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市場 > 新三板人員不獨立性

新三板人員不獨立性

發布時間:2022-09-05 04:59:27

① 新三板繳納社保核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幾乎所有的掛牌或擬掛牌公司中,社保與公積金繳納的不規范是個非常普遍的永恆話題。因為現實的成本壓力與執法的不嚴,所有企業都存在不繳或少繳的天然動力與本能。在新三板的掛牌實務中,股轉系統審核時對眾多的公司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核查意見並要求券商與律師發表結論性法律意見。企業在社保與公積金方面存在的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具體應該通過何種路徑進行解決?公司潛在的法律風險又會有哪些?
一、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方面的問題
1、公司在冊人數與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人數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尤其是公積金的繳納,更是與在冊人數相差甚遠。
2、公司常常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與公積金。
3、公司為參保人員以低於其實際收入的標准繳納社保,以達到少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目的,節約成本。
4、公司的員工中有人在別的單位繳納保險與公積金,因為個人便利原因及嫌轉移手續麻煩等問題,不願意再辦理相關手續。
二、掛牌實務中對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問題的處理
在實務中,因為此問題的普遍性,股轉系統審查時對此問題不會無限制糾纏。通常對公司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實務操作可以採取以下路徑進行:
1、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現有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存在的問題進行披露。
2、尋求地方社保與公積金行政部門的幫助,取得當地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以求證明:公司已經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辦理了社保編號,在勞動保障方面無違規行為,未受到行政處罰;以及證明:公司沒有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公積金管理的行為和記錄,沒有因公積金繳存事宜而被追繳或被行政部門處罰的記錄。
3、公司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承諾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門與公積金主管部門,要求公司對其首次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之前任何期間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種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實際控制人將按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無償代公司補繳,並承擔相關費用。
上述解決方案可以表明公司並沒有因為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受到相關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對公司的股票發行不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三、公司社保與公積金存在問題的潛在法律風險分析
在實務操作中,上述的解決思路似乎達到了掛牌的目的。但所有的解決方法並沒有完全去除公司的潛在法律風險。
其一,當地社保與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根據公司公開披露的社保與公積金情況,公司本身已經存在諸多問題,主管部門沒有起到應有的執法監督與檢查來有效保障勞動者的相關合法權益。相反,主管部門現在居然要來出具證明其沒有違法或沒有受到處罰,其起到的證明只能是,雖然其有違法行為,但我不處罰他的作用。主管部門本身就是失職的。
其二、員工尤其是離職員工追究公司相關責任的時候,公司將做為被訴對象。實際控制人並不能取代公司訴訟一方的地位。從法律上來說,公司才是法院判決所指向的對象,實際控制人的承諾也許從費用承擔上減輕公司壓力,但並不能免除公司的涉訴風險。如果公司涉訴,對於公司的公眾形象將是巨大打擊。
其三、試用期內公司員工的保險問題,實踐中,很多的企業都沒有為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合法繳納社保與公積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工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所有的公司都應該逐步消除試用期員工不用上社保的錯誤想法。
其四、員工在別的單位上保險,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轉手續到公司來進行正常社保問題。此種問題的存在,表明上看是員工的問題,而責任不在公司。但真出問題時,所有的問題都會成了公司的責任。公司不可能知道每個員工背後真實的原因或情況,公司可能陷入勞動用工訴訟,員工翻臉的時候要求公司補繳或補償相關保險待遇時,公司難逃其疚。從公司掛牌股票發行問題方面而言,如果涉及的員工數量及職位不是個別,公司人員的獨立性是應當受到質疑的。
綜述,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的問題上,尤其在公司股改後,應當盡可能規范相關保險與公積金的繳納工作,盡可能做到規范或逐步規范。規范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但這種成本是值得的。不留尾巴與瑕疵的規范,才有可能在將來真正免除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繳存方面的法律風險。
本文來源:

② 新三板掛牌前如何規范企業的財務工作

一、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邊界

擬掛牌企業可能缺乏完整的業務體系,獨立經營能力較弱,與母公司或控股股東在資產、人員、業務等方面分割不清,隨之帶來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邊界確定方面的一些問題。

(一)財務獨立性

財物獨立或將面臨的問題

(1)企業未設獨立的會計部門,財務人員兼職操作,或聘請外部人員兼職處理。

(2)貨幣資產共用賬號,實物資產不同公司混用,債權性資產與債務性資產歸屬不清晰,收入劃分隨意性較大,費用歸集交叉,總之是財務核算范圍模糊。

(3)控股股東個人消費或其家庭生活費用記入企業支出。

解決財物獨立的有效舉措:

