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創板控股股東減持是幾年
其一,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限售解除以後減持股份的,應當保證公司有明確的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同時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也被延長,即上市以後36個月不能減持。
其二,對於沒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後擬進行減持安排的,減持辦法規定,虧損企業在上市三年後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以下簡稱特定股東)的股份最多繼續鎖定兩年後才能減持,也就是說最長是五年。
其三,對特定股東,減持辦法規定每人每年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在1%以內。如果超過這個部分,就需要以非公開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而所謂非公開轉讓,就是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選定相應的證券公司去進行詢價兌售,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轉讓股份。前述轉讓不再限制比例和節奏,但是對受讓者要限制12個月的鎖定期。
其四,優化了股份的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加靈活的減持方式,只有創投更加便利地減持,才能形成資本的循環。
2. 科創板小股東鎖定期一年
在前兩篇文章中,我們著重介紹了科創板在紅籌結構、同股不同權、員工持股數量等方面的突破性規定。
但實際上,為了保證募集資金能夠高效地用於培育好的科技公司,監管部門可謂煞費苦心。
其中之一直接體現在投資資金的「鎖定」上。
比如適用「閉環原則」的ESOP平台,需要承諾一個不能減持股份的時間段,即「鎖定期」。
「鎖定期」的長短直接影響股權的流動性。
那麼,ESOP的鎖定期是基於什麼?這一期,我們將詳細討論這種情況。
— 1 —
同一家公司,兩個不同的「鎖定期」?
作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瑞創那威設立了煙台和記投資中心和煙台申遠投資中心兩個員工持股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睿租慎擾創那威」的兩個員工持股平台均為有限合夥,適用於不同期限的鎖定期。
其中,睿創那威的實際控制人馬洪是煙台和記的有限合夥人,持股8.1%。
根據合夥協議,馬宏不能控制「煙台和記」,所以「煙台和記」只需要鎖定12個月。
同時,馬宏也是煙台申遠的有限合夥人,持股24.85%。但在報告期內,馬宏擔任煙台申源的普通合夥人。
起初,「睿創那威」的招股書中,「煙台申遠」也只承諾了12個月的鎖定期。
但由於馬宏曾擔任煙台申遠的普通合夥人,煙台申遠最終發布《承諾函》延長股份鎖定,股份需要鎖定36個月。
— 2 —
為什麼煙台申源持有的股份需要鎖定36個月?
要回答這個「為什麼」的問題,首先要了解不同鎖定期的規定。
根據科技創新板上市規定,鎖定期大於等於36個月,包括被實際控制人控制、被董或核心技術人員控制、適用「閉環原則」三種情況。
1.由實際控制人控制
在市場上,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是創業公司最常用的形式。
這種情況下,員工通過持有持股平台的股份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實際控制人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持股平台。
這時候創始人成為普通合夥人就可以掌握持股平台的控制權。
持股平台由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持有的上市前股份鎖定時間應與創始人直接持有的股份鎖定時間一樣長。
一般這個時間是36個月。
如果公司在上市前沒有盈利,這一時間將延長到公司盈利前的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即上市後的第四個12月31日)。
2.在利潤實現之前,由董事或核心技術人員控制。
與主板規則相比,科技創新板對董事或核心技術人員的鎖定期有不同的規定。
具體來說,上市時公司未盈利的,董事、監事弊旦、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盈利前的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即第四個12月31日之後),不得減持其上市前股份。
此時,如果持股平台由上述人員控制,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須鎖定相同時間,才能減持套現。
3.「閉環原則」適用於持股平台。
此外,如果對持股平台適用「閉環原則」,即使持股平台不受上述兩類人員控制,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將被鎖定36個月。
關於「閉環原理」的詳細分析,可以參考我們上一篇文章:科技創新板:開市即暴漲。「更多的小夥伴」如何分享這個紅利?
煙台申源承諾36個月不減持的背景,其實是因為歷史上被實際控制人控制。
為什麼只有「煙台和記」
根據科技創新板規則,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自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減持。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可以鎖定12個月。如果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平台希望僅鎖定12個月,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不受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
2)即使由董或核心技術人員控制,公司上市時已盈利;
3)「閉環原理」不適用。
— 3 —
創業公司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鎖定期」?
一般來說,員工持股平台所持股份的「鎖定期」是無限期的,取決於是否由實際控制人、董事或核心技術人員控制,是否適用「閉環原則」,上市前是否盈利。
因此,公司在設立員工持股平台時可以未雨綢繆,控制上市後股權平台轉讓股份的流通。
特別是比如相關股權激孝告勵和股權轉讓安排要在公司申報前6個月完成,因為科技創新板申報前6個月,新增股東時,也就是「突然持股」,也必須鎖定36個月。
除了上述規定外,關於上市後股東減持的安排,科創板其實還有更詳細的規定。我們也建議公司上市前多了解一些。
本文是易到參與的「政策研究」系列之一。
本系列將涵蓋創業各階段常見的股權問題,以及因股權問題導致經營困難的公司。
我們希望通過這個系列,能夠幫助創始人和團隊負責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准確掌握每個創業階段最有價值的股權知識。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從申購到上市一般都是1周的時間左右。
因為隨著市場的制度和審核越來越完善,目前新股申購的條件和程序也越來越簡單,有效。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科創板,還是主板或者中小創板,從公布中簽到上市基本都是只有1周左右的時間。
如果從申購當日算起,那麼可能需要2周不到的時間。
就好比最近的一隻科創板新股688126滬硅產業申購指南顯示:
申購的時間為2020年04-09,中簽繳款的日子為04-13,而上市的時間就是4月20日,其中算上雙休日,一共才11天的時間!!
