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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對社保要求嗎

發布時間:2023-08-23 03:27:57

Ⅰ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皮咐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燃和純求的其他條件。

     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棚慎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根據《證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Ⅱ 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上市所需條件

新三板,對於很多企業來說,都知道是什麼,但對於外行人,並不是很了解新三板指的是什麼的,新三板,其實也是證券交易場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一樣是國家性的。一起去了解下新三板上市所需條件有哪些吧。

新三板算不算上市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老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時候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影響,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只要符合下面的條件就可以: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掛牌前總股本不低於500萬股,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新三板上市比在主板上上市容易,門檻比較低,這對中小微企業來說非常的有利,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區別,首先服務對象就不同,新三板是中小微企業;然後是投資的全體不同;最後是目的不同,新三板是充當服務媒介,而主板則是以交易為目的。

Ⅲ 新三板企業上市條件

主要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企業為未上市股份制企業;

2.生產經營期要求:存續期滿2年;

3.企業盈利要求:企業需要穩定可持續的經營能力;

四、資產要求:無限;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業務要突出;州豎

6.成長創新能力要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

以上就是新三板企業上市條件的相關內容。

企業在新三板上市有什麼好處?

1、資產扶持:企業可以根據各地區的園區和政府政策享受園區和政府補貼;

2捷融資:定向增發股票,提高企業信用水平,協助企業快速融資;

3.財富增值:股東的股票可以以更高的沒跡沖價格在資本市場流通枯殲,實現資產增值;

4、股份轉讓:公司股東股份可合理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通;

5.轉板上市:符合創業板或主板上市條件的,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公司發展:有利於改善企業資本結構,促進企業標准化發展。

本文主要寫新三板企業上市條件的相關知識點,僅供參考。

Ⅳ 新三板繳納社保核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幾乎所有的掛牌或擬掛牌公司中,社保與公積金繳納的不規范是個非常普遍的永恆話題。因為現實的成本壓力與執法的不嚴,所有企業都存在不繳或少繳的天然動力與本能。在新三板的掛牌實務中,股轉系統審核時對眾多的公司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核查意見並要求券商與律師發表結論性法律意見。企業在社保與公積金方面存在的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具體應該通過何種路徑進行解決?公司潛在的法律風險又會有哪些?
一、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方面的問題
1、公司在冊人數與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人數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尤其是公積金的繳納,更是與在冊人數相差甚遠。
2、公司常常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與公積金。
3、公司為參保人員以低於其實際收入的標准繳納社保,以達到少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目的,節約成本。
4、公司的員工中有人在別的單位繳納保險與公積金,因為個人便利原因及嫌轉移手續麻煩等問題,不願意再辦理相關手續。
二、掛牌實務中對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問題的處理
在實務中,因為此問題的普遍性,股轉系統審查時對此問題不會無限制糾纏。通常對公司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實務操作可以採取以下路徑進行:
1、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現有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存在的問題進行披露。
2、尋求地方社保與公積金行政部門的幫助,取得當地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以求證明:公司已經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辦理了社保編號,在勞動保障方面無違規行為,未受到行政處罰;以及證明:公司沒有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公積金管理的行為和記錄,沒有因公積金繳存事宜而被追繳或被行政部門處罰的記錄。
3、公司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承諾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門與公積金主管部門,要求公司對其首次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之前任何期間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種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實際控制人將按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無償代公司補繳,並承擔相關費用。
上述解決方案可以表明公司並沒有因為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受到相關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對公司的股票發行不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三、公司社保與公積金存在問題的潛在法律風險分析
在實務操作中,上述的解決思路似乎達到了掛牌的目的。但所有的解決方法並沒有完全去除公司的潛在法律風險。
其一,當地社保與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根據公司公開披露的社保與公積金情況,公司本身已經存在諸多問題,主管部門沒有起到應有的執法監督與檢查來有效保障勞動者的相關合法權益。相反,主管部門現在居然要來出具證明其沒有違法或沒有受到處罰,其起到的證明只能是,雖然其有違法行為,但我不處罰他的作用。主管部門本身就是失職的。
其二、員工尤其是離職員工追究公司相關責任的時候,公司將做為被訴對象。實際控制人並不能取代公司訴訟一方的地位。從法律上來說,公司才是法院判決所指向的對象,實際控制人的承諾也許從費用承擔上減輕公司壓力,但並不能免除公司的涉訴風險。如果公司涉訴,對於公司的公眾形象將是巨大打擊。
其三、試用期內公司員工的保險問題,實踐中,很多的企業都沒有為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合法繳納社保與公積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工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所有的公司都應該逐步消除試用期員工不用上社保的錯誤想法。
其四、員工在別的單位上保險,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轉手續到公司來進行正常社保問題。此種問題的存在,表明上看是員工的問題,而責任不在公司。但真出問題時,所有的問題都會成了公司的責任。公司不可能知道每個員工背後真實的原因或情況,公司可能陷入勞動用工訴訟,員工翻臉的時候要求公司補繳或補償相關保險待遇時,公司難逃其疚。從公司掛牌股票發行問題方面而言,如果涉及的員工數量及職位不是個別,公司人員的獨立性是應當受到質疑的。
綜述,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的問題上,尤其在公司股改後,應當盡可能規范相關保險與公積金的繳納工作,盡可能做到規范或逐步規范。規范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但這種成本是值得的。不留尾巴與瑕疵的規范,才有可能在將來真正免除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繳存方面的法律風險。
本文來源:

Ⅳ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Ⅵ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條件

·     ( 1)必須滿足新三板存續時間滿兩年的條件。

·     ( 2)必須具有持續經營記錄,要有突出的主營業務。

·     ( 3)要有規范的運作條件,治理的結構也要健全。

·     (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     1.首先擬上市公司必須要求是為非股份公司。

·     2.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     3.無資產要求

·     4.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返答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     5.主營業務要突出。

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漏團慧色通道"。

·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流程

·     1.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簽訂推薦上市協議。

·     2.滿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紹)

·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     4.主辦券商對要進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     5.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對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審核。

·     6.審核完成後,主辦券商提或梁交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     7.審核通過,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Ⅶ 新三板上市的條件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有限責任公司 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 法規 范經營。. 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掛牌前總股本不低於500萬股。 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營業務要突出 《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佔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佔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於分散對於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體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企業,這些子企業與企業的主營業務並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企業集中於主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業競爭要處理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企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 新三板上市要求六,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導致注冊設立存在瑕疵。新三板上市要求五。這也是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企業改制時。例如,利潤並未完全顯現,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涉及管理、環保,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人才是核心競爭力,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機構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之一,才是萬全之策、資產權屬、切實規范運作才是根本,都是輕資產的中小科技企業,不廣告化。

Ⅷ 新三板上市公司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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