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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在新三板公司的分紅

發布時間:2023-06-15 23:53:04

⑴ 新三板上市,原始股東分紅是否需要繳個稅

根據目前上市公司稅收政策:
1.當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之內(包括一個月),必須按規定交20%的稅收;
2.當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包括一年),必須按規定交10%的稅收;
3.當持股時間在一年以上,可以得到政策性的優惠扶持,暫時並不需要交稅收
如果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那麼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是必須要交的

⑵ 新三板的股票有分紅嗎

答:有的
新三板股權也是股權,購買了股權你就是股東,作為股東只要公司有盈利一般都會分紅。

⑶ 股東分紅的4種免稅情形及6個法律問題

股東分紅的4種免稅情形及6個法律問題
引言股東分為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不同股東取得的分紅其納稅義務不同,股東分紅存在下文四種免稅情形,同時分紅時的收入如何確認?分紅比例如何確定?分紅是否強制?.....,請看下文: 1
情形一:法人股東取得的分紅免徵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的
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2情形二:外籍股東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32情形三:從新歲塵三板公司取得分紅免稅
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2019年第78號公告規定: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42情形四嘩雀閉:從上市公司取得分紅免稅
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時間超過一年,分紅免稅。法律依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亂裂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52問題一:股東分紅的比例如何確定?
問:年度終了股東要分紅,請問分紅比例必須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嗎?答:不一定,全體股東簽訂《股東協議》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提醒:股東全體通過1、全體股東一致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的條款合法有效。2、注意是全體股東約定一致,而不是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或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特別提醒:按實繳比例分紅1、《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不是認繳。2、在沒有任何實繳出資的情況下,想要按照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紅或不按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紅都需要按《公司法》34條的規定,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通過。62問題二:公司虧損能否給股東分紅?
問:公司虧損能否給股東分紅?答:公司虧損,是不能給股東分紅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72問題三:公司有盈利不分紅是否合法?
問:公司有盈利不分紅是否合法?答:有限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東分紅,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但上市公司法律有強制性的分紅規定。另外:稅法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分紅。提醒:強制分紅例外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卻連續五年不給股東分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公司會提供收購方案然後支付給股東合理的價位,股東完成退股。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問題四:代持股現象中,誰是納稅義務人?
問:代持股協議中,誰是納稅義務人?答:代持股協議中,股東分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分紅時,由顯名股東繳納稅款。
提醒:在法律上代持股協議是受保護的,但在稅法上,沒有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這一概念,稅法上的股東是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時所顯示的股東名冊。在稅務機關無法獲得代持股信息時,按工商登記時的名義股東納稅,但個人所得稅是按誰享有收益誰繳稅的原則,如名義股東被確認為只是代領分紅款,則隱名股東具有納稅義務。
92問題五:企業股東分紅收入的確認時間?
問:2021年12月份根據股東會決議,甲公司應取得利潤分紅1000萬元,2022年6月份該筆分紅會到賬。請問企業所得稅上該筆投資收益何時確認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何時?答: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即2021年12月份。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四、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102問題六:自然人股東分紅的確認時間?
問:自然人股東甲,根據2021年12月份股東會決議,應取得利潤分紅1000萬元,2022年6月份該筆分紅到賬。請問個人所得稅上該筆分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何時?答: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次取得分紅的日期,即2022年6月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也曾經明確: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⑷ 新三板掛牌後有分紅配股嗎

也有,具體的分紅配股由公司自主決定。

⑸ 新三板上市後股金分紅有什麼變化

分紅取決於公司盈利情況和分配政策。新三板掛牌本身並不影響公司分紅。只是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分紅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優惠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按現金分紅金額5%的實際稅負交個人所得稅。

⑹ 合夥企業(個獨)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是否享受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州段空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通知,上市公司(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新增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如下表: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78號公告,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息、紅利所得稅政策如下表:
不難從上述兩個財稅文件解讀出,個人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只要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就能享受不同的差別化征稅的優惠政策。
二、如果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通知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冊瞎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所以如果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對於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先分配後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是否享受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我們可以參考下相關稅務部門的答復:
1、個人透過合夥企業從新三板公司取得分紅可否適用免徵個稅?
問題內容:個人透過合夥企業持有新三板公司股權超過1年,取得的分紅,是否可以參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定,燃搭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答復機構:廈門市稅務局
答復內容: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對適用對象僅提及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因此,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未更新政策口徑前,不適用於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間接投資分紅。
2、合夥企業自然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內容:自然人股東投資合夥企業,通過合夥企業持股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分紅給合夥企業,再由合夥企業分紅給自然人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能否按照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文件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機構:寧波市稅務局
答復內容:寧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復:
財稅〔2015〕101號文件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僅適用於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利。您的情況,不在該文件的范圍內。
參考廈門及寧波稅務部門的答復,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不適用於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間接投資分紅。
三、合夥企業合夥個人對外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是按20%還是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的規定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表:
而在2001年1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對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息、股息與紅利所得,明確,確定了與經營所得及其他財產轉讓所得不同的稅率。具體規定如下: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分別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其中優惠政策:對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個人也享受同樣的優惠。
問題:
1、之前不少地方存在核定徵收方式,對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及股利分紅進行核定,今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關於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公告》從2022月1月1日開始執行,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夥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將核定徵收這條路堵死了,大家千萬不要在往槍口上闖了!
2、對於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沒有按穿透的方式享受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未來股權架構的設置可能也會發生比較大的影響。
目前大量的企業在注銷個獨和合夥企業,說明政策的影響還是蠻大的,所以大家在股權架構設置的時候還是需要多點思考。

⑺ 新三板公司股東分紅免所得稅么

法律主觀:

要的。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擾純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棚並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鏈李跡);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⑻ 新三板怎麼分紅 新三板分紅規定

目前政策上沒有對新三板企業有強制分紅的要求,企業自願分紅。

⑼ 新三板分紅是否要繳稅

新三板未分配利潤送紅股需要繳稅。分紅和送股都需要交稅送股,是一種分紅,是當期利潤的一種分配。分紅分為紅利和紅股,對於分紅個人需要交納所得稅。 《關於實施 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 個人所得稅 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此前,投資者所獲紅利的實際稅負為10%。 《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 企業年金 、 職業年金 ,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 養老保險 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⑽ 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講的分紅納稅是同意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新三板分紅分為兩部分,一是股票紅利,二是股息紅利。不同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的個稅是不一樣的。

股票紅利,一般是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業溢價大型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轉增股本有個人取得的數額,是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於此相悖的其他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的個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息紅利,是現金形式發放的紅利。

按照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們自己計算一下優惠後的不同個稅稅率:

持股1個月以內(含),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不變,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過1年,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25%*20%=5%。

以上就是小編推薦的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的具體情況,希望大家了解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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