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Sci-Tech innovation board),英譯簡稱為STAR Market,是設立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的板塊,也是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內場的新設板塊,優容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風險揭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Ⅱ 科創板如何交易科創板開戶條件和交易細則
科創板正式開板後,有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注科創板交易。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投資者也是可以直接參與科創板的,只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投資門檻比較高,那麼科創板如何交易呢?Ⅲ 銀行也在瞄準科創板,主打投貸聯動
科創板開板鍾聲即將敲響。6月5日,3家首批上會企業順利過會,第二批科創板主題基金亦在當日開售,科創板動態信息不斷更新。
以券商、私募、公募為主的金融機構正摩拳擦掌,銀行業也緊隨其後,圍繞科創板創新服務。但與非銀機構所受到的直接影響不同,科創板之於銀行業,更多的是對銀行投貸聯動業務的推動。「通過投貸聯動的方式更好的服務新產業、新經濟,並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位大型股份行資管部總經理這樣對記者說。
此外,基於科創企業的特性,銀行傳統的信貸服務亦有變化,如變動評估標准、提高授信寬容度、產品覆蓋全生命周期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科創板的推出正倒逼銀行服務升級,不僅包括信貸投放,還涵蓋配套的增值服務等。
推動投貸聯動
「具體的業務影響有限,但科創板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機會,銀行可進一步加大與投行等機構的合作,通過投貸聯動的方式更好服務新產業、新經濟,這也符合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上述資管部總經理對第一 財經 記者稱。
相比銀行,科創板給券商、私募和公募等機構帶來的影響更為直接,比如券商可通過承銷項目、投資人開戶等獲益,私募和公募等機構可加大標的配置等。而對於銀行,更多的則是,科創板的出現改善了科創企業的融資環境,從而利於銀行投貸聯動的開展。
早在2016年,部分銀行就試點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支持科創企業。2016年4月21日,原銀監會、 科技 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5個地區和10家銀行作為試點,開展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業務。
在落地實踐中,投貸聯動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內部聯動,即銀行與其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聯動開展業務,這種較為少見;另一種則是外部聯動,銀行與非本機構直接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實體聯動開展業務,諸如與集團控股的子公司聯動、與外部風投機構合作等,通過對創投機構授信間接投資科創企業、成立產業基金等模式開展。
和普通的企業信貸比較,「投貸聯動」實際上更偏向股權投資,「針對科創板的業務已不能單純說是信貸業務,我們更多將其歸為資管業務,即通過資管方式來進行,兩者的區別就在於股權的投資,而信貸資金是不能投資股權的。」一位股份行分行高層對第一 財經 記者表示。
但近幾年,「投貸聯動」開展較為緩慢,面臨著部分投資子公司尚未獲批、退出渠道不暢、銀行的風險偏好下降等問題。另外,可大規模推廣的聯動模式也不多見,仍以貸款為主、投資為輔,並且認股權模式的應用也存在一定困難。
如今,科創板的推出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銀行投貸聯動的環境,但不可忽略的是,這對銀行的投行業務能力提高了要求。「科創板改善了銀行的客戶結構,原來銀行的公司客戶主要是傳統企業為主,如今新技術的公司將越來越多,銀行需要加強投行能力。」上述資管總經理告訴記者。另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已有銀行通過外部聯動的方式,針對一些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提高授信寬容度
除了投貸聯動,銀行給科創企業提供的傳統信貸服務亦有所改變。記者了解到,在對科創企業授信時,多數銀行會改變原有的一些評估標准,借鑒PE/VC的投資方法,將企業的 科技 投入、專利情況以及團隊管理納入考慮因素,同時適當放寬對營收、凈利潤、擔保等要求,提高授信寬容度。
而且,銀行所提供的產品通常可覆蓋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即從初創期到完成上市及上市後續發展。根據不同的周期,銀行會提供不同的配套服務。
比如,初創期內,銀行通常會聯合股權基金管理機構,一方面進行投貸聯動,另一方面幫助企業與股權基金管理機構簽署認股選擇權,鎖定未來股權投資意向,對接潛在投資者,同時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等;對於處於快速成長期的企業,銀行會協助其引入戰略投資者,完成增資、並購、股權轉讓等多層次的股權融資,並且還可為企業提供規范公司治理、財務診斷、高管福利及股權激勵計劃服務等。
對於Pre-科創板階段的企業,銀行可作為企業的財務顧問,為企業的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提供方案,協助企業優化財務狀況、調整股權結構、幫助設計高管/員工的股權持股計劃、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等。企業上市後,銀行一般會提供常規服務,比如投融資服務、收購兼並服務、戰略發展顧問服務、理財與現金管理服務、薪酬福利資金管理服務等。
不同階段的企業有一定準入標准,例如在財務指標方面,以浦發銀行為例,要求企業上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萬元,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超過20%;成長期則要求上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復合增長率超過15%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現有的業務中,有銀行將解決員工持股問題作為發力重心。「首輪能上的企業大家都爭著給錢,我們分析以後,重點是幫他們解決員工持股計劃。」江浙某城商行資管部負責人對記者說。
在銀行創新信貸服務的同時,科創板打新工作亦在同步進行,通過理財資金借道公募或者券商資管通道,參與科創板打新也是銀行布局科創板的一種方式,不過目前規模有限,銀行在配置時,會考慮風險和收益的平衡。
Ⅳ 科創板開戶試題及答案
科創板開通許可權的測試,每個券商的可能都不一樣,建議學習科創板相關知識再參與考試。詳詢您的開戶券商。
應答時間:2021-06-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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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商業銀行銷售基金優缺點
商業銀行銷售基金比較可靠,也比較穩妥,但缺點就是申購費要高的多,不劃算
Ⅵ 銀行人考取基金從業資格證的好處在哪
1、提升你在工作單位的競爭力
法律不僅對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做出了規定,還對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可見這是一種職場競爭力,擁有這個證書間接的幫助所屬銀行拓展了業務。
