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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中其他信息

發布時間:2022-12-19 04:48:22

1. 新三板在股市中指的是什麼較為通俗的解釋又是什麼

每個公司都想上市,因為它可以找到股票和獲得資金。股票市場,主要有兩大類: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其中新三板是中小企業股票轉讓的平台。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按照《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中國第一個由公司經營的證券交易所。第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的“股權代理轉讓制度”,是第一個接受這兩家網路公司並退市的公司,被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非上市股票公司進入股票報價轉讓代理系統,即新三板。

事實上,新三板的重組過程使公司成為了一個滿足資本市場最基本要求的企業。其次,與非上市公司相比,如果被上市公司收購,新三板公司的財務數據是真實的,基礎工作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對稱的風險要小得多。由於新三板的進入,即沒有了只對規范的要求和什麼績效指標的要求,協議中任何企業都可以轉讓水平掛台,相對優秀的企業將從轉讓市場的崛起中脫穎而出,未來再次興起競爭性競價,這一過程是相對專業的投資者用自己的腳投票,產生了良性的進化機制,對於促進整個商業系統的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2. 什麼是新三板新三板的股票有什麼特點

引言:其實在進行股票交易的時候,有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一般情況下像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都是屬於場內交易市場,是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但是像新三板這種就屬於場外交易市場。那麼什麼是新三板?新三板的股票有什麼特點?

三、新三板對於投資者的要求

在新三板想要進行交易,如果說是一個機構投資者的話,那麼就要求本機構中的實繳出資金額應該在500萬元以上,或者說是股本的實收總額有500萬元以上。如果說是一個自然人投資者的話,那麼它應該是有兩年以上的金融行業或者是投資經驗同時自己名下的,日均資產應該是500萬以上,所以這個門檻還是很高的,一般情況下普通的股民是沒有辦法接觸到新三板的。

3.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法律分析:改革措施落地後,精選層定位於運作規范、經營業績和創新能力突出、有大額高效融資交易需求的優質中小企業,信息披露要求與上市公司趨同;創新層定位於初具規模尚處於高速成長期的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礎上適度降低;基礎層定位於滿足基本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信息披露突出客觀描述和風險揭示。

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及相關行為,適用本規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對特定行業掛牌公司,或者對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收購重組、股權激勵、股份回購以及股票終止掛牌等事項,或者對優先股、公司債券等其他證券品種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有關部門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還應當從其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 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條 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根據本規則和全國股轉系統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4.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見問題解答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見問題解答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新三板的知識,歡迎閱讀。

1.什麼是新三板?

答:

1)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2)2012年8月22日獲證監會同意組建,同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注冊資本30億,2013年1月16日正式掛牌運營,由證監會直接監管。

3)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國發『2013』49號》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繼滬深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地位上,與證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股權投資和股票投資區別?

答:

股權,是一個企業的凈資產,主要投向是企業優質項目、專利技術成果;享受的企業高成長性創造的利潤,以及上市後高溢價,投資者夠買的價格低,風險低,可以稱為投資。

股票,是一個企業凈資產溢價以後的產物,通過在二級市場賺取差價收益,投資者夠買的價格相對高,收益也沒有股權收益高,可以稱為投機。

股權投資不是讓你買股票,而是製造股票。

3.股權投資有哪些收益?

答:

1)成為股東,可享受企業承諾固定分紅收益;

2)成功上市新三板股票溢價收入;

3)轉板的收入,有機會獲得本金的十幾倍甚至是幾十倍的收益!

4.中國為什麼要推出新三板?

答:

從政府層面上來說,要從宏觀上進行調控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多兩難的問題。

第一、中小企業多,上市難。中國有多少家中小企業?據統計,有1300多萬家,上市公司有2500多家,不足萬分之二,相當於有99.98%的企業獲得不了資金的支持。而中小企業剛剛發展的時候最缺的就是資金,沒有資金的支持企業就獲得不了很大的發展。有人說去跟銀行貸款,但是銀行從機制上制約了只會做錦上添花的事,而不會做雪中送炭的事。中小企業銀行這條路走不通那隻能走民間借貸,甚至非法集資。我們都知道,民間借貸的成本是很高的,很多中小企業在一開始發展的時候很多都被高昂的利息給拖垮。中小企業得不到發展,也是政府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民間資本多,投資難,中國是一個儲蓄大國,很多老百姓都把賺到的錢存在銀行。

