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有多少家
截止到2015年3月3日,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突破2000家,達到2003家;掛牌公司回總股本達到838.73億股,答其中無限售股本302.12億股,掛牌公司總市值達6439.36億元。在掛牌公司數量增長的同時,新三板做市股票的成交活躍度也大幅提升。繼3月2日成交金額突破2億元後,3月3日做市股票成交再創新高,達3.5億元。
新三板上市條件:
1.2015年新三板上市條件要求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❷ 新三板中現在有多少家掛牌企業了
新三板掛牌盯旅仔公司截止至2016年5月20日,共有7284家,其中協議轉讓5764家,凱汪做市轉讓鎮耐1520家。
❸ 新三板指南:「他」要來了,新三板的這些問題能解決嗎
呼喚大宗交易平台原因之二:基金遭遇「退出難」
「其實,不想留。其實,我想走。」可能是當初浩浩盪盪進入新三板市場淘金的基金者內心最真實的對白。
有數據顯示,截至9月13日,新三板的掛牌企業超過9000家,但三板指數的成交額僅為6.13億元,占創業板指成交額603.99億元的1.01%。值得注意的是創業板企業的掛牌數量只有538家。
在新三板交易量不甚理想的情況下,一些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新三板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已經面臨著「Yes Or No」的選擇題,是選擇清算?還是續期?
指南君瀏覽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發現,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級1號資產管理計劃、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級2號資產管理計劃已經決定續期,並向持有人發出了公告。
據了解,上述兩個產品的起始規模分別為1.6093億元、1.077億元,備案日期分別是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3日,原定合同期限同為18個月。
對於續期原因,九泰基金相關人士表示,因充分考慮持有人利益,並徵得持有人同意後,才決定對上述兩個產品續期。
今年以來,新三板市場持續低迷,部分新三板交易的產品處於虧損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合同期較短,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的產品,選擇繼續投資也許包含著些許無奈。
呼喚大宗交易平台原因之三:市場流動性亟待改善
新三板的流動性一直以來都飽受詬病。
協議轉讓和做市交易是新三板市場資源流動的最主要的兩種交易制度。其中,新三板企業使用較為廣泛的是協議轉讓,而做市轉讓則是全國股轉系統主推的交易方式,相對前一種做市轉讓的交易更為活躍。
然而,一直以來,市場上僅有證券公司才有有做市的資格。可事實上,做市企業有需要多家做市商的內在需求,這些需求聚集在一起最直接的就是導致形成單個做市商同時為眾多做市企業服務的局面。但就算全國126家證券公司全都成為做市商,也很難滿足眾多做市企業的現實需求。
再者說,做市商之間也有可能為了利益而串謀,做市交易理想的競爭報價關系未必能夠真正實現。因此,新三板市場上用數量和資金實力都有限的做市商來交易,恐怕難以難以滿足掛牌公司股東出售大宗股票需求,更難以滿足投資者以理想價格購買大宗股票需求。
雖然,全國股轉系統已經發布了《私募機構全國股轉系統做市業務試點專業評審方案》,放開了私募機構參與做市的資格。但指南君以為,集中競價制度對新三板市場來說同樣不可或缺。
因為,大宗交易制度可以幫助新三板掛牌公司在二級市場的兼並重組,提高新三板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並且引入大宗交易制度能在簡化交易手段的同時,控制交易成本,增強新三板交易市場的流動性。
有跡可循,大宗交易平台或即將推出
綜上所述,指南君認為,在迎來最強解禁潮,一些基金要集中退出,新三板市場流動性亟待改善的情況下,為了防止集中的大宗拋出對現有市場交易造成打擊,完善新三板交易機制關鍵,其中,推出大宗交易平台可謂是最迫切的需要。
對此,企巢新三板學院院長程曉明建議,在下午三點以後,劃出半小時時間作為大宗交易時間。他特別強調,大宗交易不應該在盤內進行,應該在收盤以後。
「完善新三板交易機制,大宗平台轉讓是年內有可能推出的一個政策。」聯訊證券新三板首席研究付立春做出了這種預測。
在全國股轉系統給券商下發的調查問卷中,有一道問題是「應如何改革現行協議轉讓方式」,選項分別有完全取消協議方式,採用集合競價方式代替;點擊成交不變,將拉手成交放到盤後;進行對點擊成交進行優化增加競爭因素;將拉手成交放到盤後進行取消點擊成交方式,僅保留拉手成交方式四種選項。
❹ 請問,最近出台的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
這不是我個人原創,是我看到的一個比較有針對性的,分享給你
9月 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發布《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以下簡稱《解答》),對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環保、持續經營能力、財務規范性、實際控制人變更或主要業務轉型等問題進行明確。
《解答》一出,迅速引發廣泛關注。業內人士指出,《解答》中的亮點之一是對「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標准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主辦券商對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進行逐一核查。
當前,面對A股市場上市管控加強,酒類企業積極轉向新三板市場。目前,已經有1919酒類直供、九華山酒業、上海金易久大等公司在新三板掛牌,酒仙網、華龍酒業、普瑞特、品尚紅酒、東坡酒業、五州國酒行、伊珠葡萄酒、酒美網、歌德盈香、酒立方、劉伶醉、黔酒酒庄、蘭泉集團、樓蘭酒庄等酒類生產或流通企業在發力新三板。
業內人士認為,該《解答》的出台,將進一步封堵想借新三板登陸資本市場的投機企業,提高新三板的掛牌門檻,有效提高掛牌企業的資質。
新三板是在發展中小微企業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企業掛牌新三板門檻比在主板IPO低得多。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股份公司只要滿足六項條件即可申請掛牌:(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盡管新三板對掛牌企業沒有硬性的財務指標和規模要求,但仍然注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如何判定企業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一直以來也是企業申請掛牌新三板時面臨的疑難問題之一。此次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對此做出了詳細的解讀:若企業未能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報告期連續虧損且業務發展受產業政策限制或報告期期末凈資產額為負數,只要滿足上述任意一種情形,都將被認定不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據Wind資訊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9月10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共計3434家,相對於2014年底的1572家增長了近120%,目前已超過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量總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業內普遍預計,如果政策不發生變化,年底新三板市場規模有可能接近5000家左右。
