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本文轉自 國浩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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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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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原則性規定
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科創板上市條件更加註重企業 科技 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
2.市值與預計市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5條的規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後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科創板上市條件與創業板、核准制上市條件的比較情況
(二)審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證監局輔導:企業
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前,應向所在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並進行公告,輔導期滿由所在地證監局進行輔導驗收,再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後即會在證監會官網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審核處室,相關審核處室安排非財務事項和財務事項各一名預審員具體負責審核工作。
(3)召開反饋會並發出反饋意見:兩名預審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 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
(4)初審會:初審會將討論、修改由預審員形成的初審報告(初稿) ,並由預審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
(5)發審會:預審員向發審委委員報告審核情況 ,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再由發行人代表2名和該項目2個簽字保薦代表人接受詢問;聆詢結束後,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
2.科創板注冊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是否明確完整等方面進行審核,再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並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1)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文件及電子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 ,提交申請文件前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咨詢與預溝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上交所網站公示。
(2)預披露: 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3)上市審核機構問詢: 上交所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3個月內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問詢時間不超過3個月)不計算在內。
(4)現場檢查: 上交所從發行上市申請已被受理的發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對其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及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 科技 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7)中國證監會核查: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及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限售安排
科創板相較核准制增加了對於相關主體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託管在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並由保薦機構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託進行監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3.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 , 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減持所持首發前股份的, 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首發前股份,涉及控制權變更的,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解除限售後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關於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規定減持受讓股份。
5.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 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1億股的發行人,可以向前述規定的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一)允許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與參與本次配售並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資者達成協議。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但每次申報的買入價不得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情況,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選擇權方案發行相應數量股票。
(二)強調募投項目的科創性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 科技 創新領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變更、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並持續披露募集資金運用相關信息。
(三)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的,應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發行上市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還應當提交本次發行的存托憑證已經中國結算存管的證明文件、經簽署的存托協議、託管協議文本以及託管人出具的存托憑證所對應基礎證券的託管憑證等文件。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四)強制退市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聚焦存在財務欺詐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恢復無望的主業「空心化」公司,豐富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體系,簡化退市環節、從嚴執行退市標准並設置了必要的救濟安排。
(五)盈利預測未達的處分
《科創板首發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盈利預測未達的具體處分。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3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注冊會計師為上述盈利預測出具審核報告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律師眼中的注冊制與證券法」
- 國浩法律文庫 -
編委員 主 編 呂紅兵 朱奕奕
編丨委丨成丨員丨 劉 維 林 琳 林 禎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陳 傑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順序) 呂紅兵 朱奕奕 劉維 朱峰 公惟韜 周邯 宋萍萍 鬍子豪 林禎 劉瑞廣 葉柏村 顧俊 金郁 賀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陳傑 劉水靈 杜佳盈 邵鍇 蘇雨陽
執丨行丨編丨輯 尤越 張璐
目 錄
CONTENTS
一、注冊制·比較研究 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批制與審核制比較研究 呂紅兵朱奕奕
比較法視角下的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及其啟示 呂紅兵朱奕奕
