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⑵ 新三板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1、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規 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 2、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第二大項、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者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第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第四、股權清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⑶ 新三板公司上市需要的條件
法律分析:(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范,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為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⑷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根據《證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⑸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掛牌前總股本不低於500萬股。
6.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小微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想要進行新三板上市,應該詳細了解關於新三板上市條件的標准。只有符合新三板上市的條件與標準的公司才能進行新三板上市,新三板上市也能更好的促進企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是: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⑹ 新三板掛牌企業滿足什麼條件
新三板掛牌企業滿足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
1、該企業的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外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3、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4、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2.1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⑺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 ( 1)必須滿足新三板存續時間滿兩年的條件。
· ( 2)必須具有持續經營記錄,要有突出的主營業務。
· ( 3)要有規范的運作條件,治理的結構也要健全。
· (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 1.首先擬上市公司必須要求是為非股份公司。
· 2.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 3.無資產要求
· 4.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 5.主營業務要突出。
·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 1.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簽訂推薦上市協議。
· 2.滿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紹)
·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 4.主辦券商對要進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 5.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對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審核。
· 6.審核完成後,主辦券商提交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 7.審核通過,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 1.首先確認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請。
· 2.與券商達成合作。
· 3.對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 4.跟券商協商價格,主辦券商會根據對應公司報價。
· 5.券商進行審核,包括對公司資質的審核,上市條件的審核。
· 6.券商會提交到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 7.審核通過,上市就完成了
⑻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⑼ 公司上新三板條件是什麼
(1)新三板掛牌公司需滿足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滿足主營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的條件;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
(6)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那麼是不是任何企業都可以上新三板?我們的回答是對一半,因為企業掛牌確實很容易。但是,掛牌不意味企業必然能夠融資或者做大。因為這個市場的現狀是有90%的掛牌企業沒有交易,大量企業處在無作為狀態。因此,門檻的另外一半是有效融資門檻。
這條門檻在官方手冊中得到體現——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是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
拓展資料: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1]。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參考資料:新三板上市-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