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科創板買賣股票的交易規則
科創板買賣股票交易規則有這幾點:
1.漲跌幅限制
在科創板上市的股票前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
2.交易時間
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買賣原則
申報買入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 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
【拓展資料】
交易相關收費事宜做出如下規定:
一是上交所主板股票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相關減免政策適用於科創板股票。科創板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經手費按照上交所主板股票競價交易經手費標准收取;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的經手費按照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東股份協議轉讓經手費標准收取。
二是科創板股票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相關減免政策適用於科創板存托憑證。科創板存托憑證上市初費、上市年費中的「總股本」按照科創板企業在上交所上市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計算。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需投資者關注的是,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收盤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投資者通過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買賣科創板股票的,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限價、委託數量等內容。
❷ 2021年科創板退市新規 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❸ 科創板怎麼開通
投資者科創板開戶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第一,有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
第二,開通科創板之前,股票賬戶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賬戶資產要達到50萬以上;
第三,風險測評問卷的評級是進取型或者激進型。
滿足以上條件後,投資者有兩種方式開通科創板的交易許可權:
第一,證券公司營業部。
這個需要您在交易日的早上9點到下午17點之間,帶上身份證原件到營業部現場開通即可,到證券公司後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帶您完成開通手續;
第二,證券公司交易軟體上開通。
滿足科創板開戶條件後,投資者可以打開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找到「業務辦理」,「開科創板」,然後按照系統提示簽署相關協議即可在線辦理科創板開戶手續。
在線簽署科創板的開戶協議後,一般T+1個交易日就可以正常買賣科創板的股票。
❹ 如何開通科創板
一、根據開通規則,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這些條件才能進入科創板:
1、投資者賬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上交所預測,現有A股市場符合「50萬元+2年」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約300萬人。
二、開通科創板的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50萬元以上(含50萬)。50萬的資產認定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OTC理財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信用賬戶等賬戶內的資產凈值。(不含信用賬戶融入的資金及證券)。
三、在滿足50萬資產的情況下,同時還需要未發生以下情形:1、以投資者申請日為T日,且在T-20日至T-1日期間有一筆大於或等於人民幣50萬元的資金進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 2、以投資者申請日為T日,在T-60至T-21日期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日終資產大於或等於人民幣50萬元的交易日少於5天(含5天)。
四、科創板企業由上交所負責審核,證監會負責注冊,注重信息披露審核3個月內完成,注冊20天內完成。允許未盈利企業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紅籌企業上市,標准為CDR意見稿。
五、此外,根據監管要求,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六、這兩個條件是開通科創板賬戶的必要條件,符合這兩個條件的用戶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戶手續,需要填寫開戶申請表,並進行風險測試,之後簽訂開通協議等就可以開通科創板賬戶了,但是要申購科創板新股需要持有市值1萬人民幣以上的滬市股票。
七、如果個人不滿足上述條件,也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的方式參與科創板。另外,符合法律法規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機構投資者也可開通科創板許可權。具體流程可詳詢開戶營業部或者專屬理財顧問。
八、對於交易環節,投資人投資科創板最少資金要求為50萬元人民幣,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過後漲跌幅限制為±20%, 科創板允許滬深港通資金交易。普通投資者可通過公募基金參與科創板投資,此前發布的CDR基金是戰略配售基金,科創板發行的新股,相關基金也可以參與。
❺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本文轉自 國浩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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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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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原則性規定
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科創板上市條件更加註重企業 科技 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
2.市值與預計市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5條的規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後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科創板上市條件與創業板、核准制上市條件的比較情況
(二)審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證監局輔導:企業
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前,應向所在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並進行公告,輔導期滿由所在地證監局進行輔導驗收,再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後即會在證監會官網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審核處室,相關審核處室安排非財務事項和財務事項各一名預審員具體負責審核工作。
(3)召開反饋會並發出反饋意見:兩名預審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 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
(4)初審會:初審會將討論、修改由預審員形成的初審報告(初稿) ,並由預審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
(5)發審會:預審員向發審委委員報告審核情況 ,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再由發行人代表2名和該項目2個簽字保薦代表人接受詢問;聆詢結束後,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
2.科創板注冊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是否明確完整等方面進行審核,再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並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1)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文件及電子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 ,提交申請文件前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咨詢與預溝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上交所網站公示。
(2)預披露: 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3)上市審核機構問詢: 上交所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3個月內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問詢時間不超過3個月)不計算在內。
(4)現場檢查: 上交所從發行上市申請已被受理的發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對其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及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 科技 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7)中國證監會核查: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及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限售安排