2、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基金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都要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尤其現在銀行也有很多基金業務。對於銀行從業人員來說,本身就具備一定的金融基礎知識,並且對這些知識的實踐運用有一定的了解甚至十分熟練,拿到基金從業資格證並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而且多個證書使自己的金融知識體系更加完備,從而多一份競爭實力,也能在運用在生活中得到更大的利益,一舉兩得。
3、個人理財能力的提升考下來這個證書,如果沒有進入基金公司或者是其他相關企業,那豈不是白考了嗎?
當然不是!
其實我們參與的任何一項考試,都是能力不斷提升的過程,也是你個人職場價值的提升,你的不可替代性逐漸增強,你的價值就越大,自然薪水也會水漲船高。
但經歷過備考的小夥伴一定有體會的是,通過備考基金從業考試,對個人理財能力也有很大的幫助。所以考生抓緊時間備考吧,祝願各位考生都能取得良好的成績。
Ⅶ 目前我國具有基金銷售核准資質的商業銀行主要是
據中國證監會數據,截至2016年9月,具有基金銷售核准資質的商業銀行有141家。
其中包括18家全國性商業銀行、73家城市商業銀行、40家農村商業銀行以及10家在華外資法人銀行;此外,還有99家證券公司、18家期貨公司、4家保險公司、5家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6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以及107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
Ⅷ 私募基金銷售怎麼才能做好啊
這個首先要有一定的銷售經驗和銷售技巧,另外有一個強大公司做後台也很重要,就像你選擇在澤熙、中信信託、平安信託、恩好基金這種比較大一點的公司做銷售和其他不知名的公司做銷售效果肯定不一樣。有時候不是你不夠好,而是你要比你別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達到別人的成績,有時候也不是別人比你做的好,而是因為他選擇了站在巨人的肩上。
Ⅸ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活動,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銷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機構(以下簡稱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第三條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應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銷協議的約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基金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基金行業的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銷售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基金代銷機構第七條基金銷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未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基金的銷售。第八條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專業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第九條商業銀行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資本充足率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二)有專門負責基金代銷業務的部門;
(三)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最近三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有與基金代銷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設施;
(六)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技術設施,基金代銷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機、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七)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代銷業務管理制度;
(八)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機構負責基金代銷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部門的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代銷業務,並具備從事兩年以上基金業務或者五年以上證券、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證券公司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九)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凈資本等財務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最近兩年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三)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四)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一條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九)項和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兩千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二)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代銷業務,並具備從事兩年以上基金業務或者五年以上證券、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三)持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三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
(四)最近三年沒有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第十二條專業基金銷售機構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至第(七)項、第十條第(三)項和第(四)項,以及第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范圍;
(二)主要出資人是依法設立的持續經營三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的法人,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元人民幣,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最近三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三十人,且不低於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