦券商的內部審核。
7、配合主辦券商組織材料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
8、中國證券業協會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份登記退出手續。
9、與深圳登記結算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並與主辦券商共同辦理股份登記手續和在交易所掛牌手續。
10、股份報價轉讓前二個報價日,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主辦券商披露推薦報告。

6. 東吳證券新三板立項流程

一、會議議題

場外市場部培訓:新三板流程及簽約和立項標准。

二、會議主要內容
(一)新三板項目流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分為以下十一個步驟:
步驟一:前端業務人員項目開發;步驟二:項目初審;步驟三:初步盡職調查;步驟四:項目簽約;步驟五:項目立項;步驟六:項目啟動;步驟七:改制及項目材料製作;步驟八:場外市場部復核;步驟九:項目內核;步驟十:備案掛牌;步驟十一:持續督導。

1、步驟一:前端業務人員項目開發

1.1 收集企業的基本信息
1)企業的基本資料(含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
2)企業所處的行業資料(含主要競爭對手等);
3)企業股權結構(有無外資);
4)企業注冊信息、高新技術認證、核心技術等;
5)企業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如企業未進行財務審計,則提供企業近兩年財務報表(真實報表);
6)其他資料。

1.2信息記錄匯集
1)根據1.1中收集的基本信息,填寫《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附件一:《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建議添加填寫說明,方便營業部填寫】;

1.3 項目材料報送
1)將《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及其附件報送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

2、步驟二:項目初審

2.1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在兩個工作日內審閱報送的《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
1)審查報送材料的完整性,若材料不完整,則提請前端業務人員補充提供;
2)初步判斷企業是否符合《**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簽約標准》(附件二:《**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簽約標准》)【包括財務指標、成長性指標等】。若企業不符合《簽約標准》,則項目暫時終止,其項目信息進入項目庫,由前端業務人員負責項目維護。

2.2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在兩個工作日內撰寫初審意見提交至場外市場部區域負責人;

2.3 場外市場部區域負責人復核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做出項目初審最終反饋。

3、步驟三:初步盡職調查

3.1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進行初步盡職調查
1)成立初步盡職調查小組,確定初步盡職調查負責人、法律初步盡調人、財務初步盡調人、行業初步盡調人;
2)進行初步盡職調查(附件三:《**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初步盡職調查提綱》);
3)形成初步盡職調查報告(附件四:《**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初步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4)形成項目建議書(附件五:《**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建議書模板》)。

3.2 場外市場部區域負責人復核
1)初步盡職調查報告復核;
2)項目建議書復核;
3)做出復核反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項目終止、暫停、啟動。

4、步驟四:項目簽約

4.1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與企業溝通項目簽約事宜
1)向企業發送《**證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總服務協議》(附件六:《**證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總服務協議》);
2)與企業就掛牌協議達成初步一致;

4.2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將《**證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總服務協議》報分公司總經理及場外市場部

4.3 分公司總經理、場外市場部進行簽約反饋

4.4 項目簽約

5、步驟五:項目立項

5.1 分公司成立項目小組
1)分公司根據分公司(or場外市場部)制定的《**證券(XX分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設立及項目收入分配指引》(附件七:《**證券(XX分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設立及項目收入分配指引》)確認項目承攬人員及其貢獻,成立項目小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簽字律師、項目簽字會計師、項目簽字行業分析師、其他法律調查人員、其他財務調查人員、其他行業調查人員;

5.2 向場外市場部提交立項申請報告
1)項目小組根據立項標准【附件八:《**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立項審核指引》】製作《**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附件九:《**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模版》);
2)項目小組按照相關流程向場外市場部上報《立項申請報告》。

5.3場外市場部的內核小組審核《立項申請報告》

5.4法律合規部等部門按照進行項目立項審查

7. 新三板股改流程有哪些

1、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場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為主,目前尚處於有限企業階段的擬掛牌企業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根據《試點辦法》的要求,擬掛牌企業需成立滿兩年,為保證企業業績的連續性,擬掛牌企業應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即由有限企業整體變更為股份企業。
2、主辦券商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是指主辦券商遵循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實地考察等方法,對擬掛牌企業進行調查,有充分理由確信企業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掛牌條件以及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過程。
主辦券商針對擬掛牌企業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至少包括注冊會計師、律師和行業分析師各一名,並確定項目小組負責人。項目小組制定項目方案,協調其他中介機構及擬掛牌企業之間的關系,跟進項目進度。資產評估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項目小組復核《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根據《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以財務、法律和行業三個方面為中心,開展對擬掛牌企業內部控制、財務風險、會計政策穩健性、持續經營能力、企業治理和合法合規等事項的盡職調查,發現問題,梳理問題,理順關系,與擬掛牌企業、中介機構通力合作,徹底解決擬掛牌企業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問題,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企業運作,協助企業制定可行的持續發展戰略,幫助企業家樹立正確的上市和資本運作觀念,把握企業的營利模式、市場定位、核心競爭力、可持續正常潛力等亮點並製作《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等申報材料。
3、證券企業內核
這是新三板掛牌的重要環節,主辦券商內核委員會議審議擬掛牌企業的書面備案文件並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掛牌。
主辦券商新三板業務內核委員會對前述項目小組完成的《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備案文件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關注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企業進行了勤勉盡責的盡職調查;發現擬掛牌企業存在的仍需調查或整改的問題,提出解決思路;同意推薦目標企業掛牌的,向協會出具《推薦報告》。
4、報監管機構審核
這是新三板掛牌的決定性階段,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查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
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協會,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核查擬掛牌企業是否符合新三板試點辦法和掛牌規則等規定,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無異議的,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協會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予以補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時間自協會收到主辦券商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重新計算。
協會對備案文件經多次反饋仍有異議,決定不予備案的,應向主辦券商出具書面通知並說明原因。
5、股份登記和託管
依據《試點辦法》的要求,投資者持有的擬掛牌企業的股份應當託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應託管在主辦券商處。推薦主辦券商取得協會備案確認函後,輔助擬掛牌企業在掛牌前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企業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
綜觀來看,新三板的掛牌速度較快,通常意義上講,如擬掛牌企業需進行股改的,大約需要2-3個月;主辦券商進場盡職調查及內核大約1-2個月;協會審查(包括反饋時間)需要2個月;經協會核准後可以進行股份登記掛牌,全部流程預計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當然,如果企業自身存在法律或財務等某方面的障礙需要整改的,前述時間會隨著整改進度而有所調整。

