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通過以下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3)大宗交易。其中,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將延長半小時,所有散戶都可參與交易。
拓展資料
一、 市場定位:強調「高」科技,對標NASDAQ。 科創板掛牌證券主要包括三類品種: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CDR)及相關衍生品種。科創板掛牌對象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CDR)並在科創板上市的,適用中國證監會、本所關於發行上市審核注冊程序的規定。紅籌企業,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二、 協議控制架構(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結構),指紅籌企業通過協議方式實際控制境內實體運營企業的一種投資結構。 很顯然,科創板市場定位的系列關鍵詞,包括世界前沿、國家戰略、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突出等,據此不難判斷,科創板是中國版NASDAQ,其對標市場應該是美國NASDAQ,它與深交所創業板是互補與競合關系,創業板掛牌對象主要是普通創新企業,市值偏中小型;科創板掛牌對象則主要是高端創新企業,市值偏大中型,二者在市場定位上是互補的,但有交集、有重疊,有競爭。相比之下,創業板最大的短板是尚未推行注冊制,包容性不足。
三、IPO標准:強調市值和營收,淡化盈利指標要求。 科創板首次打破現行A股IPO標准「必須盈利」的法則,強調市值與營收高成長對創新企業的重要性,允許「高」科技虧損企業上市。這既是A股市場提升IPO包容性的重大改革,更是中國資本市場迎合新經濟時代創新企業發展要求的重大變革。 根據IPO申請企業的股權結構類型,科創板掛牌標准分別設立了三類企業的IPO標准:即普通股權結構(同股同權)、特殊股權結構(同股不同權)。
Ⅱ 科創板接納紅籌企業上市有什麼意義
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在近年來的資本市場改革大潮中,伴隨著科創板設立並試點注冊制,紅籌企業內地上市融資率先在科創板取得了突破,並推動相關創新經驗復制到了創業板。
對於科創板接納紅籌企業上市,可以產生三個方面的積極效果:
一是有助於科創板市場的迅速發展。科創板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規范而迅速的發展是眾望所歸。允許紅籌企業上市,既可以通過紅籌企業內地上市路徑探索,倒逼自身管理和制度創新,可以增加科創板申請上市企業的基數、增強科創板發展活力,可謂一舉兩得。
二是有助於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進程。允許紅籌企業在內地上市討論已久,最終在科創板得以實現。紅籌企業中不乏眾多優質企業(例如BAT等),進入內地證券市場融資渠道的打通,將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豐富投資者投資渠道、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程度。
三是有助於推動我國的科技創新步伐。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對科創的持續投入,紅籌企業中也涌現出一部分優質的科技創新型企業,由於紅籌企業主要業務在我國境內,支持優質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在內地上市融資,也是促進創新創業,發揮資本市場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實體經濟的體現。
Ⅲ 紅籌架構登陸科創板需要證監局審核嗎
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需符合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5 億元,這個考核難度也是非常高了!
