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資企業為什麼不能登陸新三板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面臨著外資股東資金結算賬戶無法開立、外資股份無法轉讓等問題 1.據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口頭答復,外資股東可以開立代辦股份轉讓賬戶。但是由於在實踐中尚無案例,因此,是否能開立代辦股份轉讓賬戶仍存在不確定性。 2.外資股東在開立資金結算賬戶、資金交收兩個操作環節上與內資股東有一定區別。 新三板的資金結算賬戶須開立在中國建設銀行 ,目前有兩個操作性的問題沒有解決:一是,需由有權部門對外資股東身份進行認證( 認證其為戰略投資者或QFII ),出具相應證明材料;二是,外資股東轉讓股份後,須將人民幣轉換成美元。 3.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第七條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因此,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商務部。 綜上,目前,外資股東可以開立股份轉讓賬戶,無法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無法通過新三板進行股份報價轉讓。
Ⅱ 新三板業務自然人合格投資者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個人投資新三板的條件在經濟能力和投資經驗上有限制。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Ⅲ 外資可以參與新三板定向增發嗎
外資可以參加新三板定向增發。外資機構參與新三板定增的可能情形有兩種
第一種: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以該外商投資企業作為主體直接掛牌新三板,從而分享未來的估值增值,並享受做市制度及未來可能的轉板制度紅利帶來的流動性;
第二種:外資自然人投資人或機構投資人,希望參與對於新三板擬掛牌企業或已掛牌企業的定向增發,從而分享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增值。我們將根據這兩種不同的情形分別予以分析其參與新三板掛牌過程的法律可行性和法律障礙。
說起定向增發,不少初入股市的朋友聽到股票定增簡直一頭霧水,掙錢的契機正因為這樣被錯過了,甚至走了不少彎路。
在此我給大家講一下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特別實在,不僅能在這時候看懂股市,可以學習幫助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多了一個。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無時無刻皆有被刪去的可能性,最好是早早領取即可再看:【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是可以先進行股票增發意思探究的,股票增發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增發給少部分特定的投資者,並對其進行打折出售。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對散戶是不開放的。
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大家言歸正傳,接下來就是解析一下股票定增是屬於利空還是利好。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都覺得股票定增是利好的形勢,可是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很多因素都會影響股票的形勢。
有什麼理由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利於上市公司: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更好的業績;
2. 有可能會有戰略投資者的到來,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如果說定增如大家所說的那樣可以為上市公司帶來巨大的好處,那怎會發生利空的狀況?別發急,我們跟著解析。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吸引不少投資者,這有很大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升;如果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是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不少消費者就會提出質疑,讓股價出現下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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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說大股東們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可以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增值。並非如此,如若帶來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不好,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會造成重大利空。
萬一在這個定向增發的過程里,有對股價進行操縱的行為,就會有短期「利好」或「利空」形成。比如相關公司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使持股成本在增發對象上降低,這樣就出現利空;相反,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再次下跌,而且低於增發底價,並且市場上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拉升股價的現象,那麼針對定向增發,就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綜合來看,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況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有必要防範風險,應該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以防帶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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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三板有哪些優勢麻煩簡單說明下
一、新三板為企業提供融資平台
新三板市場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轉讓平台,有利於提高股份的流動性,使股東資產證券化,企業價值增值化,完善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和自身抗風險的能力,增強企業的發展後勁。
目前有很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潛力大的高科技企業,因為財務指標和市場規模上的限制,上不了創業板和中小板,融資困難。新三板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相比,在對盈利能力、利潤、公司規模要求較低的優勢下,同樣提供了一個融資平台,企業通過融資可以獲得更多的低成本資金。資金是一個企業存亡的根本,通過融資,企業可以用最少的資本控制最多的資產和業務,從而提高企業的自有資金比例,改進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的能力,增強企業發展後勁。同時對中國產業轉型也有重大意義,因為投資新三板企業的都是民間資本,效率相比國有資本要高很多。
二、新三板有利於企業轉板
由於新三板要求主營業務突出,具有兩年持續經營能力;要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與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均獨立,公司運作規范,不存在受工商、稅務、環保、質控等部門行政處罰的情形,或該情況已於三年以上時間消除;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股權糾紛;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股東同意在券商的指導下消除此類情形。
上述新三板的要求同時也是資本市場對企業的基本要求,新三板在此基礎上對企業提前進行規范和整合,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經營風險。公司在盈利能力、主營業務、以及公司的工商、稅務方面作了最初的規范和調整,企業可以沿著一個有序的模式不斷改進,對內部控制和管理進行調整,對企業內部的相關業務和流程進行規范,這降低了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風險。同時,新三板還有利於緩解場內IPO的壓力,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通過審核等待上市的企業較多,而新三板的推出,一些企業不用再爭先恐後地湧向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不再是唯一的融資渠道,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資本市場的負擔。
三、 樹立企業品牌 增強影響力
「新三板」市場聚集一批優質高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便利高效的投融資平台,有效地開拓了中小企業的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同時樹立自己的品牌。掛牌本身就具有宣傳的效應,也是一個企業實力的象徵,企業因此可以提升其影響力。
新三板為示範區非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序的股份轉讓平台,在為企業直接融資搭建平台的同時,也為創業資本的退出建立了一條渠道。當然,掛牌新三板就必須消耗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但從長遠來看,還是利大於弊的。
Ⅳ 新三板中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發行新股前三年必須盈利
2014年6月24日商務部辦公喚緩廳《關於中外合資經營等類型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函》(商辦資函[2014]516號),提到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則取消了公司發行新股必須最近3年連續盈利、申請股票上市必須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條件。近期,部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來函咨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符合最近連續3年盈利的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說明: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慧則外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審批機關可依《公司法》執行,無需再要求「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改和碧模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無需發行新股前三年必須盈利。
Ⅵ 外資企業擬上新三板對股改要什麼特殊要求
外商投資比例在25%以上,但根據各地區對政策的不同也有不同理解,例如上海的商務部門還是認為股改時外商投資比例為大於25%,但有些地區已經放開沒有25%的要求了。
除此之外沒有太多的要求。
Ⅶ 國有企業或者外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新三板掛牌
根據《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牌新三板,對國有或外資持股比例、股東背景也無特殊要求。
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國有股東或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需增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Ⅷ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你好,新三板掛牌的前提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前提條件,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Ⅸ 外商獨資企業在新三板能上市嗎
外商獨資企業在新三板是可以上市的。上市依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境內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條件的,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49號公告的規定,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的申請。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均可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但申請時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復文件。同時,該指引規定了,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赴新三板掛牌應符合的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符合的條件與其它赴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條件是一致的,即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Ⅹ 外資企業擬上新三板對股改要什麼特殊要求
1.外資企業擬上新三板並進行股改時,需要報經省商務局進行審批。
2.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擬到全國股轉系統進行掛牌,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
3.進行股改必須按照《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的條件進行股改。
4.注冊資本3000萬和連續三年盈利,目前《公司法》已經對注冊資本沒有要求,一般股份公司不要求500萬的注冊資本,除特殊領域如證券、金融、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