(1)企業應設獨立的財務部門,安排專職的、獨立的財務人員;

(2)企業應設獨立的銀行賬號,貨幣資金的進出應當獨立——歸屬於本企業的收入、由本企業承擔的借款,應當入本企業的銀行賬號,而本企業發生的費用,應從本企業的銀行賬號支出。

(3)分開使用實物資產,不能分開使用的,要分攤費用;廠房、設備、車輛等重要實物資產,若屬於大股東,應租賃使用,或者由大股東承諾可以無償使用;這些資產若屬於本企業而被大股東佔用,應向大股東收取租賃費,或者由大股東退還給本企業。

(4)劃清債權性資產與債務性資產的歸屬,本企業與股東之間各自享有權利,分別承擔責任。

(5)本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均應歸於本企業,不屬於本企業而應屬於股東的收入和費用,不應歸於本企業,而應歸於股東,總之,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

(二)財務管理制度

財物管理制度或將出現的問題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諸多情形:歷史財務資料保管不善,多有遺失,原始憑證不完整,業務記錄不連貫,相關的審核與簽字不到位,相關的管理記錄(如,出入庫記錄)與財務記錄不能相互應證,固定資產和原材料賬實不一。

解決財物制度問題的有效辦法:

(1)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營業收入歸集入賬的責任制,費用發生的審核、批准制度,設備、原材料采購的內部流程制度,原材料、產成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定期財務報告制度,確保財務信息的准確性。

(2)對於歷史上存在的財務核算基礎薄弱,證、賬、表不符情形的,應考慮重新審核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或重新進行會計核算。

二、會計准則的適用

會計准則或將出現的問題:

從基本准則到各項具體准則,企業未能按照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例如,有的企業不能按照收入准則確定本企業的收入,有的企業不能按照職工薪酬准則核算職工工資。

解決會計准則問題的辦法:

擬掛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核算,編制並披露財務報表。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在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所附的《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進行會計處理。申報期內存在會計准則轉換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編制可比較會計報表。

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用

會計政策或將出現的問題: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用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適當,研發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進行資本核算;

(2)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當,導致會計信息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比如:折舊年限過長,折舊計提不足,折舊或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過低;

(3)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能保持連貫。比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隨意變更,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利潤調節等等。

解決方案:

(1)中介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逐項分析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根據謹慎原則,在參考同行業可比較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整,重新選用,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報告期內存在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在報告期內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中介機構應予合理關注,論證其合理性並充分披露。

四、基準日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考慮

問題描述:

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賬簿記錄和報表列報的資產、負債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

(1)貨幣資金與賬面數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的情形;

(2)存貨實際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3)固定資產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4)應收款項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5)負債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等。

解決方案:

(1)企業應在基準日扎賬後,配合中介機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點、函證,清產核資,確定資產和負債真實性、完整性。

(2)對於存在公款私存,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應當停止使用個人賬戶,將存在個人賬戶的公司款項即時歸還至公司賬戶,核對分析該個人賬戶中屬於公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水的真實性。

(3)對於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存在不一致的,應當進行盤盈盤虧會計處理。

③ 關於證券從業人員是否可以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

關於證券從業人員是否可以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有幾個結論:
1、在一級市場,對於證券從業人員持有的擬新三板公司股份持禁止態度,如及時辭去證券公司的職務並出具承諾,不會構成實質障礙。
2、經咨詢股轉相關工作人員,在二級市場,因可能涉嫌內幕交易等問題,更多的是傾向於證券從業人員禁止交易新三板的股票。
3、對於證券從業人員作為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委託人參與認購新三板的股份的情形,股轉系統是認可的。

④ 擬掛牌新三板企業怎麼規范會計工作

一、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邊界

擬掛牌企業可能缺乏完整的業務體系,獨立經營能力較弱,與母公司或控股股東在資產、人員、業務等方面分割不清,隨之帶來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邊界確定方面的一些問題。

(一)財務獨立性

財物獨立或將面臨的問題

(1)企業未設獨立的會計部門,財務人員兼職操作,或聘請外部人員兼職處理。

(2)貨幣資產共用賬號,實物資產不同公司混用,債權性資產與債務性資產歸屬不清晰,收入劃分隨意性較大,費用歸集交叉,總之是財務核算范圍模糊。

(3)控股股東個人消費或其家庭生活費用記入企業支出。

解決財物獨立的有效舉措:

