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開通條件是什麼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x0d\x0a \x0d\x0a(一)對掛牌公司的要求\x0d\x0a \x0d\x0a申請掛牌新三板的條件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x0d\x0a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x0d\x0a\x0d\x0a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x0d\x0a\x0d\x0a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x0d\x0a\x0d\x0a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x0d\x0a\x0d\x0a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x0d\x0a\x0d\x0a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x0d\x0a\x0d\x0a(二)對主辦券商的要求\x0d\x0a \x0d\x0a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應取得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目前,全國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辦券商業務資格。\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和內核,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負責開展盡職調查,製作掛牌轉讓備案文件,督促掛牌公司進行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並對下述事項發表審核意見: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薦該公司掛牌。\x0d\x0a \x0d\x0a(三)對備案文件的要求\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同意推薦公司掛牌的,應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有關備案文件,主辦券商應承諾有充分理由確信備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x0d\x0a \x0d\x0a備案文件應包括兩個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1、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具體包括:《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和《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股份報價轉讓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公司及其股東對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諾書、公司向主辦券商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有關股份報價轉讓的決議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持股情況、主辦券商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另一類是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內部文件、確認函及資質證明等文件,具體包括: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內核工作底稿、內核會議記錄及內核專員對內核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推薦備案內部核查表、主辦券商自律說明書;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備案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相關中介機構對納入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無異議的函;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執業證書復印件;主辦券商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保持一致的聲明。\x0d\x0a \x0d\x0a(四)對信息披露的要求\x0d\x0a \x0d\x0a1、基本要求\x0d\x0a \x0d\x0a掛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人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指導和督促所推薦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公司股份掛牌轉讓前,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股份掛牌轉讓後,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另外,鼓勵掛牌公司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准,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2、掛牌前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3、持續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1)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x0d\x0a \x0d\x0a(2)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的;擬在下半年進行定向增資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x0d\x0a \x0d\x0a(3)掛牌公司可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自願編制並披露季度報告,但掛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x0d\x0a \x0d\x0a(4)臨時報告。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報告並披露: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合並、分立、解散及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重大資產重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推薦主辦券商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此外,掛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前一報價日,掛牌公司應發布股份解除轉讓限制的公告。\x0d\x0a\x0d\x0a新三板掛牌上市的程序\x0d\x0a \x0d\x0a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x0d\x0a \x0d\x0a(一)盡職調查階段\x0d\x0a \x0d\x0a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後,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對擬掛牌企業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並在盡職調查完成後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及持股數量;公司的獨立性;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規范經營情況;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x0d\x0a \x0d\x0a(二)改制重組階段\x0d\x0a \x0d\x0a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x0d\x0a \x0d\x0a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x0d\x0a \x0d\x0a1、進行股權融資\x0d\x0a \x0d\x0a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於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不僅知名度和信譽得到提升,而且股權的流通性增強,這些都為企業在掛牌前引入戰略投資者創造了機遇,有利於解決困擾擬掛牌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x0d\x0a \x0d\x0a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x0d\x0a \x0d\x0a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並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x0d\x0a \x0d\x0a4、設立股份公司\x0d\x0a \x0d\x0a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後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x0d\x0a \x0d\x0a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約定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項;(2)先後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會議,做出全體董事或股東一致同意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將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決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驗資;(4)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議案,審議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選舉股份公司首屆董事會及首屆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關於授權股份公司董事會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事宜的決議;(5)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股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國有資產及外商投資的,須事先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0d\x0a \x0d\x0a(三)推薦掛牌階段\x0d\x0a \x0d\x0a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材料,擬掛牌企業應當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試點資格確認函。\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內核機構召開內核會議,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並形成內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業協會推薦公司掛牌,決定推薦的,出具推薦報告,並向證券業協會報送備案文件。\x0d\x0a \x0d\x0a協會收到備案文件後,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備;主辦券商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所推薦的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內核程序。協會對備案材料審查無異議,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x0d\x0a \x0d\x0a(四)股份掛牌前准備階段\x0d\x0a \x0d\x0a公司股份正式掛牌前,應當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投資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應當託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託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將其所託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㈡ 新三板開戶條件是什麼
對於新三板的開戶條件,首先買新三板股票需要先開通新三板賬戶。開通新三板需要去有資質的正規證券公司開立,新三板開戶和A股開戶需要攜帶的證件是相同的。同時新三板開戶對投資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面是新三板開戶條件: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2)新三板董事會秘書推薦函擴展閱讀:
投資者參與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㈢ 新三板收大宗交易要聯系董秘嗎
需要聯系董秘
1、新三板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具體是什麼?