8. 新三板上市時間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見書有哪些內容

您好,

一、新三板上市時間要多久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各中介與公司股東、高管就有限公司擬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事項進行初步的溝通,並初步擬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與公司股東、高管溝通了解公司的法律、財務及業務情況,初步擬定以××月××日為股改基準日。

(二)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企業申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的審批時間為5日;

(三)簽訂推薦掛牌協議

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委託一家主辦券商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申請股份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應與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協議。

(四)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盡職調查

券商、會計師、律師和企業達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後,花費1~2周時間做一個初步盡職調查。律師出具簡要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並就發現的法律問題出具整改方案,會計師完成對公司財務方面基礎性工作的盡職調查,並出具簡要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並由律師、會計師協助公司進行整改。然後,進場開始全面盡職調查、寫公開轉讓說明書。

(五)主辦報價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

「新三板」的委託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六)協會備案確認

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出具備案確認函的時間為五十個工作日內。

(七)股份集中登記

(八)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九)完成股份在全國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掛牌轉讓

除此之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時間周期還依賴於企業確定相關中介機構、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及獲得協會確認函後的後續事宜安排。

審批時間短、掛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掛牌轉讓的優勢,從券商進場改制算起,公司股份進入報價轉讓系統掛牌流通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而股票進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2至3年。如果條件成熟,掛牌後即可進行定向增資,募集資金。

二、新三板法律意見書有哪些內容

新三板法律意見書包括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的確認,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獨立性,公司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公司股本及其演變過程,公司的分支機構、主營業務、主要財產、債權債務、稅務情況等內容。

新三板律師法律意見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申請掛牌的授權和批准:該部分內容是對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確認。2013年2月新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不再要求申請掛牌企業需要獲得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同意申請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函》,因此目前在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內部形成的關於推薦掛牌決議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新的《業務規則》發布之後,申請掛牌企業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因此只需要對申請掛牌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續時間進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這里的實質條件指滿足《業務規則》第2.1條所列明的幾項要求,即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根據公司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三會運作規范,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運作規范。

5、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6、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在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發起程序、條件、方式,改制前後的歷史沿革(如有),工商變更登記事項等信息進行說明。

(五)股份公司的獨立性:律師需要圍繞公司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自主經營能力等方面來核查公司的獨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發起人、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要情況主要是從資格、出資情況、人數、住所、占總股本比例等方面進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變: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設立初起時的出資情況、歷次增資情況、股權部分或整體的變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質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與(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話,則可以適當簡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果股份公司設有分支機構,則在該部分中應對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分公司負責人、住址、經營范圍、改制前後的名稱變化等予以說明。

(九)股份公司的業務: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經營范圍的前後變更、主營業務及持續經營能力,律師需要對公司業務的合規性進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公司的主要關聯方、關聯交易往來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律師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財產:這里的主要財產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知識產權、運輸工具、辦公設備及電子設備等。另外,針對財產的權屬狀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上是否有受限制情況等,律師也需要在進行核查後予以說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情況:重大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將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擔保,重大侵權之訴,重大應收、應付款等事項,律師應對上述情況是否會對公司本次股份報價轉讓造成重大法律障礙,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風險提供專業性法律意見。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並: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自設立後至出具法律意見書之日間是否發生過合並、分立、兼並、增減注冊資本、資產轉換、重大資產收購或出售等行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這部分中需要說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內容以及歷次變更的相關內容,同時律師需要核查變更後章程內容的合規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況:公司三會的議事規則及所作的相關決議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律師同時應對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作整體說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明董、監、高的任職資格及人員變化,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稅務: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目前公司繳納的稅種及執行的稅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政府補助,律師同時應核查公司依法納稅的情況。

(十八)股份公司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律師應核查公司的生產經營是否有違反環保法規或受過行政處罰,公司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准,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及社會保障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該部分應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東、股份公司董監高三類主體發生過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進行核查。

(二十)推薦機構:律師應核查本次股權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與股份公司及其股東之間是否存有影響其公正履行推薦職責的關聯關系。

(二十一)律師對股份公司本次推薦掛牌報價轉讓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9. 新三板盡職調查 具體調查什麼

新三板調查涉及很多的細節,包括公司的基本情況,管理人員調查,業務與技術情況回,同業競爭答與關聯交易調查,財務狀況,業務發展目標調查等。
細分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1、公司設立情況 2、歷史沿革情況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2、采購情況 3、生產情況 4、銷售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四、同業競爭(1、同業競爭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五、財務狀況(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2、財務比率分析3、納稅情況 4、盈利預測 )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1、發展戰略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4、業務發展目標 )
七、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1、風險因素 2、重大合同 3、訴訟和擔保情況 )
八、業務調查 (1、業務調查 2、行業研究3、公司產品考察 4、關鍵資源調查 5、公司業務流程調查 6、公司收益情況調查 7、公司趨勢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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