Ⅳ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本文轉自 國浩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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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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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原則性規定
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科創板上市條件更加註重企業 科技 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
2.市值與預計市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5條的規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後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科創板上市條件與創業板、核准制上市條件的比較情況
(二)審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證監局輔導:企業
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前,應向所在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並進行公告,輔導期滿由所在地證監局進行輔導驗收,再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後即會在證監會官網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審核處室,相關審核處室安排非財務事項和財務事項各一名預審員具體負責審核工作。
(3)召開反饋會並發出反饋意見:兩名預審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 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
(4)初審會:初審會將討論、修改由預審員形成的初審報告(初稿) ,並由預審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
(5)發審會:預審員向發審委委員報告審核情況 ,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再由發行人代表2名和該項目2個簽字保薦代表人接受詢問;聆詢結束後,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
2.科創板注冊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是否明確完整等方面進行審核,再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並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1)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文件及電子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 ,提交申請文件前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咨詢與預溝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上交所網站公示。
(2)預披露: 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3)上市審核機構問詢: 上交所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3個月內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問詢時間不超過3個月)不計算在內。
(4)現場檢查: 上交所從發行上市申請已被受理的發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對其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及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 科技 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7)中國證監會核查: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及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限售安排
科創板相較核准制增加了對於相關主體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託管在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並由保薦機構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託進行監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3.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 , 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減持所持首發前股份的, 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首發前股份,涉及控制權變更的,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解除限售後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關於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規定減持受讓股份。
5.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 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1億股的發行人,可以向前述規定的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一)允許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與參與本次配售並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資者達成協議。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但每次申報的買入價不得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情況,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選擇權方案發行相應數量股票。
(二)強調募投項目的科創性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 科技 創新領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變更、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並持續披露募集資金運用相關信息。
