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如何上市,應符合哪些條件
你好,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辦理
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B. 新三板上市和a股上市有什麼區別能具體說說嗎
我們在中國投資的股票通常被稱為a股,股票市場有不同的板塊,比如新三板。曾經,當我們投資a股的時候,我們很少注意到新三板的情況。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a股上市,而一些投資者已經注意到了新三板,很多新三板公司都有很高的發展潛力。新三板是指一個國家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小型、中型和微型企業,因此,新三板不包括上市公司。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不同:企業發行A股稱為上市,需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新三板的股票發行稱為股份上市轉讓,操作簡單,大多數企業都能滿足要求。為投資而開立賬戶的門檻是不同的。a股主板開戶沒有門檻條件,新三板開戶最低門檻為100萬元。盈利能力的要求。在上市條件方面,新三板不要求企業盈利能力,只要求企業的主體和相關業務規范,可以由東道國券商推薦和持續監管。上市公司審計、a股上市公司審計需要經證監會審計。中國證監會將對股東人數少於200人的公司免除在新三板上市的責任。
C. 新三板上市與ipo上市的區別
你指的新三板上市應該是說的新三板的掛牌上市吧
新三板掛牌上市:上的是北交所,也就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市的多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所以上市的門檻也較低。
IPO:我們通常說的是在中國內地通過向上交所,深交所申請,把公司的股票在這兩個股票交易所進行交易。
D. 新三板掛牌文件與IPO材料有差異不行嗎
新三板掛牌文件與IPO材料有差異不行嗎
大量新三板企業沖擊IPO,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新三板掛牌期間和IPO申報材料的信息披露有差異。我們對這個問題簡單的捋一捋。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新三板掛牌文件與IPO材料有差異的知識,歡迎閱讀。
信息披露的差異允不允許有?
允許有差異。否則,信息披露差異就直接構成了上市發行障礙。新三板企業在申報IPO時很多都換了中介機構,由於執業水平和專業判斷的差異,要求兩者完全沒有差異,並不符合客觀實際。
允許有條件的差異。關鍵是要看導致差異的原因和產生的後果。
IPO關於信息披露和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規定是怎樣的?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十六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八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十九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條: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股轉公司的「自律監管措施」是什麼性質?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共七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2002年證監會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體制的.通知》。依據《通知》,證監會系統實行的「監管談話、談話提醒;重點關注、出具監管關注函、出具警示函和記入誠信檔案。」屬於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
對於本例,應該如何看待?
(一)新三板還是一個新興市場,新三板公司多處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階段,囿於專業人才匱乏、對公眾公司屬性認知不足、督導機構不力、專業機構判斷差異等客觀原因,歷史上或多或少有不足夠規范的地方,審核部門應該理性客觀的看待,不宜一刀切。否則導致的後果就是擬上市企業不敢調整信息披露,將錯就錯,反而誤導了投資者。
(二)在新三板掛牌階段信息披露違規,股轉公司該追究的就追究。這次給的是「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行罰,不直接構成發行障礙。可見也沒有一棒子打死的意思。
(三)至於對IPO有什麼影響,無疑這是一個減分項,但是還應該根據項目的整體情況綜合判斷。
披露有差異,應該如何把握?
我們認為,信息披露差異應該按「重要性原則」具體判斷。
是不是有主觀惡意?有沒有涉及到管理層的誠信問題,導致對信息質量產生全面置疑。
是不是「重大差異」?有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足以導致投資者產生誤判。
是不是有嚴重後果?有沒有損害投資者、債權人等相關者的實際利益。
新三板做市企業、頻繁融資和交易的企業,重大的信息披露差異可能會構成上市審核的實質性障礙。因為,重大信息披露差異很可能已經實際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操縱了股價。
應該如何避免信息披露的差異?