系統論視角下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呂紅兵朱奕奕
證券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主體在市場化改革下監管體系之構建呂紅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議與突破點:戰略新興企業的股票發行審核 呂紅兵朱奕奕
二、注冊制·中國實踐 建立包容性與創新性更強的科創板與注冊製法律制度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科創板的審核與注冊制度介紹 朱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周邯
科創板IPO項目中的承銷商律師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讀《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朱奕奕
關於完善與科創板注冊制相適應的訴訟制度, 探索 建立證券集團訴訟的思考 呂紅兵朱奕奕
三、證券法·制度創新 新《證券法》與「三十而立」的中國資本市場 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新《證券法》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朱峰鬍子豪
互聯網資管產品的法律規制 林禎劉瑞廣
私募基金認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轉板上市法律問題研究 林禎劉瑞廣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監管 林禎劉瑞廣葉柏村
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規范 朱峰鬍子豪
主板、創業板再融資新規解讀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制度分析 呂紅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之法理審視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解讀 朱峰鬍子豪
商業銀行市場化債轉股法律問題與對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價值之判斷體系 朱峰鬍子豪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林禎金郁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初探 賀琳菲
香港拓寬上市制度對內地資本市場的啟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師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執業規范 陳傑劉水靈杜佳盈
四、證券法·責任規制 新《證券法》中的責任規制與投資者維權 朱奕奕
新《證券法》中法律責任規定的變化 周邯
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法理與實證解析——基於新《證券法》第93條展開 朱奕奕
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研究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損害計算方法 朱奕奕邵鍇芻議
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責任合同請求權路徑 蘇雨陽
Ⅱ 科創板做市商有哪些券商
據了解,這是繼2015年6月6日之後,上交所在科創板推出做市商做市後再次對科創板做市商准入進行調整。最新公布的科創板做市商名單顯示,共有138家私募機構申報為第二批科創板報價股票做市商。其中有77家私募機構參與了申報,同時這是首次有私募基金參與報價股票做成市商業務。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29日發布之時就有消息傳出第二批科創板做市比例將高於第一批。
從首批做市商名單中看,共有16家私募機構申報了科創板股票,其中包括中證指數公司、元禾控股等知名私募。另外20家機構有產品參與科創板報價股票做市。首批科創板基金共有127隻,其中已上市的7隻產品均已通過公募基金業協會備案,而首批科創板基金的規模為217.82億元。其中首批5隻獲投的科創板基金總規模為21.97億元,平均每家投0.76億元。
科創板將在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改革。7月27日,上交所宣布將在已設立的6個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的基礎上制定並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並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特別規定》,科創板將增加融券業務,並調整優化交易機制,引入做市商機制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業內人士認為,科創板新增「融資融券」交易機制,將有助於降低融資成本。此前融券余額佔比偏低被認為是導致融資融券交易成本較高的原因之一。
據市場消息稱,在科創板推出做市交易制度後,第二批科創板做市商的數量或將超過第一批。不過,在此之前,該消息已經得到市場相關人士的證實,不過目前還未得到上交所方面的證實。目前上交所正在積極推進相關工作,推動實現科創板股票做市業務機制有效運行。券商投行人士也表示,第二批科創板做市商將在證券公司數量上增加一倍以上,比例或會高於第一批。
Ⅲ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知識測評
一、單筆申報不低於200股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二、新增有效報價范圍要注意無效掛單
科創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應符合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
具體來說,當投資者申報買入時,只要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則申報有效;當投資者申報賣出時,只要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則申報有效。
業內對這種限制有個形象的說法,叫做「價格籠子」,意思是通過這個方式,把短期價格波動框定在一個籠子一樣的范圍內。
設置「價格籠子」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
不過,投資者對於「價格籠子」要注意,因為在「價格籠子」范圍外的訂單進入交易系統後將會被拒單,也就是成為「廢單」。
三、市價申報有4種保護限價要注意
在快速漲跌的行情中,市價申報是快速追上行情的重要手段,不過科創板的市價申報也有一些重要變化,首先就是新增了「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兩種申報方式。
新增的兩種申報方式比較抽象,可以繼續通過中證君買賣的例子來解釋。
以本方最優價格申報為例,如果中證君買入股票,那麼我就是買方,提交本方最優價格買入申報之後,就會按照優先順序以買方最優價格進行成交,相當於買入時以「買一」為限價;賣出時以「賣一」為限價的申報方式。
相應的,以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買入時,以「賣一」為限價;賣出時以「買一」為限價。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值得注意的是,科創板市價委託中還增加了「保護限價」,就是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指令中,須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以下簡稱保護限價)。
該機制使投資者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或轉限價的價格不會高於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或轉限價的價格也不會低於保護限價。
科創板四類市價申報指令中均包含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買入股票的時候,要填入買入價的上限和賣出價的下限。
四、盤後也能買股票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申報時間: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原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申報價格:收盤定價申報為限價申報。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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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科創板市價保護限價
科創板股票市價保護限價設置如下:
1、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申報內容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買入保護限價)或者最低賣價(賣出保護限價);
2、科創板四類市價申報均包含保護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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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證監會:尊重市場規律堅持底線思維 從多方面做好科創板上市交易安排
科創板設立了50萬元資產
和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為什麼要設立相關門檻?
