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條件是哪些
新三板上市條件: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2. 新三板掛牌有什麼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依法設立是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報掛牌時,要依法存續,經過年檢程序。
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新三板掛牌注意事項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模式、產品和服務沒有重大變化,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正如主管機構正在引入有行業背景的人力來應對擬掛牌企業行業越來越細分和新產業的出現,企業對主營產品和業務的貼切和准確描述也尤為重要。
3. 新三板上市凈利潤要求
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拓展資料】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上市標准: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五大優勢:
一、政策傾斜:政策傾斜於優秀企業,國家會優先對於掛牌企業給予政策扶持以及綠色寬松的政策通道。
二、財富增值:企業掛牌之後,股權市場就會對企業給出一個估值,通過資本市場的市盈率放大了企業價值
及市場價值。
三、增加授信:銀行會對掛牌企業增加授信,讓企業在銀行貸款以及債券融資過程中更加快捷方便。
四、品牌效應:企業上市公司的身份會讓投資者及大眾消費者更加的認識及認可你。
五、快速融資:掛牌企業有能力吸引和聯繫到投資人,讓投資人在一個安全的平台上投資企業,更加認可和信任企業。
4. 企業如何申辦新三板上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二、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三、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四、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准入門檻
合格投資者:
1、自然人
(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
(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
2、一般法人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
3、特殊法人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
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
新三板上市--網路
5.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
結語
符合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不僅可以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提高企業知名度;還可以獲得政府政策支持,資金扶持;從而更利於企業融資;最終新三板上市企業通過轉板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6. 最全新三板掛牌上市及轉板條件是什麼
1.新三板基礎層掛牌條件
1.依法成立並存續兩年。
2.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經營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經營記錄,不能只有偶然的交易或事項。
(二)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由於研發時間長,營業收入不足1000萬元;d周期,除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
(3)報告期末股本不低於500萬元。
(4)報告期末每股凈資產不低於1元/股。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范。
4.股權清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理。
5.主辦券商推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創新層掛牌條件
1.發行條件
(1)定向融資:累計融資金額1000萬元以上。
(2)合格投資者:符合基層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合格投資者50人以上。
(3)凈資產:上年末凈資產為正。
(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完善,設有董事會秘書。
2.市值和財務指標(滿足一項)
(1)標准1(同時滿足):
A.最近兩年凈利潤1000萬以上;
B.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C.總股本2000萬元以上;
(2)標准2(同時滿足):
A.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6000萬元,並以年均復合增長率50%以上保持增長;
B.總股本2000多萬。
(3)標准3
最近60個做市或者集合競價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於6億元,總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採用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人數不得少於6人。
三。北交所上市條件
(適合:創新創業型企業)
發行人的市值和財務指標應至少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收益性
預計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增長
預計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上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正。
3.銷售研發。D
預計市值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研發總投入哪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d最近兩年投資占最近兩年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8%。
4.市場創新
預計市場價值不低於15億元,研發總額不低於10億元。最近兩年投資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最近36個月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刑事犯罪行為。
2.最近12個月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在本所的違法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監管機構的公開譴責
6.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規定對發行人的業務穩定性、直接面對市場和持續自主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等其他情形。
四。轉移板的李漏返條件
1.主體類型:在所選樓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沒有轉出所選樓層的情況。
2.發行條件:同科技創新板、創業板。
3.合法合規:公司、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總股本:3000萬元以上。
5.股東人數:1000人以上。
6.公眾持股: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佔比超過10%。
7.交易活躍度:在轉板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內,該股票累計交易量在1000萬股以上。
8.市值和財務指標:同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
9.行業規定:遵守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的規定。
7.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企業怎麼新三板上市
1.決策改制
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2.材料製作
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
3.審核
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找法網提醒,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等待通過審核。
4.登記掛牌
通過證監會審核後,去證券公司開戶,簽署相關的登記服務協議,對公司相關信息做一個預披露,取得掛牌的函以及掛牌的證券代碼和簡稱,最後完成公司的掛牌。
8. 新三板上市凈利潤要求
新三板上市標准:(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目前,新三板暫時分為兩層:基礎層和創新層。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9. 新三板掛牌條件
新三板掛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
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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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