董事會秘書是掛牌公司與全國股轉公司、主辦券商的指定聯絡人。董事會秘書對掛牌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定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負責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組織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工作,在發生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向主辦券商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公告;
(2)負責掛牌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3)負責掛牌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掛牌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4)負責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主辦券商督導問詢以及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問詢;
(5)負責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的培訓;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以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在知悉掛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及時提醒董事會,並及時向主辦券商或者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㈣ 新三板招聘董秘的時候要著重考慮哪些問題
新三板公司招聘董秘首現要嚴格滿足全國股轉系統的法規:
一、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版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權、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
(三)被全國股轉公司或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掛牌公司現任監事;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是新三板創新層公司的話,除了上述規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未取得全國股轉公司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或者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被吊銷後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個月存在《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
(三)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㈤ 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應該通過什麼方式來任命
發布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新三板董秘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後的兩個轉讓日內發布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備。公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董事會秘書符合本辦法任職資格的說明;
(二)董事會秘書學歷和工作履歷說明;
(三)董事會秘書違法違規的記錄(如有);
(四)董事會秘書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行動電話、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5)新三板董事會秘書推薦函擴展閱讀
依據《新三板董秘管理辦法》第七條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定情形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
(三)被全國股轉公司或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掛牌公司現任監事;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未取得全國股轉公司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或者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被吊銷後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個月存在《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
(三)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㈥ 董事會秘書培訓考試董事會推薦函必須是原件嗎
是的
董事會秘書培訓後上崗接觸的工作內容都與公司重大決議和機密文件相關,為敗山確保從源臘派頭保障文件安全需要原件的推薦。輪枯賀
推薦函可以准備復印件以供日常所需。原件可以先行存放。
㈦ 新三板聘請董事會秘書需要股東大會決議嗎
必須的,需要開董事會,在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決議。
㈧ 如何成為一名董事會秘書
這個就得憑你個人的關系了~ 通常董秘有自己的組織,你可以和當地的董秘協會聯系,看看是否有上市公司能幫你推薦一下。搞到這樣一個名額,一般來說這個資源對外人沒用,對需要的人卻沒有渠道得到。另外 這真是個技術活,有個證不代表你就可以做的了這個工作,特別是不在上市公司任職董秘的 是個綠證,每年還有交易所組織的董秘後續培訓 都是需要上市公司推薦的。最好能夠建立自己的關系網,這個在董秘的行當里太重要了。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㈨ 董秘證書是怎麼拿有什麼作用
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都應通過資格考試,取得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培訓班將採取結業考試的方式,對考試合格者頒發「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考試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現場不能相互交流、查閱資料、使用電腦與無線通信設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對於曾參加培訓但未通過的學員,均可直接參加任何一期的考試,但仍事先與會務組聯系並填寫回執。
