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關於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吧!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要點及協議要點
一、權利界定
股權激勵需首先明確激勵股權的性質和限制,在確保激勵效果的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有效防範。股權乃公司基石,一旦發生糾紛,嚴重之時足以動搖公司根基。
二、權利成熟
相對現金獎勵而言,股權激勵可以節省公司的現金支出,同時具有長效機制:公司利益與員工從此建立長遠聯系,公司業績的增長對於員工而言同樣存在未來回報。基於這種歸屬感,員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績的工作內心驅動。
三、權利授予
虛擬股權的授予,源自持股股東股權所對應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東、激勵對象簽署一份三方協議,明確授予激勵對象的分紅權的比例與每期分紅的計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機制
激勵股權授予之後,必須配套考核機制,避免出現消極怠工,坐等分紅的情形。考核機制可能因不同崗位而異,有很多計算細節,不必在股權激勵協議中詳舉,而是公司與激勵對象另外簽署的目標責任書,作為股權激勵協議的附加文件。
五、權利喪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員穩定,實現公司商業目標,是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激勵股權的存續與激勵對象的職能具有一致性,在這一點上發生分歧,公司商業目標無以實現,股權激勵理應終止。
激勵股權喪失之後,需做相應善後處理:
普通股權激勵,實質是附條件的股權轉讓,依據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強制回購條款,按照激勵對象的認購價格回購,避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公司股權,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同時由激勵對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銷股權憑證等變更工商登記事項,若僅在公司內部處理則不具對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虛擬股權激勵,實質是激勵對象與公司、大股東之間的一份三方協議,效力局限於內部。一旦觸發協議中的權利喪失條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當期紅利,按照協議約定的通知方式單方面解除即可;已經分配的紅利,是過去公司對員工貢獻之認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權激勵,實質是由虛擬股權激勵向普通股權激勵的過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記,已經簽署的內部協議對公司具有約束力。故而公司與激勵對象在簽署相應的解除協議後,退回激勵對象已繳認購對價,並停止分紅。
六、權利比例
激勵股權的授予比例,應考慮公司當下的需求,預留公司發展的空間,同時注意激勵成本。
普通股權激勵不用公司出錢,甚至可以獲得現金流入,看似成本較低的激勵方式,實則在支付公司的未來價值。
虛擬股權激勵雖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權,但在激勵實施之後,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權條件等,對後續的激勵多少會產生標桿作用。
股權激勵要注意什麼?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為老闆,設計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駕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闆”,那麼設計的方案就以分紅為主,年底都能就能兌現分紅。如果是“馬雲式的企業家”,激勵政策就多以增值權為主。
第二,能否實現機制的流動
這是股權激勵制度區別於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資源部編寫的,他在編寫的過程中沒有徵求其他部門的意見,或者很少考慮商業模式或者其他層次的問題,但是股權激勵制度是由董事會主導並編寫的,這是公司的最高戰略決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時候一定會通盤考慮公司的經營模式、營銷策略、研發、生產,以及售後等等。
五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第一,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二,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三,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裡面超過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五,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13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要考慮很多問題,考慮完這些問題後是不是就會設計方案了?這也不好說,但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後,起碼會得到一個方向。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資本市場的階段。
如果企業已經掛牌了,這時要搞股權激勵適合用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時候通常是直接給團隊發股票,這時分配一定要慎重,因為分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公司早期發展變化會比較大,創業團隊人員進出頻繁,一旦股權給出去了,人走了比較麻煩,後來了的人怎麼辦,都需要仔細考慮。
第二,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三,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四,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裡面超過5%的都很少。這涉及一個平衡的問題,激勵股份發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會很大,每股盈餘(EPS)會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慮是讓員工直接持股還是通過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參與定增的(詳見第八講"關於持股平台新規的學習和討論"),包括員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參與定增,持股平台參與定增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當然,市場上也有人在呼籲,對於員工的持股平台政策應該網開一面。
第七,要考慮股票的來源與變現的問題。
對於股票的來源,新三板沒有規定,新三板股票的來源無外乎是增發或轉讓。
第八,股權激勵的定價和鎖定期。
股權激勵就是為了激勵,拿激勵的人得有好處,如果現在股票有公允價,直觀來說,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就是在公允價上打個折,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邏輯,如果現在股票10塊,我給你打個5折,讓你5塊錢買,這個差價就是激勵。上市公司用於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前20天(60、120,括弧里是新規可以選擇的)平均收盤價較高者,然後最多打5折。根據新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價,但是發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專項說明。
第九,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這二者區別何在?這里我們談到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都是指狹義的概念,對應的是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第十,稅務問題。股權激勵最終一定要兌現股權收益,而股權收益一定會涉及繳稅問題。
所以,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被激勵對象的稅收問題。1.個人所得稅。2.有限合夥企業的稅率問題。3.有限公司的稅率問題。
第十一,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十二,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行政許可嗎?