(1)企業應設獨立的財務部門,安排專職的、獨立的財務人員;

(2)企業應設獨立的銀行賬號,貨幣資金的進出應當獨立——歸屬於本企業的收入、由本企業承擔的借款,應當入本企業的銀行賬號,而本企業發生的費用,應從本企業的銀行賬號支出。

(3)分開使用實物資產,不能分開使用的,要分攤費用;廠房、設備、車輛等重要實物資產,若屬於大股東,應租賃使用,或者由大股東承諾可以無償使用;這些資產若屬於本企業而被大股東佔用,應向大股東收取租賃費,或者由大股東退還給本企業。

(4)劃清債權性資產與債務性資產的歸屬,本企業與股東之間各自享有權利,分別承擔責任。

(5)本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均應歸於本企業,不屬於本企業而應屬於股東的收入和費用,不應歸於本企業,而應歸於股東,總之,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

(二)財務管理制度

財物管理制度或將出現的問題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諸多情形:歷史財務資料保管不善,多有遺失,原始憑證不完整,業務記錄不連貫,相關的審核與簽字不到位,相關的管理記錄(如,出入庫記錄)與財務記錄不能相互應證,固定資產和原材料賬實不一。

解決財物制度問題的有效辦法:

(1)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營業收入歸集入賬的責任制,費用發生的審核、批准制度,設備、原材料采購的內部流程制度,原材料、產成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定期財務報告制度,確保財務信息的准確性。

(2)對於歷史上存在的財務核算基礎薄弱,證、賬、表不符情形的,應考慮重新審核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或重新進行會計核算。

二、會計准則的適用

會計准則或將出現的問題:

從基本准則到各項具體准則,企業未能按照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例如,有的企業不能按照收入准則確定本企業的收入,有的企業不能按照職工薪酬准則核算職工工資。

解決會計准則問題的辦法:

擬掛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核算,編制並披露財務報表。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在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所附的《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進行會計處理。申報期內存在會計准則轉換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編制可比較會計報表。

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用

會計政策或將出現的問題: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用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適當,研發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進行資本核算;

(2)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當,導致會計信息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比如:折舊年限過長,折舊計提不足,折舊或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過低;

(3)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能保持連貫。比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隨意變更,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利潤調節等等。

解決方案:

(1)中介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逐項分析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根據謹慎原則,在參考同行業可比較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整,重新選用,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報告期內存在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在報告期內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中介機構應予合理關注,論證其合理性並充分披露。

四、基準日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考慮

問題描述:

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賬簿記錄和報表列報的資產、負債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

(1)貨幣資金與賬面數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的情形;

(2)存貨實際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3)固定資產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4)應收款項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5)負債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等。

解決方案:

(1)企業應在基準日扎賬後,配合中介機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點、函證,清產核資,確定資產和負債真實性、完整性。

(2)對於存在公款私存,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應當停止使用個人賬戶,將存在個人賬戶的公司款項即時歸還至公司賬戶,核對分析該個人賬戶中屬於公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水的真實性。

(3)對於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存在不一致的,應當進行盤盈盤虧會計處理。

⑤ 新三板董監高不能在關聯企業兼任其他職位嗎

出於獨立性考慮,掛牌公司董監高不可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企業擔任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⑥ 新三板准入投資者有哪些規定條件

新三板投資者的准入條件介紹如下所示: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得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另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具體為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

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以上投資經驗、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滿足任何一種即可。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6)新三板人員不獨立性擴展閱讀: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⑦ 新三板盡調過程中券商行業業務部分要核查哪些問題

一、券商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券商盡職調查是基於主辦券商的角度開展的,盡職調查以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為目的,以滿足:

(一)、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

(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善。

二、盡職調查的依據

券商盡職調查的主要依據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盡職調查主要內容和方法」。

三、券商盡職調查的方式

券商項目小組的盡職調查可以在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小組應判斷專業人士發表意見所基於的工作是否充分,對專業人士意見有疑議或認為專業人士發表的意見所基於的工作不充分的,項目小組應獨立調查。

項目小組在引用專業意見時,應對所引用的意見負責。

四、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法律問題及規范

根據轉讓說明書的結構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分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規

