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上市條件
你好,新三板上市條件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有限責任公司 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 法規 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掛牌前總股本不低於500萬股。 6.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營業務要突出 《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佔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佔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於分散對於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體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企業,這些子企業與企業的主營業務並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企業集中於主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業競爭要處理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企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 新三板上市要求六,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導致注冊設立存在瑕疵。新三板上市要求五。這也是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企業改制時。例如,利潤並未完全顯現,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涉及管理、環保,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人才是核心競爭力,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機構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之一,才是萬全之策、資產權屬、切實規范運作才是根本,都是輕資產的中小科技企業,不廣告化。
2.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法律分析:改革措施落地後,精選層定位於運作規范、經營業績和創新能力突出、有大額高效融資交易需求的優質中小企業,信息披露要求與上市公司趨同;創新層定位於初具規模尚處於高速成長期的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礎上適度降低;基礎層定位於滿足基本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信息披露突出客觀描述和風險揭示。
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及相關行為,適用本規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對特定行業掛牌公司,或者對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收購重組、股權激勵、股份回購以及股票終止掛牌等事項,或者對優先股、公司債券等其他證券品種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有關部門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還應當從其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 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條 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根據本規則和全國股轉系統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3. 新三板掛牌前如何規范企業的財務工作
一、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邊界
擬掛牌企業可能缺乏完整的業務體系,獨立經營能力較弱,與母公司或控股股東在資產、人員、業務等方面分割不清,隨之帶來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邊界確定方面的一些問題。
(一)財務獨立性
財物獨立或將面臨的問題
(1)企業未設獨立的會計部門,財務人員兼職操作,或聘請外部人員兼職處理。
(2)貨幣資產共用賬號,實物資產不同公司混用,債權性資產與債務性資產歸屬不清晰,收入劃分隨意性較大,費用歸集交叉,總之是財務核算范圍模糊。
(3)控股股東個人消費或其家庭生活費用記入企業支出。
解決財物獨立的有效舉措:
(1)企業應設獨立的財務部門,安排專職的、獨立的財務人員;
(2)企業應設獨立的銀行賬號,貨幣資金的進出應當獨立——歸屬於本企業的收入、由本企業承擔的借款,應當入本企業的銀行賬號,而本企業發生的費用,應從本企業的銀行賬號支出。
(3)分開使用實物資產,不能分開使用的,要分攤費用;廠房、設備、車輛等重要實物資產,若屬於大股東,應租賃使用,或者由大股東承諾可以無償使用;這些資產若屬於本企業而被大股東佔用,應向大股東收取租賃費,或者由大股東退還給本企業。
(4)劃清債權性資產與債務性資產的歸屬,本企業與股東之間各自享有權利,分別承擔責任。
(5)本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均應歸於本企業,不屬於本企業而應屬於股東的收入和費用,不應歸於本企業,而應歸於股東,總之,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
(二)財務管理制度
財物管理制度或將出現的問題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諸多情形:歷史財務資料保管不善,多有遺失,原始憑證不完整,業務記錄不連貫,相關的審核與簽字不到位,相關的管理記錄(如,出入庫記錄)與財務記錄不能相互應證,固定資產和原材料賬實不一。
解決財物制度問題的有效辦法:
(1)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營業收入歸集入賬的責任制,費用發生的審核、批准制度,設備、原材料采購的內部流程制度,原材料、產成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定期財務報告制度,確保財務信息的准確性。
(2)對於歷史上存在的財務核算基礎薄弱,證、賬、表不符情形的,應考慮重新審核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或重新進行會計核算。
二、會計准則的適用
會計准則或將出現的問題:
從基本准則到各項具體准則,企業未能按照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例如,有的企業不能按照收入准則確定本企業的收入,有的企業不能按照職工薪酬准則核算職工工資。
解決會計准則問題的辦法:
擬掛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核算,編制並披露財務報表。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在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所附的《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進行會計處理。申報期內存在會計准則轉換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編制可比較會計報表。
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用
會計政策或將出現的問題: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用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適當,研發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進行資本核算;
(2)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當,導致會計信息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比如:折舊年限過長,折舊計提不足,折舊或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過低;
(3)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能保持連貫。比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隨意變更,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利潤調節等等。
解決方案:
(1)中介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逐項分析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根據謹慎原則,在參考同行業可比較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整,重新選用,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報告期內存在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在報告期內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中介機構應予合理關注,論證其合理性並充分披露。
四、基準日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考慮
問題描述:
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賬簿記錄和報表列報的資產、負債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
(1)貨幣資金與賬面數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的情形;
(2)存貨實際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3)固定資產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4)應收款項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5)負債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等。
解決方案:
(1)企業應在基準日扎賬後,配合中介機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點、函證,清產核資,確定資產和負債真實性、完整性。
(2)對於存在公款私存,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應當停止使用個人賬戶,將存在個人賬戶的公司款項即時歸還至公司賬戶,核對分析該個人賬戶中屬於公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水的真實性。
(3)對於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存在不一致的,應當進行盤盈盤虧會計處理。
4. 新三板掛牌公司每筆銀行授信都需要公示嗎
不一定,這個公司可以看情況來定
5. 新三板上市財務要求有哪些
一、新三板上市的財務要求:
