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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董監高競業要求

發布時間:2023-03-01 10:32:50

1. 新三板招聘董秘的時候要著重考慮哪些問題

新三板公司招聘董秘首現要嚴格滿足全國股轉系統的法規:

一、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版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權、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

(三)被全國股轉公司或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掛牌公司現任監事;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是新三板創新層公司的話,除了上述規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未取得全國股轉公司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或者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被吊銷後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個月存在《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

(三)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2. 新三板上市時間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見書有哪些內容

您好,

一、新三板上市時間要多久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各中介與公司股東、高管就有限公司擬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事項進行初步的溝通,並初步擬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與公司股東、高管溝通了解公司的法律、財務及業務情況,初步擬定以××月××日為股改基準日。

(二)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企業申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的審批時間為5日;

(三)簽訂推薦掛牌協議

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委託一家主辦券商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申請股份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應與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協議。

(四)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盡職調查

券商、會計師、律師和企業達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後,花費1~2周時間做一個初步盡職調查。律師出具簡要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並就發現的法律問題出具整改方案,會計師完成對公司財務方面基礎性工作的盡職調查,並出具簡要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並由律師、會計師協助公司進行整改。然後,進場開始全面盡職調查、寫公開轉讓說明書。

(五)主辦報價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

「新三板」的委託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六)協會備案確認

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出具備案確認函的時間為五十個工作日內。

(七)股份集中登記

(八)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九)完成股份在全國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掛牌轉讓

除此之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時間周期還依賴於企業確定相關中介機構、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及獲得協會確認函後的後續事宜安排。

審批時間短、掛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掛牌轉讓的優勢,從券商進場改制算起,公司股份進入報價轉讓系統掛牌流通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而股票進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2至3年。如果條件成熟,掛牌後即可進行定向增資,募集資金。

二、新三板法律意見書有哪些內容

新三板法律意見書包括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的確認,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獨立性,公司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公司股本及其演變過程,公司的分支機構、主營業務、主要財產、債權債務、稅務情況等內容。

新三板律師法律意見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申請掛牌的授權和批准:該部分內容是對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確認。2013年2月新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不再要求申請掛牌企業需要獲得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同意申請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函》,因此目前在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內部形成的關於推薦掛牌決議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新的《業務規則》發布之後,申請掛牌企業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因此只需要對申請掛牌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續時間進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這里的實質條件指滿足《業務規則》第2.1條所列明的幾項要求,即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根據公司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三會運作規范,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運作規范。

5、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6、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在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發起程序、條件、方式,改制前後的歷史沿革(如有),工商變更登記事項等信息進行說明。

(五)股份公司的獨立性:律師需要圍繞公司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自主經營能力等方面來核查公司的獨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發起人、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要情況主要是從資格、出資情況、人數、住所、占總股本比例等方面進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變: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設立初起時的出資情況、歷次增資情況、股權部分或整體的變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質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與(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話,則可以適當簡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果股份公司設有分支機構,則在該部分中應對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分公司負責人、住址、經營范圍、改制前後的名稱變化等予以說明。

(九)股份公司的業務: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經營范圍的前後變更、主營業務及持續經營能力,律師需要對公司業務的合規性進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公司的主要關聯方、關聯交易往來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律師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財產:這里的主要財產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知識產權、運輸工具、辦公設備及電子設備等。另外,針對財產的權屬狀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上是否有受限制情況等,律師也需要在進行核查後予以說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情況:重大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將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擔保,重大侵權之訴,重大應收、應付款等事項,律師應對上述情況是否會對公司本次股份報價轉讓造成重大法律障礙,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風險提供專業性法律意見。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並: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自設立後至出具法律意見書之日間是否發生過合並、分立、兼並、增減注冊資本、資產轉換、重大資產收購或出售等行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這部分中需要說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內容以及歷次變更的相關內容,同時律師需要核查變更後章程內容的合規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況:公司三會的議事規則及所作的相關決議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律師同時應對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作整體說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明董、監、高的任職資格及人員變化,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稅務: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目前公司繳納的稅種及執行的稅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政府補助,律師同時應核查公司依法納稅的情況。