達不到要求的中小投資者,能不能參與科創板?
現在投資者開戶情況怎麼樣?
權威專家做客央視財經頻道《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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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交易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制度之一,請介紹一下科創板在交易制度設計上如何體現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有哪些總體考慮?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不是簡單地增加一個板塊,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統籌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制度改革。在交易制度設計上,科創板從中國市場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圍繞提高市場有效性和安全性作了安排,首先要確保市場運行安全可靠,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科創板交易制度總體上與其他板塊相同,並且基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特點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建立了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一是「兩個獨立」。科創板設置獨立的交易模塊和獨立的行情顯示。二是「三個一致」。科創板的交易日歷、證券賬戶、申報成交等主要交易習慣與主板保持一致。三是「五項新舉措」。明確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放寬股票漲跌幅標准,提高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優化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機制,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
需要說明的是,科創板要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把好市場入口關和出口關,加強全程監管,交易制度要與發行、上市、持續監管、退市等各項制度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主持人:從全球資本市場的實踐看來,交易制度設計主要考慮哪些目標?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從境外成熟市場的經驗看,交易制度設計的目標一般包括提高流動性、穩定性、有效性、公平性、透明性五大目標。提高流動性,就是促進委託以合理價格及時成交。這是資本市場的生命力所在,是交易制度設計的首要目標。提高穩定性,就是要減少異常波動,即使出現異常波動也能迅速實現自我修復。提高有效性,就是要有效發揮價格發現功能,使價格能夠准確、迅速、充分地反映可獲得信息。提高公平性,就是保障各類投資者在市場准入、委託執行、信息獲得等方面得到公平待遇,讓投資者有公平交易的機會。提高透明性,就是提高證券交易的透明度,便於交易價格信息及時、准確並同時傳送到所有投資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大目標中,流動性與有效性、穩定性、透明性之間,穩定性與透明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沖突,難以完全兼顧。例如,部分投資者的交易雖然提供了流動性,但由於其中噪音成分過多,價格的有效性反而降低。如果價格過度穩定或透明,就不會有差異化的交易意願,也就難以達成交易,流動性將隨之下降。因此,在確定交易制度的基本目標時,應契合各和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發展階段,有所側重,權衡取捨,相機抉擇。
主持人:科創板設立了50萬元資產和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為什麼要設立這樣的門檻?達不到這一要求的中小投資者,能不能參與科創板?現在投資者開戶情況怎麼樣?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經過近30年的實踐,投資者適當性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近年來的多項新業務:如創業板、融資融券、新三板、滬港通、深港通、股票期權、滬倫通均有相應的適當性安排。科創企業商業模式新,技術迭代快,業績波動和經營風險相對較大,有必要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數據測算看,50萬資產門檻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適當性要求是比較合適的。現有A股市場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400多萬人,加上機構投資者,交易佔比超過70%,總體來看,目前的標准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
需要強調的是,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後,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目前,已有18隻主要投資科創板的公募基金獲批,現有投資A股的公募基金也均可投資科創板股票。
