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引入集合競價是真的嗎
新三板分層後首次集中大規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分層與交易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輪集中改革主要涉及優化分層制度;涵蓋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俗稱盤後大宗交易)、鞏固做市轉讓的交易制度供給與改革;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差異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推進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增加了季度報告、業績快報、關鍵事項審計等相關安排。調整後,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強度高於基礎層公司,但與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強調,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為後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Ⅱ 求助,集合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是一種金融交易方式,它既可以提供投資者一種安全、有效的交易渠道,又能夠有效地控制市場風險。本文將介紹集合競價時間,包括集合競價的概念、時間安排、特點、優勢和風險等內容,以期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更清晰的了解。
一、集合競價的概念
集合競價是一種金融交易方式,它最初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1975年制定,旨在促進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集合競價的主要原則是,投資者可以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凳慶段內以最佳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以促進市場的公平性。
二、集合競價時間安排
集合競價時間安排分為三個部分: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和夜間集合競價。
1.開盤集合競價:開盤集合競價是指投資者在交易日開盤前30分鍾內可以以最佳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
2.收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是指投資者在交易日收盤前30分鍾內可以以最佳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
3.夜間集合競價:夜間集合競價是指投資者在交易日收盤後30分鍾內可以以最佳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
三、集合競價的特點
集合競價有許脊啟多特點,其中最重要的是:
1.公平性:集合競價促進了市場的公平性,因為投資者可以以相同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證券。
2.有效性:集合競價可以有效地控制市場風險,從而減少了投資者的損失。
3.安全性:集合競價提供了一種安全、有效的交易渠道,投資者可以放心地進行交易。
四、集合競價的優勢
集合競價的優勢在於,它既可以提供投資者一種安全、有效的交易渠道,又能夠有效地控制市場風險。另外,集合競價還可以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五、集合競價的風險
盡管集合競價有許多優勢,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首先,集合競價的時間安排較短,投資者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交易。其次,集合競價過程中可能會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導致投資者無法得到最佳價格。
本文介紹了集合競價的概念、時間安排、特點、優勢和風險。集合競價是一種金融交櫻粗如易方式,它既可以提供投資者一種安全、有效的交易渠道,又能夠有效地控制市場風險,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投資者在進行集合競價時應該加以注意。
Ⅲ 集中競價回購公司股份是好還是壞
一般情況下,集中竟價回購購票是好。集中競價回購股票是好是壞,需要看上市公司領導者
的運營能力。上市公司採用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股票,會動用上市公司大量的現金,上市公司的資金流動性會受到影響。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采鬧盯用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股票,都是做好了資金預算的,對資金流動性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但是,並不排除有運營能力較差的領導者,將資金流動性問題放大,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發
展。當上市公司的發展受到影響時,對於投資者來說,這是一個壞消息。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採用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股票帶悉,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有利於公司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有利於增強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
而且,上市公司採用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股票,還能夠提升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上市一般情況下,公司採用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股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拓展資料】
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票是拋還是留?
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是指上市公司通過現金方式,在集中競價時間,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能會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票是拋還是留需要結合蠢彎乎其回購價格以及回購原因來分析。如果上市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來激勵員工,即把贖回來的股票,通過低於市價的方式賣給特定的員工,可能會提高員工生產積極性、效率,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則投資者可以繼續持有;如果上市公司低價回購,則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則投資者可以考慮拋出;如果上市公司高價回購,則可能會導致股價上漲,則投資者考慮持有。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票進行內幕交易以及其它不公平交易行為,則投資者應拋出手中的股票。
Ⅳ 集合競價回購股票對股價什麼影響
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撤單規定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如有部分成交,則成交部分不得撤銷。
集合競價階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從9:20至9:25的時間段,滬深兩市都不接受集合競價的撤單。
股民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滬深兩市的規則都不一樣。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
9:15——9:20這五分鍾,交易主機可接收買賣申報,也可接收撤單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做處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Ⅳ 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有哪些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Ⅵ 高管以集合競價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股票,對股價有何影響
高管以集合競價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股票,對股價有一定的影響了 高管減持股票會讓別人認為公司有什麼問題了
Ⅶ 新三板盤交易規則有待完善嗎
在此次交易新規中,盤後存在協議轉讓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方式。其中,盤後協議轉讓的門檻為10萬股或成交金額100萬元,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則適用收購等特殊情況。業內人士認為,盤後的協議轉讓實質上已與A股市場的「大宗交易」制度類似。盤後「大宗交易」配合盤內的集合競價及做市轉讓,使得新三板市場股票交易制度得到完善。
在舊的協議轉讓制度下,利用規則漏洞進行的「1元交易」的情況頻發。2016年12月8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大乘科技股價從前一個交易日的5元/股跌至0.01元/股。而8萬股的成交額僅為800元,導致當日股價跌幅達到99.8%;次日股價卻飆升至20元/股,創下199900%的漲幅。放眼過去的新三板全場,大乘科技並不是個案,這樣的情形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掛牌公司中大量存在。這一方面為投機者操縱股價提供了土壤,也讓二級市場中協議轉讓股票價格系統性失真現象凸顯。
2017年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萬國體育控股股東邢金紅採取了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邢金紅在8個交易日用25.1萬元將萬國體育的股價從250元/股「砸」到1元/股。在邢金紅及其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合夥企業以1元/股的價格轉讓123.3萬股給邢金紅個人控制的企業後,又在8個交易日內,用50.36萬元將萬國體育股價拉出8個漲停,收盤價從1元/股拉升至251.8元/股。在新交易制度下,滋生上述亂象的規則漏洞被堵死。在新規推出後,交易雙方要麼在盤中進行不連續競價交易,每個轉讓日撮合1次或5次;要麼盤中進行做市交易,基本取消了盤中的「手拉手」協議轉讓。這種點對點的互報成交轉讓只能在盤後進行,且門檻提高到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