(十八)股份公司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律師應核查公司的生產經營是否有違反環保法規或受過行政處罰,公司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准,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及社會保障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該部分應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東、股份公司董監高三類主體發生過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進行核查。

(二十)推薦機構:律師應核查本次股權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與股份公司及其股東之間是否存有影響其公正履行推薦職責的關聯關系。

(二十一)律師對股份公司本次推薦掛牌報價轉讓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3. 中國三板市場上市融資流程是什麼啊急急急,,,有誰知道哦,

三板上市因採取備案制、注冊制不需要通過證監會排隊審批外,其它的與主板、創業板類似,還是需要由一個有資質的券商負責輔導,並經過財務、法律的審計、盡職調查等過程,大致流程如下:
流程:
1)了解新三板上市的相關知識
2)股東會做出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決策
3)選擇中介機構:券商、會計師、律師(其中:中介機構一般由券商牽頭)
4)股份制改制:2-3月
5)盡職調查:1月
6)製作備案材料
7)報送材料
8)備案:2月
9)股份登記:
10)掛牌
11)融資(注意:三板市場是先掛牌,再融資,至於掛牌之後是否能融到資存在不確定因素)

新三板上市前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1、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做出決議。
2、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3、向當地政府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4、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和調查。
(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2)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對園區公司股東名冊的鑒證意見。
5、配合主辦券商項目小組盡職調查,形成如下文件:
(1)盡職調查報告;
(2)推薦報告;
(3)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4)調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辦券商組織材料接受主辦券商的內部審核。
7、配合主辦券商組織材料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
8、中國證券業協會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份登記退出手續。
9、與深圳登記結算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並與主辦券商共同辦理股份登記手續和在交易所掛牌手續。
10、股份報價轉讓前二個報價日,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主辦券商披露推薦報告。

4. 在香港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上市,跟新三版上市的公司有什麼不同發行的股票又有什麼不同

香港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是通過對IP登記、IP保護、IP評估、IP融資、IP交易等服務,搭建IP公共服務平台、完善IP保護體系、集聚IP產業資源、拓展IP交易市場,進一步促進歐美、中國、日本和印度等國的專利技術、商標品牌和版權通過HKIPX的平台進行高效率的交易。

促使HKIPX成為世界IP保護和交易中心。

新三板和科創板都是服務於中小型企業,但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必須是有一定規模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條件對行業的要求比新三板更高。相關的行業可以參考機器人和人工智慧等。

新三板主要是為各地的股份交易中心和場內交易市場做過渡,目前該股票市場交易量還比較小,對上市企業的要求也比較寬松。二者發行的股票沒有什麼不同的。

(4)新三板公司董監高競業要求擴展閱讀: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掛牌前總股本不低於500萬股。

6、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5. 新三板一定要保薦人簽字嗎

需要保薦人簽字。

企業股份制改造和進入「新三板」市場需要的中介機構
企業申請進入「新三板」掛牌,程序上與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相同,需要聘請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科技咨詢與評估機構。
「新三板」市場股權轉讓的規定
目前,在「新三板」進行股份轉讓,一般股東每年可轉讓1/3,董、監事與高管每年可轉讓1/4。另外,關於「新三板」市場的融資功能拓展,定向增資和公開發行制度的研究和實踐均在積極進行。
「新三板」市場掛牌遵循的規則
「新三板」市場採取備案制,賦予券商的權利很大,但責任也很大,對主辦券商項目小組和內核小組的人員構成和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其中項目小組至少須有律師、注冊會計師、行業分析師各一人組成。內核小組也需要有注冊會計師、律師、資深投資銀行專家、資深行業專家等組成。