對於預計參與科創板的投資者數量,我們可以通過近期科創板首批上市企業的「打新」情況做個估算。最近參與網上申購的賬戶已經超過310萬戶,參與科創板的投資者數量呈逐步增加的趨勢。
主持人:境外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適當性是怎麼管理的?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境外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國際證監會組織、美國和歐盟等或地區對投資者適當性監管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例如,美國規定了某些高風險證券的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資質,這些合格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部分為凈資產或年收入高過一定門檻的自然人。歐盟的《金融工具市場指令》中也規定了差異化的保護措施,將投資者分為零售客戶、專業客戶和合格對手方,其中對零售客戶給予最大程度的監管保護。此外,會員券商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了解你的客戶」是會員券商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即證券公司在向客戶推薦證券之前,有義務主動了解清楚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使被推薦證券的風險水平與客戶的風險容忍度相匹配。
主持人:科創板交易機制是怎麼體現市場化方向的?怎樣在交易過程中更好地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交易機制的市場化重在提高交易便利性,強化市場約束,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一是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最大漲幅為44%,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為10%。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特點,股票價格容易發生較大波動,因此在借鑒境外市場經驗的基礎上,適當放寬了科創板股票漲跌幅限制。在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設定為20%。科創板新股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有利於市場充分博弈,盡快形成均衡價格。
二是豐富申報方式。科創板增加了本方最優市價申報和對手方最優市價申報。這兩種市價申報方式便於投資者以當前最優先的價格成交,提高了成交效率。
三是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在每天的15:05至15:30,是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申報時段,成交價格為當日收盤價。這一制度可以滿足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以收盤價成交的需求,比如指數化投資產品等,減少因盤中大額交易對交易價格的沖擊。
新的交易制度也會帶來一些新課題,例如放寬股票漲跌幅限制為交易雙方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間,但也會使股價上漲或下跌的幅度加大,增大市場的波動程度。這些新機制需要一段適應期來磨合,這也是科創板發展過程中必然要面臨的考驗。此外,對於主板市場交易機制的優化,社會各界也有很多好的建議,其中也包括上述幾項舉措。這次在科創板先試先行,可以為今後主板市場交易機制改革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主持人:境外交易所的交易機制是怎麼體現市場化的?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必須強調,在高度市場化的同時,境外主要交易所也會根據市場情況,採取一些針對性的交易機制設計,如針對高頻交易可能引發市場短時間內劇烈波動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市場開始引入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因此,單純以市場化程度高低來評價交易機制是片面的;比市場化更重要的是匹配度,即交易機制必須與股票市場的發展階段、實際情況等相匹配,而不是一味追求市場化。
具體而言,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機制在以下五方面體現了市場化特徵。一是漲跌幅限制靈活,除東亞幾個市場外,歐美主要市場一般不限制當日價格變動范圍,但為防範短時間內價格劇烈波動,逐漸設立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如在5分鍾內股價漲跌超過5%或10%且持續15秒鍾,則暫停交易5分鍾並以集合競價恢復交易等。二是較多採用當日回轉交易(T+0交易),但不同程度地採取一些特殊的監管措施,如只允許在信用交易賬戶上進行頻繁的T+0交易等。三是賣空機制比較完善,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篩選標准靈活,投資者較容易融券賣空,且對賣空的限制較少。四是大宗交易機制靈活,門檻較低,價格限制比較少且交易場所靈活(如允許在場外的暗池成交)、交易方式靈活(盤後定價交易)等。五是在實現電子化交易後,一般不再對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設有下限,以方便投資者交易。
