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創板交易細則全文
4月11日上交所網站上顯示的是,木瓜移動科創板已經進入問詢階段啦,同時木瓜移動也是專上海證券交易所屬目前受理的第四家申請科創板的北京企業,前幾天聽說木瓜移動公司計劃首次公開募股募集11多億元人民幣,估值差不多47多億呢。
2.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3. 因這事,上交所終止吉利汽車科創板IPO審核
用民生視角報道 汽車 資訊 / 左右觀車6月28日報道——
看好「科創板 汽車 第一股」的投資者要失望了。
本以為在科創板可以鐵定上市的吉利 汽車 突發「撤回申請」的公告,讓市場一頭霧水。是什麼原因導致吉利 汽車 暫緩科創板IPO申請呢?上交所和港交所的公告基本說清楚了。
6月25日,上交所官網消息稱,上交所決定終止對吉利 汽車 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吉利 汽車 和保薦機構申請撤回申請的文件名稱為:《吉利 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吉利 汽車 還稱,此次撤回申請不會對集團的財務狀況或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待有關條件成熟後,再積極推進人民幣股份發行上市工作。
吉利 汽車 同日晚間在港交所發布的公告顯示,鑒於公司經營決策和戰略調整,經與中介機構審慎研究及討論,並經當天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撤回科創板上市申請。公告中,吉利 汽車 提到,將對旗下智能 汽車 品牌極氪智能 科技 尋求不同的外部融資方案。
吉利 汽車 在此前針對科創板IPO問詢的回復中提到,傳統車企以硬體開發見長,目前正在處於轉型過程,而部分新興新能源車企在設立之時就以軟體開發為重,因此有一定的先發優勢,「公司也正在積極投入軟體研發轉型,已建立了超過千人的軟體工程師團隊,全面開展各項相關技術開發升級。」
從對外宣布擬在科創板上市,到撤回上市申請,吉利 汽車 耗時整整一年。
針對終止申請,媒體給予吉利 汽車 的關注是:2000億 汽車 巨頭撤回科創板IPO,將為旗下公司尋求外部融資,會否繼續尋求A股上市?網友在留言中表示,吉利 汽車 此次撤回申請也許有另外的隱情,從長期看尋求A股上市是一定的。
我們注意到,上交所披露吉利 汽車 的申請狀態已經顯示終止。在本次狀態更新前,IPO審核狀態顯示因財報更新進程中止。
吉利 汽車 是我國自主品牌乘用車企業,主營乘用車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自主掌握 汽車 領域核心技術,廣泛布局主流車型市場。
根據吉利 汽車 當時披露的招股書申報稿,該公司擬在科創板發行不超過17.32億股,計劃募資200億元人民幣,用於新車型產品研發及前瞻性技術研發等。
隨著撤回科創板上市申請,「科創板 汽車 第一股」亦宣告終止。
左右觀車評論:
從IPO申請開始,市場就期盼「科創板 汽車 第一股」快點上市,到吉利 汽車 突然撤回科創板IPO申請,可謂「來也洶洶,去也洶洶」。
撤回申請肯定是有原因的,除了前面提到的「原因」之外,是不是網友所言「還有其它原因」,還真不好說,畢竟吉利 汽車 在公告中說了,「待有關條件成熟後,再積極推進人民幣股份發行上市工作。」這說明,現行條件還不成熟。
至於何時條件會成熟,還真不好斷言,你說呢?