企業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前後需要完成的工作
(1)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做出決議;
(2)與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3)向當地政府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4)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和調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對公司股東名冊的鑒證意見。
(5)配合主辦報價券商項目小組盡職調查,形成如下文件:盡職調查報告、推薦報告、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調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組織材料、接受主辦報價券商的內部審核;
(7)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組織材料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
(8)中國證券業協會向主辦報價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份登記退出手續。以後的企業年檢在工商部門,股東名冊在登記公司;
(9)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並與主辦報價券商共同辦理股份登記手續和在交易所的掛牌手續;
(10)股份報價轉讓前二個報價日,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主辦報價券商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後運作成本有多少?
(1)信息披露費(深圳信息公司收取):1萬元/年;
(2)監管費(主辦報價券商收取):約1萬元/年;
(3)交易傭金:0.15%;
(4)印花稅:0;
(5)紅利個人所得稅:0-10%。

在「新三板」市場能否融資?
可以。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轉讓股份,也可以定向增發。同時,企業在國家證券交易平台上掛牌,增加了企業的信用等級,更利於獲得銀行貸款和戰略投資。但目前還不能直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在「新三板」市場掛牌是否有損企業形象?
「新三板」市場掛牌的公司是具有高成長性的優質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市場是高新技術企業便利高效的投融資平台,在「新三板」市場掛牌不僅不影響企業形象,反而可以幫助企業樹立形象,規范發展。
在「新三板」市場掛牌是否影響IPO和境外上市?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和國際部有專門的發言人解答這個問題,答案是不影響,甚至會由於企業在「新三板」市場掛牌中表現積極、運作良好而起到促進IPO進程的作用。
在「新三板」市場掛牌是否就必須出讓股份?
股權的處置權在股東本身,可以交易也可以不交易,即允許出現掛牌後「零交易」的情況。

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的企業能否轉板?
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器,通過規范運作,達到主板上市條件時,可通過「綠色通道」轉板上市,相關規則待掛牌公司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後出台。
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後對企業重組有何影響?
企業掛牌後取得一個無形資產----殼資源,可以充分利用它進行資本運作。另外,企業有了知名度後,更容易吸引風險資本投入,引入戰略投資者,企業更方便地進行資產並購與重組。

6. 公司掛牌新三板需要股東,董、監、高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需要的,還需要人民銀行徵信記錄等文件,具體參看股轉系統要求