(三)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的,應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發行上市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還應當提交本次發行的存托憑證已經中國結算存管的證明文件、經簽署的存托協議、託管協議文本以及託管人出具的存托憑證所對應基礎證券的託管憑證等文件。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四)強制退市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聚焦存在財務欺詐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恢復無望的主業「空心化」公司,豐富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體系,簡化退市環節、從嚴執行退市標准並設置了必要的救濟安排。
(五)盈利預測未達的處分
《科創板首發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盈利預測未達的具體處分。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3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注冊會計師為上述盈利預測出具審核報告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律師眼中的注冊制與證券法」
- 國浩法律文庫 -
編委員 主 編 呂紅兵 朱奕奕
編丨委丨成丨員丨 劉 維 林 琳 林 禎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陳 傑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順序) 呂紅兵 朱奕奕 劉維 朱峰 公惟韜 周邯 宋萍萍 鬍子豪 林禎 劉瑞廣 葉柏村 顧俊 金郁 賀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陳傑 劉水靈 杜佳盈 邵鍇 蘇雨陽
執丨行丨編丨輯 尤越 張璐
目 錄
CONTENTS
一、注冊制·比較研究 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批制與審核制比較研究 呂紅兵朱奕奕
比較法視角下的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及其啟示 呂紅兵朱奕奕
系統論視角下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呂紅兵朱奕奕
證券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主體在市場化改革下監管體系之構建呂紅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議與突破點:戰略新興企業的股票發行審核 呂紅兵朱奕奕
二、注冊制·中國實踐 建立包容性與創新性更強的科創板與注冊製法律制度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科創板的審核與注冊制度介紹 朱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周邯
科創板IPO項目中的承銷商律師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讀《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朱奕奕
關於完善與科創板注冊制相適應的訴訟制度, 探索 建立證券集團訴訟的思考 呂紅兵朱奕奕
三、證券法·制度創新 新《證券法》與「三十而立」的中國資本市場 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新《證券法》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朱峰鬍子豪
互聯網資管產品的法律規制 林禎劉瑞廣
私募基金認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轉板上市法律問題研究 林禎劉瑞廣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監管 林禎劉瑞廣葉柏村
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規范 朱峰鬍子豪
主板、創業板再融資新規解讀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制度分析 呂紅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之法理審視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解讀 朱峰鬍子豪
商業銀行市場化債轉股法律問題與對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價值之判斷體系 朱峰鬍子豪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林禎金郁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初探 賀琳菲
香港拓寬上市制度對內地資本市場的啟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師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執業規范 陳傑劉水靈杜佳盈
四、證券法·責任規制 新《證券法》中的責任規制與投資者維權 朱奕奕
新《證券法》中法律責任規定的變化 周邯
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法理與實證解析——基於新《證券法》第93條展開 朱奕奕
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研究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損害計算方法 朱奕奕邵鍇芻議
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責任合同請求權路徑 蘇雨陽
Ⅳ 紅籌股回歸,對股市有何影響利好哪些板塊
上交所發布了《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於這個通知對於股票市場肯定會造成很大影響,紅籌企業的回歸直接利好券商板塊,利好藍籌板塊,但對各大題材板塊就是利空的。
什麼是紅籌企業
紅籌企業其實就是指中資企業直接控股的,而且是參股在30%以上的企業。
而紅籌股一般都是指那些在香港上市,或者海外上市的大型企業的股票。
其二:科創板
科創板是去年才設立的,很多制度方面還不夠成熟,科創板各項制度還不夠完善,所以把這些企業股票召回來,可以帶動A股相關科創板股票。
當然對科創板最大利好可以促使科創板做優做強,更好地幫助科創板成熟,幫助科創板更好地發現。
總結分析
綜合以上關於紅籌股回歸A股的分析,對於A股市場會主要帶來三大影響,以及利好兩大板塊,其中最大利空是對於題材股,以及一些垃圾股是最大的傷害。
Ⅵ 科創板是什麼意思
科創板是科技創新板的簡稱,是上交所新設立的股票板塊,專門服務擁有核心技術、行業領先、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市場認可度的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領域的企業。
設立科創板意義
科創板的設立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改革、注冊制先行的試驗田。相較於現有的股權融資市場,科創板充分借鑒境外成熟市場制度,在盈利條件、注冊時間、同股不同權等科技成長龍頭在A股上市障礙進行定點調整。在我國傳統以信貸為核心的融資體系下,過去我國新經濟企業在發展早期往往不得不更多依靠海外私募股權資金的支持,造成我國資本市場高科技龍頭標的稀缺的局面,未來科創板的推出將有效補充我國成長型科技創新企業融資短板、助力中國經濟轉型深化。
