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上市公眾公司與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這兩個概念區別
這兩者主要有以下的區別:關於公司的體量規定不同,公司的性質不同、公司如需上市路線不同。以回下進行詳述:
一、兩者關於公司的體量規定是有所不同的
1、新三板公司:主要是指的中小微型企業。
2、非上市公眾公司:關於公司的體量是沒有特別的規定。可以是大公司,也可以是小公司。
二、兩者關於公司的性質是有所不同的
1、新三板公司:公司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
2、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公眾公司。屬於公眾公司。
三、兩者關於公司上市的路線是有所不同的
1、新三板公司: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同時設立精選層,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
2、非上市公眾公司:是公開發行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如需上答市的話,是需要走好相關流程的。
2. 現在擬掛牌新三板的一家公司,如果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層完全重合,會成為被否原因嗎
如果不存在獨立董事的話,董事會成員全部擔任經理層應該沒什麼問題。
此外應該注意的是,監事會人員的情況,監事會成員不宜擔任財務負責人等角色。
3. 新三板擬掛牌或者已掛牌公司可以更換主辦券商嗎具體流程是什麼
根據第一復路演小編的新三制板操作經驗,擬掛牌公司在申請掛牌前更換主辦券商,直接與主辦券商自行協商即可,無須報告給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在公司掛牌後,仍需對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股轉系統鼓勵掛牌公司與主辦券商建立長期穩定的持續督導關系,除主板券商不再從事推薦業務或者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兩種規定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持續督導關系。
主板券商與掛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須解除持續督導關系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且有其他主辦券商願意承接督導工作,事前報告給股轉系統並說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掛牌公司和承接督導事項的主辦券商應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
4. 非上市公眾公司與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這兩個概念區別
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眾公司(轉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眾公司僅有一部分會在新三板掛牌。
顧名思義,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會面對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只有一部分會在新三板申請掛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定義,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二)股票公開轉讓。
另,《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准入條件、小額融資豁免標准等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並明確《辦法》實施前股東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將納入監管范圍,標志著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納入法制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