但是去年的銀行法已經出台,50萬以下賠你,50萬以上按比例賠甚至不賠。所以銀行不是保險箱了。而且銀行給的那麼點利息根本就追趕不上通貨膨脹的速度。放在銀行就是貶值。現階段,買房也不是一個投資的好時機,很多朋友都不敢買,因為現在的房價已經是處在高位,而未來的政策導向現在也不明朗。民間資本也沒有放棄他的`投資方法,很多人都去放高利息貸,但是有放高利息貸跳樓的,也有拿高利息貸跳樓的。可以說民間資本在現階段投資亂象叢生,哀鴻遍野。政府開放新三板相當於是用民間的資本來救我們民間的優質中小型企業。

5.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

答:

1)協議轉讓;

2)做市轉讓(最少兩家券商做市,做市商合計最低取得掛牌企業總股本5%或者100萬股,每家券商最低10萬庫存股);

3)競價轉讓。

6.新三板給企業帶來什麼好處?

答:

1、資金扶持;

2、便利融資;

3、財富增值;

4、股份轉讓;

5、轉板上市;

6、宣傳效應。

7.新三板分層制度?

答:

1)基礎層;

2)培育層:

3)創新層;

標准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准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准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8.企業掛牌上市的條件?

答:

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2年以上;

(1)依法設立: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出資合法、合規;

(2)存續兩年: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3)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業務明確,有持續盈利能力;

(1)業務明確: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

(3)持續經營能力: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財務報告,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

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合規經營;

(1)治理機制健全: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股權清晰,股票發行和轉讓合規合法;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監督;

(1)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監督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9.客戶投資之後有什麼憑證或如何證明是投資呢?

答:

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之前有打款憑證,股權證書,投資人購買合同。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後有打款憑證,股權證書,投資人購合同及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股東名稱。

10.企業不能如期掛牌上市,投資者對企業未來充滿希望,是否可以繼續持有股份?

答:

可以。

11.投資人是否可以提前撤出資金可以嗎?

答:

不可以,有鎖定期限制。

12.新三板靠譜嗎,買的股票真的是原始股嗎?

答:

新三板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繼滬深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地位上,與證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三板本身沒問題,當然不排除有人打著新三板旗號招搖撞騙,違法分子打著炒股旗號行騙的也是存在,重點要區分途徑是否合法,資金是否安全,項目是否真實可靠。股權投資是一級半市場,屬於原始股范疇,股票是二級市場。

13新三板市場的流通性問題怎麼解決?

答:

新三板改革寫入「十三五」規劃,被納入頂層設計,上升為國家戰略的一部分。作為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流動性是交易市場的生命,這個問題我們都不用去想,政府集中力量制定方案。未來將通過協議轉讓,做市轉讓、競價交易的多種方式激活市場。

同時對新三板企業也採用分層方式,符合創新層標准企業已高於創業板的要求,流動性完全有保障的,前提是我們先要抓住這個趨勢性機遇,選擇好優質企業標的。

14.客戶投資後,且還沒登錄新三板掛牌之前,如何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

答:

通過去企業方實地考察、通過企業官方的網站網站發布財務信息和經營狀況數據及公司實際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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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三板掛牌和上市的區別的最新相關信息

經過參考新三板資本圈,新三板和主板的區別:

一、新三板上市與主板上市相同之處

1.新三板與滬深交易所有著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全國性交易場所

2.有著相同的監管體系—由證監會統一監管。

3.統一的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新三板上市與主板上市的區別則體現在服務對象、制度規則設計等方面

服務對象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2.在准入條件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不設財務門檻,也沒有主營業務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但創業板不僅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無,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無,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還要求主營業務突出,集中有限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3.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自然人和機構都有具體要求。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側重於賺取企業成長的錢。而主板與創業板則側重於通過股票買賣賺取市場差價。

5.交易規則不同。新三板200人限制和投資者限制決定了較低的流動性。另外,新三板企業的股權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權比例低。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而主板、創業板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6.信息披露不同。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低於創業板。新三板僅需年半年報和年報,季報不強制披露,另外還無強制預披露要求。新三板相對創業板規模更小,企業生命周期更前端,行業更細分。