主持人:不少人擔心在科創板上市交易初期出現大幅漲跌的情形。您對此如何看待?在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防範風險的應對安排?有哪些加強交易全程監管的具體舉措?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首批企業上市交易在即,綜合判斷,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對資本市場總體利好,市場反應積極正面。但是也需要看到在投資者熱情高,科創企業本身不確定性大等因素綜合作用下,科創板首批企業上市初期可能出現過度炒作、股價波動比較大,但也不排除部分企業遇冷等情形。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將尊重市場規律,堅持底線思維,從多方面做好上市交易安排。上交所已經發布了《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向市場公開虛假申報等5大類共11種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加強交易監管,從嚴監控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近期已對會員、機構投資者、重點營業部開展了專題培訓。
同時,對臨時停牌制度、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融資融券機制也做了優化:
一是在無漲跌幅限制時設置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給市場一段冷靜期,同時也為了防範「烏龍指」等錯誤訂單對市場正常交易的干擾。
二是引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這一制度在境外市場比較常見,很多交易所都設置了1%到2%的報價偏離區間,用來平緩價格的大幅波動。科創板按照2%來設置有效競價范圍。
三是優化融資融券機制,促進市場的多空平衡。科創板的轉融券機制也作了相應的優化。
此外,證券公司也要加強科創板股票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戶,事中監控交易,事後報告異常。投資者要認真了解交易所的業務規則,遠離異常交易行為。
主持人:我們知道境外一些市場的股票價格波動幅度是非常大的,那麼境外市場在防範價格波動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為防範價格劇烈波動,境外市場往往設有價格穩定機制,主要包括價格漲跌幅限制和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兩種。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對一個交易日內個股價格漲跌的幅度設置最高和最低限制;波動集合競價機制是市場或個股相對於參考基準的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觸發波動性中斷,自動暫停或限制交易一段時間(冷靜期),隨後通過集合競價恢復交易的盤中穩定機制。從實際情況來看,境外市場的價格穩定機制主要有以下兩種模式:
一是沒有價格漲跌幅限制,但有波動集合競價機制。例如,美國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但有個股和市場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英國等歐洲主要市場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也沒有適用於全市場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但盤中有針對個股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香港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但對恆生指數及恆生國企指數成份股設置了波動調節機制,輔以有效報價范圍限制。
二是價格漲跌幅限制與波動集合競價機制相結合。這類機制在亞洲市場較為常見,例如,日本根據不同股價水平設定的漲跌幅限制,還通過特別報價和序列交易報價兩種波動集合競價機制防範個股價格大幅波動。我國台灣地區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還有針對個股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
(文章來源:央視財經)
鄭重聲明: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Ⅵ 科創板滿月 28股平均漲幅171%
自7月22日科創板首批公司集中掛牌交易至8月21日,科創板已「滿月」,交出了一份令市場各方滿意的「成績單」。
具體來看,從7月22日至8月21日,共有28家科創板公司掛牌交易,股價全部上漲,較發行價平均漲幅171%,漲幅中位數160%。
截至8月21日,科創板累計受理企業152家。
個股較發行價平均漲幅171%
上交所介紹,總體來看,市場熱情度始終處於高位,個股表現較為平穩,投資者情緒趨於理性。從7月22日至8月21 日,共有28家科創板公司掛牌交易,股價全部上漲,較發行價平均漲幅171%,漲幅中位數160%。
「科創板過去一段時間顯著超預期的賺錢效應,既是投資者適應創新交易制度的必經過程,也是前期資金避險情緒的反映。」申萬宏源(港股06806)策略分析王勝、沈盼團隊在接受中國證券報采訪時表示。
一方面科創板作為金融供給側改革試驗田,在交易制度上給予投資者更大空間,比如前5天放開漲跌幅限制,後期漲跌幅控制在20%等,投資者通過充分的市場化行為逐步適應新制度,股價上漲是逐步健全市場價值發現功能的必經過程;另一方面,過去一個月存量市場表現受海外不確定性干擾較多,資金出於避險需求轉向科創板,增量資金對科創板標的股價也構成重要支撐。
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則表示,科創板初期標的受到追捧,一方面說明投資者對科創板企業的期待比較高,一方面也說明科創板初期供給較少,難以滿足投資者需求。
