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交所與新三板存在什麼樣的關系
北交所與新三板相銜接,北交所是新三板的全資子公司。
1.具體關系:
2019年以來,證監會推出了設立精選層、建立公開發行制度、引入連續競價和轉板機制等一系列改革舉措,激發了市場活力,取得了積極成效。精選層設立一年多來,總體運行平穩,各項制度創新初步經受住了市場考驗,吸引了一批「小而美」的優質中小企業掛牌交易,為進一步深化改革、設立證券交易所打下了堅實的企業基礎、市場基礎和制度基礎。
2.主要思路:
其稱,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嚴格遵循《證券法》,按照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總體平移精選層各項基礎制度,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創新層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同步試點證券發行注冊制。在與新三板的關繫上,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新三板現有創新層、基礎層堅持統籌協調與制度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中金財富研究預計新三板後續將形成「基礎層——創新層——北交所」為主體的市場結構。
拓展資料:
1:北交所與上交所、深交所有何聯系和區別:
與滬深交易錯位發展,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 證監會的文章表示,北交所將實現「三個目標」。一是構建一套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涵蓋發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續監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基礎制度安排,補足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暢通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紐帶作用,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成長路徑。三是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形成創新創業熱情高漲、合格投資者踴躍參與、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良性市場生態。
2.如何根據創新型中小企業構建北交所的制度安排:
創新型中小企業實際上就是在企業發展成熟之前,還具有不確定性的狀態。這個狀態的企業在金融方面,營收方面,現金流和各項財務指標方面都有比較大的波動性,甚至他們不一定有正的現金流。這些企業依靠傳統信貸的方式來提供金融支持,顯然無法實現風險和金融相匹配。它們需要的是具有更多寬容度和更高風險容忍度的金融資源匹配機制。這種資源匹配比成熟企業前端的多,這也意味著風險和不確定性更大。從某種意義上,北交所加上新三板實際上構成了納斯達克的模式。
❷ 北交所是新三板嗎
並不都是的,北交所是新三板精選層次的股票,基礎層和創新的個股還沒有到北交所上,北交所還存在以下規則:
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後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的屬於異常波動。
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全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實行T+1的交易方式。
拓展資料:
建設思路
2021年9月2日,證監會表示: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嚴格遵循《證券法》,按照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總體平移精選層各項基礎制度,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創新層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同步試點證券發行注冊制。在實施過程中,將重點把握好以下原則:
1.堅守「一個定位」。北京證券交易所牢牢堅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尊重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律和成長階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準性。
2.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滬深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堅持錯位發展與互聯互通,發揮好轉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新三板現有創新層、基礎層堅持統籌協調與制度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
3.實現「三個目標」。一是構建一套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涵蓋發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續監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基礎制度安排,補足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暢通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紐帶作用,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成長路徑。三是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形成創新創業熱情高漲、合格投資者踴躍參與、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良性市場生態。
❸ 新三板掛板中如果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會影響企業掛板嗎
其實沒有太大的影響,具體可參閱這篇文章
一、對重大資產重組申報項目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2015年9月18日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匯編》(鏈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sgsjgb/ssbssgsjgfgzc/ywzx/201509/t20150918_284146.html)規定:
「七、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受理?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中,涉及的中介機構主要有: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評估機構。
根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獨立財務顧問(暨保薦機構)因從事並購重組、保薦業務被立案調查後,我會對其出具的文件暫不受理,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視情況受理。
根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後,我會對其出具的文件暫不受理,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視情況受理。
審計機構、評估機構被立案調查的,我會在受理其出具的財務報告、評估報告等文件後,在審核中將重點關注其誠信信息及執業狀況。」
這意味著,保薦機構和律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後,證監會將暫不受理這些機構出具的文件,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才可受理,而審計和評估機構則不同,證監會仍然會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但在審核中重點關注其誠信信息及執業狀況。也就是說,只要為本次重組申報提供審計服務的相關人員未被立案調查或採取監管措施,且沒有參與被立案調查的相關項目,則申報文件受理不受任何影響。
不需要懷疑,讀者可查閱近期重大資產重組上市公司的公開披露文件。例如三湘控股(000863)、深大通(000038)、金谷源(000408)、啤酒花(600090)等均被中國證監會關注過重組相關審計機構是否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司法行政機關立案調查或者責令整改,並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是否影響本次相關審計文件的效力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事實證明,這些重組項目均沒有受到審計機構被立案或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影響。
二、對IPO申報項目的影響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2013年8月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提問時明確:
「問:請問,如果是會計師事務所因為在審IPO項目財務問題被立案稽查,證監會對此類事務所其他在審項目和新申報項目如何處理?
答:在IPO過程中,保薦機構與會計師等其他中介機構發揮的作用與承擔的職責不完全相同,監管的重心與手段也有所區別。對被立案調查的保薦機構採取暫不受理其推薦項目的措施,是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辦理的。現行法律法規中,並未設置對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期間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
保薦機構作為IPO過程中中介機構的牽頭人,應當組織協調各機構、人員參與發行階段的各項工作,並就申報材料中由其他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履行獨立核查程序。對申報材料中涉及被立案調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文件內容,保薦機構尤其應重點關注、審慎核查,並結合調查過程中獲得的客觀信息,獨立謹慎判斷。立案調查結束後,如最終處理結果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或暫不受理其文件的,發行人可依照我會有關規定,申請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或待恢復受理會計師事務所文件後,再繼續推進發行相關工作。 」
上述答復意味著,如果僅僅是立案調查,對涉案會計師事務所的其他在審項目和新申報項目仍然正常受理,不受影響。
具體案例在資本市場中也同樣屢見不鮮。
三、對公開發行債券申報項目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2015年10月16日發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監管問答(一)》(鏈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gszqjgb/zcfggszq/zqbjgwd/201510/t20151016_285171.html)規定:
「 4.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的,請問發行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如何提供相關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如何進行核查?