4. 柔宇科技暫緩科創板上市申請,為什麼暫停上市會有什麼影響
近日,上交所針對柔宇科技做出暫緩其科創板上市的決定,針對此事,柔宇科技方面做出回應表示,基於公司股東結構存在直接層面的“三類股東”等適格性的情況還需等待進一步論證,因此決定暫緩本次科創板上市申請。許多股東對此次暫緩上市一事是否會對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表示十分擔憂,但柔宇科技方面表示,本次暫緩科創板上市申請不會對公司經營和生產造成重大影響。
不得已為之?任何一家企業想要走下去,就必定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且這個賽道是長期性的,這就要求企業要有能力去打好這場持久戰,只有挺到產業爆發的時刻,才有資格享用技術帶來的紅利,而柔宇科技所處的賽道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銷金窟"。雖是高收益,卻也有技術含量高,行業門檻高,高投入,高風險這幾大特點,前期主要依靠資本。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過去對不好的輿論置之不理的態度是行不通的,時刻注意輿論環境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柔宇科技如果真的有足夠的實力,就要向那些質疑聲勇敢地予以回擊。如果企業上市前在輿論上缺乏足夠的回應和經營,可能會增加上市後的風險,這才是柔宇科技需要注意的點。
柔宇科技接下來的上市路仍要面對諸多的不確定因素。但作為一名圍觀者而言,我們也希望擁有一傢具備領先實力的企業。
5. 對於科創板的定位,我們應該如何認識呢
《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科創板定位做了規定,是推進科創板建設中必須牢牢把握的目標和方向。
具體來看,在執行層面把握科創板定位,需要尊重科技創新規律、資本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科技創新往往具有更新快、培育慢、風險高的特點,因此尤其需要風險資本和資本市場的支持。同時,我國科創企業很多正處於爬坡邁坎的關鍵期,科創板定位的把握,需要處理好現實與目標、當前與長遠的關系。科創板既是科技企業的展示板,還是推動科技創新企業發展的促進板;科創板既要優先支持新技術、新產業企業發展,也要兼顧市場認可度高的新模式、新業態優質企業發展。
結合《實施意見》要求和市場實際情況,上交所在具體工作中將主要從四個方面來落實科創板定位:
一是制度建設上,通過發布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業務指引、設立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和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細化保薦核查要求,強化專業把關和自律督導機制。
二是市場機制上,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建立執業評價機制,通過商業約束和聲譽約束進一步發揮保薦機構對科創企業的遴選功能。
三是審核安排上,要求發行人結合科創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關行業范圍、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較強成長性等事項,進行審慎評估;同時,要求保薦人就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進行專業判斷。上交所在審核工作中,將關注發行人的評估是否客觀、保薦人的判斷是否合理,並可以根據需要就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向上交所設立的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提出咨詢。
四是企業引導上,將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同時,兼顧新業態企業和新模式企業,體現科創板的包容性。
6. 「核酸檢測」企業上市交易所深夜回應
近日,多家「核酸檢測」概念企業申請登陸科創板和創業板,引發市場關注。對此,11月21日深夜,滬深交易所集中發聲。上交所方面:7. 科創板IPO現首例主動撤單 審核「問出」木瓜移動四大疑點
科創板開市腳步漸近,各項制度規則正接受來自市場的檢驗。在「問出一家真公司」的審核威懾力之下,科創板迎來了首個IPO主動撤單的案例——木瓜移動。
7月8日晚間,上交所官網顯示,木瓜移動審核狀態變更為「終止審核」。上交所發布消息稱,日前對木瓜移動及其保薦人提出的撤回發行上市申請進行了審核,按相關規則規定,同意其申請,依法決定終止其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上交所表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是申報企業的自主判斷和正常行為,上交所予以尊重。
歷時101天,經過兩輪問詢的木瓜移動為何主動止步IPO?