根據《公司法》,股權激勵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准,目前規則,上市公司得到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均無須證監會批准。新三板目前沒有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指南,在董事會公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後並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後,股轉目前會事後審核該方案,如果股轉認為必要,會發出問詢,在回復問詢的期間要暫停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待股轉對問詢回復滿意修改發行方案後後,才能再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現行體制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新三板股權激勵細則還沒有出台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前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期權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購能不能操作。
3.以什麼方式持股。
② 股權激勵的6個激勵要素是什麼
??6個激勵要素如下:(1)定人:即股權授予哪些人。從國外實踐來看,股權激勵對象大致有三種情況:經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人員、一般員工。在確定激勵對象時,可以綜合考慮職務、業績和能力等因素。需要將歷史貢獻者與未來創造者區分開來。對於歷史貢獻者,授予股權是對其歷史貢獻的承認。??對於未來創造者,授予股權是要調動其積極性和潛力,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2)定量:即授予股權的數量。授予股份一定要進行總量控制。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授予股份總量應該有所不同。此外,還需要根據情況將授予股份總量切分為當期激勵股份和預留股份兩部分,盡量不要一次性將可授予股份全部用完。??(3)定價:即股權授予價格及股權退出價格。新三板掛牌等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通常參照每股凈資產,進行平價、折扣或溢價出售。股權回購或轉讓需要根據主動離職、被裁、因公殉職以及因病死亡等各種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價格指導意見。(4)定時:即確定股權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權日及禁售期等。??通常股權授予日與獲授股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一年,並且需要分期行權。(5)定股份來源:即用於股權激勵的股份的來源。新三板掛牌等非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的股份通常來自大股東轉讓或贈與,或者增資擴股。現有股東需要慎重確定出讓股份的比例,因為這會影響未來公司的治理結構及公司的控制關系。??(6)定資金來源:即被激勵者購買股份的資金來源。主要來源有被激勵者直接出資、被激勵者工資/獎金/分紅抵扣以及企業資助等。確定資金來源需要綜合評估公司現金流、被激勵者收入狀況等因素。總之,新三板掛牌等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不是簡單、隨意地給予股份。??而是要選擇一套股權激勵工具組合,堅持基本激勵原則,確定六個股權激勵要素,就一定能夠設計出系統、適用的股權激勵方案。
③ 股權激勵方案怎麼寫
一、股權激勵的三種形式
股權激勵的形式多樣,大體可分為三類:
(1)直接授予激勵對象股權;讓激勵對象成為公司股東,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達到一定條件後,享受公司的利潤分配。
(2)間接授予激勵對象股權;設定持股平台,激勵對象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有公司一定的股權,激勵對象達到一定條件後,通過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收益。
(3)給予激勵對象的股權增值收益;激勵對象並未持有公司的股權,公司和激勵對象簽署協議,激勵對象達到一定條件後,公司根據雙方的約定,將股權增值收益分配各激勵對象。
二、持股平台的搭建和公司的資本市場規劃
在新三板掛牌企業中,較為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為——間接授予激勵對象股權的方式。通過搭建持股平台,為公司員工提供激勵。
從《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中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1、持股平台包括以下類型:
(1)公司法人;
(2)合夥企業;
(3)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
2、公司法人、合夥企業類的持股平台參與定向發行,將受到限制,如果持股平台不能參與定向發行,可能面臨股權被稀釋的風險。
這時對於企業來講,在選擇何種持股平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司這時仍舊要選擇和自己發展階段相符的持股平台。對於持股平台的選擇,要和公司資本市場的布局節奏相符。在企業處於不同的資本市場布局階段,要選擇不同的持股平台。
三、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容
1、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和原則;
2、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3、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4、激勵股份來源、數量和價格;
5、持股平台的搭建;
6、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鎖安排;
7、股權激勵對象獲授股權條件;
8、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9、公司、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10、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11、其他內容。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原則及管理機構