督促董秘和證券事務代表持續提高業務素質、強化後續培訓並將後續培訓制度化是本次辦法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滬深交易所均規定,已通過資格培訓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每兩年至少參加一次由交易所舉辦的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
(9)新三板董事會秘書推薦函擴展閱讀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獲取董事會秘書資格將採取考試的方式。
考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培訓的內容,考試主要范圍包括:
1、《公司法》、《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規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法規。
3、本所《上市規則》、《股票交易規則》。
4、中小企業板頒布的相關規則、指引、細則。
5、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有關規定。
6、其他證券金融相關法律法規。
㈩ 我在已上市公司給老總做助理工作,我想去考一個《董事會秘書資格證》,但並不一定上任,請問能報考嗎
各有關擬上市公司:
為幫助董事會秘書更好地掌握資本市場知識,提高規范化運作能力與職業化水平,做好上市後董事會秘書資格認證的銜接工作,深交所創業企業培訓中心擬於2017年9月19日–9月22日在深圳市舉辦第七十八期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班。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第一章第四條、第二章第六條、第三章第十條及第十七條的規定,深交所創業企業培訓中心將在本次培訓班組織董秘考試並頒發資格證書。
一、培訓內容
資本市場主要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治理與規范運作;發行審核關注要點、並購重組重點關注問題;企業改制上市操作實務;公司債與資產證券化等有關業務知識。本期培訓班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保薦機構、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專家授課。
主要課程有:《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最新發展》、《董秘工作介紹與經驗交流》、《信息披露制度與股票上市規則介紹》、《董秘權利義務責任》、《券商選擇保薦企業的關注重點及內核流程》、《改制上市關注的法律問題——反饋意見解讀》、《深市固定收益產品介紹》、《擬上市公司內控體系建設》、《企業財務報表解讀》、《IPO財務信息披露要求及審核反饋意見解讀》。
二、培訓對象及報名確認方式
培訓對象:
僅限於擬上市公司現任或擬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且未取得過本所董秘資格證的。
報名確認方式:
本培訓班將用從預報名(預報名方式見相關公告)中邀請相應的合格學員參加本次培訓,學員會收到相應的參加培訓電子郵件邀請函或手機簡訊通知。
本次培訓具體報名確認事宜見本通知附件一
三、培訓時間、地點及費用
培訓時間:2017年09月19日–09月21日 8:30–18:30
考試時間:2017年09月22日 9:00–11:00
結業儀式:2017年09月22日 13:30–14:00
培訓地點: 深圳龍崗珠江皇冠假日酒店(深圳龍崗區龍翔大道9009號)
培訓費用:2900元/人(含培訓期間餐費、場地與材料等費用),住宿費用自理。發票將在培訓結束之前在培訓現場發放。
四、考試內容
考試范圍包括但不限於本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法》、《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規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法規;
(三)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股票交易規則》及中小企業板、創業板頒布的相關規則、指引、細則;
(四)其他證券金融相關法律法規。
查閱上述相關文件電子版,可登陸深交所擬上市服務專區(http://www.szse.cn/main/nssqyfwzq/),也可在中小企業之家網站查看(http://www.homeforsmes.com.cn/Lawrmationspecial.do)。
五、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考試現場不能相互交流、查閱資料、使用電腦與無線通信設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對考試合格者頒發「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學員考試時須出示擬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推薦函(推薦函格式見本通知附件三)和身份證。董事會推薦函需蓋公司董事會公章(如董事會暫無公章,請蓋公章加董事長簽名)。
六、溫馨提示
1、關於培訓收費、發票開具等問題請見本通知附件二。
2.學員住宿費用自理。請有住宿需求的學員,於學員名單公布後,盡快通過以下鏈接填報住宿信息。(未在學員名單中的人士請勿填報)http://ali.jinnuohuizhan.com:80/mobile/jnbiaodan.asq?dataid=jnnewhyqd&tmpid=31
【關於住宿的聲明】
①會務組不負責學員住宿事宜,培訓所在酒店為本次培訓學員住宿提供客房協議價,學員可自願選擇入住酒店。
②附近可供選擇的酒店還有:深圳友和國際大酒店(距培訓地點1.1公里)、深圳尚景酒店(距培訓地點0.4公里),會務組未與上述酒店商定協議價,信息僅供參考。
3、培訓考試及結業儀式計劃於2017年09月22日下午14:00左右結束,請提前規劃好返程。
七、會務組聯系方式:
本次會議的咨詢電話:
0755-88666812,王老師;0755-88666851,譚老師
本次培訓班值班電話:18680321726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 - 11:00,14:00 - 17:00
會務組郵箱:[email protected]
培訓中心總值班電話:18680321275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企業培訓中心
2017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