在市場人士看來,這正昭示了注冊制下問詢式審核的威懾力——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以「充分、一致、可理解」為准繩進行審核。同時,審核問答不僅是豐富信息披露內容的互動過程,也是震懾欺詐發行,便利投資者在信息充分情況下作出投資決策的監管過程。注冊制下的發行上市審核,將對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給予最具穿透力的市場檢驗。
四大疑團難解致主動撤單
從3月29日科創板上市申請獲受理,到7月8日終止審核,木瓜移動在科創板的「考試」進程持續了101天。其間,公司歷經兩輪問詢,累計回復「89問」,其中核心技術、業務模式、技術先進性、收入等都是上交所追問的熱點問題。
據上交所介紹,6月28日,經過兩輪審核問詢和回復,上交所審核中心召開審核會議,對木瓜移動發行上市申請形成審核報告,擬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並發函要求發行人和保薦人提交招股說明書上會稿。7月4日,公司及保薦人提交了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對此,上交所經過審核,決定終止其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
據申報稿顯示,木瓜移動是一家依靠自主研發技術進行大數據處理分析的公司,主要利用全球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處理分析技術為國內企業提供海外營銷服務。本次公司擬募集資金11.76億元,中天國富證券為公司保薦機構。
木瓜移動緣何主動止步IPO?
翻閱公司兩輪問詢「答卷」不難找到答案——審核問詢的重點已展示出公司在核心技術先進性、業務模式、持續經營能力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四大疑點。
首先,在技術先進性方面,木瓜移動披露,目前擁有1項美國專利、無國內專利,報告期內研發投入佔比分別為4.94%、1.20%及0.71%,各期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0.31%、6.24%及4.38%。上交所問詢要求發行人說明具有什麼樣的核心技術,要求發行人結合報告期毛利率變動趨勢、研發投入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技術水平等進一步披露公司核心技術是否具有先進性、能否有效轉化為經營成果。
其次,在業務實質和模式方面,上交所關注發行人行業定位及歸類的准確性,要求發行人結合相關部門出具的產業分類目錄及指南、公司具體從事的經營活動內容、大數據的來源及獲取、主營業務與可比公司的相似度等多重因素,充分說明和披露公司行業定位是否准確。
同時,上交所特別關注公司是否充分披露對其持續經營能力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風險因素。比如,2018年,木瓜移動向Facebook采購額佔全年采購額的91.99%,相關收入亦主要依賴Facebook渠道實現,而其采購佔Facebook亞洲收入和廣告總收入的比重較低,相關合同條款對其業務的可持續性亦存在不利影響,而公司未在申報稿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充分揭示上述情況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不利影響。
此外,上交所還發現,木瓜移動的相關重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也存在諸多疑點。
問詢式審核威力顯現
事實上,一問、二問甚至多輪問詢,在審核程序和機制中相互銜接、層層遞進,是後續審核機構和上市委員會進行審核判斷的重要基礎。而多輪問詢的過程,是在全面問詢的基礎上,不斷突出重點、聚焦問題的過程,不斷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的過程,也是震懾欺詐發行、便利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的監管過程。
顯然,在全面、聚焦式的先後兩輪問詢中,木瓜移動在涉及科創定位、屬性、上市條件及發行條件等方面的作答並沒有說清楚、講明白。在突出重點、合理懷疑、壓實責任的審核威力下,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仍無法展示自身的科創「真容」,這或許是其最終選擇主動離場的關鍵。
上交所特別指出,審核問詢及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回復內容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已按規定程序予以公開披露。值得注意的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一經受理,審核問詢回復內容一經披露,對發行人及相關機構即產生法律約束力,信息披露文件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的法律責任並不因為終止審核而減免。如果終止審核前,發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執業已經存在違規問題,上交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目前,科創板首批上市企業已經產生,其他申報企業的發行上市審核,正按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基本要求、審核標准和規定程序有序推進。發行上市審核中,上交所將在充分發揮公開化問詢式審核應有功能基礎上,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做出審核判斷,形成審核意見。
上交所進一步表示,將繼續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把握好科創板定位,重點關注發行人的科創含量、技術先進性、運用先進技術開展生產經營、主要經營和技術風險等重大事項,督促發行人充分披露相關信息,以便於市場主體能夠有效判斷發行人科創屬性和投資價值。
首例撤單!木瓜移動科創板IPO審核終止 3個多月里發生了什麼變故?
