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十一、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8號)第一條規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綜上規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紅股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紅股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㈡ 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應怎樣繳納
一. 相關概念
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
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二. 政策解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1)(財稅〔2014〕48號)第一條之規定: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示意表
三. 舉例
假設甲於2010年1月1日購買一百萬股某新三板股票X,該公司2010年1月31日向每位股東派發每股0.01元的股息。則:
如果甲在2010年1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20%=0.2萬元
如果甲在2010年12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50%*20%=0.1萬元
如果甲在2011年12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25%*20%=0.05萬元
總而言之,該政策的核心即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長期持有小微企業股票,抑制短線炒作的投機行為。
引用資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㈢ 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講的分紅納稅是同意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新三板分紅分為兩部分,一是股票紅利,二是股息紅利。不同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的個稅是不一樣的。
股票紅利,一般是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業溢價大型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轉增股本有個人取得的數額,是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於此相悖的其他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的個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息紅利,是現金形式發放的紅利。
按照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們自己計算一下優惠後的不同個稅稅率:
持股1個月以內(含),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不變,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過1年,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25%*20%=5%。
㈣ 新三板交易個稅怎麼收
當前,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專實行免徵個人所屬得稅政策。
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有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按股息紅利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些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㈤ 新三板個人所得稅納不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㈥ 新三板個人優先股股息紅利免個稅嗎
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稅收政策執行,持股1個月以內、1個月至1年和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稅負分別為20%、10%和5%。
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免徵個稅適用新三板。
我是新三板周老師,謝謝
㈦ 新三板原始股賣出後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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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新三板掛牌之前買入的新三板原始股賣出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㈧ 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講的分紅納稅是同意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新三板分紅分為兩部分,一是股票紅利,二是股息紅利。不同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的個稅是不一樣的。
股票紅利,一般是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業溢價大型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轉增股本有個人取得的數額,是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於此相悖的其他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的個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息紅利,是現金形式發放的紅利。
按照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們自己計算一下優惠後的不同個稅稅率:
持股1個月以內(含),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不變,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過1年,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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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新三板股權轉讓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㈩ 個人從新三板上市公司取得的持有超過一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否免徵個稅
股市是我國一個主要的投資是因為我我在老頭子身上不是非常的完善,像美國有很多的投資品種,而我國一般投資者都會選擇股市來做為投資市場,因為中國的可以選擇地投資品種較少,所以股市是定位非常重要,在股市當中有非常多的浪費政策,而其中有一條就是關於,股市中個人持股超過一年,所獲得的收益是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這主要是有以下原因,
一、國家的免稅規定國家在個人所得稅中有明確的規定,在股市中持有股份超過一年的事,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股市分為滬市深市的主板以及新三板,中小板等板塊在這些板塊中持有超過一年,都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鼓勵個人投資者持有長期的股票而不是短期進行反復的操作簡訊交易而獲得利潤。