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講,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和原則基本沒有太多的差異。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1、穩定公司核心團隊;
2、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3、完善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確保公司持續、平穩、快速發展。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原則
1、自願原則;
2、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3、合法合規原則;
4、激勵與制約相結合原則;
5、收益和貢獻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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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准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執行具體方案,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方為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是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
對於上市公司來講,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准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執行股權激勵方案;董事會為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負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董事會下設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和修訂股權激勵計劃,報請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是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
五、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對於股權激勵對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權激勵對象的負面清單,以及對於預留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特別是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對象的范圍有著明確的規定,在進行股權激勵時,要特別注意其負面清單。
(一)股權激勵對象的負面清單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負面清單
2、公司確定的清單
(二)預留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進行股權激勵時,通常會預留部分股權,留給尚未確定的股權激勵對象。對於非上市公司,對於預留的激勵股權,人選確定後,由公司董事會確定後,報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准。
六、激勵股份來源、數量和價格
(一)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對於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來源可以來自公司大股東的轉讓、公司定向增資發行;股份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中間涉及稅收問題外,法律沒有過多的限制性規定。
(二)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對於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擬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為標的股票來源:
1、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2、回購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七、持股平台的搭建
對於部分上市公司來講,用證監會認可的金融產品作為持股平台外,實踐中常見的持股平台為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公司的控股股東擔任,股權激勵對象作為有限合夥人。
合夥企業名稱:某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合夥企業經營范圍:對本企業自有資金的投資管理、投資咨詢、項目投資(不得經營金融、證券、期貨、理財、集資、融資等相關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屬於特定目的的股東,不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活動,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八、激勵股權的回購價格
股權激勵方案中通常涉及激勵股權的回購,針對不同的情形,回購激勵股權的價格,會有所不同。股權回購的價格存在以下定價方法:
1、按照原始轉讓價格回購激勵對象持有的公司股權;
2、按照市場公允價回購激勵對象持有的公司股權;
3、按照股份對應的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回購價格;
4、按照“原始轉讓價格+一定的利率”回購持有的股權; 對於上市公司,相關部門規章規定,激勵對象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④ 請問,新三板股權激勵的模式有哪些啊
新三板股權激勵的模式有以下十一種
模式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賦予激勵對象(如經理人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具有這種選擇權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此過程稱為行權),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股票期權實質上是公司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激勵報酬,該報酬能否取得完全取決於以經理人為首的相關人員能否通過努力實現公司的激勵目標(股價超過行權價)。