7. 新三板公司特有的獨立性要求和融資方法,你造嗎

1. 掛牌貸——沒錢也能掛牌
有的企業體量小、現金資產不太充裕或周轉比較困難,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創新企業,想掛牌卻無力支付券商上百萬的輔導費用,雖然地方政府有補貼,但是資金全部到位往往需要掛牌成功,而券商有時要求企業先支付一部分資金,這時候企業就會犯難了:要是賬上資金給了券商,這幾個月如何周轉啊?別著急,可以試試找銀行辦個「掛牌貸」。所謂掛牌貸是指全國股轉系統合作銀行只針對擬在新三板掛牌,並已和相關推薦機構簽訂推薦掛牌輔導協議的中小企業,根據當地政府對其補貼金額,給予其一定額度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企業掛牌過程中的各項費用支出或生產經營周轉的貸款業務。目前推出這種業務的銀行有光大銀行、浦發銀行和廣發銀行等。
2.信用貸——無抵押也能輕松貸
當然,如果你不想通過抵押、質押或者擔保這種有包袱的方式獲得資金,你也可以試試信用貸款——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哦!目前,華夏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齊魯銀行和杭州銀行等諸多銀行都推出了信用貸款。
3. 新三板企業個人缺錢就找——「精英貸」
如果你是一家新三板企業的董事長、董秘等高管甚至核心技術人才缺錢急用?有解決方法嗎?當然有,新三板掛牌企業齊魯銀行推出了人性化的精英貸:專門針對齊魯銀行已做授信的"新三板"掛牌和擬掛牌企業高管的個人消費、經營融資等需求,視具體情況匹配相應的額度。企業高管包括:原始股東、核心員工及一致行動人等。
4.做市企業福利多多—— 「做市誠信貸」
如果你是一家做市轉讓企業,倦於做市的無滋無味,別急,做市也是有好處的,怎麼著?杭州銀行推出了做市誠信貸:主營業務突出、有較好成長性,同時財務狀況清晰、負債率較低的做市掛牌企業,額度一般不超過2000萬元。請注意這是信用貸款!
此外,對於做市轉讓企業,信用貸款的額度都會比一般企業高。例如,興業銀行推出的信用貸款,對於已掛牌企業額度是800萬,如果是做市企業則有1000萬額度;再如齊魯銀行的信用貸款,普通企業額度只有300萬,如果是做市企業那就有500萬額度了。做市企業還是會被區別對待。
對於新三板這樣一個新興的市場來說,初期的艱難是一個必經的過程,但是對於掛牌企業來說,要善於利用一些便利條件學會自救。說了這么多你依然不知怎麼做也沒關系,就找金牌顧問,專業的企業融資顧問,幫你解決大額資金難題。
5.兼並收購缺錢?有「並購貸」啊!
如果你打算兼並收購,可自己沒有充足的資金,也不打算發過多的股份,擔心發太多會稀釋其他人權益也容易喪失控制權。這時候可以考慮一些銀行的並購貸款,比如:廣發銀行、齊魯銀行等銀行。
所謂並購貸款是指為滿足並購方或其子公司在並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需要,以並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並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太逆天了吧!其實這個早在2015年11月推出的《分層意見稿》就有提到,要在創新層試點推出並購貸款的政策紅利。
6.綜合性融資產品
除了上面說到的這些產品外,還有很多綜合性和結構性的產品,涵蓋掛牌貸、股權質押貸、科技成果轉化貸、科技補貼貸、訂單貸、知識產權貸、供應鏈融資和上市貸等全流程業務產品。
前面掛牌貸、股權質押貸都已經有過詳細介紹,下面針對其他比較有特色的貸款產品進行介紹。
(1)科技成果轉化貸
科技成果轉化貸是指銀行專門針對科技型企業發放的、用於支持其對優質科技成果實施轉化,並以企業轉化產出、經營收入或其他現金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融資業務。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保證方式:科技成果質押&實際控制人擔保。
2)融資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或成果轉化後續規劃總投入的30%)。
3)融資方式:流動資金貸款。
(2)科技補貼貸
科技補貼貸是指銀行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用於支持其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並以企業未來收到的科技補貼資金或經營收入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的融資業務。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保證方式:准信用(企業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融資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享受的對應科技補貼金額。
3)融資方式:流動資金貸款。
(3)訂單貸
訂單貸是指銀行根據中小企業客戶與核心企業商務合同、或支付能力較強且支付記錄良好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簽訂的商務合同、工程合同,向其發放用於履行商務合同、工程合同、並以商務合同銷售回款、工程合同回款為第一還款來源的貸款業務。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獲取合格訂單,符合審批條件即可為企業融資,不再需要其他抵押物。
2)最高可以將訂單或交易合同金額的50%一次性融資給客戶,解決簽訂合同後生產備貨的資金需求。
3)貸款的操作流程比保理、動產質押等其它 貿易融資產品簡便,降低小企業融資的操作成本。
4)採用企業主個人保證和訂單項下未來應收賬款質押為擔保方式,並通過跟蹤貿易流程式控制制風險。
(4)知識產權融資
知識產權融資是指企業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向招商銀行申請融資。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激活企業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
2)增加新融資途徑,提升無形資產的經濟效益。
3)通過政府補貼、大幅降低融資成本。
4)藉助政府媒介,提高企業品牌效益。
(5)供應鏈融資(1+N)
供應鏈融資是指銀行通過審查整條供應鏈,基於對供應鏈管理程度和核心企業的信用實力的掌握,對其核心企業和上下游多個企業提供靈活運用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打通上下游融資瓶頸,降低供應鏈條融資成本。
2)提高核心企業及配套企業的競爭力。
3)整合供應鏈,全方位地為鏈條上的「n」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6)上市貸
上市貸是指招商銀行向擬上市企業提供的,根據企業上市的不同進程,並結合企業經營實力和發展前景核定的,以企業自有資金為主要還款來源的流動資金貸款。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保證方式:信用為主。
2)融資金額:無最高額限制,信用額度一般不超過2000萬元。
3)融資方式:流動資金貸款。
7、結構化融資
結構化融資是指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的一種,這種方式不是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而是通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來出售未來可回收現金流從而獲得融資。
絕大多數情況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人是該證券基礎資產的發起人。
這些資產涵蓋的種類很廣,包括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商業租賃合約證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現金流的金融工具。