科創板發行要點
1)投資者門檻: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
看到這里的小夥伴是不是覺得門檻太高而無法參與呢?實際上設置投資門檻實際上是對風險承受能力不強的投資者進行保護,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2)漲跌幅設置: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科創板對交易制度做了重大突破,漲跌幅限制擴大到20%(為了防止過度投機炒作,在一板、二板市場上,對股票交易漲跌幅限制一般是10%),有利於提高市場流動性。
3)試點注冊制: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與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證券發行可以採用核准制或者注冊制,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由誰來判斷發行證券的品質。
核准制指發行人申請上市前,需提交材料由證監會審核,且證監會對材料真實性、價值投資做出判斷,不符合條件不允許其上市;而注冊制下,證監會只負責審查發行人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義務,投資價值主要由投資者做判斷。
注冊制使發行效率大大提升,信息更加透明。
4)允許同股不同權架構企業上市:在主板上市必須同股同權,而科創板可以同股不同權。
這里的不同權是指表決權差異,發行人可以發行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
5)允許紅籌結構公司上市:允許符合標準的紅籌架構公司登陸科創板,這對於科技創新企業和背後的一級市場投資者來說也是重大利好。
6)最嚴退市要求:對於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規、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行為,以及在交易所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市值均低於3億元、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的科創板企業實行強制退市。
Ⅶ 科創板允許未盈利企業上市,博科生物有望成河北首家
黨中央、國務院同意, 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2019年3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兩個文件明確了科創板改革的相關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指出,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允許尚未盈利企業上市是科創板重要特點之一,澤璟制葯也是科創板申報企業中首家選用第五套科創板上市標准上市的企業,具有里程碑意義。這項標準是五套上市標准中唯一一套未牽涉到業績情況的標准,也一直被業內認為是給未盈利生物 科技 類企業量身定做的標准。
除尚未盈利外,澤璟制葯還是科創板申報企業中首家選用第五套科創板上市標准上市的企業。根據相關規則,科創板第五套標准為「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葯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該項標準是五套上市標准中唯一一套未牽涉到業績情況的標准。
事實上,在科創板上市標准出台之初,有分析人士曾指出,第五套標準的設立或專門面向未盈利的生物醫葯類企業。
2020年1月23日,澤璟制葯在上交所掛牌上市,正式登陸科創板。是首家未盈利企業登陸科創板的上市公司。 澤璟制葯成立於2009年,是一家專注於腫瘤、出血及血液疾病、肝膽疾病等多個治療領域的創新驅動型化學及生物新葯研發企業。核心產品多納非尼是針對肝細胞癌、結直腸癌、分化型甲狀腺癌等多種癌症的一類創新葯,也是我國首個開展一線治療晚期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的國產靶向新葯。
目前,澤璟制葯已經建立了兩大核心技術平台:精準小分子葯物研發及產業化平台、復雜重組蛋白新葯研發及產業化平台。依託這兩個技術平台,公司開發了豐富的小分子新葯與重組蛋白新葯的產品管線,覆蓋肝癌、非小細胞肺癌、結直腸癌、甲狀腺癌、鼻咽癌、骨髓增殖性疾病等多種癌症和血液腫瘤以及出血、肝膽疾病等多個治療領域。專注於自身研發管線開發的同時,公司正與國內知名葯企積極推進其小分子靶向新葯與抗 PD-1/PD-L1 抗體對腫瘤的聯合治療研究。
公司財務數據顯示,2016年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 -12826.79 萬元、-14646.84 萬元、-44008.90 萬元和-34114.84 萬元。
澤璟制葯也坦言,未來一段時間內, 公司預期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並將持續虧損。
經過數輪融資後,澤璟制葯的股東榜也是機構雲集。民生人壽、北極光創投、分享投資、深創投等數十家知名PE/VC扎堆,同時還有上市公司的身影。其中,東吳證券(10.580, -0.15, -1.40%)全資子公司東吳創新持股近1.1%,中色股份(4.860, -0.03, -0.61%)、聯想控股、新希望(39.690, -0.49, -1.22%)通過民生人壽持有公司2.8%股權。
科創板的推出,打破了A股市場「必須盈利」的藩籬。給需要研發投入、創新技術的生物醫療企業打開了大門。
8月31日上交所發文稱,今年上半年已經有14家未盈利企業登陸科創板,這些企業發展勢頭向好,共計實現營業收入172.34億元,同比增加24.75%;共計減虧11.82億元。14家未盈利企業中,10家公司營收同比實現增長,近半數公司盈利情況改善,2家公司扭虧為盈。14家企業上半年研發投入增加6.12億元,同比增長14%。盈利質量改善的5家公司持續加大了研發投入,如澤璟制葯的研發投入由0.76億元增加到1.29億元,增幅達到69.73%,企業仍減虧2.12億元。
在此,我們向投資界推薦河北博科生物「腫瘤靶向新葯。有可能成為河北未盈利企業登陸科創板第一名。
附2河北博科生物「腫瘤靶向新葯研發實現革命性突破
項目名稱:河北博科生物「腫瘤靶向新葯」
-項目亮點:
1.MCTL技術在肺癌治療中顯示出了良好的安全性和療效。MCTL靶向葯腫瘤控制率60%,是常規靶向葯物和化療葯物控制率的2-4倍,且副作用小,多靶點,不易出現耐葯性。相比現有的CAR-T技術針對病種更多,靶點更多,可轉化多種新葯產品;相比DC/CIK/CTL技術,高特異性抗原誘導。
2.「靶標庫」——涵蓋19種高發實體瘤, 322個靶點,系列產品。20家醫院同步開展臨床科研合作;19個病種,38個品種新葯陸續啟動。檢測產品已經獲得注冊證和物價,細胞製品以自體免疫細胞注射液(肺癌)為第一個申報產品,在IND臨床試驗階段。
3.已經獲得生物醫葯上市公司和多家投資機構參股。
-財務預測:2020年營業收入0.3億元,2023年2億元左右。
-融資需求:本輪融資1億元,2023年前預計融資10億元,用於新葯申報,研發與科研。
-估值測算:當前估值3億元,未來估值30-50億元。
Ⅷ 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
對於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_2018_21 號)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
此外,對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即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5 億元這兩項上市標准中的一項。對此,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