所以,新股申購到上市基本都是在7~14天之內,除非中間有特長的節假日,才會特殊延長一個時間。
不過科創板目前還是一個上市前5個交易日無漲跌幅的情況,與主板不同,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理智對待。
我有一個朋友非常厲害,今年打中一簽科創板新股石頭科技!
發行價格為271.12元/股,每個中簽號碼只能認購500股,中簽一單要繳款13.56萬元。
上市首日一天內大賺10萬多元。真的是一個意外「大禮包」。
而我自己在2020年的4個月里,一共才中簽了5隻新股,加起來都沒有它一隻賺得多!!!
也許,這就叫做運氣吧!
關注張大仙,投資不迷路!如果你覺得這篇回答對你有幫助,請記得點贊支持哦。
3. 公司科創板上市後,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
科創板作為公司上市的一種途徑,可以進行股票的發售。這種情況下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會不會有什麼限制呢?
雖然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員工手中的股票就能夠進行套現,但這個套現並不是實時發生的,是要過了鎖定期之後才能進行套現,套現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並且還要經過公司的批准。總體來說套現並不是100%能夠成功的,如果持有一定的股份還是要和公司共同發展,維護公司的利益。這一套規則的設定也是公司為了保證自己能夠正常的發展。
4. 科創板原始股鎖定時間
1、科創板原始股鎖定時間為三年。
2、科創股對原始股減持有限制,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上市後36個月不得減持股份。
3、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屆滿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更多關於科創板原始股鎖定時間,進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922fa1616108088.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5.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5)科創板股權鎖定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6. 股票鎖定期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
上海股交中心規定,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是有鎖定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性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解除限售。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規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期滿一年和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認定。
(2)掛牌前六個月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進行過轉讓的,該股份的管理適用前條的規定。
(3)掛牌前六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六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
(4)掛牌後進行定向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非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其餘新增股份可一次性進入上海股交中心進行轉讓。
2、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後對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鎖定12個月?
對於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低於30%的,也應當遵守《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有關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在了解了鎖股期的期限之後,我們就可以對鎖股後上市時間做出預判。鎖股後多長時間可以上市?一般情況下,鎖股的期限是在3到12個月內,大多數都可以在此期滿後就能夠完成上市的需求。但是也存在其他情況。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7. 科創板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4月16日下午,上交所微信發布《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旨在對戰略投資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新股配售券商傭金、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定價、配售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和安排。
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規模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出資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滿20億元的,出資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3.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滿50億元的,出資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4.發行規模在50億元以上的,出資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此前,1月2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號文,提出「構建科技創新板市場化股票發行承銷機制」。為落實這一要求,上交所於3月1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近日,上交所在《實施辦法》框架的基礎上,根據市場主導、強化約束的原則,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後,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卜仿》。
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規范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做法。科技創新板支持科技創新板發行人有序開展戰略配售。為此,《業務指引》根據首次公開發行數量的不同,限制了戰略投資者的數量,從一般要素和主體類別兩個方面設置了條件資格,明確禁止各種利益輸送行為。
對戰略投資者的主要要求:
1.首次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戰略投資者不超過30人;1億股以上4億股以下的,戰略投資者不超過20人;不足1億股的,戰略投資者不超過10人。
2.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發行。同一基金經理只能以其管理的一隻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本次戰略配售。
3.除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外,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上和網下發行。
二是明確保薦機構關聯子公司投資制度。為落實《科技創新板試行保薦人子公司跟蹤投資制度》的規定,落實資本約束要求,促進保薦人盡職調查,《業務指引》明確跟蹤投資的主體為發行人保薦人依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或實際控制保薦人的證券公司依法和斗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 並使用自有資金承諾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規模2%-5%的股份,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規模確定。 明確有投資的股份鎖定期為24個月,長於除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預發行股東持有的股份。
三是規定新股配售的券商傭金安排。為引導承銷商在定價時平衡發行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一級市場投資者向更加專業的方向發展,《業務指引》規定,承銷商向配售股票的戰略配售對象和網下投資者收取的傭金率應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合理確定。
關於放置的要點:
1.網下投資者繳納新股申購資金時,應當足額繳納新股配售券商傭金,該傭金應當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網下發行賬戶
四是引導超額配售選擇權行為。設置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的主要作用是穩定新股價格。能否達到預期效果,與主承銷商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密切相關。003010強化了主承銷商在「綠鞋」操作中的主體責任,對演練安排、全過程披露、記錄保存、執行報告等做出了要求。並規定主承銷商在「綠鞋」操作中不得賣出為穩定股價而買入的股票(「刷新綠鞋」)。
五是細化發行定價和配售程序。為促進網下投資者理性報價,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審慎定價,《業務指引》加強了對網下投資者詢價報價的限制,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合理設定詢價條件,細化分類配售,同時設立梯度風險預警機制,充分揭示個別新股的高價投資風險。此外,詳細說明了信息披露、發行計劃和文件備案、老股託管等安排。
國家商業日報
科創板股東鎖定期最長5年。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限售解除以後減持股份的,應當保證公司有明確的型棚纖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同時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也被延長,即上市以後36個月不能減持。
對於沒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後擬進行減持安排的,減持辦法規定,虧損企業在上市三年後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的股份最多繼續鎖定兩年後才能減持,也就是說最長是五年。
8. 科創板盤中臨時停牌規定
科創板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盤中有設置臨時停牌機制,具體規定如下:
1.臨時停牌情形:
(1)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
(2)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60%;
(3)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2.停牌規則:
(1)停牌時間為10分鍾,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2)臨時停牌期間,不接受市價委託,在進行限價委託申報時,不受價格申報限制;
(3)臨時停牌期間,可以選擇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復牌時系統會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拓展資料】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