總體來看,市場熱情度始終處於高位,個股表現較為平穩,投資者情緒趨於理性。分個股看,波動在預期的合理范圍內。上交所數據顯示,前五日無漲跌幅限制期,除首日外,僅2隻個股觸發盤中臨時停牌,多數情況下股票漲跌幅在20%以內;實施漲跌幅限制後,個股漲、跌幅進一步收窄在10%以內,僅4隻股票出現漲停。
從交易活躍度看,前期偏高,隨後趨於平穩。科創板首月成交額(含盤後固定及大宗)合計5850億元,日均254億元,占滬市比重為13.8%,累計換手率611%(日均26.6%)。分階段看,呈現「前期偏高、隨後趨於平穩」的過程。目前換手率從開市首日的78%已穩定在10%-15%區間。
投資者結構方面,近四成開通科創板許可權的投資者參與首月交易。自然人投資者為科創板初期參與主體,交易佔比89%,專業機構交易佔比11%。
制度改革成效初顯
上交所表示,科創板首批企業上市以來,總體運行平穩,制度規則發揮了應有的效用。一是投資者給予了科創板公司一定估值溢價;二是交易制度初步經受住市場考驗,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市場初期博弈充分,提高了股票定價效率,實施20%漲跌幅限制後,漲跌停現象得到明顯抑制。
「在交易制度方面進行了改革,包括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是20%的漲跌幅限制,整體來看,運行平穩,並沒有出現股價大起大落,這說明制度試點是成功的,試點注冊制也基本上取得預期的成效。」楊德龍表示。
申萬宏源證券策略分析團隊也指出,放開漲跌幅限制的交易制度創新,在價格發現過程中給予投資者更大的交易空間,在科創板上市初期信息極度不對稱的環境下,更寬松的漲跌幅限制有利於實現充分換手,允許籌碼用腳投票表達觀點,同時市場情緒的反應也更加及時,相對以往10%的漲跌幅限制約束,20%的漲跌幅限制使得價格發現更有效率,避免了過去新股上市後耗時多日連續漲停遲遲無法發揮價格發現功能的弊病。
兩融余額規模逐步上升後趨穩
科創板首月兩融業務運行態勢良好,兩融余額規模在逐步上升後趨穩。截至8月20日,科創板兩融余額為60.32億元,占上市可流通市值(922.86億元)比例為6.54%。
其中,融資余額為32.97億元,占兩融余額比例為54.66%,占上市可流通市值比例為3.57%。
融券餘量金額為27.35億元,占兩融余額比例為45.34%,占上市可流通市值比例為2.96%。首月融券餘量金額占兩融余額比例基本穩定在40%-50%之間。
截至8月20日,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以下簡稱證券出借)的證券出借餘量為1.53億股、金額為45.74億元,占科創板上市可流通市值的4.96%。同期,截至8月20日,滬市主板證券出借餘量為1.25億股,證券出借餘量金額為14.41億元,僅占上交所主板上市可流通市值的0.005%。
已上市公司發行價格符合預期
上交所介紹,從靜態市盈率指標看,28家公司2018年扣非前攤薄後市盈率區間為18-269倍,中位數45倍;扣非後攤薄後市盈率區間為19-468倍,中位數48倍。從動態市盈率指標看,28家公司按照2019年預計每股收益計算的動態市盈率中位數34倍。絕大部分公司發行市盈率低於可比公司,也基本落於賣方建議估值區間內,符合市場預期。28家公司發行市盈率高低有別,體現了市場對不同行業、不同公司的差異化價值判斷。
從28家公司的定價情況看,科創板市場化發行機制初步顯效。通過提高網下機構佔比、試行跟投制度、投價報告約束機制、剔除最高報價機制等措施,形成了相對理性、獨立判斷、壓實責任的發行承銷環境。目前,28家公司每個網下賬戶、每個投資者每次申購獲配金額中位數提升至39萬元、109萬元,是近3年現有板塊的37倍、62倍,有效加大了網下報價的約束。28家公司的跟投金額為0.26-2.1億元,絕大部分保薦機構定價時與發行人進行多輪博弈,體現了跟投效果。
累計受理企業152家
截至8月21日,科創板累計受理企業152家。152家企業,從財務狀況來看,近三年平均收入復核增長率49%。從研發情況來看,近一年平均研發投入佔比11.45%。總體來看,受理企業基本反映了我國科創企業的發展現狀,與現代 科技 公司具有的高成長、強研發、稀缺性發展規律相吻合。
8起異常交易
上交所介紹,整體來看,市場交易平穩可控。參與熱情高漲的同時,大多數投資者秉持了對規則的敬畏之心,「踩線」行為不多。期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上交所共對8起異常交易行為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予以書面警示,涉及9名個人投資者。其中,5起為拉抬打壓股價類型、3起為虛假申報類型。
市場期待增加供給
事實上,投資者趨向謹慎的趨勢表現較為明顯。回顧一個月的交易可見,科創板經歷了充分博弈(7月22日)、震盪上漲(7月23日-8月5日)、回歸理性(8月6日-8月21日)三個階段。開市首日,25隻股票開盤平均漲幅141%,收盤漲幅與開盤基本持平;第12個交易日起,科創板熱度明顯降低,整體跌幅20.4%,目前股價較上市首日收盤價平均漲幅僅0.1%。
8月21日當天收盤,僅沃爾德股價上漲,其餘個股全部綠盤收跌,其中,航天宏圖、天准 科技 、睿創微納等跌逾9% ,交控 科技 、福光股份、方邦股份等多股跌逾7%。
但是目前來看,科創板供給仍然相對有限。前述市場人士建議,保證科創板後續持續供給,保證供求平衡,引導二級市場合理估值。
具體而言,一是加快優質科創板公司的發行上市節奏,推動紅籌企業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分拆上市等政策盡快落地;二是鼓勵科創板公司採用已有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增大自由流通股的供給;三是進一步活躍融券市場,鼓勵增加券源供給,促進科創板股票供需平衡。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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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科創板掛牌好處 科創板上市好處
大家肯定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都比較熟悉,耳聞能詳了。那麼大家對於科創板了解多少呢?下面就給大家說說科創板掛牌上市好處是什麼?
