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上市條件是什麼
新三板上市條件: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的要求: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新三板變遷: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四個城市的高新園區企業。2、新三板上市公司凈利潤最好在1000萬以上。3、新三板上市公司最好有自己的發明專利,最好是兩高六新類公司。4、在北京中關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漢,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場外交易市場。
Ⅱ 新三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建議關注華泰證券投資者教育基地公眾號或華泰證券的一站式財富管理平台-「漲樂財富通」學習投資知識。華泰證券,貼心管家,您想要的都在這里,快點擊下方圖片加入我們
Ⅲ 上市公司社保繳納要求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的規定,發行人在最近36個月內不得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發行人應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規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當事人確定的法定義務。此外,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要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也是企業經營者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各省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此文件簽署本地區的征繳及管理辦法。關於參保的人員范圍和繳費比例,應該按該條例及各地區的具體要求執行,不應做彈性處理。以江蘇省作為地方法規的社保征繳規定為例,《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10條規定:「繳費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和費率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前款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對工資總額的規定是:「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11條規定可以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是:「(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以上規定對有關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和不列入工資總額部分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是具體計算工資總額的法定依據。對於公司來說,依法繳納足額社會保險更是其法定義務和應盡的社會責任。境內IPO與境外IPO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境外IPO更注重績效和成長性,而境內IPO則更注重合規和細節。目前境內IPO審核區分合法合規性審核與財務信息審核,境內IPO審核對擬上市公司的歷史沿革、稅務、社會保險非常關注,而境外包括中國香港在內的IPO審核則對績效和成長性之外的東西比較寬松。實際上,社保與環保、稅務一樣,都屬於社會責任、公眾責任的范疇,我國上交所、深交所也都發布有相應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引,作為擬上市公司,除了履行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法律義務外,也理應承擔起繳納社保,以便產生示範效應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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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三板上市公司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Ⅳ 上市公司社保繳納的要求是什麼
對於每個公司來說,都是要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這是最基本的福利要求。那麼你知道上市公司社保繳納的要求是什麼嗎?比例是多少,怎麼交?下面我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的問題或疑惑有所幫助。Ⅵ 公司上市對員工社保有什麼要求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3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大致繳費比例如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費用由你個人繳納的條款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陵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尺碰含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吵謹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Ⅶ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對其社保繳納基數有要求嗎
社保一般是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繳納。繳存基數可以到社保局查詢。
社保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
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
Ⅷ 新三板繳納社保核查
幾乎所有的掛牌或擬掛牌公司中,社保與公積金繳納的不規范是個非常普遍的永恆話題。因為現實的成本壓力與執法的不嚴,所有企業都存在不繳或少繳的天然動力與本能。在新三板的掛牌實務中,股轉系統審核時對眾多的公司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核查意見並要求券商與律師發表結論性法律意見。企業在社保與公積金方面存在的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具體應該通過何種路徑進行解決?公司潛在的法律風險又會有哪些?
一、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方面的問題
1、公司在冊人數與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人數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尤其是公積金的繳納,更是與在冊人數相差甚遠。
2、公司常常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與公積金。
3、公司為參保人員以低於其實際收入的標准繳納社保,以達到少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目的,節約成本。
4、公司的員工中有人在別的單位繳納保險與公積金,因為個人便利原因及嫌轉移手續麻煩等問題,不願意再辦理相關手續。
二、掛牌實務中對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問題的處理
在實務中,因為此問題的普遍性,股轉系統審查時對此問題不會無限制糾纏。通常對公司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實務操作可以採取以下路徑進行:
1、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現有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存在的問題進行披露。
2、尋求地方社保與公積金行政部門的幫助,取得當地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以求證明:公司已經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辦理了社保編號,在勞動保障方面無違規行為,未受到行政處罰;以及證明:公司沒有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公積金管理的行為和記錄,沒有因公積金繳存事宜而被追繳或被行政部門處罰的記錄。
3、公司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承諾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門與公積金主管部門,要求公司對其首次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之前任何期間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種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實際控制人將按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無償代公司補繳,並承擔相關費用。