在行權期內,如果股價高於行權價,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獲得市場價與行權價格差帶來的收益,否則。將放棄行權。目前,清華同方、中興科技等實行該種激勵模式。
通過授予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操作程序或流程如下:
(一)實施激勵計劃的程序
1、董事會負責制定激勵計劃;
2、監事會核查激勵對象名單;
3、股東大會審議激勵計劃。監事會就激勵對象名單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說明;
4、股東大會批准激勵計劃後即可實施;
5、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具體的股票期權授予、行權等事宜。
(二)股票期權的授予程序
1、董事會制定股票期權授予方案;
2、監事會核查激勵對象的名單是否與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對象相符;
3、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授予條件滿足後,對激勵對象進行權益的授予,並完成登記等相關程序;
4、激勵對象與公司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
(三)股票期權行權程序
1、激勵對象在可行權日內,提交《股票期權行權申請書》向公司確認行權的數量和價格,並交付相應的購股款項;
2、公司在對每個期權持有人的行權申請作出核實和認定後,按申請行權數量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或轉讓股份。
模式二: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是指掛牌公司以低於二級市場上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以自籌資金購買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權一般會設定股票鎖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業績達到預先設定的考核指標後,方可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比例將股票進行解鎖。
限制性股權的特殊性便在於方案一經通過,員工在數月之內一般就能成為公司股東,只不過其股份存在漫長的鎖定期。這對於員工的心理壓迫非常強烈,員工要變成股東須投入自有資金,且這些行為不可逆轉(股票期權可放棄),員工只能竭盡全力去實現解鎖條件。
模式三: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虛擬股權享有的收益來源於股東對相應股權收益的讓渡。在虛擬股票持有人實現既定目標條件下,公司支付給持有人收益時,既可以支付現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現金相結合。虛擬股票是通過其持有者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將他們的長期收益與企業效益掛鉤。
相對於其他激勵模式,虛擬股權操作更加簡便,虛擬股權方案的制定、操作均只需公司內部通過即可,且未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其實質為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
同時虛擬股權的影響可以一直延伸下去,並不因為股票價格、行權、解鎖等事項而受到影響,其最大的制度價值在於利用虛擬股權給予的分紅權調動企業員工為公司長遠發展而共同努力的積極性。
模式四: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指公司授予經營者一種權利,與虛擬股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或凈資產的增值,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支付現金,行權後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股票和現金的組合。
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與虛擬股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均是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實現了相應條件後可依據該種權利獲得分紅。對於公司來說,操作非常便利,只需公司內核審批,無須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亦不存在資本操作的一系列難題。
但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直接以股票價格的升降作為支付激勵對象的分紅標准,可能導致激勵對象過分關注股票價格的升降。且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弱式有效性,股價與公司業績存在較大偏差,這一客觀原因會讓員工忽視對於業績的追求,從而背離激勵初衷。
模式五:賬面增值權
賬面增值權是股票增值權的衍生方式,增值權也是指公司凈資產增值部分。
這種方案與公司股價的變化無關,只與公司凈資產掛鉤,參考系數主要來源於公司凈資產的增減。
舉例來說:一家新三板公司與公司總經理確定的激勵方式是授予其10萬股的賬面增值權,授予時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為10元,期限是3年,掛牌後3年內經過管理層和這位經理的共同努力,公司年報披露每股凈資產漲到了20元,那麼這個時候公司需要向這位總經理支付的對價就是10萬*(20-10)=100萬元現金或等值的股票。至於選哪種可以在協議里約定優先權或由被激勵人自行選擇。
這種方案一般適用於非上市的公眾公司,尤其是在配合股改的時候更好一些。對於新三板公司來說,建議賬面增值權方案在激勵協議里採用股份支付的方式更好,效果更加顯著。
模式六:延期支付
此類方案一般是在年初時為激勵對象設計出一個年度的薪酬收入計劃,在超過年終獎等業績指標之上的部分另行設置一個風險收入指標,當我們的激勵對象業績達到這個風險收入指標後,就可以獲得風險收入。
模式七: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ESOP)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份由員工持平台持有,持股平台按照一定的運作規則分給每個符合條件的員工,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持股平台進行管理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
ESOP有廣義理解和狹義理解兩種,廣義是全員直接持股計劃,狹義就是我們常說的員工持股會,持股平台持股等間接持股,且范圍也不見得是全體員工。
員工持股的購股方式:
1.員工以現金方式認購所持有全部股份;