木瓜移動成科創板終止審核第一股:上會前急撤材料 問詢中早有端倪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鄭重聲明: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8. 圍繞貫徹落實《指引》要求,上交所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中有何具體措施
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堅持從嚴監管,加強監管協同,穩步推進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做好增量項目申報。新申報企業應在申報時全面落實《指引》要求,依法依規清理股權代持、披露股東信息、提交專項承諾。保薦機構應當對股權代持、臨近上市前突擊入股、入股價格異常等「三類情形」進行專項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上交所受理時將重點核對發行人、中介機構是否按照《指引》要求落實相關事項,申報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的鎖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是存量項目分類處理。對在審項目以及已通過上市委審議尚未注冊的項目,上交所將及時通知相關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補充披露股東相關信息並進行核查。對於不存在股權代持、突擊入股、入股價格明顯異常等問題或前期審核問詢階段已對前述問題作出說明或披露的企業,按照規定提交專項承諾後,正常推進審核程序。
三是統一問詢標准。上交所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合理提出問詢問題,同類問題的披露與核查范圍將保持一致。在審核中,上交所將進一步關注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和核查問題,區分企業情況分類處理,有針對性地發出補充問詢,重點關注入股價格明顯異常的自然人股東和多層嵌套機構股東的信息披露和核查工作。
四是壓嚴壓實責任。結合前期發布的「常見問題自查表」和《科創板保薦業務現場督導指引》,上交所將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核查把關責任,嚴把上市企業入口關。擬上市企業未如實說明或披露股東信息,或相關中介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上交所將予以嚴肅查處;涉嫌違法違規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五是加強監管協同。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監管協同和信息共享,發揮監管合力。對企業存在反洗錢管理、反腐敗要求等方面問題的,上交所將及時提請證監會啟動意見征詢程序。市場主體對《指引》具體適用有重大疑問的,可及時向上交所咨詢反映。
9. 科創板和新三板有何區別 為什麼人們會將科創板稱為四新板
類型不同,交易的方式不同,交易的時間不同,交易風險不同。這是因為科創板是資本市場的補充的一種短板,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稱呼。
10. 關於科創板退市
什麼情況可能會造成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介紹,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治安重大違法;二是交易類別強制退市,包括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某一指數,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人數連續低於某一指數等。三是金融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包括大部分主營業務停滯或規模極低,經營性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第四,規范類中的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布逗高大變動等方面相關合規指標的暴露等。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包括以下兩類: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違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的,應當終止其股票。
因此,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相比,科技創新板的退市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全面和立體,在退市標准、程序和實施上更加嚴格。不過,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科技創新板也推出了研發的特殊安排。d企業退出市場,這也凸顯出它對科技研發確實充滿了"真愛";d企業。
那麼,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付立春表示,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處理,終止公司股票上市,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同時,公司應確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個交易日念蠢內可以上市轉讓。
對於科創板設立如此嚴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顧認為主要有四點:一是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嚴格的退市制度會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質量,從而促進整個科創板生態的優勝劣汰;第二,對於投資者來說,嚴格的退市制度會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抑制投機行為,形成業績型投資理念,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第三,從規范證券市場運行的角度來看,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降低市場風險,促進科技創新板的穩定運行;第四,就資源配置而言,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幫助科技創新板形成「價格發現」功能,保證資本的有效流動,優化資源配置。
另外,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自願終止上市嗎?根據規則,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是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4.上市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5.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股本總額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6.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新的合並或兼並而被注銷;7.上市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8.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連續3年出現虧損,被加ST警告,之後1年審核,沒有好轉才會退市。基本不會出現退市的情況,這種概率很小,ST後公司都會想辦法扭轉公司現狀,最後總是重組,借殼給其他企業上市。 特別是一些ST的央企大可放心,並且在將來可能烏雞變鳳凰.
拓展資料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山豎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