面對大量的掛牌審查工作,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表示將繼續對各種涉及掛牌條件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完善標准和信息披露工作,形成系列問題解答。
附《解答(一)》原文:
一、申請掛牌公司的子公司應滿足哪些條件、相關的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
答:(一)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是指申請掛牌主體全資、控股或通過其他方式納入合並報表的公司。
(二)子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應合法、合規,並在業務資質、合法規范經營方面須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相應規定。申請掛牌公司應充分披露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子公司的關聯關系。
(三)主辦券商應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的規定,對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逐一核查。
(四) 對業務收入占申請掛牌公司10%以上的子公司,應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二章第二節公司業務的要求披露其業務情況。
(五)子公司的業務為小貸、擔保、融資性租賃、城商行、投資機構等金融或類金融業務的,不但要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規定,還應符合國家、地方及其行業監管部門頒布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參股公司的業務屬於前述金融或類金融業務的,須參照前述規定執行。
二、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環保應滿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薦掛牌的中介機構應核查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屬行業是否為重污染行業。重污染行業認定依據為國家和各地方的相應監管規定,沒有相關規定的,應參照環保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重污染行業分類規定執行。
(二)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屬行業為重污染行業,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建設項目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以及配置污染處理設施的,應在申報掛牌前辦理完畢;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則應按照建設進程辦理完畢相應環保手續。
(三)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屬行業不屬於重污染行業但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排污許可證和配置污染處理設施的,應在申報掛牌前應辦理完畢。
(四)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應制定環境保護制度、公開披露環境信息的,應按照監管要求履行相應義務。
(五)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應存在環保方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違法行為的具體認定標准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相應規定執行。
三、申請掛牌公司存在哪些情形應認定其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第二款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規定,申請掛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被認定其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未能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
(二)報告期連續虧損且業務發展受產業政策限制;
(三)報告期期末凈資產額為負數;
(四)存在其他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或情況。
四、申請掛牌公司在財務規范方面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答:(一)申請掛牌公司財務機構及人員獨立並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財務會計制度及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符合《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公司法》、《現金管理條例》等其他法律法規要求。
(二)申請掛牌公司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請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財務報表及附註不得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以及誤導性陳述。
(三)申請掛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應視為財務不規范,不符合掛牌條件:
1.報告期內未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且需要修改申報報表;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公司款項未在申報前歸還;
3.因財務核算不規范情形被稅務機關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且未規范;
4.其他財務不規范情形。
五、報告期內申請掛牌公司發生實際控制人變更或者主要業務轉型的是否可申請掛牌?