6. 新三板股權信息知識有哪些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以全體股東作為計算的基本人數,而不是除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個稅處理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轉讓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轉讓規則
股權轉讓以自由為原則,以限制為例外,這是世界范圍內公司法律有關股權轉讓的總體規則。但是,無論股權轉讓何等的自由,對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這種限制的存在,使得人們對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審查很難把握。具體地說,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可以分為以下3種情形。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閉性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2)、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佔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4)、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5)、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該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同時,第149條第3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該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稅費處理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中融華富小諸葛

7. 一文看懂什麼是新三板

新三板定義和運營機構
新三板又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機構,於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注冊資本30億元,注冊地在北京。
新三板定位和職能
新三板定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和發行融資的市場平台,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發行融資、並購重組等相關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在這個平台上,具有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採用電子交易方式,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規范股份轉讓服務。
新三板來源和發展
新三板最早發源於北京中關村,主要是一些相對高科技的企業。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為還存在一個老三板,主要是承載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企業的公司股權轉讓。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由於中關村的企業有限,因而當時的新三板成交量有限,交投極度不活躍。
2012年,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加入新三板試點,至此新三板擴大到4個國家級高新園區,項目來源大大擴展。
2013年底,證監會宣布新三板擴大到全國,對所有公司開放。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掛牌285家,並累計達到621家掛牌企業,宣告了新三板市場正式成為一個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市場。
到2015年3月已有2100餘家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從家數和總市值上來說已經較為龐大。

2.新三板掛牌(上市)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掛牌准入條件的具體細化解讀,請詳見我司已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3.新三板交易規則
股票轉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股票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股票價格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漲跌幅限制
不設漲跌幅限制。
4.新三板股票查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記錄了全部新三板掛牌公司、兩網及退市公司的行情和公告等信息,輸入證券代碼或證券簡稱即可查詢。

5.三板市場
新三板出現後,中國的二級市場由上至下可以分為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主板主要是大盤藍籌的匯集地,中小板是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的源泉,創業板是創新企業的助推器,而新三板是中小高新企業的搖籃。

6.新三板開戶條件
新三板開戶條件與開戶流程
1、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新三板開戶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7.三板指數
1、全國股轉系統首批指數於何時發布?
答:全國股轉系統指數編制工作於2014年5月正式啟動,首批指數委託中證指數公司進行編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

2、首批指數的名稱與代碼是什麼?
答:全國股轉系統首批推出兩只指數:
其一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分指數,指數簡稱:三板成指,英文名稱:NEEQ COMPONENT INDEX,英文簡稱:NEEQ COMPONENT,指數代碼:899001。
其二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做市,英文名稱:NEEQ MARKET MAKING COMPONENT INDEX,英文簡稱:NEEQ MARKET MAKING,指數代碼:899002。
3、首批指數有何特點?
答:(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分指數(三板成指)的特點為:覆蓋了全市場的表徵性功能,包含協議、做市等各類轉讓方式股票,並考慮到目前協議成交連續性不強,該指數擬每日收盤後發布收盤指數。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三板做市)的特點為:聚焦於交投更為活躍的做市股票,兼顧表徵性與投資功能需求,並於盤中實時發布。

4、首批指數編制主要考慮哪些市場因素?
答: 一是股票轉讓方式。全國股轉系統支持協議、做市和競價三種交易方式,目前已實施協議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三板指數編制需要考慮多元交易方式問題。特別是協議交易,存在股票交易連續性不強、價格走勢不平穩等情形,因此協議轉讓的股票不適宜單獨發布指數;而做市轉讓方式,通過做市商雙向報價,市場成交價格的連續性顯著改善,使得指數能夠較客觀反映市場整體成交價格變化情況。
二是市場規模發展。全國股轉系統是新市場,掛牌公司總數處在快速增長中。從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到現在兩年多時間,掛牌公司從200家增至2000家以上,增長超過10倍;做市轉讓方式上線以來7個月時間,做市股票也從上線首日的43隻增到200多隻,增長近5倍。如果這種發展速度保持相對較長的時間,採用固定指數樣本股數量的方式,指數的市場覆蓋面和表徵功能將不夠穩定。
三是市場結構特徵。首批推出的兩只指數,計算方法與國內外主要股票指數基本一致,具有良好可比性。但是,全國股轉系統主要服務於創業、創新和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包容性很強;掛牌公司在規模、行業分布等方面也表現出多元化特徵。目前股本最大的有40億股以上,最小的僅有200萬股;股票市值最大的佔全市場10%以上,行業市值分布方面,也較集中於信息技術業、金融業等,這種結構上的不均衡,可能對指數表徵性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在編制方法上,對權重系數做了適當調整。