2.員工通過融資方式(可以是大股東也可以是公司向員工提供專項基金)來認購所持股份;
3.公司將歷年累計的企業年金或其他公益金轉為員工股份分配給員工;
4.從公司的獎勵基金或福利及基金中提取一部分用於購買股份分配給員工。
一般項目中這四種方法是可以結合使用的,以期最大限度的滿足激勵計劃的需要。
模式八:業績股票(份)
業績股是達到一定業績條件就授予激勵對象一定的股份。業績股通常和期股、限制股、虛擬股、增值權綜合在一起使用。
項目中採取這種方案時需要考慮的主要設計要點在於:
1)在年初設計業績指標時為激勵對象確定一個合適的業績目標和與之相對應的股票授予數量或激勵基金提取額度,若激勵對象在考核期內通過了業績考核,公司就獎勵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數量的獎勵基金用於購買預定數量的股票。
2)業績股票的考核年限一般是3-5年
3)業績股票要設置一定的期現禁售期,激勵對象如果是公司的董事、高管的其持有的股票每年轉讓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和被激勵對象的協議也可以嚴於公司的禁售期。
4)業績股票有嚴格業績要求,如果激勵對象未能完成業績要求,或者出現業績股票協議約定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或者離職等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未兌現的業績股票。
模式九:乾股
這里的乾股不是一個法律定義上的名稱,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事實上就是股份贈與而已。股東和激勵對象在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前簽署一份股權贈予協議,以該協議為依據,在條件滿足之後,激勵對象依據此協議獲得一定數量的股份分紅權,這里一般是要將表決權剝離的。
實施要點:
1)取得乾股的贈予協議為前提,如果贈與協議無效、解除或被撤銷,則對應的乾股取得也就不存在了
2)乾股為無償取得,不需要激勵對象用自己的資金購買相應的股權
3)乾股是否為完全股權,是否有表決權取決於股東和激勵對象簽署的贈予協議約定和公司章程
4)激勵對象所取得的乾股是沒有交易權的,不能買賣
5)乾股不受公司股價高低的影響實際上就是拿出公司一部分凈利潤來進行分紅
模式十:激勵基金
這里的含義是當公司當年業績達到考核標准時,按照一定比例從凈利潤或增加值部分提取一部分作為激勵基金,分次發放給激勵對象,要求激勵對象全部或部分配比一定比例自籌資金,自二級市場購買本公司股票,並鎖定一定期限,以達到留住人才長期激勵的效果。
模式十一:定向增發
准確的說定向增發是手段不是模式,這里拿出來探討主要還是考慮到常見、常用。掛牌企業通過向員工定向發行股份的方式,使員工直接持有或增持公司股票。從嚴格意義上說,這是最為常規的做法,這種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簡單、完成時間較短,但在發行價格方面一般具有一定的折扣,對公司而言,成本較低,但員工持股後轉讓限制小,起不到長效激勵的作用。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權激勵最全的模式了,除了模式以外,股權激勵還有更多考慮要素,
比如,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是哪些、激勵計劃實施時間的授予時間表中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權日、等待期、行權日是什麼、以及股權激勵專項的實施流程、股權激勵平台設置的准備工作及相關文件製作等等
本文來自梧桐系列課第四期——趙曉岑律師《新三板股權激勵》
⑤ 股權激勵的5個坑是什麼
第一個坑——搭便車;
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故意而為之,一種是無能為力被動出現。
第一種,我們一般稱之為“小股東不幹活”,也就是說,有些員工成為合夥人之後,其工作動力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弱了。一般出現這種情況的,是因為股權激勵時兩個要素出現了問題,一個是激勵的股權數量、一個是股權激勵的考核條件。
當激勵的數量太多的時候,其合夥收益(股權分紅、股本增值等)佔比太大,其工作收入(作為員工身份的收益-工資獎金等)被一定程度的忽視。這個時候,努力干與悠閑著干對其收入的影響大幅變小,很容易就造成“小股東不幹活”的情況。還有一種是考核條件設置太低,並且採用的是固定的股權激勵模式而非動態的股權激勵模式。
對於數量的問題,首先,我們要對企業的經營進行預測,如未來的營收狀況、利潤狀況等,同時對可分配利潤進行預測或約定,然後預測出股權激勵時被激勵對象的股權收益。其次把激勵對象的未來股權收益與整體收益(工資獎金+股權收益)進行比較,看其佔比情況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我們建議在20%左右比較合適,當然,這個還得跟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對於考核的問題,還是要跟其工作內容進行對比,不同的完成率適用不同的分紅比例,並且成立股權激勵考核小組,對股權激勵中的考核問題進行總結調整。
對於搭便車的第二種可能,就是被動出現的:股權激勵對象的努力程度不足以影響公司整體的、長遠的盈利能力。換句話說,哪怕他再努力,對公司影響不大。如果確實出現了這種情況,就要考慮你是不是給錯了人!
咱們說的股權激勵、合夥人制或員工持股等等,一定都是從核心人員開始的,特別是咱們沒有足夠的經驗時,慢就是快!應該讓誰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一定不是老闆憑感覺定的,要設置標准!這個標准怎麼定?當然是與公司的戰略發展相吻合,以公司的業務模式為基礎,確定能影響組織績效的職級、崗位等相關因素,以相關影響因素為條件,制定股權激勵授予標准,確定人員。這是對於初期實施股權激勵或合夥人制時被激勵對象的確定方法。
那麼後期實施涉及范圍更廣、層級更多的股權激勵時,就必然會出現被動搭便車的情況嗎?這是有可能的。但從另外一個層面說,有研究表明,團隊合作受工作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比如周圍的人努力工作,那麼每個人努力工作的動力也會增強,這就是對心理和社會因素的考慮。那麼對員工的激勵,不能僅僅考慮個體,還要考慮個體的行為對其他個體的.影響,從而產生團體效應,間接影響組織績效。
第二個坑——道德風險;
這里說的道德風險,就是股權激勵對象通過短期的業績提升,拉高短期的股價(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做出股價),因其行權的價格相對較低,那麼在行權完畢後就可以高價出手,獲得更高收益。人都是自私的,這是人性,所有的管理,都要基於人性為前提的。而道德不能要求別人,只能要求自己。所以,我們就通過合理的設計去規避這些缺點。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相關的行政法規較多,可操作性較低,就不多說了。在上市帶來高回報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高風險,特別是對於掛牌新三板的,不要說高管了,老闆套現走人的不也很多嘛!
