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很多,最主要的點有兩個,一個是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是層級逐漸下移的。二是交易制度不一樣,滬深交易所實行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交易,新三板是做市商交易和協議交易。
B. 三板做市是什麼有哪些交易方式
一、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做市轉讓,證券公司轉讓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報價合理,隨時都可以轉讓交易。做市轉讓對一些非專業的買方來說風險更低。
2.競價轉讓,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進入集合競價交易時代,集合競價轉讓方式針對基礎層和創新層有不同的政策,基礎層每天1次集合競價撮合,創新層每天5次集合競價撮合。
3.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一環,也是這個年輕的市場設立七年來最為全面、徹底的一次綜合性改革。重點措施包括設立精選層、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優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允許公開發行、引入公募等長期資金、完善摘牌制度、實施分類監管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進行時,我們將通過問答形式持續為您解讀新三板改革知識、規則內容,用文字傳遞與分享市場點滴,讓您逐漸了解新三板各項制度規定。
拓展資料;
1.新三板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2.在新三板市場,做市轉讓制度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C. 新三板股票怎麼交易具體規則介紹!
近一段時間,資本市場上的大新聞不斷,比如新三板市場迎來了很大的變化。隨著新三板市場熱度的回升,越來越多的朋友對交易新三板產生了興趣。不少朋友想要知道新三板股票怎麼交易。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一下新三板股票的交易規則。D. 新三板三個層次有什麼區別
一、上市條件不同:
基礎層:申請掛牌在新三板上市的全國性中小型科技類公司。
創新層:最近兩年凈資產≥1000萬,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8%,同時滿足融資金額累計≥1000萬元。
精選層:市值≥2億元,最近2年凈利潤均≥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8%,同時滿足最近一年期末凈資產≥5000萬等。
二、交易許可權不同:
(精選層已改革為北交所,准入門檻為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50萬元),創新層和基礎層分別滿足前十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0萬、200萬。
三、漲跌幅限制不同:
新三板上市首日沒有限漲跌幅限制,從次日起:新精選層漲跌幅的限制為30%;創新層漲跌幅的限制為50%;基礎層集合競價層漲跌幅的限制為100%;在新三板掛牌終止後也無漲跌幅限制。
【拓展資料】
一、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E. 新三板是什麼是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嗎_
新三板概念:
新三板是全國第三個證券交易場所,與上海證券交易場所和深圳證券交易場所處於同一地位,主要服務於全國中小微企業。
新三板是特指中關村科技園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入轉讓試點。因為進入股份轉讓的企業都是高科技企業,和原來的退市企業以及原 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不同,所以就被形象的成為新三板。
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協議轉讓
相對比較隨意,可以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也可以預設一個倒手暗號,雙方的成交額、暗號、價格必須完全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設漲跌幅限制,因而價格變動很劇烈。通常來講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流動性較差,絕大部分公司掛板至今沒有成交過。
2.做市轉讓
簡單介紹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實際上類似於批發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因此做市商為新三板提供了流動性,股權相比協議轉讓來說流動性更好。
3.競價交易
目前還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創業板市場使用一樣的競價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諸如投資者准入之類的門檻,大體上將會和主板市場差不多,同時我們預期競價交易的公司將會推出一個專門的交易層次,門檻也會相比上兩種更為寬松一些,當然相應地,在競價交易層次上的公司也會最為優秀。
F. 新三板上市股票如何交易
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目前競價方式還沒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做市轉讓,股票成交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資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資者與投資者,成交的價格也是以做市商的價格成交,另外做市轉讓方式的新三板股票,僅揭示三檔行情;且行情僅揭示做市商報價,不揭示客戶的報價。
協議交易,可以採取「定價買入、定價賣出「、「成交確認買入、成交確認賣出」、「互報確認買入、互報確認賣出」三種委託方式。與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個人,做市商是機構。
①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掛牌公司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④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G. 做市商與競價交易制度的區別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的有效委託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做市商交易制度可以分為集合競價、連續交易和做市商制度。集合競價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連續競價制度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由交易所對訂單進行連續撮合,A股股票市場採用的就是這種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又分成壟斷做市商制度和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前者是指某一隻證券只有一個做市商,後者是指一隻證券至少有兩名以上做市商,比如做市商制度的發源地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實行的就是競爭性做市商制度。
H.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盤中交易方式表述正確的是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的盤中交易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交易撮合時間: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撮合時間如下:1、基礎層撮合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進行集中撮合(1天5次)。2、創新層撮合時間:自9:30起(含)每10分鍾進行集中撮合(1天25次)。
I. 做市商與競價交易制度的區別
J.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引入集合競價是真的嗎
新三板分層後首次集中大規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分層與交易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輪集中改革主要涉及優化分層制度;涵蓋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俗稱盤後大宗交易)、鞏固做市轉讓的交易制度供給與改革;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差異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推進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增加了季度報告、業績快報、關鍵事項審計等相關安排。調整後,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強度高於基礎層公司,但與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強調,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為後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