8. 新三板公司的董秘主要通過考試獲取任職資格嗎

擬上市企業需要,三板掛牌企業不需要

9. 新三板創新層進入條件

創新層來進入條件:掛牌源同時進入創新層;
財務條件(三選一):
最近2年凈利潤均≥1000萬+凈資產收益率≥8%+股本2000萬;
最近2年營收平均≥6000萬+年均復合增長率≥50%+股本2000萬;
掛牌即做市+6家做市商+庫存股均來自於定向發行+定向發行市值≥6億+股本5000萬;
財務條件:發行後滿足;
股權分散度:發行後滿足;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機制健全,設立合格董秘。
融資條件:掛牌同時定向發行≥1000萬。

10. 新三板買入股票轉板後有限售期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年修訂)第142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證券法(2005年修訂)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三、2010年保薦代表人培訓窗口指導內容

1、主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根據上市規則,IPO前原股東持有股份上市後鎖定1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3年;
(2)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3)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2、創業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申請受理前6個月增資的股份,自[工商登記]日起鎖定3年;[對比主板:1年前增資的鎖3年]
(2)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受讓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鎖定3年;
(3)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非控股股東處受讓的股,自[上市]日起,鎖定1年;
(4)控股股東的關聯方的股份,[上市]日鎖定3年;
(5)不能確定控股股東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鎖定不低於51%股份,3年;
(6)董監高: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後一年內不超過50%;
(7)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送股、轉增形成的股份,鎖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5.1.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控股股東36個月的是來源於上市規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6月5日,深證上〔2009〕45號)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證上〔2007〕61號)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並委託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報離任日起六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到期後將其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全部自動解鎖。

八、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下列承諾: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在離任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的條件下,進行延長鎖定期的規定)
3.8.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證上〔2009〕106號)

3.7.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十、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證上〔2008〕49號)

1、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承諾其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信息並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的兩個交易日內起,離任人員所持股份將全部予以鎖定。
自離任人員的離任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任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十一、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創業板適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信息之日起,離職人員所持股份將按本通知規定予以鎖定。
自離職人員的離職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職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面對離職潮,創業板規定越來越嚴格)

十二、總結

1、全體股東

所有股東(不區分大股東和小股東,也不區分老股東和新進股東),上市之後最基本標準是鎖定12個月。該12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論創業板還是中小板、無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該等股東在上市之後均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不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動人也應比作關聯方,鎖定36個月。

4、董、監、高

涉及到公司董、監、高鎖定期的規定較為復雜,不過可以歸納為下面一句話: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的出售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6個月後12個月內不超過50%。
需要強調的是,面對創業板離職潮的現象,深交所新的規定更為嚴苛,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說間接持有)
至於上市後,董、監、高新增的股份則按照規范運作指引的要求,實施75%(上市滿一年)和100%(上市未滿一年)的鎖定。

5、上市前增資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並獲正式受理之日)6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自上市後依然鎖定12個月,且24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轉增、送股

刊登招股書前12個月(中小板)、申報材料6個月前(創業板)內轉增、送股的視同增資,需鎖定36個月,鎖定期自完成工商變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權轉讓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6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受36個月限制(鎖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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