那麼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操作空間大,設計空間足,今年也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做股權激勵。那麼對於這里提到的道德風險,我們就要說一下股權激勵的核心模式了——期權。
期權中除了等待期、行權期之外,還有一個就是鎖定期,跟上市公司不一樣,這里的鎖定期可以自由設定。假設A公司的高管B行權之後的鎖定期是3年,那麼,他不太可能刻意地在行權期消費未來的利潤(比如簽短期能帶來收益而長期將導致虧損的業務合同),因為鎖定期內如果他套現,是要按照原行權價的,這個一定要約定好。
那麼,如果在鎖定期的最後一年他消費未來利潤怎麼辦?這里就要有解鎖期了,解鎖期就是分期、分批解鎖,比如分3年解鎖,每期的解鎖比例分別是40%、30%、30%,還有就是分批解鎖,每批解鎖的數量不超過一定比例,防止出現大量激勵對象一起套現。那麼沒解鎖的部分,如果出現不合適的情況,就要承擔風險了,最後一期解鎖時如果又出現消費未來利潤怎麼辦?那時比例就很少了,幾率就會降低很多。
還有一個就是,一家企業的股權激勵是多次、多輪實施的,這樣大家就可以形成相互監督的機制,比如C剛成為激勵對象,如果B刻意消費未來利潤,C的行權價格就會比較高,對未來的收益可能產生影響,B、C之間就形成了監督。況且,B在下一輪時也可能繼續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第三個坑——利益錯位;
合夥人制的目的就是使大家的利益趨向一致、與公司的利益趨向一致。事無絕對,人無完人。不同的人,性格不同,能力不同,工作內容也有差異,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這些因素,都會使大家的利益產生錯位。
比如,高管或員工把資源握在自己手裡,一人離開,客戶跑單。這是給別人打工的人常乾的事。但如果成為了合夥人、成為了股東,經過一段時間的參與,類似事情的發生幾率是可以減小的。
特別是股權激勵對象,其離開企業的成本會比員工更高,基於人性趨利避害的特點,可以大大降低核心員工的離職率。人才是企業最核心的資源,有人在,就有更多利益在。
對於個別的事例,不可否認,還是存在不少的。哪怕是創始團隊之間,也會發生利益錯位,但合夥人制的利益錯位一定是比僱傭制的利益錯位更小的!所以說,這個坑,主要是提醒你,股權激勵不是萬能的、完美的。用好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這個毋庸置疑!點→股權激勵與股權設計課程
第四個坑——吸引力大打折扣;
走下坡路的企業股權激勵好做嗎?虧損企業的股權值錢嗎?這是很現實的問題。想通過股權激勵、合夥人制扭虧為盈,不是沒辦法,但是很困難!
1、受大環境影響,行業整體下滑,甚至已是夕陽行業,比如軟盤(90後可能不知道這是什麼),軟盤的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已經不存在或已經轉型了。
2、行業沒有問題,公司自身產品或團隊成員出現了某些問題,導致公司出現了下滑。
兩種類型,解決方案上也有些差異。但總的思路是——少虧即盈。比如按照正常情況估算,下年要虧損500萬,那麼經過股權激勵,只虧損了200萬,那麼少虧損的300萬,咱拿出來一部分作為獎金可以吧?或者,進入的時候股價5元/股,股權激勵行權價格是0元,鎖定5年,按照正常情況,4年後就變0元了,那麼因為股權激勵,第5年還沒跌倒0元,這個時候股權激勵對象就有收益了吧,利益驅動,會產生激勵作用的。延長企業生命的這段時間干嗎?尋找項目,謀求轉型;改進產品、整合團隊,重新出發!
第五個坑——與公司戰略不一致;
合夥人趨利而來,如果某一時間段公司為了長遠的發展而選擇“戰略性虧損”,可能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降低成本比提升品質更容易做到,合夥人可能會選擇前者。這就是合夥人的短視行為。
⑥ 如何制定員工新三版股權激勵政策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從近幾年新三板股權激勵企業的案例中可以發現,以直接定增和員工持股平台兩種方式居多,而其具體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如限制性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及各類資管計劃。筆者以其中幾個典型為例。
先說限制性股票和期權,這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兩種激勵工具,但又極其容易混淆。筆者認為,這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先獲得了股權。
限制性股票,是先低價授予激勵對象一定的股票,即股票已屬於激勵對象,但存在禁售期和禁售條件。換而言之,你拿到這些股票,必須經過特定的時間並完成特定的目標,才能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獲利。否則,前期低價購入股票的成本都是自己,也無法獲得差價套利。
期權的性質與此不同。期權是一種行權的權利,是企業授予激勵對象在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而不是股票本身。很多企業的期權採用無償授予,激勵對象在前期並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未來看市場行業變化。如果市場價格高於行權價格,可通過期權低價買入股票,並在下一階段拋售套利;如果市場價格低於行權價格,就沒有使用期權的必要了,部分激勵對象會直接放棄購買。
股票增值權與上述兩者的區別更大,其本身是一種虛擬股票,被激勵對象並沒有發生「實際購買」,也不具備一般股東的表決權、配股權。到了行權日時,企業將行權價與市價之差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被激勵人。這看起來更像是一種獎金模式。
由於並沒有真正稀釋股權,股票增值權受不少企業的青睞,如2016年5月23日,合全葯業實施了一份股權增值權的激勵計劃。該企業去年營收12.69億,凈利潤3.3億,同比增長38%,確實是激勵的好時機。不過筆者擔心的是,新三板市場整體流動性差,投資者又多以A股的追漲賣跌的投資理念參與市場,導致企業股價變動偏離價值合理性,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減弱,那股權激勵又有何意義呢!