(一)公司治理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東
5、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狀況
6、獨立性
7、同業競爭
8、制度建立、執行情
9、管理層誠信狀況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盡調事項: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狀況,履行職責情況,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問題:在股改的時候應規范公司的「三高一層」存在家族成員控制董事會情形的,適當引進管理層或外部監事,監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家庭成員等家屬擔任。公司經營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執行,提早適應掛牌後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時,選舉控股股東的堂兄擔任監事,後在券商,律師的督導下予以變更。

2、董事會對於治理機制的評估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會對於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討論評估,內容包括公司現有管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辦法等。

注意問題:一般作為一項議案,加在掛牌前的最後一次董事會中。

3、公司治理

盡調事項:「三會」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及運行;「三會」決議執行;關聯交易的表決權迴避等。

注意問題:

(1)有限公司階段可能會存在「三會」召開不規范、會議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況;
(2)股份公司階段「三會」應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召開,建立完整的關聯交易制度並實際執行;
(3)無論有限公司階段還是股份公司階段,涉及重要事項(借款、擔保、投資等)的,均應履行公司決策程序。

4、公司股東

盡調事項:股東適格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許可權、爭議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東出資是否及時到位,出資方式合規性;股東的關聯狀況;專業投資機構;關聯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及鎖定。

注意問題:

股東適格?解決方式?

①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②黨政機關幹部、職工;③處級以上領導人員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親屬;④縣級以上黨和國家退(離)休領導幹部;⑤國有企業領導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現役軍人;⑦縣級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幹部;⑧銀行工作人員;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東為軍人
股權受限及爭議狀況

受限(質押):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策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主要關注行權的可能性,即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權屬的變化,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對於司法凍結,是否需要掛牌前解決的參考標准:是否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是否會影響股權穩定性。

案例: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東持股比例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充分授權)、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親屬、管理層等)報告期內的變更以及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非貨幣出資非專利技術出資(常見):房產、土地、機器設備出資;債權(湘佳牧業831102)

價值評估(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值的合理性)權屬;移交。

非專利技術出資:①是否屬於職務成果獲職務發明②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③是否已經到位

規范措施:貨幣置換(補實出資)天海科技(831261)(房產、土地)
私募投資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備案:員工持股平台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不需要備案

專業投資機構及對賭
與公司的對賭應予解除;與控股股東對賭,不能影響公司的穩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點還是對賭能否馬上被執行,以及執行對控股股東,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具體方面詳細披露。

5、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注意問題:

職業經歷不連續

任職資格: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所兼職單位規定的任職限制等;最近24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內核要點)

通過簡歷檢查關聯方「董監高任職或投資的企業」

6、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方面的分開情況)

盡調事項:

業務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流程,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供應、銷售部門和渠道;不存在影響公司獨立性的重大或頻繁的關聯交易行為。

資產獨立性:房產、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權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其他應收賬款、預收及預付賬款。

人員獨立性:公司員工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獨立管理。

財務獨立性: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獨立,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機構獨立性:公司的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且獨立運作,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

注意問題:

資產(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在掛牌前應當予以返還,並支付佔用費 建立相關制度 規范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 承諾函
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資產(房產、土地等)應當簽署相關協議。

掛牌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在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監事、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能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領薪;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中任職。

案例:掛牌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的房產

⑧ 新三板業務自然人合格投資者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個人投資新三板的條件在經濟能力和投資經驗上有限制。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閱讀全文

與新三板人員不獨立性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2014炒股怎麼樣 瀏覽:937
新股漲停板開板的前奏 瀏覽:291
股票的價格是什麽決定的 瀏覽:41
分時抓漲停電子書 瀏覽:850
股民告狀上市公司 瀏覽:582
上市公司包括國企嗎 瀏覽:941
股票漲停以後還能不能買 瀏覽:110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算上市公司嗎 瀏覽:900
炒股常用哪些指標 瀏覽:803
新手學炒股書籍下載 瀏覽:578
炒股高分電影 瀏覽:779
企業炒股如何入帳 瀏覽:143
15年炒股虧了多少 瀏覽:486
有案底的人可以炒股嗎 瀏覽:435
科創板的知識評價答案 瀏覽:988
分個紅還能漲停 瀏覽:864
炒股的人都有哪些需求 瀏覽:953
炒股和比特幣 瀏覽:569
博士眼鏡股票價格預測 瀏覽:913
股票復牌首日漲停 瀏覽: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