答: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的,發行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說明案件調查進展情況,說明是否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並說明涉案注冊會計師是否為本次債券發行相關的簽字注冊會計師。
主承銷商、發行人律師應當就此事項進行核查,並對是否對本次債券發行形成實質性影響發表明確意見。」
這意味著,被立案的會計師事務所只需說明立案情況不影響證券業務資格以及涉案簽字注冊會計師與本次債券發行項目無關即可,不影響債券發行申報文件的受理。
閱讀至此,讀者想必已經理解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其實不會對其正常業務帶來任何影響,受影響的僅僅是涉案人員直接參與的項目,而且在當前強監管環境下,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或被處罰已經呈現常態化,完全不必大驚小怪。
一些媒體宣揚的所謂「市場將一片哀嚎」,不過是危言聳聽,吸引眼球罷了。當今社會信息傳播渠道過為暢通,導致謠言比真話傳播的更快,這要求讀者必須要有一雙慧眼,才能去偽存真,不被「忽悠」。
❹ 北京將設立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釋放了那些信號
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作為我國的首都、重要的經濟中心,北京也將迎來自己的證券交易所。
9月2日,習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致辭中宣布,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一、北京證券交易所怎麼建?證監會回應
9月2日,證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稱:將堅持錯位發展、突出特色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更好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證監會表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是資本市場更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內在需要,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證監會將進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以現有的新三板精選層為基礎組建北京證券交易所,進一步提升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新三板自2013年正式運營以來,通過不斷的改革探索,已發展成為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的重要平台。2019年以來,證監會推出了設立精選層、建立公開發行制度、引入連續競價和轉板機制等一系列改革舉措,激發了市場活力,取得了積極成效。精選層設立一年多來,總體運行平穩,各項制度創新初步經受住了市場考驗,吸引了一批「小而美」的優質中小企業掛牌交易,為進一步深化改革、設立證券交易所打下了堅實的企業基礎、市場基礎和制度基礎。
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嚴格遵循《證券法》,按照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總體平移精選層各項基礎制度,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創新層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同步試點證券發行注冊制。在實施過程中,將重點把握好以下原則:
堅守「一個定位」。北京證券交易所牢牢堅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尊重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律和成長階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準性。
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滬深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堅持錯位發展與互聯互通,發揮好轉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新三板現有創新層、基礎層堅持統籌協調與制度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
實現「三個目標」。一是構建一套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涵蓋發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續監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基礎制度安排,補足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暢通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紐帶作用,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成長路徑。三是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形成創新創業熱情高漲、合格投資者踴躍參與、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良性市場生態。
證監會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同配合,扎實細致做好北京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制度規則制訂發布、技術准備等工作,推動完善配套政策,確保這項改革平穩啟動、順利實施,把大事辦穩、好事辦好。
據「全國股轉系統」微信公眾號9月2日消息,全國股轉公司黨委召開專題會議。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黨委將牢牢堅守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緊緊圍繞構建一套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礎制度安排、暢通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紐帶作用、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三個目標,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統籌協調與制度聯動、與滬深交易所和區域性股權市場錯位發展與互聯互通,強化系統觀念和底線思維,以積極進取、勇於創新、堅韌不拔、只爭朝夕的精神狠抓落實,全力保障北京證券交易所順利開市、平穩運行,切實發揮好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功能。
二、新華社: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又邁出關鍵一步
9月2日晚,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表示:
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這意味著以服務中小企業為己任的新三板將站上改革新起點,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又邁出關鍵一步。
理解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部署,要放在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大邏輯之下。近年來,新三板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證監會介紹,北京證券交易所將「以現有的新三板精選層為基礎組建」,總體平移精選層各項基礎制度,並同步試點證券發行注冊制。北京證券交易所仍是新三板的一部分,與創新層、基礎層一起組成「升級版」新三板。
作為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舉措,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必然會全面提升新三板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據介紹,北京證券交易所將牢牢堅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尊重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律和成長階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準性。這不僅意味著新三板精選層法律地位的提升,更將有效提升市場效率、激活市場活力,引導資源更多關注優質中小企業,提高品牌效應和吸引力,引領中小企業群體更好發展。
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形成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滬深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錯位發展和互聯互通的格局,中國資本市場的多層次市場結構將進一步完善,中國資本市場將更有活力和韌性。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將由創新層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從制度設計出發,北京證券交易所未來的市場運行、投資者結構、主要基礎制度安排等都有著顯著的中小企業特色,與滬深交易所差異明顯。
可以預期,隨著改革的穩步推進,新三板將形成一個服務中小企業更加專業化的平台,讓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得到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助力,迎來更高質量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9月份以來的兩個交易日,券商行業指數漲幅達到5.40%,躍居申萬二級行業漲幅榜第四名,50隻券商股全部實現不同程度的上漲,廣發證券、第一創業、浙商證券等3隻個股期間累計漲幅均在10%以上,分別為18.48%、14.38%、13.71%。
三、利好哪些股票?
經過進一步梳理發現,有45隻券商股連漲天數在3天及以上,其中,海通證券連漲5天,包括華泰證券、國信證券、太平洋、中金公司等在內的9隻個股連漲天數均達到4天。
對此,華輝創富投資總經理袁華明對《證券日報》表示,券商股走強首先是因為基本面和估值的偏差。券商行業的基本面處於穩健向好態勢中。半年報顯示券商行業上半年經營表現整體靚麗。7月份以來A股市場交易趨於活躍,意味著券商三季報有進一步走好可能性。更長時間看,中國資本市場改革處於推進過程中,券商也是主要的受益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