5、首批指數是如何編制形成的?
答:在指數計算方法方面,「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均採用派氏加權平均法計算,以流通股本為權重,並使用除數法進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樣本股數量確定:剔除無成交記錄的掛牌公司,並採用市值覆蓋標准(不固定樣本數)確定樣本股數量,覆蓋比例為85%。
樣本股選擇及調整:綜合考慮市值和股票流動性指標,採用行業匹配的方法,指數樣本股行業劃分採用投資型行業分類標准,參照全球行業分類系統標准(簡稱GICS);限制個股及行業的最大權重,單只股票最高權重佔比不超過5%,單個行業最高權重佔比不超過25%,避免因單一行業或個股出現極端情況時可能造成指數失真的情況;結合目前市場迅速發展的市場特點,「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將按季度進行調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後的下一個轉讓日作為樣本股調整時間。「三板成指」最近一期的樣本股共包含332隻股票,「三板做市」最近一期的樣本股共包含105隻做市轉讓股票。
6、全國股轉系統是否還會推出其他指數?
答: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市場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方面,發展空間還非常大,從國內外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指數作為投資基準,以及基金、期貨、期權等產品創新的基礎工具,是一種必然趨勢。全國股轉系統將根據市場統計管理與投資需求,持續加大開發力度,陸續研發其他指數,不斷豐富完善指數體系。比如,對行業、產業的投研需求,需要我們研究開發各行業指數、產業指數;對不同規模股票,需要我們研究開發大型、中型、小型及其各種組合的規模指數;還有基於其他許多策略或風格偏好的指數等。目前部分機構已著手准備相關指數產品設計准備工作,全國股轉系統歡迎和鼓勵市場機構加大投入,研發設計市場指數。

8. 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交易品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的企業。一板市場指主板市場,二板市場指創業板市場。相較於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說,一般都是將場外的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主要包括老三板市場和新三板市場,時間不同產生了老三板和新三板兩個階段。

中國證券市場有一板、二板、三板、四板之稱。
一板:主板和中小板(2004年5月在深交所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二板:創業板
三板:代辦股權交易系統,原指退市板、STAQ/NET系統。(新三板,就是為了和過去的三板區分,目前指允許合格的中小企業掛牌交易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即「北交所」,有可能成為中國的納斯達克。)
四板: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如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
簡單來說新三板就是一個撮合投資者與中小企業的平台,同時為了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及潛在風險,企業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並按指定的規則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個平台上你既可以定向增發融資,也可以發行中小企業債,投資者也可以互相買賣股份。同時,因為企業都進行股份制的標准化改造,也在市場上,所以公司的股份也可以進行股權質押,也的銀行也會給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一些授信額度。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9. 股票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深交所、北京市中關村管委會五方共同為扶持國家級高科技園區的科技含量較高、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中小股份制企業而設立的融資服務平台,是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在於促進中小科型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吸引風險資本投入、引入戰略投資者、重組並購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三板」自2006年1月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正式試點,目前中關村科技園區為全國唯一的「新三板」試點園區。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條件?
(1)公司注冊在參與試點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
(2)公司是科技型或創新型中小企業;
(3)公司設立滿二年;
(4)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
(5)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6)其他條件:股東出資真實,近二年股權變動合法合規等。
在「新三板」上市有何好處?
(1)融資功能。通過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按照相關規則,公司可以定向增資形式融入資金;
(2)價值發現。通過「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從而充分體現創業者團隊及個人的價值;
(3)宣傳功能。通過「新三板」上市,宣傳企業,讓社會了解企業,強化客戶和潛在客戶對企業的認識;
(4)培育功能。為公司上市做好准備,讓公司熟悉上市以後的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等工作;
(5)信用疊加功能。公司掛牌後,將樹立公司在地方、業內的形象,提高公司的信用。

10. 新三板市場有哪些行業的最新相關信息

目前新三板市場風平浪靜,
今年來看,以後新三板將經歷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新三板企業的變化就是紛紛尋求轉板,啟動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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