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董監高作為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所持有的股份受25%的轉讓限制嗎
目前仍是鼓勵扶持的政策導向,新三板董監高通過持有掛牌企業的有限合夥企業法人股東的股份,從而間接持有掛牌企業暫不受25%的轉讓限制。
⑵ 新三板股票進入北交所上市,有限售期嗎
您好,新三板股票進入北交所上市交易,一般情況下非大股東、該上市公司董監高等承諾限售的投資者不會有限售要求,具體可以查看該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
⑶ 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時沒有盈利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人員需要遵守哪些減持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轉板公司轉板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轉板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第四個和第五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轉板上市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轉板公司轉板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轉板上市前股份;在限售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
轉板公司實現盈利後,前兩款規定的股東可以自當年年
度報告披露後次日起減持轉板上市前股份,但應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關於股份變動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⑷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之後限售嗎
新三板市場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⑸ 新三板是否有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二年內不得有重大變化這條規定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三板相關掛牌沒有對上述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作出要求。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管不能發生重大變化,是發行上市的要求,其中創業板為「最近兩年」、主板是「最近3年」。所以大可放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⑹ 新三板上市規則
關於新三板上市的規則如下: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並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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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新三板上市前安排股權激勵對上市有什麼正面影響
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操作要點
(一)新股定向增發
在上市公司規范股權激勵計劃中,新股的定向增發就被作為最常用的股份來源渠道。新三板市場同樣具有完善的定向發行新股的機制。在對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的發行報告書的研究過程中我們發現,許多掛牌公司在新股發行的過程中除了向老股東進行配售或引入外部投資者外,還會選擇向部分公司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新股發行,而且由於沒有業績考核的強制要求、操作簡單,向公司內部員工定向發行新股已成為目前新三板公司採用頻率最高的股權激勵方式。而掛牌企業通過定向增發實現對員工的股權激勵,必須遵守新三板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一般規定。
操作要點:
1、若採用員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定向增發對象中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以及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計不得超過35名。即在員工直接持股的激勵計劃中,激勵范圍將受到一定限制。
2、不同於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新三板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即作為增發對象的股東可隨時轉讓增發股份。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仍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進行限售。
3、股東超過200人或發行後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定向發行新股需,增發前後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本次新股發行還需履行證監會備案程序向證監會申請核准;股東未超過200人的只需新三板自律管理。
4、為規避激勵員工35人以下的數量限制以及股東超過200人對報批流程的影響,掛牌公司向員工定向發行新股,可以考慮採用設立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方式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條件下,持股平台需滿足掛牌企業合格投資者要求,即: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規范類」股權激勵
我們將上市公司實施的需要證監會審批的股權激勵計劃定義為規范股權激勵計劃。可採用工具中,僅包括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規范類股權激勵計劃需嚴格遵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證監會歷次備忘錄要求。雖然新三板未出台關於掛牌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政策,但為了便於和其他激勵工具相區分,我們把採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的新三板激勵計劃暫且也定義為「新三板規范類股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等規范股權激勵計劃相較於向激勵對象增發新股最大的優勢是可以在股票價格的低點對股價進行鎖定,對於成長性較好的新三板掛牌企業股價的快速上漲可以使激勵對象獲得更大的收益。除此之外,價格經過折扣的限制性股票及無需激勵對象即刻出資的股票期權減輕了激勵對象現階段的出資壓力。
操作要點:
1、由於沒有相關政策限制,新三板公司採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時,在定人、定量、定時、股份資金來源及業績考核的設定上將更加靈活,但需考慮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的一般規定。
2、定價方面,做市商企業的權益定價完全可以依照做市商的報價進行;其他掛牌企業仍採取協議定價的方式確定權益工具的價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定價也沒有最低5折的限制。但在價格制定過程中,需綜合考慮對各方利益的影響,特別是對做市定價及未來新股發行價格的影響。
3、新三板暫未出台關於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但從降低股權激勵計劃的未來法律風險的角度考慮,在項目實操過程中,建議掛牌公司在公告激勵計劃的同時採取一些風險控制措施,例如:獨立第三方財務顧問出具財務顧問報告;公司獨立董事針對激勵計劃出具的意見;公司律師出具針對激勵計劃合法合規性的法律意見書等。
4、根據對新三板已實施規范股權激勵案例的調研,掛牌公司公告規范股權激勵計劃前,建議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權益的公允價值進行認定,並將結果報送新三板進行預溝通。
5、不同於A股上市公司的規定,新三板允許擬掛牌企業攜帶期權等未來或有權益掛牌,即新三板允許企業在掛牌之前就實施期權等規范股權激勵計劃。
(三)創新型激勵
新三板公司同樣屬於非上市公司,故也可採取非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作為新三板公司激勵工具的選擇,例如實股類(增量獎股)或現金類激勵工具(虛擬股份、獎勵基金等)。特別是對於盈利能力暫時不強的新三板公司而言,業績未來增長的空間更大,對於激勵對象的激勵力度也將更大。
操作要點:
1、若增量獎股等實股類激勵工具的股份來源為存量轉讓的,股權的轉讓須遵守新三板股權交易的一般規則,激勵對象需滿足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要求。
2、若增量獎股等實股類激勵工具的股份來源為發行新股,則同樣須履行新三板的定向增發流程。
3、現金類激勵工具在使用之前應充分考慮到激勵計劃對公司現金流的影響。
四、結語
目前新三板市場正在飛速的發展,雖然新三板目前暫時短期流動性不足,但與中長期激勵計劃初期的權益鎖定正好契合。待2-3年後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增強,正是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解鎖退出進行套現的時期。所以,目前是掛牌企業推出中長期激勵計劃的最佳時期。新三板市場的各項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終將建設成為一個真正市場化運作的完善交易市場。所以榮正對新三板市場的評價是:大有可為!前途無量!
⑻ 新三板掛牌需要打董監高流水嗎
需要打董監高流水。
新三板掛牌需要打董監高流水,可以自行列印。
新三板掛牌意思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開始在某些股票交易場所中接受交易。
⑼ 新三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建議關注華泰證券投資者教育基地公眾號或華泰證券的一站式財富管理平台-「漲樂財富通」學習投資知識。華泰證券,貼心管家,您想要的都在這里,快點擊下方圖片加入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