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能買新三板股票么如果是公司買有什麼要求
你好,個人或者機構購買新三板股票都需要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
個人新三板賬戶開立條件:
新三板許可權:分為合格投資者與受限投資者(合格投資者可買賣全市場新三板的股票,受限投資者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股票)受限投資者開許可權條件:新三板持股證明即可。
合格投資者開通條件如下:
1、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機構客戶新三板賬戶開立條件:
機構客戶新三板賬戶開立條件為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B. 新三板股票開戶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開戶條件:
一.個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二.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三.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拓展資料:
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如下:
一.一類投資者(可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2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2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二.二類投資者(可交易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5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5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三.三類投資者(僅可交易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註:自然人投資者投資/工作/任職經歷要求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
2.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3.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屬於《證券法》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 發行與交易)具體開戶要求建議您聯系開戶券商客服.
C. 機構開通新三板需要什麼條件
新三板開戶條件——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管理細則》第三條第一款明確指出「注冊資本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對注冊資本的構成和繳納情況並無要求,但法人機構注冊資本的構成和繳納等應當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充分考慮合夥企業經營特徵和監管安排的基礎上,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依據會計事務所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或實繳出資證明文件認定。
新三板開戶條件——個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 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其中,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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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
投資者應該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理財產品蘊含風險的基礎上,通過自身判斷自主參與交易,並自願承擔相關風險。
應答時間:2022-02-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D. 新三板散戶能買嗎購買需要滿足這些條件!
在股票市場中,根據不同的投資需求設立投資板塊。其中新三板就屬於創新板塊,雖然新三板並沒有掛牌上市,但是企業新三板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市盈率較高,再加上新三板如果轉板上市,利潤空間會更大。新三板公司在轉上市後,可以讓原始股投資者獲得較高的回報,那麼,新三板散戶能買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吧。E. 開通新三板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1、 如果是機構投資者要在新三板開戶,則需要該機構的注冊資本至少要達到五百萬人民幣或者是合夥性質的企業的實際繳納的資本總額在五百萬元以上;
2、 如果是普通的自然人投資者,該投資者名下的賬戶在前一個交易日的證券資產市值必須至少是三百萬元人民幣並且需要有至少兩年的證券相關的投資經驗。
拓展資料
一、新三板股票是指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因為掛牌企業的有別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的,所以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股票。
二、新三板股票是什麼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下市股票交易」的三板。其實三板就一個,正式名稱叫做「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三、不過這裡面的股票有三個來源:
1.主板退市股票。
2.是原法人股市場關閉後轉來的。
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股票。被稱為新三板股票。
四、新的三板股票有430002 ,430003等,其中最新的一個是430212,要開通三板交易業務才能進行三板股票交易! 只要出價比最後成交價高(三板每天只有3點鍾一個成交價。前面的是預揭示,並不真正成交)就一定會成交。不過三板股票經常會漲停板。漲停板當然就買不進了。就象跌停板就賣不出一樣。
五、新三板股票設定交易規則,既限制了一些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權進入交易市場,同時也限制了一些這投資者進行投資,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新三板市場的安全。但新三板上市門檻低,要求也低,從而出現了股價虛高、操縱股市、掛牌企業破產等事件,致使股市泡沫化嚴重。
六、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比起主板來說要顯得復雜一點,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 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 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 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 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F. 新三板准入投資者有哪些規定條件
新三板投資者的准入條件介紹如下所示: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得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另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具體為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
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以上投資經驗、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滿足任何一種即可。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6)私募產品購買新三板股票要求擴展閱讀: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G. 散戶可以買新三板股票嗎
散戶可以買新三板的股票,不過新三板的准入門檻比較高,新三板分為三個層次:精選層、創新層以及基礎層,相對應的投資者也分為三類:一類投資者、二類投資者以及三類投資者。
其中一類投資者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10個交易日,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終人民幣200萬元以上以及滿足2年以上的投資經驗;二類投資者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10個交易日,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終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以及滿足2年以上的投資經驗; 三類投資者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10個交易日,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終人民幣50萬元以上以及滿足2年以上的投資經驗。
同時,對於無法直接參與新三板股票交易的散戶,可以選擇購買與新三板相關的基金間接參與。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四級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