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戰略配售可出借是什麼意思
1、 戰略配售股票的主要對象
首先,「戰略配售」是「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的簡稱。戰略配售對象主要是大型國有企業或其子公司、大型保險公司或其子公司、國家投資基金等資金實力較強的投資者。其次,戰略配售的對象需要具有較大的市場影響能力和良好的市場聲譽並且能夠代表廣大群眾者的利益。同時戰略配售的對象要與長期合作的願景,願意長期持股投資。
2、 戰略配售股票要求
①根據我國規定,發行人需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以上,才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同時,發行人需要與戰略投資者簽訂配售協議。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分配給戰略投資者的股份總額、擬發行股份的比例以及持股的期限等。戰略投資者不可以參與線下詢價,並應承諾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②並且,在戰略配售股票中,個人投資者不可以之間參與配售。戰略配售對於投資者的人數也有一定的要求。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量為4億以上時,戰略投資者不可以超過30人;1億以上不到4億的人數不能超過20人;不足1億的人數不可以超過10人。可見戰略配售股票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
Ⅱ 上交所:每日開市前公布科創板兩融標的名單
根據《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發布《關於科創板股票及存托憑證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對科創板股票的證券簡稱及擴位證券簡稱、未盈利及表決權差異發行人股票的特別標識、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等事項作出規范。
通知稱,除現有證券簡稱外,科創板股票及存托憑證應同時提供擴位證券簡稱。擴位證券簡稱不少於4個漢字(6個字元),且不超過8個漢字(16個字元)。發行人應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現有證券簡稱和擴位證券簡稱。擴位證券簡稱在上交所行情信息的產品信息文件及官方網站相關內容中展示,會員單位、行情商及其他市場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展示。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仍以現有證券簡稱為准。
上交所要求,對於在科創板上市 時尚 未盈利的發行人股票或存托憑證,其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U」;發行人首次實現盈利的,該特別標識取消。對於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股票或存托憑證,其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W」;上市後不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該特別標識取消。「U」「W」特別標識在上交所行情信息的產品信息文件中顯示,並在上交所官方網站展示。
通知顯示,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買入及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上交所於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公布當日科創板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科創板股票調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的相關安排,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規定執行。科創板存托憑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安排參照科創板股票有關規定執行。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科創板股票、存托憑證,在承諾持有期內可以按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
此外,每個交易日收市後,上交所將公布科創板限售流通股票及存托憑證數量和無限售流通股票及存托憑證數量、戰略配售股票及存托憑證可出借數量和已出借且尚未歸還的數量。
Ⅲ 科創板操作規則有哪些
科創板操作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進行理財操作進行了新規定,包括市價申報、漲跌幅限制、申報類型、科創板市價委託保護限價等內容。那麼,科創板操作規則具體內容有哪些?
1、 著重設計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保持控制權和技術團隊穩定,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優化股份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為靈活的減持方式,強化減持信息披露。
2、 要求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3、 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4、 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5、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6、 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7、 上交所,放寬科創板戰略配售的實施條件,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
8、 科創板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找到關於科創板操作規則有哪些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你。
Ⅳ 科創板基金有哪些可買戰略配售基金
小夥伴們都知道,科創板的投資門檻高達50萬,資產不夠的就只能通過科創板基金投資科創板股票了,那麼,科創板基金有哪些呢?下面就和一起來了解一下吧。Ⅳ 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發布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服務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規范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以下簡稱做市借券業務),是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金融)將自有或依法籌集的科創板股票和存托憑證(以下統稱科創板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用於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第三條做市借券交易以及登記結算相關業務適用本
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證金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證券出借及轉融通業務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出借人和借入人
第四條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參與科創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戰略投資者(以下簡稱戰略投資者)等證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可以作為做市借券業務的出借人,按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規定向中證金融出借科創板股票,出借人持有證券的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而受影
響。第五條中證金融可根據市場需求,將借入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第六條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向中證金融申請成為借入人,參與做市借券業務。第七條證券公司向中證金融申請成為借入人,應具備開展做市借券業務所需的業務和技術條件,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做市借券業務申請書;
(二)加蓋單位公章的中國證監會核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董事會(或公司授權的決策機構)關於同意開展做市借券和申請做市借券授信額度的決議文件;
(四)業務實施方案;
(五)科創板股票做市專用證券賬戶信息表;