上述解決方案可以表明公司並沒有因為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受到相關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對公司的股票發行不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三、公司社保與公積金存在問題的潛在法律風險分析
在實務操作中,上述的解決思路似乎達到了掛牌的目的。但所有的解決方法並沒有完全去除公司的潛在法律風險。
其一,當地社保與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根據公司公開披露的社保與公積金情況,公司本身已經存在諸多問題,主管部門沒有起到應有的執法監督與檢查來有效保障勞動者的相關合法權益。相反,主管部門現在居然要來出具證明其沒有違法或沒有受到處罰,其起到的證明只能是,雖然其有違法行為,但我不處罰他的作用。主管部門本身就是失職的。
其二、員工尤其是離職員工追究公司相關責任的時候,公司將做為被訴對象。實際控制人並不能取代公司訴訟一方的地位。從法律上來說,公司才是法院判決所指向的對象,實際控制人的承諾也許從費用承擔上減輕公司壓力,但並不能免除公司的涉訴風險。如果公司涉訴,對於公司的公眾形象將是巨大打擊。
其三、試用期內公司員工的保險問題,實踐中,很多的企業都沒有為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合法繳納社保與公積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工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所有的公司都應該逐步消除試用期員工不用上社保的錯誤想法。
其四、員工在別的單位上保險,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轉手續到公司來進行正常社保問題。此種問題的存在,表明上看是員工的問題,而責任不在公司。但真出問題時,所有的問題都會成了公司的責任。公司不可能知道每個員工背後真實的原因或情況,公司可能陷入勞動用工訴訟,員工翻臉的時候要求公司補繳或補償相關保險待遇時,公司難逃其疚。從公司掛牌股票發行問題方面而言,如果涉及的員工數量及職位不是個別,公司人員的獨立性是應當受到質疑的。
綜述,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的問題上,尤其在公司股改後,應當盡可能規范相關保險與公積金的繳納工作,盡可能做到規范或逐步規范。規范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但這種成本是值得的。不留尾巴與瑕疵的規范,才有可能在將來真正免除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繳存方面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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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新三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營業務要突出
《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佔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佔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於分散對於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體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企業,這些子企業與企業的主營業務並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企業集中於主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業競爭要處理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企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模式、產品和服務沒有重大變化,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正如主管機構正在引入有行業背景的人力來應對擬掛牌企業行業越來越細分和新產業的出現,企業對主營產品和業務的貼切和准確描述也尤為重要。
新三板上市要求四:高新技術企業身份要真實
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基本都是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擴容前,科技部通過「縮短注冊年限」和「擴大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兩點放寬了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使得中關村示範區內符合新三板掛牌標準的企業數量擴容。新三板擴容後,中關村的模式很可能被其他園區復制,這也意味著全國范圍內新三板的「後備軍」數量將大增。伴隨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增加的是主管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身份更嚴格的審核。
新三板上市要求五:資金佔用要盡早解決
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都存在「企業個人不分」的問題,即企業的資產、賬戶與個人的財產、賬戶有一定的混用現象。實踐中,擬掛牌企業與其控股股東、關聯企業資金往來會較為頻繁,因為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外部融資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還要花費相當的成本,而調用關聯企業暫時富裕的資金,對於實際控制人則是更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該企業還專門為調劑資金餘缺而建立了類似「財務中心」的內部機構,則在不同企業間進行資金調撥會成為一種制度化、經常化的工作,資金往來會更為頻繁。
新三板上市要求六:財務處理要真實
財務數據直接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機構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之一。同時,主管機構希望企業在掛牌資料中使用平實語言,不誇張,不廣告化,不粉飾業績,不進行利潤操縱。對此,企業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給出合理解釋。例如,如果企業的原材料價格受國際市場影響較大,則對企業運營而言是一種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企業能對自己的風險轉移能力給出有說服力的論證,則「原材料價格波動大」不但不會對企業經營業績帶來負面影響,反而體現了企業的一種競爭優勢。另外,企業的銷售費用率大幅低於同行業,企業的流動比率較同行業企業高,而資產負債率較同行業低等問題,主管部門都會要求企業做出合理的解釋。
新三板上市要求七:股權激勵要規劃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都有自己的專利技術,都是輕資產的中小科技企業,對於企業而言,人才是核心競爭力。僅靠高工資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無法應對同行業已上市企業的股權誘惑。但股權激勵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財務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沒有提前規劃,諸如稀釋多少股權?如何定價?與業績如何掛鉤?會計如何入賬?等問題在掛牌改制時會接踵而至,而此時再處理的難度會加大。
新三板上市要求八:企業運作需規范
中小民營企業容易在生產經營不規范、資產權屬、環保、稅務、「五險一金」等方面出現問題。如企業變更為股份有限企業時,未按要求進行驗資,導致注冊設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廠房產權手續不完善,其生產基地租賃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連續因環保項目違規,遭到項目所在環保部門的處罰;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面臨稅務處罰和調賬;在報告期內按當地社保繳納基數下限給員工繳納社保,而非法律規定的實際工資,並且未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一定要明白:徹底解決問題、切實規范運作才是根本,才是萬全之策。這也是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對於擬掛牌企業而言,是一項「加分」因素,有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Ⅹ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