科創板的股票怎麼交易?
一、科創板掛牌好處 科創板上市好處
1、掛牌企業獲得非上市公眾公司地位,提升公司的融資能力。無論是股權融資、政府資金還是獲得債權性質融資(股權質押貸款、信用貸款、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的可能性、便利性大大提升。
2、股份在n板市場實現定價流通。原始股東流通發現,投資人獲得退出渠道,企業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所持股份激勵作用顯現。
3、便於實現產業融合,實現行業、上下游開放,提升行業整合能力。
4、通過中介機構的輔導,能夠提高公司治理和規范運作水平 。
5、提升企業公眾形象、認知度、知名度,能夠起到很好的廣告效應,增加品牌的價值。
6、為今後通過上市或IPO的方式轉板打好基礎。
7、掛牌快、時間短,公司進入n板掛牌流通只需要4-6個月。
Ⅷ 科創板開市三周年硬特色凸顯,哪些科技股步入了新一輪的成長周期
科創板開市三周年硬特色凸顯,這些科技股步入了新一輪的成長周期。
長光華芯是全球少數具備高功率激光晶元量產能力的生產企業之一。
主要從事半導體激光器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的主要產品是激光工業的核心元器件,如:半導體激光器、固態激光器、超快激光器、醫療美容、激光雷達,3D感測,人工智慧等領域。
公司擁有多名歸國博士、資深行業管理專家、3名院士組成的咨詢團隊,多次獲得國家、省市區重大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殊榮。
Ⅸ 科創板和創業板
科創版和創業板的區別:1、創業板只設立於深交所;科創板只設立於上交所。2、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0」開頭;科創板股票代碼以「688」開頭。3、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企業,服務比較廣;科創板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有核心技術的高科技企業,比較專一。4、創業板對於公司來說,它實行的是審批制,符合條件的公司需要審批通過才能上市,條件較為嚴格。科創板對於公司來說,它實行的是注冊制,符合條件的公司注冊後就能直接上市了,無需審批,條件更為寬松。拓展資料:1、科創板_怯曬抑饗敖接2018年11月5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布設立,是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並在該板塊內進行注冊制試點。2、《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3、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是提升服務科技創新企業能力、增強市場包容性、強化市場功能的一項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通過發行、交易、退市、投資者適當性、證券公司資本約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長期資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試點、循序漸進,新增資金與試點進展同步匹配,力爭在科創板實現投融資平衡、一二級市場平衡、公司的新老股東利益平衡,並促進現有市場形成良好預期。
Ⅹ 科創板交易制度與主板有何不同
1、兩者股票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同。
科創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是不設漲跌幅限制。而滬市主板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20%,當日最高漲幅不超過發行價的44%。
2、競價階段交易方式不同
科創板和A股主板,集合競價階段委託限制有所不同,本著防範大幅波動和操縱原則,科創板的限價委託增加了限制。在連續競價階段,科創板對限價申報有一定要求,即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98%。
3、申報數量不同
科創板:限價申報,200股≤單筆申報數量≤10萬股。市價申報,200股≤單筆申報數量≤5萬股。單筆申報不小於200股,後可以1股遞增,例如201股、202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賣。
而主板: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整數倍,最大數量不超過10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