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開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新三板開戶的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三條:
一、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拓展資料】
新三板開戶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賬時間
股份和資金將在T+1日到帳。
新三板交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1)協議轉讓。
相對比較隨意,可以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也可以預設一個倒手暗號,雙方的成交額、暗號、價格必須完全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設漲跌幅限制,因而價格變動很劇烈。通常來講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流動性較差,絕大部分公司掛板至今沒有成交過。
(2)做市轉讓。
簡單介紹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實際上類似於批發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因此做市商為新三板提供了流動性,股權相比協議轉讓來說流動性更好。
(3)競價交易。
目前還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創業板市場使用一樣的競價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諸如投資者准入之類的門檻,大體上將會和主板市場差不多,同時我們預期競價交易的公司將會推出一個專門的交易層次,門檻也會相比上兩種更為寬松一些,當然相應地,在競價交易層次上的公司也會最為優秀。
對於滿足開戶條件的請求,一般來說都會無一例外的被通過,但是,若在申請通過之後,該戶主不遵守新三板交易規則的規定,甚至實施了違法行為時,該戶主不僅會被銷戶,還會需要承擔相應的刑罰。
⑵ 新三板漲跌幅限制
新三板的交易規則明確規定,在新三板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但從次日起新精選層漲跌幅限制為30%;創新層的漲跌幅限制是50%;基礎集合競價層的漲跌幅限制為100%,所選股票應通過連續競價交易。
【拓展資料】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一、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上市條件。
(一)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二)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三)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四)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六)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三、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一)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二)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三)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四)資產要求,無限制;
(五)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六)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⑶ 新三板市場股票交易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你好,新三板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其中,9:15-9:30交易系統只收單、不處理。遇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殊情況,暫停轉讓。
⑷ 公司上新三板條件是什麼
(1)新三板掛牌公司需滿足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滿足主營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的條件;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
(6)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那麼是不是任何企業都可以上新三板?我們的回答是對一半,因為企業掛牌確實很容易。但是,掛牌不意味企業必然能夠融資或者做大。因為這個市場的現狀是有90%的掛牌企業沒有交易,大量企業處在無作為狀態。因此,門檻的另外一半是有效融資門檻。
這條門檻在官方手冊中得到體現——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是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
拓展資料: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1]。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參考資料:新三板上市-網路
⑸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規定
.新三板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新三板股票委託數量
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1000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新三板股票委託要素
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
4.新三板股票價格
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5.新三板股票信息查詢
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6.新三板股票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於A股的二級市場交易時間是一致的。
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00——15:00 遇到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開市。
7..新三板漲跌停板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8.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賬時間
股份和資金將在T +1日到帳
炒股在不熟悉的情況下可用模擬炒股軟體來輔助,我也一直都是用牛股寶學習積累經驗,慢慢的也就學會了分析行情了,效果還不錯,到目前來說還算是少有收獲。
⑹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一、強制報價。因為做市商需要報價,投資者就很容易與做市商進行撮合成交。當市場上的投資者很少的時候,沒有做市商報價,買方和賣方誰都不先出價,或者出價之後一直沒有對手盤,這時候就沒有必要下單了,也沒有必要盯盤了。而做市商是一定要強制報價的,投資者如果覺得這個報價合適就可以成交,這樣可以有效的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其次,做市商具有熨平股價的作用,避免當日的暴漲暴跌,做市商的存在讓價格更加公允。
二、而在成交原則上就是進行撮合。即投資者和做市商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自動撮合,成交價都是以做市申報為准。簡單來說就是所有的做市轉讓成交都是以做市商報價為准,不管投資者報價多少,只要成交了,最後這個價格都是做市商的報價。
三、做市商的管理是適度從緊。因為做市商現在都是證券公司,也要求對其進行規范管理,而且還對做市商初始庫存股來源、初始數量、做市期限、持續報價時間、買賣價差等做了量化規定,還明確了做市商重點監控的內容,避免出現違規。
四、在做市商的數量上,做市商最少要兩家以上。做市時間就是上午的9:30分到11:30分以及下午13:00到15:00。在這個時間段內,做市商必須為市場提供報價,不管是否有投資者進行成交。成交的價格要在上午和下午4個交易時間內75%的時間要有報單,也就是單必須掛在上面來提供給投資者進行交易,不能上午成交之後下午就不報單了。所以整個過程是需要盯盤的,成交原則就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對於庫存股來說,每家做市商在做市開始前持有的庫存股不得低於10萬股,這是規則。
五、因為做市商是雙向報價,又報買盤又報賣盤,這里就有規定價差不得超過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擔心做市商不控制價差。比如你賣股票的時候100塊錢一股,買股票1塊錢一股,這時候價差就差了100倍,到時誰也不會賣給你,誰也不會買你的股票,也就沒有意義了。所以股轉要求價差不得超過5%,這樣使得做市商報價盡量的合理。
六、要有底倉。目前做市商都是證券公司,他們的做市資金都是自有資金或者是自營資金,基本是來自於利潤等方面。如果做市商為一個企業提供做市服務,必須有錢也必須有股票,不能賣空。所以不能買空賣空的時候就是必須有庫存的股票,也就是必須有點底倉。
⑺ 新三板股權轉讓規定
法律分析: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⑻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你好,新三板掛牌的前提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前提條件,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⑼ 新三板開通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新三板的開通條件已經改變了,之前需要500萬才能開通,現在只要在開通前一個交易日滿足100萬資金,還有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後,就可以線上開通新三板業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