端正初心。沒有做好規范治理的准備,就不要來掛三板,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保持敬畏之心。嚴格按照公眾公司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掛牌和上市(轉板)做為一個整體規劃,不要走一步看一步,丟三落四,到處埋雷。
聘請高水平的專業人才或顧問機構。正如連岳先生所說「一生廉價,往往源於一次廉價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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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北交所掛牌條件,什麼是新三板,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是根據國務院批准、證監會監督依法設立的第三所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地位和滬深同等。全稱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可以簡稱「新三板」或「北交所」
條件簡單來說,存續滿兩年,合法合規,業務明確,主辦券商督導的股份公司。
現在掛牌10000家了,相應的條件會提高,主要看主辦券商的意思了
F.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新三板之前,中國的民營企業主要分為兩種,上市企業和非上市企業。那麼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究竟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1、服務對象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2、資者群體不同。我國交易所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3、服務目的不同。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後才可掛牌。掛牌公司區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園區,已經擴展到全國。
4、“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定向增資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
5、其他要求:“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的委託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新三板”企業掛牌後還須持續開展的工作:持續信息披露,包括臨時公告和年報(經審計);接受主辦報價券商的監管,接受公眾投資者的咨詢。
(1)將公司的股權標准化
新三板改制過程實際上將公司變為一家達到資本市場最基本要求的一家企業,因此相比非掛板公司,如果有上市公司來收購,新三板公司的財務數據是真實的,基礎工作也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其實小得多。
(2)有一定的融資能力
有不少機構告訴企業,上三板就能股權融資就能貸到款,股東還能股權質押融資,而現實往往沒那麼美好。誠然,新三板的融資案例很多,也不乏數十億的大宗融資,但是融資能力還是取決於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而不是上沒上三板。三板對於融資的額度和成本無疑是有幫助的,但是不意味著很差的企業以寬松的條件掛板以後就一定能融到資。
如果企業本身情況較好,可以通過定向增發的方式發行股票籌集資金,部分概念較為先進,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受到的追捧程度不亞於主板和創業板市場,但畢竟是少數。
(3)提供價格發現
當然對於那些已經基本達到創業板的法定條件,甚至更高的企業,三板提供的估值溢價毫無疑問是有價值的。非三板企業的上市公司並購對價一般都在15倍以下,少數較好行業高一些,而三板公司被並購的對價是明顯高於同行業非掛板公司的。
做市商對於公司整體估值的提升更為明顯,一方面是因為做市是要券商真金白銀投資企業的,篩選非常嚴格,隱含了券商的聲譽保證。另一方面是做市提供了新三板所稀缺的流動性:想買就能買,想賣就能賣。而流動性毫無疑問也是有價格的。
因而上述的估值提升大大提高了股東持有股份的收購價值。這里說一句題外話,以市值衡量的財富實現方式不是股東把股票全部拋掉,如果這么做的話股票會被砸到白菜價,市值指的是如果外部投資者要收購這家公司所需要的價格。
因此公司的整體收購對價也提高了,對於一些小而精又想賣身的企業,三板毫無疑問是有價值的。
(4)提升知名度和投資者能見度
當一家企業登陸三板時,它獲得的是券商、會計師、律師和股轉公司的隱藏信譽保證,投資者的尋找上面也會更為便利。由於公司的信息已經在一個全國性平台上面進行展示,因而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的前提下,尋找投資者毫無疑問是有優勢的。而且就我個人目前所知,已經有不少券商的資管子公司或者基金開始募集新三板投資基金,針對三板企業進行精選投資。未來也許三板公司的融資功能確實可以的得到提升。
另外,由於公司在一個全國性市場展示了自己,對於企業形象和員工的認同都是有幫助的,這個比較虛就不展開敘述了。
(5)作為IPO的檢驗
可以通過新三板的全過程檢驗公司團隊,檢驗中介機構服務水平,看看市場對公司的認知程度。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相對非掛牌企業來說,在審核的力度上肯定會有所不同,尤其是未來審核下方交易所之後。
至於轉板通道,我建議非互聯網企業不要太把這個當一回事,很難。
G. 新三板和ipo的區別,ipo排隊新三板退市
新三板是企業掛牌,沒有上市,新三板企業的性質是「非上市公眾公司」;
IPO指企業首次公開上市募集資金,俗稱上市,成為上市公司;
掛了新三板可以直接IPO排隊,待上市過會後,新三板摘牌即可。
H. 新三板掛牌企業IPO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目前,已有多家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IPO成功登陸證券交易所市場,還有不少掛牌企業正在積極籌備從新三板轉到證券交易所市場。新三板掛牌企業IPO流程主要包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IPO,聘請中介機構。公司要進行IPO,首先要經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通過,並聘請具有承銷資格的券商及合格的會計事務所、律所等中介機構。
2、中介機構盡職調查與上市輔導。中介機構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制定IPO項目的進度表,合理安排申報的節奏。
3、證監會派出機構輔導驗收。
4、製作申報材料,向證監會提交IPO申報
5、證監會初審,公司在股轉公司暫停轉讓。
6、通過證監會發審會審核,在股轉公司摘牌。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 將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的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於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