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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質押股票的解限售

發布時間:2023-03-21 12:50:05

❶ 新三板的解禁期是什麼意思

就是買入這個股票是規定時間內是不能賣的
解禁期就是到期了,可以賣了

❷ 新三板申請解限售期間可以交易嗎

不可以。
新三板股票申請解壓後要在一年後可以交易。新三板市場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他股東均無限售規定。

❸ 新三板股票限售規定

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對主體資格、交易規則、報價規則和登記結算的要求。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條國家採取措施,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

❹ 新三板公司股票解除限售什麼意思 通俗點 謝謝

就是新三板的公司股票不限制買了,大家可以隨意買了。

但是,但是呢專,你要知道,新三板的股票屬,可不是隨便哪個人都可以買的,是有限制的:

  1. 新三板的購買者必須是機構,個人是買不了的哦;

  2. 機構的資金需要有500萬,才有購買的資格。

所以,即便是解除了限售,也不是哪個人都可以買的~

❺ 新三板企業股權質押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步: 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第三步: 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第四步: 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二、新三板掛牌股權質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註: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新三板股權質押相關法律條文 《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 / 22 ~ 《物權法》第226條規定,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設立。四、新三板掛牌存在股權質押情況的解決思路 申請掛牌公司在掛牌前辦理了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處於質押狀態,是否對企業掛牌構成影響?已質押的股份應如何辦理股份登記?質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無特殊規定? (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 (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上訴就是新三板企業股權質押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❻ 股票解除限售是什麼意思最好通俗點回答,謝謝

股票上市的時候會限制一部分股東把手上的股票出售,這樣做是為了維持股票價格的穩定和使公司對股票擁有掌控權,這部分限制出售的股票一般為公司員工所持有。一般限制期為一年到三年,視公司情況而定,在期限過後,這部分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這個時候就叫限售股解禁。

解禁的股票分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產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發的股份。這些股票都在以前購買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

大非和小非解禁對市場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大非的持有者往往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其持有股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公司的控制權,獲得公司的長期經營收益。

小非的持有者是作為財務投資者進入公司的,其持有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因股票增值而帶來的投資收益。大非和小非相比較,在股價過高或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小非的減持意願更強烈,往往成為減持的主力,從而成為股市下跌的主要動力。

(6)新三板質押股票的解限售擴展閱讀:

限售股解禁對市場的影響:

1、解禁後的減持短期內增加對應股票供給量,加大股價波動及市場買盤資金流動性壓力,從一般情況看,限售股解禁後若持有人有強烈拋售意願或可導致股價的下跌。首發限售股及定增限售股解禁對股價影響較大,主要在於減持動力較強。

除減持之外,還需要更進一步的綜合考量解禁數量占流通股本的比重、解禁時間窗口內的市場表現、個股走勢及風險偏好等眾多因素。

2、解禁潮峰中應防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解禁風險,注意規避傳媒、房地產及醫葯生物等解禁規模佔比大且快速擴大的行業板塊及個股。

限售股解禁風險總體可控。減持新規給解禁股份減持「剎車減速」,大規模減持難再現。實際減持的節奏會保持平穩有序,避免了市場投資者的對限售股解禁潮的過度恐慌。

❼ 新三板高管解限售規定

掛牌公司董監高以上年末最後一個轉讓日登記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總額的25%為法定可轉讓數額;同時,將法定可轉讓數額內所含的其他限售條件股票數額扣除,作為實際可轉讓數額;實際可轉讓數額減去上一年度內實際可轉讓但未轉讓股票數額為當年可申請解限售股票數額。

❽ 新三板企業的限售期

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詳情請查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

❾ 新三板買入股票轉板後有限售期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年修訂)第142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證券法(2005年修訂)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三、2010年保薦代表人培訓窗口指導內容

1、主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根據上市規則,IPO前原股東持有股份上市後鎖定1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3年;
(2)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3)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2、創業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申請受理前6個月增資的股份,自[工商登記]日起鎖定3年;[對比主板:1年前增資的鎖3年]
(2)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受讓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鎖定3年;
(3)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非控股股東處受讓的股,自[上市]日起,鎖定1年;
(4)控股股東的關聯方的股份,[上市]日鎖定3年;
(5)不能確定控股股東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鎖定不低於51%股份,3年;
(6)董監高: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後一年內不超過50%;
(7)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送股、轉增形成的股份,鎖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5.1.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控股股東36個月的是來源於上市規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6月5日,深證上〔2009〕45號)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證上〔2007〕61號)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並委託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報離任日起六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到期後將其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全部自動解鎖。

八、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下列承諾: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在離任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的條件下,進行延長鎖定期的規定)
3.8.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證上〔2009〕106號)

3.7.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十、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證上〔2008〕49號)

1、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承諾其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信息並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的兩個交易日內起,離任人員所持股份將全部予以鎖定。
自離任人員的離任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任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十一、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創業板適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信息之日起,離職人員所持股份將按本通知規定予以鎖定。
自離職人員的離職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職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面對離職潮,創業板規定越來越嚴格)

十二、總結

1、全體股東

所有股東(不區分大股東和小股東,也不區分老股東和新進股東),上市之後最基本標準是鎖定12個月。該12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論創業板還是中小板、無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該等股東在上市之後均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不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動人也應比作關聯方,鎖定36個月。

4、董、監、高

涉及到公司董、監、高鎖定期的規定較為復雜,不過可以歸納為下面一句話: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的出售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6個月後12個月內不超過50%。
需要強調的是,面對創業板離職潮的現象,深交所新的規定更為嚴苛,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說間接持有)
至於上市後,董、監、高新增的股份則按照規范運作指引的要求,實施75%(上市滿一年)和100%(上市未滿一年)的鎖定。

5、上市前增資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並獲正式受理之日)6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自上市後依然鎖定12個月,且24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轉增、送股

刊登招股書前12個月(中小板)、申報材料6個月前(創業板)內轉增、送股的視同增資,需鎖定36個月,鎖定期自完成工商變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權轉讓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6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受36個月限制(鎖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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