科創板相較核准制增加了對於相關主體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託管在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並由保薦機構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託進行監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3.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 , 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減持所持首發前股份的, 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首發前股份,涉及控制權變更的,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解除限售後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關於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規定減持受讓股份。
5.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 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1億股的發行人,可以向前述規定的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一)允許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與參與本次配售並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資者達成協議。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但每次申報的買入價不得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情況,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選擇權方案發行相應數量股票。
(二)強調募投項目的科創性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 科技 創新領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變更、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並持續披露募集資金運用相關信息。
(三)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的,應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發行上市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還應當提交本次發行的存托憑證已經中國結算存管的證明文件、經簽署的存托協議、託管協議文本以及託管人出具的存托憑證所對應基礎證券的託管憑證等文件。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四)強制退市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聚焦存在財務欺詐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恢復無望的主業「空心化」公司,豐富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體系,簡化退市環節、從嚴執行退市標准並設置了必要的救濟安排。
(五)盈利預測未達的處分
《科創板首發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盈利預測未達的具體處分。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3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注冊會計師為上述盈利預測出具審核報告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律師眼中的注冊制與證券法」
- 國浩法律文庫 -
編委員 主 編 呂紅兵 朱奕奕
編丨委丨成丨員丨 劉 維 林 琳 林 禎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陳 傑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順序) 呂紅兵 朱奕奕 劉維 朱峰 公惟韜 周邯 宋萍萍 鬍子豪 林禎 劉瑞廣 葉柏村 顧俊 金郁 賀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陳傑 劉水靈 杜佳盈 邵鍇 蘇雨陽
執丨行丨編丨輯 尤越 張璐
目 錄
CONTENTS
一、注冊制·比較研究 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批制與審核制比較研究 呂紅兵朱奕奕
比較法視角下的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及其啟示 呂紅兵朱奕奕
系統論視角下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呂紅兵朱奕奕
證券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主體在市場化改革下監管體系之構建呂紅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議與突破點:戰略新興企業的股票發行審核 呂紅兵朱奕奕
二、注冊制·中國實踐 建立包容性與創新性更強的科創板與注冊製法律制度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科創板的審核與注冊制度介紹 朱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周邯
科創板IPO項目中的承銷商律師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讀《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朱奕奕
關於完善與科創板注冊制相適應的訴訟制度, 探索 建立證券集團訴訟的思考 呂紅兵朱奕奕
三、證券法·制度創新 新《證券法》與「三十而立」的中國資本市場 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新《證券法》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朱峰鬍子豪
互聯網資管產品的法律規制 林禎劉瑞廣
私募基金認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轉板上市法律問題研究 林禎劉瑞廣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監管 林禎劉瑞廣葉柏村
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規范 朱峰鬍子豪
主板、創業板再融資新規解讀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制度分析 呂紅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之法理審視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解讀 朱峰鬍子豪
商業銀行市場化債轉股法律問題與對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價值之判斷體系 朱峰鬍子豪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林禎金郁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初探 賀琳菲
香港拓寬上市制度對內地資本市場的啟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師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執業規范 陳傑劉水靈杜佳盈
四、證券法·責任規制 新《證券法》中的責任規制與投資者維權 朱奕奕
新《證券法》中法律責任規定的變化 周邯
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法理與實證解析——基於新《證券法》第93條展開 朱奕奕
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研究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損害計算方法 朱奕奕邵鍇芻議
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責任合同請求權路徑 蘇雨陽
❻ 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是什麼意思
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簡稱做市商),按照細則規定和做市協滾鎮議約定,為科創板股票提供雙邊念備高持續報價、雙邊回應報價等流動性服務的業務。
2022年7月15日,為提升科創板股票和存托憑證交易的流動性,規范科創板股票做仔尺市交易業務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8號——科創板股票做市》。除做市商提供雙邊回應報價業務暫不實施外,其他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❼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方式
投資者通過以下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3)大宗交易。其中,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將延長半小時,所有散戶都可參與交易。
拓展資料
一、 市場定位:強調「高」科技,對標NASDAQ。 科創板掛牌證券主要包括三類品種: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CDR)及相關衍生品種。科創板掛牌對象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CDR)並在科創板上市的,適用中國證監會、本所關於發行上市審核注冊程序的規定。紅籌企業,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二、 協議控制架構(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結構),指紅籌企業通過協議方式實際控制境內實體運營企業的一種投資結構。 很顯然,科創板市場定位的系列關鍵詞,包括世界前沿、國家戰略、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突出等,據此不難判斷,科創板是中國版NASDAQ,其對標市場應該是美國NASDAQ,它與深交所創業板是互補與競合關系,創業板掛牌對象主要是普通創新企業,市值偏中小型;科創板掛牌對象則主要是高端創新企業,市值偏大中型,二者在市場定位上是互補的,但有交集、有重疊,有競爭。相比之下,創業板最大的短板是尚未推行注冊制,包容性不足。
三、IPO標准:強調市值和營收,淡化盈利指標要求。 科創板首次打破現行A股IPO標准「必須盈利」的法則,強調市值與營收高成長對創新企業的重要性,允許「高」科技虧損企業上市。這既是A股市場提升IPO包容性的重大改革,更是中國資本市場迎合新經濟時代創新企業發展要求的重大變革。 根據IPO申請企業的股權結構類型,科創板掛牌標准分別設立了三類企業的IPO標准:即普通股權結構(同股同權)、特殊股權結構(同股不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