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步驟
1、尋找中介機構(2到3個月) ,掛牌新三板的中介包括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含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其中主辦券商是最核心的環節。選擇的標准:隸屬總部級別或大券商分公司級別的團隊,直接對接項目負責人,且該項目負責人有過成功掛牌2個以上的案例經驗。切忌找券商高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進。會計師和律師團隊最好由券商推薦,以最大化減少中介機構之間的協調成本。
2、券商及中介機構進場展開初步盡調(1個月),中介機構確定之後,一般由券商牽頭,會計師先行進場,對公司財務進行前期梳理和盡調。建議企業將最真實的情況展示給會計師,不要抱著僥幸心理隱瞞真相。中介機構是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的服務商,不是監管部門的處罰機構。會計師盡調之後,將發現的問題匯整,由券商項目負責人組織召開中介機構協調會,就會計師進場發現的問題進行討論,給出草擬方案,初定股改基礎日。
3、企業按照方案整改,中介機構貼身指導(3到5個月),就初步盡調的核心問題,券商、會計師、律師會同企業一起討論並解決,券商將起到核心作用,調整並敲定方案。企業能否掛牌新三板,這個環節往往最為關鍵。
4、完成股改,報送材料(4個月),企業問題整改完畢,就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師出具評估報告,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券商進場並完成申報資料的製作。之後,通過券商內核,正式報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
5、反饋及掛牌(2到3個月),材料報送後1個月內,監管部門會針對公司的特殊問題出具反饋意見,要求企業和各中介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反饋回復。這段時間的工作一般比較緊張,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周時間內各中介機構合力回復反饋答案;第二周定稿、過券商內核、走流程、用印蓋章。需要券商負責人對時間及各機構有很強的統籌協調能力。最後,監管部門出具同意掛牌的函,由企業完成證券登記後,即可在新三板掛牌交易。
B. 新三板開通條件是什麼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x0d\x0a \x0d\x0a(一)對掛牌公司的要求\x0d\x0a \x0d\x0a申請掛牌新三板的條件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x0d\x0a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x0d\x0a\x0d\x0a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x0d\x0a\x0d\x0a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x0d\x0a\x0d\x0a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x0d\x0a\x0d\x0a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x0d\x0a\x0d\x0a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x0d\x0a\x0d\x0a(二)對主辦券商的要求\x0d\x0a \x0d\x0a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應取得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目前,全國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辦券商業務資格。\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和內核,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負責開展盡職調查,製作掛牌轉讓備案文件,督促掛牌公司進行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並對下述事項發表審核意見: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薦該公司掛牌。\x0d\x0a \x0d\x0a(三)對備案文件的要求\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同意推薦公司掛牌的,應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有關備案文件,主辦券商應承諾有充分理由確信備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x0d\x0a \x0d\x0a備案文件應包括兩個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1、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具體包括:《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和《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股份報價轉讓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公司及其股東對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諾書、公司向主辦券商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有關股份報價轉讓的決議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持股情況、主辦券商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另一類是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內部文件、確認函及資質證明等文件,具體包括: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內核工作底稿、內核會議記錄及內核專員對內核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推薦備案內部核查表、主辦券商自律說明書;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備案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相關中介機構對納入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無異議的函;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執業證書復印件;主辦券商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保持一致的聲明。\x0d\x0a \x0d\x0a(四)對信息披露的要求\x0d\x0a \x0d\x0a1、基本要求\x0d\x0a \x0d\x0a掛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人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指導和督促所推薦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公司股份掛牌轉讓前,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股份掛牌轉讓後,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另外,鼓勵掛牌公司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准,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2、掛牌前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3、持續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1)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x0d\x0a \x0d\x0a(2)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的;擬在下半年進行定向增資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x0d\x0a \x0d\x0a(3)掛牌公司可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自願編制並披露季度報告,但掛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x0d\x0a \x0d\x0a(4)臨時報告。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報告並披露: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合並、分立、解散及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重大資產重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推薦主辦券商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此外,掛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前一報價日,掛牌公司應發布股份解除轉讓限制的公告。\x0d\x0a\x0d\x0a新三板掛牌上市的程序\x0d\x0a \x0d\x0a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x0d\x0a \x0d\x0a(一)盡職調查階段\x0d\x0a \x0d\x0a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後,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對擬掛牌企業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並在盡職調查完成後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及持股數量;公司的獨立性;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規范經營情況;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x0d\x0a \x0d\x0a(二)改制重組階段\x0d\x0a \x0d\x0a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x0d\x0a \x0d\x0a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x0d\x0a \x0d\x0a1、進行股權融資\x0d\x0a \x0d\x0a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於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不僅知名度和信譽得到提升,而且股權的流通性增強,這些都為企業在掛牌前引入戰略投資者創造了機遇,有利於解決困擾擬掛牌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x0d\x0a \x0d\x0a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x0d\x0a \x0d\x0a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並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x0d\x0a \x0d\x0a4、設立股份公司\x0d\x0a \x0d\x0a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後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x0d\x0a \x0d\x0a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約定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項;(2)先後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會議,做出全體董事或股東一致同意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將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決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驗資;(4)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議案,審議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選舉股份公司首屆董事會及首屆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關於授權股份公司董事會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事宜的決議;(5)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股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國有資產及外商投資的,須事先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0d\x0a \x0d\x0a(三)推薦掛牌階段\x0d\x0a \x0d\x0a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材料,擬掛牌企業應當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試點資格確認函。\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內核機構召開內核會議,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並形成內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業協會推薦公司掛牌,決定推薦的,出具推薦報告,並向證券業協會報送備案文件。\x0d\x0a \x0d\x0a協會收到備案文件後,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備;主辦券商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所推薦的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內核程序。協會對備案材料審查無異議,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x0d\x0a \x0d\x0a(四)股份掛牌前准備階段\x0d\x0a \x0d\x0a公司股份正式掛牌前,應當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投資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應當託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託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將其所託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C. 新三板掛牌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D. 新三板掛牌要具備什麼條件
條件如下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E.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掛牌條件是什麼
一、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為特殊的股票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新三板主要特性:非上市、中小微型企業、股權交易、兩年
二、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介紹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F. 新三板掛牌條件是什麼
具體掛牌條件是: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後才可掛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眾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應當制定業務規則,為公眾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提供服務,對相關證券轉讓活動進行實時監控,監督公眾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制定業務規則,為公眾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所涉及的證券登記、存管、結算等事宜提供服務。
G. 企業如何申辦新三板上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二、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三、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四、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准入門檻
合格投資者:
1、自然人
(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
(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
2、一般法人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
3、特殊法人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
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
新三板上市--網路
H. 公司上新三板條件是什麼
(1)新三板掛牌公司需滿足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滿足主營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的條件;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
(6)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那麼是不是任何企業都可以上新三板?我們的回答是對一半,因為企業掛牌確實很容易。但是,掛牌不意味企業必然能夠融資或者做大。因為這個市場的現狀是有90%的掛牌企業沒有交易,大量企業處在無作為狀態。因此,門檻的另外一半是有效融資門檻。
這條門檻在官方手冊中得到體現——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是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
拓展資料: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1]。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參考資料:新三板上市-網路
I. 新三板如何上市,應符合哪些條件
你好,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辦理
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