1、依法存續滿2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需要經過有證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意見,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業績。
二、公司財務規范核心點
1、協調審計機構對公司新三板「兩年一期」的會計賬務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找出全部不規范問題所在,並逐一規范,使公司規范後的財務報表能夠正確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新三板掛牌的要求。
2、通過對公司的業務運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納稅行為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清理,協調審計機構為公司制定財務與稅務規范方案並指導公司實施,使公司在財務與稅務行為等方面基本符合新三板掛牌的要求,為公司順利實現IPO或並購重組上市打下堅實基礎。
3、指導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協調審計機構對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設置、購銷存各業務環節基本流程、財務與會計等現狀進行調查,並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指導公司設計制定一套符合公司業務經營特點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強化公司內部控制,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5)新三板掛牌企業財務需公示擴展閱讀: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6.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未披露的處理辦法
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應發布風險揭示公告。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違反本規則規定的,推薦主辦券商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管機構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掛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推薦主辦券商應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記,並將有關事項報告監管機構。
7. 新三板掛牌對公司財務有什麼要求
您好!新三板對准備掛牌上市的企業,在准入條件上是不設財務門檻的,只要企業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就算公司還未盈利,都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上市。
8. 新三板上市財務要求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七個財務問題需要企業提前關注並解決。
一、會計政策適用問題
新三板IPO企業在適用會計政策方面常見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是錯誤和不當適用,譬如收入確認方法模糊;資產減值准備計提不合規;長短期投資收益確認方法不合規;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時點滯後;借款費用資本化;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年限;合並會計報表中特殊事項處理不當等。另一方面是適用會計政策沒有保持一貫性,譬如隨意變更會計估計;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隨意變更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隨意變更收入確認方法;隨意變更存貨成本結轉方法等等。對於第一類問題務必糾正和調整,第二類問題則要注重選擇和堅持。
二、會計基礎重視問題
運行規范,是企業掛牌新三板的一項基本要求,當然也包括財務規范。新三板IPO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會計基礎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有「規」不依,記錄、憑證、報表的處理不夠規范,甚至錯誤,內容上無法銜接或不夠全面;另一方面是「內外」不一,由於存在融資、稅務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幾套帳情況。這不僅讓企業的運行質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還勢必影響好企業掛牌,當然更會影響企業今後的IPO。建議嚴格執行相關會計准則,充分認識到規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養成將所有經濟業務事項納入統一的一套報賬體系內的意識和習慣。
三、內部控制提升問題
企業內部控制是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和內核時關注的重點,也是證券業協會等主管備案審查的機構評價的核心。從內部控制的范圍來看,包括融資控制、投資控制、費用控制、盈利控制、資金控制、分配控制、風險控制等;從內部控制的途徑來看,包括公司治理機制、職責授權控制、預算控制制度、業務程序控制、道德風險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等。一般來說,內部控制的類型分為約束型控制(或集權型控制)和激勵型控制(或分權型控制)。通常情況下,中小型企業以前者為主,規模型企業可採取後者。另外,內部控制不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執行和監督,並且有記錄和反饋,否則仍然會流於形式,影響掛牌。
四、企業盈利規劃問題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對於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客觀需要來說,企業盈利的持續性、合理性和成長性都顯得至關重要。因此,要對企業盈利提前規劃,並從政策適用、市場配套、費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統保障。盈利規劃主要包含盈利規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長速度三個方面,必須考慮與資產負債、資金周轉等各項財務比率和指標形成聯動和統一。從真正有利於企業發展和掛牌備案的角度來看,盈利規劃切忌人為「包裝」,而是要注重其內在合理性和後續發展潛力的保持。
五、資本負債結構問題
資本負債的結構主要涉及的問題有: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構成;股權結構的集中與分散;負債比例控制與期限的選擇;負債風險與負債收益的控制等。以最為典型的資產負債率為例,過高將被視為企業償債能力低、抗風險能力弱,很難滿足掛牌條件,但過低也不一定能順利通過掛牌審核,因為審批部門可能會認為企業融資需求不大,掛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適度負債有利於約束代理人道德風險和減少代理成本,債權人可對當前企業所有者保持適度控制權,也更有利於企業掛牌或IPO融資。因此,基於這樣的考慮,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掛牌前進行合理重組就顯得格外重要。
六、稅收方案籌劃問題
稅收問題是困擾新三板IPO企業的一個大問題。對於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多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則需要面對稅務處罰和調賬的影響。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購置稅、營業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所得稅等項目。如果能夠通過稅務處罰和調帳的處理解決,還算未構成實質性障礙,更多的情況是,一方面因為修補歷史的處理導致稅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卻因為調整幅度過大被認定為企業內控不力、持續盈利無保障、公司經營缺誠信等,可謂「得不償失」。因此,稅收規劃一定要提前考慮,並且要與盈利規劃避免結合起來。另外,在籌劃中還要考慮地方性稅收政策和政府補貼對企業贏利能力的影響問題。
七、關聯交易處理問題
關聯交易的正面影響反映在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負面影響在於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稅負迴避、市場壟斷等。因此,無論是IPO還是新三板掛牌,對於關聯交易的審查都非常嚴格。從理想狀況講,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但是,絕對的避免關聯交易背後可能是經營受阻、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因此,要辯證的看待關聯交易,特別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清楚認識關聯交易的性質和范圍;二是盡可能減少不重要的關聯交易,拒絕不必要和不正常的關聯交易;三是對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財務處理務必要做到合法、規范、嚴格。
9. 請問新三板掛牌公司新增大額貸款需要公告嗎
新三板高度重視市場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掛牌企業全面及時披露企業信息,要求中介機構盡職盡責監督管理,以下是轉載自三板富網站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掛牌公司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於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時間。
1、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
2、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3、披露季度報告的,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4、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5、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二、臨時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1、該事件難以保密;
2、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或者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到有權機構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
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或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者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