答:申請掛牌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實際控制人變更或主要業務轉型的,在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以及本解答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掛牌。
❺ 到目前為止在新三板上市的企業有多少家
截止至7月21號為止,新三板一共2819家,已經超越主板市場
❻ 新三板共有多少家公司掛牌
截至2020年1月26日,新三板共有6109家公司掛牌。
❼ 中國新三板上市公司數量
新三賣衫培板截止目前一共有10244家上市公司。因為新三板主塌世要目的是助力中小企業融資,因此掛牌標准明中唯顯低於主板,且對掛牌速度不進行調控。
❽ 新三板轉板難度有多大
難度非常大。
所謂新三板轉板,是指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主動撤出新三板,改為到滬深交易所的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從政策角度出發,此前不少文件中都提到凡是符合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如果不去IPO,可以直接轉到相關板塊上市。也就是說,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滿足中小板或者創業板相關上市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存量上市的方式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近兩年來,在有關新三板發展的規劃上,也多次提到要推動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新三板企業轉板難度還是非常大的。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市場研究總監桂浩明認為,新三板市場是獨立的,換句話說,它不是主板、創業板的「預備隊」,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如果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都競相去轉板,顯然不符合設立新三板的初衷。因此,至少在政策層面上,新三板很難大規模推進掛牌公司轉板。也因為這樣,決策層在研究提高掛牌公司流動性時,從來沒有把轉板作為最重要的選項。
❾ 新三板上市公司有多少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內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容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新三板有超過300家北京中關村掛牌公司。政策支持和IPO預期,是資金蜂擁新三板的最大動力。擴大中關村試點范圍、建設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即業內慣稱的「新三板擴容」,被作為年內證監會主導工作之首。
❿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指數介紹
一、新三板概念
新三板,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是指以具有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證券公司為核心,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非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規范股份轉讓服務的股份轉讓平台。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新三板掛牌企業
新三板公司是指中關村高新技術園區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業一般具有以下特點:1.企業規模總體偏小;2.企業經營運作良好;3.企業所屬行業廣泛;4.股權相對集中,自然人股東為主;5.重視技術開發,具有核心競爭力。
截止新三板掛牌公司超2000家。
三、新三板指數
3月18日,新三板首批指數—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就將上線。據股轉系統介紹,新三板指數條件已經成熟,首批指數將充分考慮市場特點,編制重點著眼於市值和股票流動性。有機構分析指出,預計新三板指數後,復制指數的被動投資需求或將對成份股產生顯著需求。
2月13日,股轉系統與中證指數公司聯合發布公告,公布股轉系統首批兩只指數編制方案。方案顯示,首批指數為股轉系統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成指,指數代碼:899001)、股轉系統做市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做市,指數代碼:899002),定於2015年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
指數編制工作於2014年5月正式啟動,首批指數委託中證指數公司進行編制,經過前期研究論證和模擬運行,條件已經成熟。首批指數充分考慮了市場特點,「三板成指」以覆蓋全市場的表徵性功能為主,包含協議、做市等各類轉讓方式股票,並考慮到協議成交連續性不強,該指數擬每日收盤後發布收盤指數;「三板做市」則聚焦於交投更為活躍的做市股票,兼顧表徵性與投資功能需求,並於盤中實時發布。
在編制方法方面,上述兩只指數均綜合考慮市值及股票流動性,剔除了無成交記錄的掛牌公司,並限制行業及個股的最大權重,避免因單一行業或個股出現極端情況時可能造成指數失真的情況;指數計算採用流通股本加權法,並採用除數修正法進行修正。採用市值覆蓋標准(不固定樣本數)確定樣本股數量,覆蓋比例為85%;樣本股選取綜合考慮市值和股票流動性指標,採用行業匹配的方法,結合單只股票和行業最高權重確定,按季度調整;指數計算方法採用流通股本加權法;指數樣本股行業分類參照全球行業分類系統(即GICS)標准;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