(六)中證金融要求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其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第八條中證金融與借入人簽訂做市借券業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做市借券業務的相關事項。第九條中證金融結合借入人資信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及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第十條借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證金融可以暫停或者終止向其提供做市借券服務:
(一)不再具備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
(二)申請暫停或者終止參與做市借券的;
(三)違反業務規則或者業務合同,影響業務正常運行的;
(四)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
(五)中證金融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借入人應當向中證金融申請開立用於做市借券的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擔保資金明細賬戶,記載其交存的做市借券業務的擔保證券和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第十二條借入人參與做市借券業務
的,應使用做市專用證券賬戶和自營資金交收賬戶。第十三條借入人在參與做市借券業務前,應將其做市專用證券賬戶、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及交易單元等相關信息向中證金融報備,並在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向中證金融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借入人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擔保資金明細賬戶的注冊資料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中證金融申請辦理注冊資料變更手續。第十四條借入人向中證金融申請注銷其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擔保資金明細賬戶的,應事先了結其全部做市借券債權、債務,並提取全部保證金。
第四章交易管理
第十五條科創板做市借券標的股票范圍與科創板轉融通標的股票范圍一致。
中證金融根據市場狀況,可採取暫停單只或所有標的股票做市借券交易等必要措施。第十六條借入人可以約定申報方式或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
在約定申報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費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協商確定,但應符合1至182天期限范圍且借入人申報費率不得低於或等於費率差等要求。費率差按中證金融公布的標准執行,中證金融可根據市場供求等因素調整費率差。
在非約定申報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檔次、費率與非約定申報的轉融券期限檔次、費率一致。第十七條做市借券採取約定申報的,中證金融實時撮合成交,生成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數據,並實時發送上交所。
做市借券採取非約定申報的,中證金融盤後與轉融券非約定申報一並撮合成交。第十八條上交所接收中證金融發送的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數據後,對中證金融和借入人的賬戶可交易余額進行實時調整確認,並向中證金融反饋調整結果。
中證金融接收上交所發送的借入人賬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後,實時向借入人發送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結果和賬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第十九條借入人和出借人協商一致,可向中證金融申請做市借券約定申報交易展期、提前了結,經同意後進行展期或提前了結。每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82天。
借入人和出借人應在同一交易日向中證金融提交展期指令,在商定歸還日前同一交易日提交提前了結指令。第二十條以約定申報方式參與做市借券業務,在業務開展及展期、提前了結等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利益輸送。借入人和出借人應當合理確定費率、期限、實際出借天數等要素,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Ⅵ 科創板上市首日能否融資融券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從上市首日起,科創板上的股票可作為融資買賣標的證券,也將納入擔保證券的范圍;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雖然沒有有效地解決證券不足的問題,但至少邁出了關鍵的一步。這為融資融券提供了新的盈利機會,也為投資者帶來了新的方式。融資是指向證券公司借款,在約定期限內購買證券並償還本息;證券借貸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並出售。在約定的期限內,購買相同數量、相同品種的證券,返還給證券公司,並支付相應費用。
一旦進行調整,投資者將適應制度,流動性抑價將繼續加強,股價調整空間將打開,融資融券的空頭利潤將逐漸出現,一旦出現調整趨勢,息票來源、賣空保證金和空間將出現大量盈餘,看漲回退,短線漲價,股價調整幅度會更大,現在科技板塊短期內越強,股價上漲越多,泡沫越明顯。證券借貸賣空的機會也在增加,利潤空間也在增加。
Ⅶ 創業板股票交易新規則有哪些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解讀:創業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意味著該股票的上市定價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內得到檢驗,如果該股票估值過高,市場可以馬上修正。這也意味著,新股上市破發的機會增加,炒作新股的風氣有可能得到壓制。
3、熔斷臨停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解讀:沒有漲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30%的時候,會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為10分鍾,這是第一檔位;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60%的時候,會再次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也為10分鍾,這是第二檔位;10分鍾後可以繼續交易。
停盤時間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復牌。在停盤期間申報的交易,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一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一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一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一樣,在交易軟體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鍾里,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一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注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一, 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Ⅷ 投資者如何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主要包括:(一)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二)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大型保險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其下屬企業;(三)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四)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五)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六)符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戰略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