除此之外,員工持股平台也是新三板企業常用的套路。但由於監管部門不允許持股平台直接參與定增,這種激勵方式受到排擠。大路走不通,小路還是有的。比如,員工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通過二級市場的股權轉讓參與,尤其是採用協議轉讓方式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手拉手」式「一元」交易,將股權低價轉入持股平台。另外,還可以採用認購金融產品的方式,如聯訊證券早期為了繞開證券人員參與股權激勵的各種麻煩,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中信信誠資管公司進行管理,並全額認購中信信誠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次級份額,開創了券商股權激勵的先河。
當你理解了以上的激勵工具後,接下來要考慮股權激勵計劃中幾個關鍵點,這事關股權激勵施行的成敗,你必須要想明白!
首先,搞清楚企業目前所處的位置。如果你的企業仍處於初創期,離資本市場有幾百里地的距離,那就別搞得太復雜,直接向激勵對象定增或者老股轉讓即可,也不要把價格定得太高,本來就不值幾個錢,核心員工難道不清楚現狀嗎?
但掛牌企業與此不同,新三板市場為他們配置了更多的金融工具和運作空間。如筆者上述的幾種激勵方式,只有在二級市場、市場定價機制逐步完善後,才能發揮出真正的價值。而在一級市場,這些方式反而格格不入,甚至會把部分優質員工逼走。
其次,搞清楚要向誰進行股權激勵。老闆立馬說,向核心員工進行激勵。所謂的核心員工,是對其過去工作的業績、當前在企業中的作用以及工作年限等多方面的考核,他們可能是企業高管、技術人員、忠誠度高的老員工……同時需要通過董事會提名,監事會發表意見,股東大會批准等流程。
有意思的是,新三板企業的激勵對象都惠及到監事了,如賽思信安,2016年1月6日以1元/股,授予監事會主席張莉15.39萬股。6月28日,清軟創新推出激勵計劃,發行股票13.70萬股,每股10元,募集資金137萬元,其中兩個監事共認購34萬元。監事是負責監督企業業務、財務情況,為中小股東提供安全保障,可有了激勵後,不就是說他們是一條船上的人了嗎?
7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和監事,不能作為激勵對象。新三板雖未正式出台政策,但鑽了這種空子,遲早是要挨政策的「鞭子」!到了整改階段,又要措手不及了。
再次,搞清楚要出讓多少股份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筆者仍以上市公司作為參考,此次證監會進一步放寬上市公司的激勵空間,將預留權益比例不得超過擬授予權益數量的10%提升至20%,這樣更利於企業吸引人才、穩定發展。但新三板企業可沒有這么規矩,常常一口氣把激勵計劃的股權全部出讓給現有的員工,未來新進入的員工怎麼辦?人員流動怎麼辦?利益如何平衡?這又給未來發展埋下一顆炸彈。
最後,搞清楚股權激勵的成本及定價策略。上市公司在發行限制性股票時,通常要參考前一交易日價格,或參考前20個、60個或120個交易日的均價,不能低於其價格的50%。但新三板的股權激勵價格明顯低於上市公司,據天星資本統計,約17.45%的掛牌企業授予價格低於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38%的企業授予價格略高於每股凈資產。其中29家企業的授予價格比最新定增價折價50%以上,1元轉讓的案例多達18例。
很多新三板企業的老闆對定價沒有概念,反正員工還要掏錢買股份,看起來企業並沒有損失。確實看不出有現金流出,但股份支付不是成本嗎?對於企業而言,股權好比命根子,事關生死。通過股份支付,對企業利潤會造成很大影響,每股盈餘(EPS)也會跟著下降。部分企業突然做出一份很大的激勵計劃,全都會反映在當年的財報中,投資人難免會有意見。
另一方面,新三板市場缺少成熟的價格體系,即使企業有做市商做市,其交易量也十分有限,無法客觀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這給股權激勵的價格參考帶來一定的困難。此時需要一場中介機構的座談會,券商、會計師、律師以及早期的投資機構針對企業的現狀定出一個合理的價位,對當前足以激勵,對未來足以拓展。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⑦ 新三板股權激勵有哪些手段
從今年年初至今,不少新三板公司陸續推出了股權激勵方案,與A股市場相比,新三板股權激勵仍處於起步階段。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所受限制較少,只要求掛牌公司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及時披露,但暫未對公告的內容有明確規范。在新三板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中,出現了一些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未被允許出現的激勵對象及一些較新穎的方式。
員工持股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通過員工持股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一般為限制性股票。
1、公司預先設定了公司要達到的業績目標,當業績目標達到後則公司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無償贈與或低價售與激勵對象。
2、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拋售,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不能拋售。禁售期根據激勵對象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期限。如對公司董事、經理的限制規定的禁售期限長於一般激勵對象。二是解鎖條件和解鎖期的限制:當達到既定業績目標後激勵對象的股票可以解鎖,即可以上市交易。解鎖一般是分期進行的,可以是勻速也可以是變速。
(一)定向增發直接持股方式
(二)定向增發間接持股方式
直接持股給予員工完整的股東權利,但導致股權分散降低決策效率;間接持股制公司可統一管理決策權,可預留股份,還可自由選擇公司制平台或有限合夥制平台持股。相比而言,有限合夥制平台的間接持股形式,更適合尚處發展期的新三板掛牌公司。
(三)轉讓持股方式
股票期權指獲得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後若滿足行權條件,可行權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放棄購買的權利。激勵對象一般沒有分紅權,其收益來自股票未來股價的上漲,收益實現與否取決於未來股價的波動。
案例:百華悅邦(831008.OC)
公司2014年10月9日發布《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激勵對象:包括董事監事高管、中層管理人員、主要業務(技術)人員和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共112人。
