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怎麼操作
你好,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委託與申報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集合競價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③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④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成交
①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每日5次),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9:30起(含9:30)每10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
③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④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其他規定
①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②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40%的前5隻股票;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10%的前5隻股票;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❷ 新三板交易規則
新三板交易規則:1、轉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2、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3、股價變動單位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4、有效報價區間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❸ 新三板大宗交易規則
共同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
盤中交易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盤後交易時間: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即無論發生什麼情況,交易的時間都不會變。
申報價格和單位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是「每股價格」,即一股多少錢。最小的變動單位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報,但不能10.001申報。
申報數量最低是100股,並且能夠以1股為單位進行增減,即可以申報101股或102股。賣出時,如果持倉股票有不滿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賣出。
回轉交易
股票交易採用的是「T+1」機制,即今天買的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不能夠當天買當天賣。比如在5月20號買入了A股票,如果想賣,只有等到5月21號或者之後。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條件是單筆申報數量不能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交易時間如下:
成交確認申報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確認時間:下午15:00~15:30。
成交價格上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經成交的最高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高的那一個價格。
成交價格下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低的那一個價格。
假如在5月20號,有隻股票A的收盤價是10元,當日成交的最高價是12元,最低價是6元。那麼,成交價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層級交易規則
精選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在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基礎上,連續競價股票有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是10元,那麼它的股價就會在7元到13元之間波動。
不過,還有兩種情況不設漲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終止掛牌後,恢復交易的首日。
臨時停牌
「臨時停牌」機制僅僅適用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
當股票價格首次比開盤價高或低30%、60%時,就會觸發臨時停牌機制,單次持續時間為10分鍾。如果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基礎層、創新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漲幅比例為100%,依據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盤價是20元,那麼它的股價將會在10元到40元之間波動。
不設漲跌幅的情況和精選層一樣。
成交原則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成交原則有三個:
一是撮合原則,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規則;
二是成交價確定原則,即按照最大成交量進行交易的原則;
三是在集合競價期間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收盤價、開盤價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開盤價是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則是最後一筆成交價。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執行差異化准入制度,即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准入條件不一樣。
在開通交易許可權的前10個交易日的日均資產,基礎層的投資者本人名下證券及資金賬戶得有200萬,創新層是150萬,精選層則是100萬。同時,他們又被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合格投資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關制度。
❹ 新三版股市有多筆成交,那麼收盤價是如何確定的
今年1月15日,新三板正式實施集合競價轉讓方式。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
競價轉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
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轉讓以同一價格成交。(資料來自證券之星網頁鏈接)
❺ 新三板交易規則細則有哪些
新三板基礎的交易規則為:
1、股票轉讓的申報數量為1000股的整數倍(含1000股),不足1000股的需要一次性申報賣出,且單筆申報數量須低於100萬股;
2、轉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00;
3、轉讓的股票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投資者買入掛牌公司股票,當日不能賣出;
5、其他規定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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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新三板股票的除權與除息有何規定如何計算
你好,新三板的除權與除息:
股票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情內況,全國容股轉系統在權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股票作除權除息處理。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①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為:除權(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1+股份變動比例)
掛牌公司認為有必要調整上述計算公式時,可以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調整申請並說明理由。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的,掛牌公司應當向市場公布該次除權(息)適用的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
②除權(息)日股票買賣,按除權(息)參考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和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的基準,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在除權(息)日,掛牌公司應變更證券簡稱,在簡稱前冠以「XR」、「XD」、「DR」等字樣。「XR」代表除權;「XD」代表除息;「DR」代表除權並除息。
❼ 新三板交易規則是什麼
新三板交易規則:
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發生了什麼變化?協議方式交易規則在最小申報數量、結算方式、定價委託處理方式、單筆申報上限、接受申報時間、 行情信息和收盤價計算方式等發生變化。
2014年5月19日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主要有什麼變化?
1、最小申報數量
上線前: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30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上線後: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結算方式
上線前: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
上線後:多邊凈額擔保交收。
3、定價委託處理方式
上線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定價委託不能成交。
上線後:收盤時自動匹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價委託。
4、單筆申報上限
上線前:無。
上線後:100萬股。
5、接受申報時間
上線前:9:30-11:30 13:00-15:00。
上線後: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線前: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等。
上線後: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營業部或交易單元名稱等。
❽ 新三板的開盤價和收盤價如何形成
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
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❾ 請問新三板股票交易每天漲跌幅有限止規定
新三板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