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通新三板的條件
開通新三板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拓展資料】
說一下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主要分為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
根據全國股轉公司最新規定,全國股轉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不同市場層級管理。同時,根據風險匹配原則,為各市場參與的投資者設置不同的准入標准。
一、一類合格投資者,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
1.開通前十個交易日至前一天期間每天的資產不低200萬元(含200萬)。
2.開通前三十個交易日至前十一個交易日期間,資產大於100萬的天數不少於5天(不含5天)。
二、二類合格投資者,精選層創新層
1.開通前時個交易日至前一天期間每天的資產不低於150萬元(含150萬)。
2.開通前三十個交易日至前十一個交易日期間,資產大於100萬的天數不少於5天(不含5天)。
三、三類合格投資者,精選層
1.開通前十個交易日至前-天期間每天的資產不低100萬元(含100萬)。
2.開通前三十個交易日至前十一個交易日期間,在我司的資產大於100萬的天數不少於5天(不含5天)以上三種類型都需要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且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積極性、激進型。總的來說只要你有100萬就可以開通新三板了。
⑵ 參與新三板交易的條件是什麼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新三板:新三板,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首先新三板的公司本身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因素在裡面。對於高科技等行業,本身存在對技術的理解的門檻,普通人並不容易看得懂。而通過包裝,講故事的方式,投資者很可能陷入編造的誤區當中。而實際公司的業務盈利前景,恐怕並沒有故事中講的那麼精彩。且新三板不像消費零售等普通行業的A股公司,外行即使通過財務報表也能認識和理解公司的現狀、盈利能力和發展情況。
⑶ 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的門檻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⑷ 新三板投資者准入條件
法律分析:(一)合格投資者:1、自然人。(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2、一般法人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3、特殊法人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二)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保持原有交易許可權不變。未滿足前款所述條件的投資者,不允許開通「股份報價委託」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證券公司違反第一款規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⑸ 個人新三板開戶條件
法律分析: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⑹ 新三板股票開戶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開戶條件:
一.個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二.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三.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拓展資料:
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如下:
一.一類投資者(可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2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2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二.二類投資者(可交易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5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5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三.三類投資者(僅可交易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註:自然人投資者投資/工作/任職經歷要求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
2.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3.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屬於《證券法》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 發行與交易)具體開戶要求建議您聯系開戶券商客服.
⑺ 新三板開戶流程是怎樣的
新三板開戶需要個人賬戶滿足500萬元。
新三板開戶的流程如下:
1.開戶本人需要具備兩年以上股票交易記錄;
2.指定的銀行開立銀行賬戶和辦理網銀,並設置各項許可權;
3.指定的證券營業廳履行證券賬戶的開立申請手續;
4.向已開立的證券賬戶轉入500萬貨幣資金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500萬市值證券資產證明;
5.到證券營業廳履行激活證券賬戶手續,激活證券賬戶,向客戶移交開戶資料。
⑻ 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你知道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嗎?你對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了解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何時實施?具體要求?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於2013年2月8日發布實施,於2013年12月30日進行修改,其中明確了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和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的投資者。
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的投資者:
1.《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投資者;
2.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
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保持原有交易許可權不變。
二、投資者如何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的交易?
投資者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的交易一般來講包括以下步驟:
1.選擇主辦券商。從事經紀業務主辦券商名單可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查閱。
2.適當性審查。投資者提供符合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證明材料,接受主辦券商的投資者適當性審查。
3.簽署協議文本。在聽取主辦券商業務人員講解的基礎上,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協議的相關內容,與主辦券商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
4.開戶。投資者提供開戶材料,由主辦券商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開立須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有關規定。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交易結算系統正式上線之前,投資者暫時通過深圳A 股證券賬戶買賣掛牌證券。
5.主辦券商為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開通交易並設置許可權。
三、新交易系統上線的時間安排?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正在抓緊推進新交易系統的建設,計劃於2014 年年中上線運行,按計劃首先推出掛牌股票的協議轉讓,根據市場准備情況再逐步實現做市轉讓、競價轉讓。在新交易系統正式上線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結算相關事項仍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過渡期股票轉讓暫行辦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過渡期登記結算暫行辦法》執行。
四、投資者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買賣掛牌公司的股票如何收費?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收費事宜的通知》(股轉系統公告〔2013〕7號的有關規定,投資者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票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需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轉讓經手費,按股票轉讓成交金額的0.5‰雙邊收取(傭金由券商按其標准收取)。
⑼ 投資者普通散戶新三板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一)投資者開戶條件
1、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