2、方案內容: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總計200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5%,其中首次授予權益147.7萬份,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3.69%,預留52.3萬份,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1.31%。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5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7.5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股票。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公司擬向激勵對象授予100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73.85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1.85%;預留26.15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65%。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有效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在首次授予後的18個月內授予,應自相應的授權日起滿12個月後,激勵對象應在未來24個月內分兩期行權,每期行權50%。各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如下所示:
第一個行權期:2015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0%;公司2015年實現營業收入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20%;公司2015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20%;
第二個行權期:2016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0%;公司2016年實現營業收入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40%;公司2016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40%;
第三個行權期:2017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0%;公司2017年實現營業收入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60%;公司2017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60%。
激勵基金是基於凈利潤計提的屬實際股權類激勵工具。在滿足業績要求時,公司按凈利潤的特定比例或增量提取激勵基金,並分次發放給激勵授予對象,要求他們配比自有資金購入本公司股票,股票必須鎖定一定期限方可出售。
虛擬股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虛擬股權享有的收益來源於股東對相應股權收益的讓渡。
虛擬股權分為股份增值權和分紅權屬虛擬股權類激勵工具,兩者也可結合使用。股份增值權模擬股票期權工具,激勵對象獲得一定期限後認購公司虛擬股權的選擇權。一般以授予時的每股凈資產作為虛擬行權價格,激勵對象行權時公司直接支付基於每股凈資產的增長額作為其行權收入。而分紅權的激勵對象則以自有資金購買公司虛擬股權,得到股權後可享受分紅權,並可持續投入多次購買。目前公司多採用股份增值權+分紅權結合方式,進行虛擬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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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新三板股權投資怎麼操作技巧有哪些
新三板是許多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重要場所,給許多投資者提供了獲利的機會,前提是需要了解新三板股權投資怎麼操作?⑨ 新股定向增發實施股權激勵的操作要領有哪些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向公司內部員工定向發行新股已成為目前新三板公司採用頻率最高的股權激勵方式。許多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新股發行的過程中除了向老股東進行配售 或引入外部投資者外,還會選擇向部分公司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新股發 行。由於沒有業績考核的強制要求,操作簡單。掛牌企業通過定向增發實現對員工的股權激勵,必須遵守新三板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一般規定。其操作要領如下:
(1)不同於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新三板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即作 為增發對象的股東可隨時轉讓增發股份。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 持新增股份仍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進行限售。
(2)若採用員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定向增發對象中的公司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以及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 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計不得超過35名(未來政策放寬後除外)。即在員 工直接持股的激勵計劃中,激勵范圍將受到一定限制。
(3)股東超過200人或發行後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定向發行新股需,增 發前後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本次新股發行還需履行證監會備案程序向證監 會申請核准;股東未超過200人的只需新三板自律管理。
(4)為規避激勵員工35人以下的數量限制以及股東超過200人對報批流 程的影響,掛牌公司向員工定向發行新股,可以考慮採用設立持股平台間接持 股的方式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條件下,持股平台需滿足掛牌企業 合格投資者要求,S卩: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 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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